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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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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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等专业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及专业配备,应满足相应监督工作的需要。
3、市(州)级监督机构、专业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县、(市、区)级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建设工程类工作经验;
市(州)级监督机构、专业监督机构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县、(市、区)级监督机构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具有固定的开展监督工作的办公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需要的基本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能力。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6、具有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平台。
第八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程监督能力,能基本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并持有四川省(建设类)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工程监督工作。
第三章机构及人员考核
第九条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机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包括:
1、办理监督手续程序;
2、监督机构工作内容及办事程序;
3、机构人员法律、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4、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5、廉政建设制度;
6、监督档案管理责任制度;
7、财务管理制度;
8、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9、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制度;
12、机构职责。
(三)监督费收支管理情况:
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财务独立;
2、监督机构有严格的监督费使用管理办法;
3、按规定及时上缴管理费。
(四)监督工作质量情况:
1、监督的工程项目应配备与工程相应的各专业监督人员,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监督机构若没有相应的专业监督人员或监督人员数量不足时,该工程项目应由市(州)质监站监督或联合监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监督机构应予积极配合;
2、落实日常巡查工作情况及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随机抽查不少于3项竣工工程或在建工程,其监督档案和监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近两年来因监督失职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4、及时统计上报各种数据资料情况;
5、法规及新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6、廉政制度执行情况;
7、监督信息化管理情况;
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9、《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手册》和《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实施情况。
第十条
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档。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
(一)考核表中考核项目有60%以上达到“符合”要求,且其它项目达到“基本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为优良;
(二)考核表中考核项目有70%以上子项目达到“基本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考核表中达到“基本符合”要求的子项目在70%以下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书的;
2、指派不符合条件人员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
3、出具虚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报告的;
4、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
6、年度建筑施工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7、无工作场所的;
8、未按规定要求上缴管理费的。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由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整改后,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重新考核的书面申请,进行重新考核;
不合格的县(市、区)监督机构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考核。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情况。
2、履职情况及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况或重大责任过失情况。
3、工作业绩情况。
4、工作质量及执法水平情况。
5、监督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
6、两年一次的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考核结果: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督人员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未取得省建设厅考核发放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岗位证书》从事质量、安全监督的人员。
2、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或与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手续的。
3、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违背职业道德、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4、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廉政有关规定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6、出现重大责任过失或所监督工程因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出现本款情况的监督人员取消监督资格并终身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7、两年一次业务能力考核成绩不合格。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应调离监督岗位,一年后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到岗;
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工程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表
受考核监督机构名称:
(盖章)
共4页第1页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存在问题
1
监督人员配置情况
1.1
监督人员
满足要求
□
符
合
满足监督工作要求
□基本符合
达不到要求
□不符合
1.2
建筑设备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1:
5(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达到要求
1.3
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数75%以上的配置要求(边远山区不得低于70%)
达到规定值的90%
1.4
工程监督是否按一定的受监面积或工程个数及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使用功能等因素配备监督组(监督人员)
基本满足监督工作
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有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平台
已建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但未建立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平台
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3
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制度完善
制度尚健全,能基本执行
制度不健全,执行较差
共4页第2页
4
监督费收支管理情况
4.1
监督费收取标准执行情况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取费标准收费
未按照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取费标准收费
4.2
收取监督费单独立帐情况
有独立立帐
没有独立立帐
4.3
监督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管理严格,未发现挪用问题
管理不严格,且发现挪用问题
4.4
上级管理费交缴情况
及时足额缴交
基本能按时缴交
缴交量不足
5
监督工作质量情况(随机抽查3项竣工工程或在建工程)
5.1
服务态度
服务态度好
服务态度一般
服务态度差
5.2
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好
工作质量一般
工作质量差
5.3
工程质量评价
工程质量评价好
工程质量评价一般
工程质量评差
5.4
施工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好
安全评价一般
安全评价差
5.5
出具监督报告情况
按规定及时出具有效监督报告
不够及时出具有效监督报告
不按规定出具有效监督报告或出具虚假监督报告
共4页第3页
6
监督档案及报表情况
6.1
监督档案
按制度规定进行监督档案归档
按制度规定进行监督档案归档,但档案资料不齐全
未按制度规定进行监督档案归档
6.2
上级要求上报各种数据资料
及时地上报各种数据资料
能按要求上报各种数据资料,但不及时
不上报各种数据资料(本年度有2次以上未上报)
7
新标准及政策及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性情况
能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
能及时传达,但贯彻落实不到位
没有传达
8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成效
开展活动并成效的明显
开展活动成效一般
未开展活动
9
机构人员法律、技术培训情况
有系统的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落实
尚能组织培训
没有培训
10
廉政情况
未发生不廉行为
发生不廉行为
共4页第4页
考核结果综合评价:
考核结论: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组织考核单位: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年
月
日
注:
1、根据考核标准的要求,在考核结果相应的“□”上打“√”;
2、考核结果详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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