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联营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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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次月5—8日对账,甲方按营业额的%(以下称“扣率”,扣率一律为倒扣)作为甲方收入,其余营业款在当月1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发票后,甲方于次月12日至15日支付营业款,逢节假日顺延。
1.1乙方与甲方联营平湖&
middot;
中国服装城层号的铺位经营,该铺位建筑
3.3乙方应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
乙方提交甲方之发票,应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由其乙方企业开出之合法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并有权停付该月之营业款。
3.4因顾客购买乙方商品所产生的信用卡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的营业款中扣除。
3.5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装潢元,分起,每月由甲方从乙方当月营业款中扣除分期扣除,直至扣满为止。
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撤柜或甲方由于乙方违约,终止乙方设柜权利的,乙方不得提出装潢补偿。
3.7乙方同意按其专柜建筑面积支付甲方元/㎡/月,每月共计元的综合物业管理费用,于结算该月营业款时,由甲方扣除。
3.8甲方对乙方在场内所设专柜只免费提供基本照明。
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照明或另设用电设施时,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其电费=[所耗电量(用电设施功率)+损耗]&
电价(或装表计量),由乙方从货款中支付,所增加之用电设施费用及维修、保养、维护等由乙方负责。
3.9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者,须事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且将按乙方结算货款%代扣税金。
第四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先支付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保证金退返条件:
4.1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撤场后,保证金转为商品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无质量投诉及退货,则退还乙方。
4.2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充抵赔偿,或从乙方货款中扣减。
因乙方赔偿导致保证金不足额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4.3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保证金充抵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无论保证金是否充抵违约金或已退回,也无论乙方撤场超过三个月,乙方均应承担其所经营商品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其他费用
4.1乙方铺内安装独立的水、电表,并根据政府部门收费标准依照实际发生额,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4.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根据需要,自行申请自费安装独立的电话、宽带及有线电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自行按时交费。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卫生防疫、工商、税务、质检、城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5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行承担其在服装城内员工的工资、保险及其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用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员工健康证、劳动保护、工伤、事故、医疗、劳动争议纠纷、计划生育、治安管理、违法犯罪等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服装城内员工及人员变动的情况应及时在甲方备案。
4.6乙方所应缴的租金、水电费及各项费用等应及时缴纳,延迟缴纳或拒缴的,将视为违约行为。
甲方可于应缴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所欠租金或各项费用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滞纳金天数不得超过10天,否则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4.7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
(1)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正常迁出服装城后,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6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纠纷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2)出现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返还:
A、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
B、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服装城管理制度的违约行为而收取的违约金(罚金)乙方不予缴纳,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C、乙方存在遗留问题、纠纷、索赔、欠费、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D、乙方在联营到期或中途终止的情况下,如对该承租铺位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设施现状造成破坏,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在服装城内提供以下服务及设施:
水、电、照明、、卫生间及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5.2甲方负责商城内部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5.3甲方可根据商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商城的《经营手册》、及其他必要的管理制度,并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
平湖&
中国服装城内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公共设施如:
水、电、通讯、管道等进行检查、维修和改建,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时为有效制止意外损害扩大,甲方有权在未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铺位内进行紧急抢修。
5.5甲方在发出合理通知后,有权对服装城任何设施进行抢修。
5.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对其商品质量与服务、清洁卫生、公共通道进行要求和管理。
5.7乙方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或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B、擅自改变铺位的结构、用途的;
C、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D、擅自将所承租铺位全部或部分直接或变相交予、转让或转租予第三者;
E、乙方擅自停止营业的;
F、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进场装修的;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付联营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2乙方须遵守《商户承诺书》的所有条款。
6.4乙方在联营期终止或中途退租的情况下,应按甲方要求将场地退还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包括乙方无法拆除或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
如乙方对甲方原有设备设施造成毁损丢失,乙方应恢复原状或予以赔偿。
6.5乙方对所联营范围内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添置物、附着物、货品,动产、样品、个人及其物品的安全自行负责,并进行必要的保险。
6.6乙方须严格履行及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管理规定,乙方在承租铺位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湖市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6.7乙方在联营期内,可以对铺位内进行布置、陈列、张贴广告、标识、商品、色彩、材料等,但应符合服装城整体特征和甲方规定标准并自行维修更换。
6.8乙方必须和甲方签订《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
如乙方造成火灾、安全事故或损失故障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9乙方在联营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款、物和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乙方在其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6.10联营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如有违反,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消费者投诉,后果由乙方承担。
6.11联营期届满前,乙方若续合作,应提前三个月办理续约手续,否则其享有的优先续约权自然失去。
七、乙方铺位的装修和改建
7.1乙方的装修或改建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乙方装修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7.3装修工程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7.4如需改建,须经甲方书面签名同意后方可执行。
八、合同的终止
8.1第5.7条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无偿解除合同,而无需作任何赔偿。
乙方若违反4.6条经通知后仍未于10日内补足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若乙方违反第七条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经甲方通知后7日内仍未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讨任何因乙方所导致的损失及费用。
8.3若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服装城的商业秩序或服装城其他承租户的正常经营,甲方可因服装城整体利益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4以上条款的合同解除,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而免除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款外,双方均不得擅自自行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合理的诉讼费用)进行赔偿。
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0.2甲方保留当乙方未支付水电费和有关费用时,中断对其服务而免责的权利,但甲方应在采取中断措施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
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的签署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
2、《商户经营承诺书》
3、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代理证、质检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房屋与乙方联合经营&
品牌商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位置及面积
1.1位置:
依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市——区——路&
号&
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
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作为联营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位置如附件一房屋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房屋位置的标示)。
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
1.2面积:
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自与其他场地的相邻墙中心线计算面积,非墙体部分以门、窗之内表面开始计算面积。
门、窗及门窗外表面不包括在房屋面积内)。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装修期
2.1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双方共同确定的开业日为&
日。
2.2装修期:
自&
日止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
装修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2.3房屋移交日:
装修期起始日即为房屋移交日,乙方须于该日自行至甲方办理房屋的接收手续。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甲方负责提供该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并负责提供屋内装修、商品货源、营业员、产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等全部经营事宜。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经营范围
4.1该房屋仅限乙方经营&
品牌商品,经营业种及范围为&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房屋部分或全部区域经营其他品牌或业种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自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除本合同约定之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依据。
第五条甲方收益
5.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甲方每月提取乙方当月销售额(含税)的&
%作为甲方收益。
5.2甲方每月应提取的收益,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甲方可于乙方每月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双方结算后5日内,由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销售额返还给乙方。
5.3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将当天的商品销售额和其它营业情况,以甲方规定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当天的销售款由甲方管理。
但双方结算的销售额以收银设备结算完毕后的金额为准,乙方独自统计的销售额不视为结算依据。
5.4乙方的每日销售额由甲方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提交销售报表,乙方须对该销售报表予以签字确认。
5.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营业人员不得以代缴款或其他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销售款项,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私自收取款项2倍的违约金,如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相关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期内,乙方须按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月总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如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足。
物业管理费由本广场物业公司出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6.2水、电、空调、电话等费用
6.2.1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空调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收取。
6.2.2该房屋移交乙方经营使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预交水费人民币&
元),电费人民币&
元、空调费人民币&
以后乙方须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上个月费用。
如遇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乙方须按调整后甲方核算的价格执行。
6.3乙方经营如需安装电话,由乙方直接向市政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向其交费。
6.4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
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6.5税金和工商管理费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并自行向税务及工商部门交纳。
6.6宣传推广费
为求本广场整体营业之发展,提高本广场业户的经营效益,在日后经营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广场进行宣传、发布广告,举办各项推广及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现双方确定乙方每年应承担的宣传推广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于每年&
日前交纳给甲方。
6.7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结帐购物时,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7.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7.2本合同期满&
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等而产生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宣传推广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7.3如在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7.1条规定的数额,或出现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
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装修
8.1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的装修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之规定以及《&
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和甲方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的装修须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如乙方的装修、改动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2若乙方需要改动房屋内设备、设施,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妨碍本广场的正常经营。
8.3乙方须自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移除本广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物,乙方并须承担因前述事件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的使用
9.1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见附件二交屋条件及设施设备清单)的完好无损,且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
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统一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广场的统一水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或准许他人安置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楼板所能承受的建筑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
kg)的设备或物品。
9.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
9.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设置影响本广场环境和其他客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
9.6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9.7对于乙方擅自在该房屋外的任何位置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9.8乙方保证该房屋内设施、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他区域通道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环境、卫生要求。
乙方应当自行满足其经营用途所需的消防、环境、卫生要求,并须保证本广场的各通道的畅通。
9.9出入权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房屋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需维修的,甲方在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以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还
10.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保持完好交还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10.3条所列的装修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运出本广场,并拆除乙方的各种标识等,同时交出所有钥匙。
10.2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该房屋内乙方财产经甲方要求限期移除而仍未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向后一承租方、合作方逾期交屋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处置乙方遗留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期满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合同第13.1条款约定除外),甲方只对乙方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聘用有资格的工程造价机构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各占50%);
装修或不可移动财产添置的日期至约定的合同期届满之日的期间,在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该期间平均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例如:
添置日至租期届满为2年的,折旧率为每年50%);
在五年以上的,按每年20%进行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超过五年,甲方不予补偿。
3)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第十一条经营活动
11.1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
本合同签订同时或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存。
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鉴卡
*授权委托书*商品合格证
*注册商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
共计&
项&
页(见附件四:
乙方证件资料)
上述证件及资料需要年检的,乙方应在办理完年检后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
如乙方虚假提供上述证件、资料,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经营期间关于商品的订购、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11.3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由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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