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题共70套题第 60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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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3节>
合理行政原则
A
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原则的要求之一。
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
其他选项均为正确说法,故答案为A。
3.李某是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太太。
一日,她出门忘记带钥匙,被困在门外,遂打“110”要求公安机关出警为其开锁。
“110”告知她这不属于其职责后,并未出动。
李某遂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应作出何种判决?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B、撤销判决
C、确认判决
D、维持判决
第17章>
第1节>
行政诉讼判决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某省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确定本省的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B、甲对区公安局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同时向其住所地法院和区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则应当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C、原告向A法院起诉,A法院受理之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B法院,B法院如果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有权拒绝移送
D、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区公安分局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
第13章>
共同管辖
①A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故A选项正确。
②B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5.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局处以5天行政拘留,王某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
王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王某的行政拘留是违法的。
二审法院该作何判决?
A、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告知赔偿另行起诉
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应撤销一审判决。
根据《行诉解释》第109条第6款的规定,王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其就赔偿另行起诉。
6.下列关于公务员定期考核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基础
B、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口头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C、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能力
D、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依据
第2章>
第5节>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D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参见《公务员法》第36~39条。
7.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
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
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
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
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46题,单选)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C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根据该款中“可以口头传唤”的表述,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是合法的,故选项A“构成违法”的说法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2款规定: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根据该款中“应当准许”的表述,故选项B“不予准许”
8.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A、由国家机关保存保存而必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C、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
D、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16章>
调取和保全证据
考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1条。
9.某县税务局干部沈某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被给予撤职处分。
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沈某受处分的期问为18个月
B、受处分期间,沈某不得晋升丁资档次
C、应当按规定降低沈某的级别
D、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沈某
根据《公务员法》第6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
故A的说法错误,其他说法均正确。
故选项A为本题的答案。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
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
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
经丁公司申请,2008年4月17日市国土局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
2017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以丙公司的名义起诉
B、因为甲公司于2017年3月3日知道变更土地登记行为,已经超过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的最长保护期,故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如果乙公司得知此行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第14章>
原告的确认
①A选项,《行诉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方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土地使用权案件属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案件最长保护期20年,即不得超过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即2008年4月17日起算。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市国土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行为。
故C选项错误。
④D选项,中方外方
11.甲镇人民政府为了促进本镇经济发展下发了整顿本镇的企业、取缔非法经营企业的通知。
之后,便下令关了乙开的印刷厂。
请问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A、甲镇人民政府下发通知的行为为抽象行政行为
B、乙可以在对下令关掉乙印刷厂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甲镇下发通知的行为提出审查请求
C、乙可以对甲镇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乙可以对下令关闭乙印刷厂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12章>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甲镇人民政府下发通知针对不特定对象,可以反复适用,故为抽象行政行为。
A的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出行政诉讼,只有一并提出,故C的说法错误。
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附带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8的说法正确。
下令关闭乙的印刷厂的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的说法正确。
1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39题,单选)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修订前的《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第2句规定: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该句中“国务院……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的规定,本题原应选B。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16条第2款第2句规定:
“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该款没有明确规定增设其他职位类别的机关。
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是基于单独管理的需要,属于公务员管理职权的范围,不属于立法权的范围,故排除A项。
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具有管理职权,但对其他机
13.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老李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
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
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再审
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15章>
第4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考查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0~92条,《行诉解释》第110条。
14.发生下面所说的哪种情况,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
B、猎户赵某违反规定滥杀动物,其持枪证被行政机关吊销
C、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该许可被撤销
D、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而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吊销
第5章>
第6节>
监督检查
考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题中A项即属此类。
B项中,赵某的行为构成权利的滥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吊销其持枪证是合法的职权行为,不符合第8条规定的补偿条件,故不予补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
1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陈某违反交通规则为南将他的车扣押半年后归还,且造成车辆损坏,陈某请求国家赔偿。
A、陈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B、陈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扣押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
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支付车辆损坏的赔偿金或修复损坏的车辆
D、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陈某赔礼道歉
第21章>
恢复原状
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程序。
本题中,侵犯陈某权益的行为为扣押行为,并非事实行为,且没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符合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改变了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计算方法,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3项的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本法第35条的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6.《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适用哪部法律的起诉期限?
A、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起诉期限较长
B、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较长
C、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是法院适用的主要依据
D、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特别法,应当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起诉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确定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
17.赵某想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并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那么,下面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
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
C、行政机关只须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
D、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考查行政许可的听取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
参见《行政许可法》第36条。
18.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因为打架斗殴被区公安分局作出拘留5天罚款3000元处罚,关于行政拘留,应当送达看守所执行,如果要申请暂缓执行,应当先就拘留处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经公安局审查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通过提供担保人或缴纳2000元保证金的方式,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B、李某殴打孙某,孙某报警,民警出警后认为需要传唤李某接受调查的,必须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且不得强制传唤,警察询问孙某,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辖区内汉莎旅馆有人从事违法
第6章>
处罚程序
①A.D选项,拘留处罚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
暂缓执行期间应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张某被决定拘留5天,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而不是2000元。
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②B选项,原则上使用传唤证传唤;
现场办案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出示工作证件,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强制传唤;
对被害人和证人可以在单位、住所或公安机关询问。
③C选项,检查住所,应双证齐全;
检查其他的,原则上应双证,但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只出示工作证件
19.下列哪项做法不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
A、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经有关机关批准在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
B、公务员甲因表现特别优秀,依程序被越一级晋升职务
C、某行政机关对出现空缺的调研员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D、某公务员主管部门把公务员培训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之一
本题综合考查了公务员管理中的多项内容,涉及《公务员法》第44条、第45条、第47条和第68条,其中选项A的做法错误,符合题干要求,
20.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①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本题中,甲公司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市建设局因此依法撤销甲公司的规划许可证,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的撤销。
故C项正确。
②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是对行政主体以及行政相对人共同过错的纠正,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
21.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
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4题,单选)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公务员法》第63条第3款第2句规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据此,A项“可以口头”表述错误。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6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故B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64条第2款规定: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据此,受警告处分的期间为6个月,故C项错误。
该法第64条第1款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据此,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
22.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某合伙企业起诉县工商局,应当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为原告
B、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C、甲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其股东会认为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D、甲乙公司共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市工商局行政行为侵害丙公司权益,则甲乙公司只能以丙公司的名义起诉
①A选项,合伙企业以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个人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②B选项,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③C选项,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故C选项正确。
④D选项,根据《行诉解释》规定,联营企业、中方或者外方都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故D
23.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47题,单选)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第9章>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款并未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故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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