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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环保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中。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1.3.2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环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评审并标准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及时组织并研究解决环保方面存在问题。
3、重视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
4、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5、总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3.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环保职责
1、组织编制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环保技术长远规划。
2、协助总经理组织环保治理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环保治理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环保治理设施。
3、负责审查新产品开发及新建项目中环保方面的技术问题。
1.3.4其他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3、参加设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3.5各个职能部门领导的环保职责
1、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的环保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环保负全责,认真贯彻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组织本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考核。
3、组织或主持笨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组织建设本部门环保管理有关台帐及档案。
1.3.6各个矿井负责人的环保职责
1、负责矿井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2、负责组织严格执行矿井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
3、负责矿井环境保护管理和考核工作,搞好日常生产、设备开庭、检修前后的环境管理,严防因执行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不严及停机清洗、排放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
4、负责井口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的管理,组织开展以小型环保治理和综合利用为课题活动。
5、掌握矿井环保工作情况,负责建立和填报有关报表。
1.3.7兼职环保联络员的环保职责
1、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部门环保措施计划,检查并统计计划的落实情况。
3、坚持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参与本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5、负责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每月将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6、负责本部门环保事务与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1.3.8班组(科)长的环保职责
1、组织本班(科)人员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
2、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3、按要求指定人员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
4、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负责本班(科)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
1.3.9检修项目负责人环保职责
1、对项目检修过程的环保工作负全责,检修过程若有“三废”排放,必须按公司环保规章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2、负责对检修人员作业前的环保教育。
1.3.10员工的环保职责
1、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本岗位(工种)生产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2、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消除设备危害环境的现象。
4、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3.11安全环保部职能人员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2、坚持日常环保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参加公司环保大检查,对环保隐患整改结果及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
3、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台帐及记录的建立和保存。
4、负责制定和修改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5、负责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污染物排放的季报、年报与申报等环保方面的填报工作。
6、参与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参与调查处理污染事故,负责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7、经常想部门领导汇报所分管的区域或单位环保状况,掌握其环保管理动态。
1.3.12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工作中力戒违章,将清洁生产思路融入生产、设备管理之中。
3、参与黄精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助有关人员开展环保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环保职责
1.4.1安全环保部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进行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化环保管理技术。
2、负责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环境影响偶那个家报告的报批工作:
参加新建项目“三同时”审核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清洁生产神横工作,协助生产技术部搞好清洁生产的试试工作。
,参与公司循环经济发展的策划。
4、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制定公司污染排放控制指标,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有关环保规章制度情况。
6、负责组织落实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并上报环保治理措施计划,监督实施。
7、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污染物流失总量的调查、测算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保设施目录台帐和管理台帐。
8、负责组织、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计划任务书、方案、设计的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和科研成果鉴定、引进装置环保技术方案的确认、新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对环保装置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的综合检查考核,对基层单位环保联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环保例会。
11、负责公司环保工作日常管理业务及其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第二章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本制度提出了环保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使用与维护、检查与检修,更新改造、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2.1.1环保设施的范围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1)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改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费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定义
环保设施:
指为防止环境污染,处理、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的设施、设备、管道。
主要包括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置、处理、精华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
工业噪音宛然防止设施、设备:
环境监测等专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仪器仪表,及其它防止环境污染设施。
环保设施管理:
指对环保设施、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运行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验收、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管理。
、职能
公司职责:
公司技术部负责制订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公司身缠运行部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环保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效果的考核,同时对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方案的论证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选型,参与竣工验收,参与制订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
基层单位职责:
遵守国家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
制订企业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环保设施的所属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其运行、使用、维护、检修。
、管理内容
2.4.1环保设施的基础管理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设施投运后,必须与生产主题设施同时运行、同时维护和检修。
需制订环保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范、检修维护规程。
需建立环保设施设备档案及台账。
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使用、检修等活动的制度及相应记录。
2.4.2环保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环保设施要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运行。
严禁闲置不用或任意拆除环保设施,确因存在问题和缺陷无法继续使用时,需经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停用和闲置,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车的,停车后需在24小时之内按上述要求报告和备案。
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4.3环保设施的检查与检修
操作人员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点检,及时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环保设施的主管部门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环境检测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测,对存在问题或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掀起整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时,要同事安排环保设施的检修内容和项目,在大修改造、技改工程中,被损坏的环保设施,要限期修复。
环保设施大修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环保管理部门和设备所在单位参加。
2.4.4环保设施的更新与改造:
环保设施的更新与改造项目报审,按有关规定进行。
环保部门需参加环保设施的选型。
更新改造后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5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由环境检测部门提供检测报告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环保、设备、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外来实习及检修人员等。
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环保教育培训的形式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
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一)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包括新学徒、新入厂员工、代培人员)应进行环保
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集团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二)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
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三)环保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公司的生产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清洁生产审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4、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方面的内容。
5、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容。
6、特殊人员的环保教育培训:
特殊人员包裹环境设施所在岗位的人员、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各单位的环保联络员等。
其教育培训内容:
(1)本部门(单位)的生产或工作特点。
(2)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的培训。
(3)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及污染试过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4)事故案例的分析及以往的事故教育培训。
第四章环境保护统计暂行规定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统计。
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季报、年报所需的统计数据。
3、各部门(单位)负责管辖区内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4.3.1总则
1、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都要重视和加强环境统计工作。
2、各部门(单位)向公司和安全环保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安全环保部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需要的环境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4.3.2环境统计的基本任务
1、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统计资料,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司环境和环境保护各种统计资料,为制订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利用监测、统计数据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企业环保计划,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
3、为公司个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综合利用“三废”资源,调高经济效益等工作,提供环境统计信息。
4、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手机管理和积累工作,并尽量利用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4.2.3环境统计的内容
1、污染源统计;
2、污染治理统计;
3、环保设施统计;
4、建设项目环境统计;
5、环境监测统计;
6、污染事故统计;
7、排污收费和污染赔款统计;
8其他环境统计。
、环境统计工作原则
(一)环境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统计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全公司应做到“五统一”,就是统一制度、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计量方法,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环境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职责及权限
1、环境统计分公司和部门(单位)两级管理。
公司级环境统计部门为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设兼职环保统计人员,各部门(单位)的环保统计工作由环保联络员负责。
2、环境统计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及有关统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和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2)按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收集和提供统计数字,如实填报统计数字,不得假报和瞒报统计资料。
(3)妥善保管统计报表、台账等档案资料。
统计人员要及时将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供有关资料。
(4)环境统计人员及统计负责人要对所报环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环境统计人员的职权:
(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统计制度。
对违反统计法规的统计要求,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2)有权要求部门(单位)提供环境统计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各部门应予协助。
(3)有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单位)有关环境统计的各种原始记录、台账、报表、及数据处理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环境统计报表
1、环境监测月报
(1)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统计表,环境监测月报的格式、内容、要求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2)各项指标按公司有关规定的控制指标填报。
(3)报表每月由各部门(单位)报告一次,要求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环保统计报表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十日铅完成上月的环境监测月报,并报主管领导。
2、环境监测年报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环境统计每季度填报一次,由安全环保部按各部门(单位)填报的数据及计划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填报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报表及季度报表,经安全环保部部长审核,公司环保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环保局。
第五章排污费缴纳及环境保护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排污费的缴纳及环保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管理职责
5.2.1排污费的计算和缴纳
1、安全环保部接到地方环境监理支队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排污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境监理支队沟通复核。
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环保部应在2日内在地方环境监理支队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环保管理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转账。
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账的形式交制定的收款部门,不得以现金支付。
5、计划财务部应于10个工作日支付排污费。
6、确定忧郁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计划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环境监理支队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7、安全环保部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账。
5.2.2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1、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2、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部提供。
5.2.3环保资金的使用
1、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计划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2、项目建成后,计划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安全环保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账。
第六章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中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1、调度室负责生产过程中环保工作的协调管理。
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各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1、加强现有生产装置的技术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宗旨,最大限度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2、各部门(单位)在搞新建、扩建、技改及原材料更换等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其带来的环境因素,若条件具备将新老污染物一并处理。
3、通过技术改造,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必须首先着眼于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或者以废治废,实行污染物资源化、减量化。
鼓励和支持开发废物回收利用的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
4、对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运输和贮存,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各部门(单位)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有毒有害物含量达到公司控制指标。
6、各部门(单位)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环保设施确需停运检修,按照环保设施管理管理规定办理停运手续,在采取有效措施的条件下,抓紧检修,尽快投运,减少环境污染。
7、在生产异常情况下,如需要临时排放的,要实行排污申报要求,填写排污申报表,经质检量中心对其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排污申报表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斟酌,若有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申报,协商处理。
之后办理申报补办手续。
8、生产技术部加强对卷扬机、电机、泵等设备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9、生产技术部负责渣场的管理。
各部门(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渣,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运往公司制定渣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抛洒、防遗漏、防扬散等运输措施,并加强渣场管理,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灰渣二次污染。
第七章固体废弃物控制管理制度
1、本制度提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范围及尾矿废渣、粉尘以及锅炉渣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荣达公司各单位。
1、废石:
是已采下的不含矿的威严和夹石的统称。
2、尾矿:
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品之一,在此作业的产品中,其有用的含量最低。
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再进一步分选的矿。
3、生活垃圾:
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矿山粉尘:
在采掘过程中,由于放炮、机械凿动、切割、摩擦、振动而产生的岩尘、矿尘等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的总称。
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组织制订、修订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固体废物控制工作。
固体废物类别:
1、矿山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废物。
2、可回收利用废物:
报废设备和备件、废钢材。
3、不可回收利用废物:
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
4、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
废石、建筑垃圾、机械、设备、车辆维修清洗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等。
5、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包括尾矿、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电瓶、废硒鼓、废墨盒、废石棉、废油漆桶、废化学品容器等。
6、办公废物及生活垃圾:
指办公区、生产现场、食堂和澡堂在办公、生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固体废物的管理:
矿山固体废物的管理
1、合理选择和利用原燃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谋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化。
废石、矿渣对采空区的回收填埋以及用作公路建设的基石。
2、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专用贮存、处置的场所和设施。
3、固体废物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理,其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对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定期检修或更新,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
6、安全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管理:
1、对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须按照废物的特性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3、直接从事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4、有毒有害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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