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委工作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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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持续建设节约型校园。
组织处、机关党委,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继续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教育问题整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纠“四风”。
以“四类案件”为重点,加强问题线索审查和案件查处。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配合做好高校巡视工作。
监察室、办公室、组织处、机关党委,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厅直属各单位)
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6.科学编制“十三五”教育规划。
开展《教育规划纲要》中期和教育“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评估监测。
6月底前形成省级教育“十三五”规划框架文本。
研究制定省级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
各市、县(区)制定“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含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各高校制定“十三五”规划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并均报教育厅备案。
发展规划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7.着力推进各市、县(区)和高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6月底前完成省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研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各市、县(区)和高校年底前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备教育厅。
指导泉州晋江市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石狮市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8.稳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6月底前向教育部报备福建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8月底前向教育部报备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制定公布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继续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制度。
组织部分市、县(区)开展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
省教育考试院、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校)
9.推进义务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扩大集团化办学的范围。
持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
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用”示范区。
多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
基础教育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10.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发布人才需求、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开展质量评价。
启动以学校为依托,以资本为纽带,政府、企业、学校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
开展各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11.推进高校分类管理。
分类推进特色创新型、应用技术型、技术技能型高校发展。
加强本科院校“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跟踪,年底前完成所有高职(专科)院校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
制定实施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分类推进以市为主管理高校省市共建工作,以及有关以省为主管理高校省市共建共管工作。
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12.优化高校布局结构。
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布局调整方案,整合提升一批本科高校,优化重组一批高职院校,推动民办高职院校兼并重组。
组织实施年度院校设置工作。
完成高校办学规模核定工作,建立完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的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机制。
建立高校闲置校区置换、调整或收储等机制。
推进2020-20XX年在建重大项目建设。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13.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开放度。
引进国际优质资源落户福州、厦门等地,支持地方政府和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多形式、多层次合作办学。
支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华侨大学在泰国设立分校。
扩大师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外合作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14.提高闽台交流合作层次水平。
推动高校与台湾高校合办特色鲜明的相对独立的应用技术类二级学院,合办急需、紧缺学科和特色专业(项目),共建创新平台或育成中心。
推进落实对台招教引师“16条”项目。
办好第四届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
对外合作处、高等教育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基础教育处,有关高校)
1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研究制订加强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管理的意见。
出台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差异化扶持政策措施。
支持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16.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健全教育事权与财权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教育投入体制,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和拓宽教育经费渠道政策落实到位。
完善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研究制定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各类教育财政保障水平。
改革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优化整合专项支出,逐步实现专项资金向“绩效评价、综合奖补”管理方式转变,加大地方和学校的资金统筹使用权。
推进教育经费绩效管理。
财务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各类教育内涵发展
17.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
广泛深入开展“三爱”、“三节”、“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编制中小学“学科德育”、“主题班会课”指导手册。
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
分类制定学校和学生素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建设50个青少年创新创造工作站和青少年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思想政治工作处、基础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18.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广泛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校园足球工作方案。
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
深入推进“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校歌、班班有美展”活动。
举办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艺术活动。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19.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创建体系。
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
设立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左右。
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建省一级达标高中。
推广幼儿园片区管理和教改经验,提升薄弱园保教质量。
新增100所各级示范园。
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处、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办专办特职业教育。
制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制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推进实训基地、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资源等重点项目建设。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院校)
21.办强办优高等教育。
实施一流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健全专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制定实施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
深入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优化完善学位授权体系。
遴选建设一批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研究制订《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实施办法》。
启动高校量大面广的某些专业的就业竞争力评价,并发布评价信息。
高等教育处、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各高校)
22.加强高等院校办学质量监控。
建成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
颁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办法》。
研究制订不同类型高校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试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
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高等教育处,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3.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贡献度。
开展首批省级“2020协同创新中心”的中期评估工作。
启动建设第二批10个左右省级“2020协同创新中心”。
出台以奖代补等政策,建设若干个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
设立高校智库平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介平台、科研专家人才库。
实施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科学技术处,各高校)
24.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组织实施各类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学生工作处,各高校)
25.推进继续教育发展。
加强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清理,并中止一批不合格机构的办学资格。
启动《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确认一批社区教育品牌。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开展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推动南平、莆田市创建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
推进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
开展20个县(市)方言数据采集。
举办第七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语言文字工作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四、促进教育公平,突出办好贫困地区教育
27.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编制实施“全面改薄”项目五年规划。
倾斜支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教育发展,基本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
新增城区义务教育学位7万个。
新增20个左右“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新建100所公办园,新增2.7万个学位。
制订民办园分类定级标准,开展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服务试点。
扩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范围。
改薄办、财务处、人事处、基础教育处、督导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8.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
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就学的政策措施。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创建10所左右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
扩大“送教上门”试点范围。
加强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基础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9.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推进农村中小学20M宽带网络接入和“班班通”配置。
扩大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教室建设试点。
加快完善省教育资源交换平台和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
50%教师和30%初中以上学生开设网络学习空间。
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信息技术应用列入高校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
举办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科学技术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
30.强化师德师风教育。
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争当四有老师”主题教育。
组织开展第四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
强化师德考评和“一票否决”制度。
人事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31.优化教师遴选机制。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深入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特岗计划”。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等方式,招募退休教师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从教。
制定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设立“台湾师资引进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台湾教师。
人事处、对外合作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32.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开展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
推进县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
制定新一轮名师名校长培养方案。
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工作室。
组织230名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校长和教师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100名骨干教师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一年。
持续开展名师“送培下乡”活动。
举办中小学教师第三届教学技能大赛、教师岗位练兵活动。
依托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选派部分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赴新加坡培训。
在两岸高校设立“高校师资闽台联合培训中心”。
制定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人事处、对外合作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33.完善教师考核晋升制度。
推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制度。
健全高校聘任方案、聘任结果报备制度,加强高校职称聘任监管。
探索在高校实验系列中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六、坚持依法治教,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34.推动教育立法。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修改论证和审议工作。
组织开展《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和提请审议工作。
政策法规处、对外合作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育督导处)
35.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
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教育厅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举办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
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制定出台教育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健全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审批办,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36.强化教育督导。
出台《福建省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实施意见》,优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格局。
深化“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两项督导”规划任务。
开展创建、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组织好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督导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37.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推动高校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推进高校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改革。
年底前完成本科高校“一校一章程”核准。
政策法规处、人事处、高等教育处,各高校)
38.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机制。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试行办法。
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
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39.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
持续深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
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
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监控和督查。
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
推进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出台《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加强教育厅机关干部队伍和文化建设。
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办公室、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技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40.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制定实施《福建省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建设“安全教育实验区”和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以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落实校园维稳和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制。
加强部门联动,有效应对校园突发事件。
思想政治工作处、学校安全工作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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