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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
品德与社会 学科教案
课题《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课时安排3授课时间第6周
教学分析:
本活动主题主要是通过交流教材提供的犯罪案例,按照“分析案例——探究原因——提出干点”的程序进行点品。
本活动是本单元第三个活动主题,实在“身边的法规”“模拟法庭”的基础上,通过本案例分析,分析我们因该享有的权利,查找法律依据,知道家庭、学校、社会化境对我们成长的重要性,懂得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而做到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让更多的认知法、守法。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
初步养成守法的意识,明白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努力培养自己成为一个21世纪合格的守法懂法的小公民!
2、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在分析中学会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查找分析资料的能力。
3、知识:
知道我们身边的法律,维护自身饿合法权益,知法、懂法。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
对身边的事情有更深刻的认识,能够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发表评论,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难点: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第一课时:
教学环节及设计意图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二:
新授
环节二:
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回答问题。
认识道德和法律在生活中都发挥着作用。
进而探讨道德和法律的不同。
在对比中明确法律的含义。
活动二:
小小法官我断案
分工合作,共同探究
培养学生自我探究的能力
案例一:
经法庭审理后判决,李某给王某所写的欠条无效,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
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对于公民通过非法方式、方法获得的财产,法律不但不保护,国家还要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
案例二: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故意毁坏王某的财务,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被告范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050元,将原告厕所恢复原状。
案例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治安,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
理由:
国家运用刑事和民事等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判断以下行为对哪些权利构成侵害。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继承权。
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延伸和体现。
依据法律规定,公民的遗产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招
陈某有一子陈甲在外地工作,有一女陈乙与其生活,陈某之妻早逝。
陈某有3间私房、5万元存款、1辆摩托车,并持有1万股公司的股票,他还借给朋友2万元。
陈某立遗嘱时把3间私房全部留给女儿,其他财产未处理。
陈某死后,其著作出版后有稿费5000元。
陈甲与陈乙为遗产发生纠纷后,告到了法院,陈某一弟弟陈丙也提出继承要求。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陈某有哪些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
(3)陈丙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吗?
(4)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引导学生分析,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四、小结本课知识要点
观看漫画后引导学生分析:
作为消费者,王刚和李丽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在学生分析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形成正确认识,避免错误的维权方式,如:
以牙还牙、非法私了、忍气吞声。
考考你:
当前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依法治国
播放动画,引导学生初步感知法律对于我们的作用。
活动一:
走进生活广角
多媒体展示:
生活广角:
有一天某养鸡专业户家的鸡棚起火,烧毁了20多平方米的鸡棚。
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是有人故意放火。
是谁放的火呢?
起初,村里的干部和群众都怀疑是养鸡专业户的邻居干的,因为两家曾因孩子的事发生过多次纠纷。
经过公安人员破案,放火的不是邻居,而是邻村一个曾经向专业户敲诈不成而怀恨在心的人。
专业户的养鸡棚起火后,如果扑救及时,完全可以减少损失。
但是邻居明明看到起火,却既不扑救,也不报警。
后来放火者被公安机关逮逋,法院判刑。
而邻居受到了严厉的批评。
村里的群众都批评他不该因过去的私怨见火不救。
1、放火者和邻居分别受到了什么惩罚?
2、为何受到了不同的惩罚?
多媒体展示:
法律与道德之我见
教师:
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在生活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来共同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某些作用:
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
案件1、2005年9月的一天,居民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时,却感受到明显不同于以往的目光。
后来他才愤然得知:
自己的照片赫然出现在某治疗牛皮癣的药品广告上……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配唱饮料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案件2、齐玉玲与陈某均系山东省滕州市某中学1990级应届初中毕业生。
陈某中专预选被淘汰,而齐玉玲开去了山东省济宁市商校财会专业。
在陈某父亲的一手策划下,陈某从原就读的滕州某中学领取了济宁商校颁发给“齐玉玲”的录取通知书。
冒名顶替入校就读,毕业后分配到银行工作。
齐玉玲则走向另一番命运:
复读、工厂就业、下岗……
案件3、2005年9月的一天,居民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时,却感受到明显不同于以往的目光。
后来他才愤然得知:
自己的照片赫然出现在某治疗牛皮癣的药品广告上……
案件4、李远所买彩票中了头奖(人民币100万),发行者提出必须公布其姓名,工作单位,贴出照片,敲锣打鼓在大街上转一圈,方能兑奖。
而李远则以事先无此约定为由表示拒绝。
但发行者在兑奖后,仍擅自公布了私下打听到的李远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张贴了偷拍的李远生活照片。
此举引得李远家中祝贺者、拉赞者、乞讨者等蜂拥而至,打乱了李远的正常生活……
案件5、2005年8月29日,在浙江嘉兴发生了这样一幕:
10岁男孩甩玩着手中的一根细竹枝,枝条碰到了一只巨大的苏格兰牧羊犬,狗主人恼了,对孩子一顿拳脚耳光,逼小孩给狗下跪,还要喊狗为“爷爷”……
案件6、王某凭借工作认真、技术过硬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受到政府嘉奖,不仅颁发荣誉证书,还有2000元奖金和调涨工资的物质奖励。
但其所在工厂只颁发给他了荣誉证书,而扣押了一切物质奖励,调涨工资也不予兑现……
小结:
人身权包括:
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活动三:
小试牛刀
1、某同学诬告你考试作弊
2、因为和班主任闹矛盾,被撤销“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照相馆未经你同意,将你的照片摆在橱窗里。
4、同学违纪,却登记了你的名字
5、去超市购物,因报警器失灵,被误认为小偷
6、方方私拆了小北的来信,并将信件内容在同学中广为传播。
7、老师一生气打了违纪的学生小光,致使小光身体受到伤害。
8、一名胖乎乎的学生因考试成绩低,被老师嘲笑为“蠢猪”。
小结:
合法私有财产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教师:
如果财产的所有者去世了,他的财产又将如何受到保护呢?
下面我们来了解财产继承权。
活动五:
我思我想
师生共同分析问题:
(1)陈某有哪些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
(3)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教师:
刚才我们共同讨论的是有形的、看得见的财产,同时生活中也有无形财产。
在法律上我们叫做智力成果权。
如:
作文、绘画作品、发明创造等。
侵犯智力成果权的表现:
盗版。
有的同学会问:
我们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受法律保护吗?
让我们一起走进丁丁,看看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事?
小结: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智力成果权。
教师:
刚才同学们运用所学知识过足了一回法官瘾。
下面让我们轻松一下吧!
多媒体播放:
播放小品:
《打工奇遇》
学生观看小品,体会小品反应的内容:
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活动六:
维权在线
多媒体展示漫画:
王刚和李丽来到了车站,准备乘车去旅行,
可他们却发现这辆车已经严重超载,而司机
却声称还可以再上一个。
王刚和李丽来到了宾馆,老板说这是星级宾馆,
他们非常高兴地来到了房间却发现这是一家能
看到星星的星级宾馆。
王刚来到一家餐馆,他点了一盘肉,可餐馆的
服务人员说:
“要肉就必须要酒。
”
旅途中,王刚在一家商店买了一双皮鞋,可穿了
一天这鞋就开口了,王刚到商店去退货,可商店
的服务员说:
“谢绝退换!
”
师生共同总结维权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和解无效时,请求消协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
刚才我们共同了解了法律对我们公民的权利的保护。
除了以上的权利,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的权利如:
选举权被选举权、受教育权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是在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下,我们生活得如此幸福、快乐。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法、守法、护法。
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还希望大家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懂得在家庭、在学校、在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开始上课
(愿意!
)
学生:
放火者:
法律的惩罚
邻居:
道德惩罚·
道德
靠自觉形成
生: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的行为规范。
学生做小法官判案:
侵权:
肖像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
侵权:
姓名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侵权:
肖像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权:
隐私权
法律依据:
隐私包括日记、通信秘密、生活习惯、收入、住宅、个人情感、婚姻状况、人际嘱托、特殊经历、生理缺陷等等
隐私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侵权:
名誉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38条中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也有种种具体规定。
侵权:
荣誉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2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有合理支配使用自己的“荣誉权”,并获取精神、物质利益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非法剥夺。
学生判断: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生命健康权)
(名誉权)
学生根据所学,分析面对这样的案件应该怎样判决?
在学生充分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呈现宣判结果。
女儿和儿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人身财产安全权)
(知悉真实情况权)
(公平交易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公平交易权)
作业布置:
教后记: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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