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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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系统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综合测评总分=基本素质分+专业素质分+附加分-扣除分。
二、基本素质
(一)思想政治素质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
2.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讲正气,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马列学习小组、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二)学习态度
1.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2.遵守学习纪律,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主动。
不作弊,不旷课,无迟到、早退行为;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作业,善于利用各种途径和有效资源进行学习。
(三)道德素质
1.践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讲究公共道德,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2.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省自律、自尊自爱,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参与文明宿舍建设,无粗鲁、不文雅举止。
(四)团队意识
1.团结协作,互助友爱,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
2.积极参与集体建设,集体荣誉感强。
能主动地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善于与同学协作互助。
(五)创新意识
1.思维活跃,能独立思考问题,并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关注相关学科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科研、文化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文化素养
1.重视科学知识、人文素养及审美鉴赏能力的提高,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形体等表达能力。
2.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教育、文化交流、文化讲座等活动。
(七)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
2.能正确认识自我,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情绪自控能力,保持心理健康。
三、专业素质
是指本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体育课及教学实践课(包括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的成绩。
四、综合测评办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一般为100分(个别人因附加分较多可能超出100分)
(二)专业素质成绩按65%计入总分。
专业素质成绩取各门课程加权平均分,公式为:
课程为全班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门数相同,考试内容相同。
考查课及教学实践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为90、80、70、60、50计算成绩。
补考后及格课程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按60分计算,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按原不及格成绩计算。
缓考课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基本素质成绩按35%计入总分,各项分值如下:
以下每条中“1”项为基础分(定性部分),符合“1”项标准即可获此基础分,如有不足,酌情扣分;“2”项根据各院(系)实际情况,针对学生具体表现,参照附件[二],由测评小组给分。
(1)思想政治素质(共15分) 其中:
1(10分)、2(5分)
(2)学习态度(共20分) 其中:
1(10分)、2(10分)
(3)道德素质(共20分) 其中:
1(10分)、2(10分)
(4)团队意识(共10分) 其中:
1(6分)、2(4分)
(5)创新意识(共10分) 其中:
1(6分)、2(4分)
(6)文化素质(共10分) 其中:
1(6分)、2(4分)
(7)身心素质(共15分) 其中:
1(10分)、2(5分)
(四)基本素质测评
1.成立班级测评小组。
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7-9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
学生代表要求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一定代表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为测评小组当然代表,其他代表可以以宿舍为单位推荐,也可由全班同学协商推举。
2.组织同学进行学年总结,学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3.召开班会,由学生个人对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向测评小组提供需加分的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测评小组按基本素质的各项内容给每一位同学打分。
4.计算全班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
5.根据日常考核,对本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复议,如与实际不符,报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可做适当调整。
6.核实每位同学的附加分。
提供每位同学的学年评语(包括指出进步和不足之处)。
7.测评工作由辅导员协调监督,班主任负责实施,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五、附加分标准
(一)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包括科技制作、科技论文、创业设计等)的奖励加分。
奖励等级
奖励分
等级
一等奖
其它等级奖
国家级
3.0
2.0-2.6
省(部)级
2.0
1.0-1.6
校级
1.0
0.4-0.6
(二)发表论文、文章、著作等的奖励加分
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公开发行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未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加2.0分/篇;在全国其它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加1.0分/篇;在校报上发表的文章加0.2分/篇(最高不得超过1.0分);在院(系)级或社团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加0.1分/篇(最高不得超过1.0分)。
1.发表的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的加5.0分/篇。
2.学生个人完成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视情况加1.0-2.0分,获校级奖励的加0.5-1.0分。
3.科技发明获专利授权的加2.0分/项。
(三)文艺、体育类活动奖励加分
奖励等级
奖励分
等级
一等奖
其它等级奖
国家级
3.0
2.0-2.6
省(部)级
2.0
1.0-1.6
校级
1.0
0.2-0.6
注:
参加体育比赛,破全国记录加5.0分/项,破省高校记录加3.0分/项,破学校记录加1.0分/项(同类活动中加分取最高值,不得累加)。
(四)其它奖励加分
1.参加思辨类比赛(辩论赛、演讲赛等)的个人或集体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视获奖情况加1.0-2.0分,获校级奖励的加0.5-1.0分。
2.参加各级正式的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程竞赛、计算机操作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个人获国家级奖励的加1.0-3.0分,获省(部)级奖励的加1.0-2.0分,获校级奖励的加0.5-1.0分。
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习(含辅修课程,自考课程等),经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核后,按学分加分,每2个学分加0.1分。
4.凡本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加0.5分,通过三级者加1.0分,通过四级者加2.0分,通过其它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或行业等级认证者视情况加0.2-1.0分。
5.在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事故、洪灾、火灾、车祸、抢劫、疾病等)时,能够及时报告,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彰或新闻媒体表扬的,经学校审核,可加0.5-3.0分。
6.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国旗护卫队队员,根据其表现,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可加0.5-1.0分。
(五)社会工作加分
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社团、班团等各级组织的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给予0.1-1.0的加分,具体细则参照附件三。
六、扣除分标准
(一)本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0分;受记过处分的,扣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0分/次;受警告处分的,扣1.0分/次;受通报批评的,扣0.5分/次。
(二)违反有关规定,受党、团组织处理的,参照上条扣分。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视情节扣1.0-3.0分。
(四)有损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酌情扣3.0-5.0分。
七、执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2007年9月在全校实行,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七年九月
附件一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图
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组组组组
组织班级测评,汇总个人附加分、扣除分内容
整理统计日常考核记录(包括宿舍文明情况;纪律考勤情况;参加活动;好人好事记录;获奖情况;违纪记录及其他),给出基本素质得分
计算
专业
素质
得分
复核基本素质得分、专业素质得分、附加分、扣除分
公布测评结果
公布测评结果
反馈意见
附件二
基本素质测评标准
一、第一部分(定性)评分标准
一般情况下,表现较好者即获此基础分(10分或6分)。
二、第二部分(定量)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
1.参加一定次数的政治理论学习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给0-2分;
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给2-4分;
3.参加党课学习或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给4-5分。
(二)学习态度
1.本学年旷课超过12学时的,经常不能独立完成作业者,0分;
2.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基本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作业,善于利用各种途径和有效资源进行学习,给5-10分。
(三)道德素质
1.有不文明行为举止,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的,0分;
2.能遵守校园文明“十不准”和有关学习纪律,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建设,能抵制和反对各种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给5-10分。
(四)团队意识
1.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在80%以下者,给0-3分;
2.参加以上活动80%以上,并能积极组织协调者,给3-4分。
(五)创新意识
1.未参加各类科技、科研、文化活动者,0分;
2.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给1-2分;
3.作品入围校级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者,给3-4分。
(六)文化素养
1.未参加各类文化活动者,0分;
2.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次数约占校、院(系)、班级开展活动50%以上者,给3-4分。
(七)身心素质
1.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0分;
2.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早锻炼或各种群体性健身活动,给3-5分。
附件三
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社会工作加分由指导老师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可加0.1-1.0分,具体加分最高值参考如下:
一、党支部:
书记可加0.9分,副书记可加0.8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可加0.7分。
二、院(系)分团委:
部长可加0.9分,副部长可加0.4分,干事(委员)可加0.2分。
三、校学生会:
主席、秘书长可加1.0分,副主席可加0.9分,部长可加0.7分,副部长可加0.5分,干事(委员)可加0.3分。
四、院(系)学生会:
主席、秘书长可加0.9分,副主席可加0.8分,部长可加0.6分,副部长可加0.4分,干事(委员)可加0.2分。
五、团支部、班委会:
团支部书记、班长可加0.7分,其它可加0.5分。
六、宿舍舍长可加0.2分。
七、团委研究室、社团联合会、记者团、勤工助学会:
主席(主任)可加0.9分,副主席(副主任)可加0.8分,部长可加0.6分,副部长可加0.4分,干事(委员)可加0.2分。
八、其它社团:
(1)获国家级优秀社团:
会长可加0.9分,副会长可加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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