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危害防控与健康监护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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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施工前识别
1.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情况。
2.项目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清单。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施工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和临时性作业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包括供货方、访问者)的活动,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有的)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3.2.2施工过程识别
必要时项目部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频度及时间,职业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当施工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规程发生改变,并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者强度发生变化时,或者法律及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变更时,项目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查和评价。
3.3职业健康危害防护措施
3.3.1防尘技术措施
1.流动搅拌机除尘措施。
应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
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
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水池。
2.金属、木屑除尘措施。
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仓内。
施工现场在进行钢材、有色金属、石材、装饰用瓷砖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在密闭储罐、反应塔(釜)、炉等设备内部进行防腐作业、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3.3.2防毒技术措施
1.在职业中毒和工业中毒的预防上,技术和工程部门应采用的措施:
(1)加强管理,搞好防毒工作;
(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编制防毒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同时落实防控措施;
(4)依靠科学技术,提高预防中毒的技术水平,如:
改革工艺;
禁止使用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化工产品;
加强设备的密闭化;
加强通风等。
2.对施工作业人员应采取的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防错误操作;
(2)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3.3弧光、红外线、紫外线辐射的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
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
3.3.4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应重视噪声的治理,主要应以三个方面着手:
消除和减弱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源;
控制噪声的传播;
加强个人防护。
1.控制和减弱噪声源。
以改革工艺入手,以无声的工具替代有声的工具;
2.控制噪声的传播。
合理布局,从控制噪声入手,消声、吸声、隔声、隔振、阻墙;
3.做好个人防护。
如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4.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观察,症状严重者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3.5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1.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得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设施所吸收;
2.改革施工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3.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3.3.6防暑降温措施
1.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2.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等。
3.个人防护措施:
减少施工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3.7安全检查措施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还应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几种检查可以综合进行。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分公司主管经理、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4.施工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
4.1项目部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健康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劳动者须在参检名单及个人体检表中签字。
4.3项目部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4.4分公司、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5分公司、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6对经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应报告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并通告公司所有项目部不得安排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已经从事的要调离职业健康危害作业岗位。
4.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
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工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工业中毒)症状的。
4.8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健康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9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10项目部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4.11项目部取得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护用品。
4.12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新发生职业健康损害(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健康损害(职业中毒)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13项目部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1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履行登记手续,签名手续,对所查阅内容和利用目的作详细记录。
4.15劳动者离开项目部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项目部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履行登记手续,签名手续,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特殊作业职业健康监护
5.1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按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周期不能超过2年。
5.2高处作业、高原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按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周期不能超过1年。
5.3高原作业人员在急速进抵4000m以上(少数人可在海拔3000m以上)高原时应做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处理意见
6.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理意见:
1.体检结果符合相应作业对健康的要求,体检结论为“未检出XX作业禁忌证”,处理意见为“可从事XX作业”。
如有不影响从事相应作业的健康问题,酌情建议相应的检查或治疗。
2.检出确切的不适宜从事相应作业的疾患,体检结论为“XX作业禁忌证”,处理意见为“不宜从事XX作业”。
如有需治疗的疾患应给予相应的就诊指导。
6.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理意见:
1.体检结果符合相应作业对健康的要求,体检结论为“未检出XX作业禁忌证”或“未检出目标疾病”。
处理意见为“可继续从事XX作业”或“可继续从事原工作”。
2.检出确切的不适宜从事XX作业的疾患,体检结论为“XX作业禁忌证”,处理意见为“建议调离XX作业岗位”。
3.体检检出的异常疾患可治愈或控制病情,体检结论为“需复查”,处理意见为建议到医院诊治该疾患后复查相应的检查项目,根据复查结果再明确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
7.职业健康教育与监护档案管理
7.1公司各机构要安排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危害防控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7.2及时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危害防控知识的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熟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装备和防护用品,努力降低职业危害程度。
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
7.3公司各级机构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3.1公司和分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具体内容(见附录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3.2项目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7.4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见附录1)
7.5凡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投保和建立员工职业危害健康档案。
7.6凡应立卷归档的职业健康监护和相关安全、技术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字迹工整,图表清晰,各管理环节审批签字手续完备。
8.管理与追责
8.1分公司、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2.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分公司、项目部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8.2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
1.未按照规定安排已造成职业病的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的病人进行诊治的;
2.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8.3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健康危害作业的;
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健康危害作业的;
3.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
4.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0.附录
附录1:
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录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录3:
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附录4:
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及主要防护措施
附录5:
关于明确在建项目与成建制外部劳务单位职业健康防控和职业健康监护职责的有关要求。
附录6:
本制度制定依据。
分公司:
项目部:
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劳动者
姓名:
单位名称:
一、劳动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男()女()出生年月:
年月日
户籍:
省(市、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号组
文化程度:
本科以上()大专()高中或中专()
初中()小学()文盲()
是否吸烟:
是()每天1包以上()每天半包至1包()
每天半包以下()否()
个人爱好:
既往史:
二、劳动者的职业史
用人单位名称
从事
工种
工作
岗位
起始时间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年月~年月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检查时间
体检项目
健康监护类型
体检结果
体检单位
粉尘
毒物
物理因素
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
正常
复查
病人
禁忌症
其它疾患
五、职业病诊疗情况
职业病诊断时间:
年月日诊断单位:
是否调离原岗位:
是()否()
职业病待遇:
1.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待遇落实情况(如落实打√):
职业病医疗待遇()职业病津贴()职业病护理费()
辅助器具费()伤残抚恤金()
在职伤残补助金()易地安家补助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的待遇落实情况(如落实打√):
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职业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六、治疗康复情况:
时间
职业病
治疗或康复单位
治疗
康复
年月日
分公司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建档时间:
档案交接记录:
时间
交接人
接管人
备注
卷内文件目录
一、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
2、生产基本情况
3、职业危害防控组织机构
4、年度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表
二、职业危害防控与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法律法规;
2、标准、规范;
3、各类技术、质量、施工方案等相关往来文件目录;
4、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5、职业健康年度工作目标指标;
6、职业危害防控与健康教育培训登记表;
7、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接触职业危害施工作业人员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登记表;
9、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总结;
10、专题会议资料。
三、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3、职业病检出复查、诊断和职业禁忌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分公司、项目部
单位生产概况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行业分类
建筑施工
全年总产值
万元
年末职工人数
生产工人数
存在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及来源
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总人数
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女工数
应建立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数
实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数
应急救援设施配备
生产基本情况表
主
要
产
品
工程名称
施工产值
主要原、辅材料及中间品
各
生产工艺流程图
需注明接触职业病岗位及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防控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防控与职业健康监护人员:
成员:
职务:
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2、积极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4、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年度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作业场所)
接触人数
体检日期
异常人数
处理结果
调离情况
男
女
合计
年度劳动者健康监护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项: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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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健康 危害 监护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