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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5、总承包单位:
6、施工监理单位:
吉林省兴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92866.2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3200.4㎡。
8、建筑等级:
戍级。
9、抗震设防裂度:
本项目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
10、主要结构类型:
1#、2#、4#、专家蓝领公寓:
框架结构。
3#厂房:
钢结构
基础结构:
独立、筏板基础。
11、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二、安全监理特点
(1)作业环境艰苦、露天高处作业多,夏天热、冬天冷、风吹日晒,工作条件差。
(2)作业强度大,手工操作,繁重的劳动,体力消耗大。
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许多工种如抹灰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管工等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3)作业对象变化大,规律性差。
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
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每个月、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在变化。
近年来,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化。
为了适应变化,垂直运输的办法也改变了。
起重机械骤然增多,龙门架(或井字架)也得到了
普遍的应用,施工现场吊装工作量增加了,交叉作业也随着大量的增加,木工机械如电平刨、电锯也普遍应用。
施工条件变复杂了,伤亡事故类别也多了。
过去是钉子扎脚较多,现在是机械伤害较多。
建筑施工复杂又变化不定,因此不安全因素多,加上流动分散,工期长,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侥幸心理,作业事故必然频繁的发生。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
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于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使用电气工具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
伤亡事故的类别主要是: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坍塌事故。
在施工现场预防伤亡事故是多方面的,为了预防伤亡事故,我们将在相应的施工中着重控制以下方面:
高处坠落:
主要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洞口与临边、悬空与攀登、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在主体结构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作业时发生。
物体打击:
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多物体从上面落下来,击中作业人员即产生了物体打击事故,凡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都有受到打击的可能,特别是在一个垂直平面上的上下交叉作业,最易发生打击事故。
触电事故:
主要是设备、机械、工具、照明等电线老化破皮漏电,违章使用电气用具时发生。
机械伤害:
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木工机械如电平刨、圆盘锯,钢筋加工机械如拉直机、弯曲机等,电焊机、搅拌机、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的使用过程中。
这类设备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易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
坍塌事故:
主要发生在土方开挖中或深基础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方坍塌;
拆除工程,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等的部分或整体坍塌。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1997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9号令
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2、《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3、长春高新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委托监理合同》
14、长春高新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施工合同》
15、长春高新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设计文件
16、其他现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7、长春高新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监理规划》
18、长春高新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审批、现场检查,力争现场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估价标准。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安全方案审批,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六、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1、机构设置(直线制)
2、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派出的全面履行项目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全面工作。
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对外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履行情况。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和组织本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劳动保护工作,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与健康环境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质量、进度、投资等工作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和不断完善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安全监理分工和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通过各种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每个监理人员重要内容之一。
5)负责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开展好安全活动,做好记录,并作好新来人员的入厂工作教育。
6)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组织本项目监理部安全措施计划,实行HSE科学管理。
7)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主持项目监理部安全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决定停工整改、向业主报告、向当地行业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等安全监理的重大事项。
9)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
10)主持或参与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
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的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落实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调查小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对重大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1)负责组织本项目监理部安全措施计划,实行HSE科学管理。
12)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的定期(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召开专会研究,限期整改,并将每项检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专职安全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推动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负责编制项目部HSE监理细则,组织日常的HSE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项目部HSE监理细则,负责HSE管理具体实施、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HSE内部及现场HSE执行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监督实施,负责与安全监理相关方的联系和沟通。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竣工验收前,协助施工单位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校验,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监理验收规范,参加本工程有关安全、消防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按时参加由业主或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现场安全、消防检查和讲评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检查和安全生产例会。
10)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实行日检查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消防难点,确保安全施工。
11)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时通报并协助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2)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总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协助事故现场抢救及处理工作。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HSE管理。
2)配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完成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检查本专业HSE管理措施的落实。
3)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中的安全生产事项,并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时通报,向总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汇报,涉及本专业的要协助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9)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总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协助事故现场抢救及处理工作。
七、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安全监理的目的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监理的具体控制要点主要是: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施工方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定期组织现场安全监理会议;
(8)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9)如遇到下列情况,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总监要求下达“工程暂停指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时;
4)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5)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进行安全设施的搭建或擅自替换、变更用于保证安全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和工人赠加进入现场施工时;
7)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2、施工安全监理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贯穿于自开工到竣工的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安全工作存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中,也就是说那里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那里就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可能。
安全监理不仅要监督检查各部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还应该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安全技术,才能有效的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施工安全监理预防措施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1)土方工程及深基坑施工
本工程中土方工程量很大,土方工程施工的对象和条件又比较复杂。
如土质、地下水、气候、开挖深度、施工场地与设备等,对于不同的工程都不相同。
施工安全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主要发生原因是土方坍塌,当然其中还可能有爆破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1)勘查现场,清除底面及地上障碍物。
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物、古墓、旧人防地道、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障碍物,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严格执行有关深基坑施工监管的有关规定,属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
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施工监测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有了强有力的依据,主要包括对支护结构的监测。
对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更为重要,一般每间隔5~8米布设一个仪器监测点,在关键部位适当加密布点。
基坑开挖期间,每天监测一次,位移较大时增加监测频率。
通过对监测结果分析,有效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做好施工现场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5)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6)充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堆土坡脚至坑边应保持一定距离、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土附加侧压力。
7)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8)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2)脚手架
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
3)构造简单,搭设、拆除和搬运要方便,适用要安全,并能满足多次周转使用。
4)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量材施用,尽量节约用料。
5)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
钢管材质一般使用Q235钢,且符合YB242-63标准。
各种杆件均应优先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钢管,如缺乏此类钢管时,也可采用同样规格的无缝钢管或用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焊接钢管或其它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和斜杆的钢管长度以4~4.5m,这种长度的钢管一般在25kg重以内,适合人工操作,用于小横杆的钢管长度以2.1~2.3m为宜,以便适应脚手架的宽度变化。
6)施工荷载值:
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施工作业。
7)多立杆式脚手架
a.基础构造:
竹、木脚手架一般将立杆直接埋于地基中,钢管脚手架则不将立杆直接埋于土中,而是将地表面整平夯实,垫以厚度不小于50mm的垫木或垫板,然后于垫木(或板)上加设钢管底座再立杆。
但不论直接埋于土中,还是加垫木,当为坚硬土,时用100~120KN/m2。
b.一般作法:
高度在30m以下的脚手架,垫木宜采用长2.0~2.5m,宽大于200mm,厚50~60mm的木板,并垂直于墙面放置,若用4.0m左右长的垫板,则可平行墙面放置。
c.特殊作法:
高度超过30m时,若脚手架地基为回填土,除分层夯实达到所要求的密实度处,应采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mm厚的道渣,再在其上面铺混凝土预制板,然后沿纵向仰放12~16号槽钢,再将脚手架立杆于槽钢上,脚手架高度大于50m时,应在地面下1m深处改用灰土地基,然后再铺枕土,当内立杆处在墙基回填土之上时,除墙基边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达到所要求的密实度外,还应在地面上沿垂直于墙面的方向浇筑0.5m厚的混凝土基础,达到所规定的强度后,再在灰土上面或混凝土上面铺枕木,架设立杆。
d.主要杆件:
立杆(也称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它的作用时将脚手架上所堆放的物料和操作人员的全部重量,通过底座(或垫板)传到地基上。
大横杆(也称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等)与墙面平行,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将脚手板上的堆放物料和操作人员的重量传到立杆上。
小横杆(横楞、横担、横向水平杆、六尺杆、排木等)与墙面垂直,作用是直接随脚手板上的重量,并将其传到大横杆上。
斜撑是紧贴脚手架外排立杆,与立杆斜交并与地面约成45°
~60°
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抛撑(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
一般与地面夹成60°
夹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横向稳定,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或倾倒。
连墙体是沿立杆的竖向不大于4m、水平方向不大于7m设置的能承受拉和压而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杆作用主要是承受脚手架的全部风荷载和脚手架里外排立杆不均匀下沉时,所产生的荷载。
8)脚手架的使用
a.设置供操作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
b.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特别是高层脚手架更应严格控制施工使用荷载。
c.严格控制各式脚手架的施工使用荷载,特别是对于桥式、吊、挂、挑等脚手架更应严格控制施工使用荷载。
d.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棚档(在作业层下挂棚布、竹笆或小孔绳网等),以防止上层坠物及下层作业人员,任何人不准私自拆改架子。
e.遇有立杆塌陷或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结冰等问题,在未解决以前应停止使用脚手架。
f.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3)模板施工
1)模板施工前的安全技术准备工作
模板施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模板的设计资料,要审查下列项目: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b.模板设计主要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体系,连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当模板构件进场后,要认真检查构件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例如钢模板构件是否有严重锈蚀或变形,构件焊缝或连接螺栓是否符合要求。
木料的材质以及木构件拼接接头是否牢固等。
自己加工的构件,特别是承重钢构件其检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同时要排除模板工程施工中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做到现场防护设施齐全。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做好模板垂直运输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模板施工前要认真向有关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新的模板工艺,必须通过试验,并培训操作人员。
2)保证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要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要有可靠安全的操作架子,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应设安全网、防护栏杆。
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施工应设警示牌,避免伤及行人。
操作人员上楼通行,必须通过马道、乘人施工电梯或上人扶梯等,不许攀登模板或脚手架上下,不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它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高处作业架子上、平台上一般不宜堆放模板料,必须短时间堆放时,一定要堆放平稳,不能堆得过高,必须控制在架子或平台的允许荷载范围内,高处支模工人所用工具不用时要放在工具袋内,不能随意将工具、模板零件放在脚手架上,以免坠落伤人。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块模板拼装和吊装作业。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24V。
各种电源线,不允许直接固定在钢模板上。
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液压滑动模板及其它特殊模板应按相应的专门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准备和作业。
(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及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为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台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地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等。
底面不能高低不平,所以基准面的规定为,发生坠落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
最低坠落着落点,指的是在坠落中可能跌倒的最低点。
由于牵涉到人身安全,因此,作出这种严格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按照上述的定义,建筑施工中有90%左右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这些高处作业,都必须做好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5)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内任何场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无围护设施如窗台、墙等,其高度低于80cm时,近旁的作业亦必临边作业,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等。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应为设置防护栏杆,也有其它防护措施,大致可分以下三类:
1)设置防护栏杆
地面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未砌外墙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楼段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周边、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井架、施工用电梯、外脚手架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2)架设安全网
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以及首层墙高度超过3.2m时的二层楼面周边,当无外脚手架时,必须在外围边沿,架设一道安全平网。
3)装设安全门
各种垂直运输用的平台,楼层边沿接口等处,都应装设安全门或活动栏杆。
(6)洞口作业的防护
1)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
2)通常将较小的称为孔,较大的称为洞,并规定为:
楼板屋面、平台面等横向平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时,竖向平面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称洞。
3)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及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亦归入洞口作业的范围。
4)洞口作业的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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