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临沧市民族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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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临沧市民族工作
浅谈临沧市民族工作
浅谈临沧市民族工作
为确保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联系当前的民族宗教工作前后开展的《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兴边富民”工程实施情况调研。
谈谈做好我市民族工作的一些看法: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有彝、佤、傣、拉祜、布朗、白、傈僳、回、苗、德昂、景颇11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佤、傣、拉祜、布朗、傈僳、回、苗、德昂、景颇9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
自治县和民族乡国土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4.62%。
2009年末全市少数民族人口91.7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0.5%。
临沧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居住分散,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1976年,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临沧享受其他民族自治州的优惠待遇。
二、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
(一)民族乡的建立、变更情况。
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我市共建立民族乡23个。
1993年4月,服从国家重点项目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建设需要,凤庆县马街彝族乡首家改为小湾镇。
2002年3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云县的茂兰彝族乡、涌宝彝族乡、幸福彝族傣族乡、凤庆的洛党彝族乡撤乡改镇。
2004年、2005年,根据全省撤乡并镇要求,又有凤庆的永新彝族乡、德思里彝族佤族乡、云县的糯洒彝族傣族乡、永德的勐汞佤族乡、耿马自治县的福荣拉祜族傈僳族乡等5个民族乡撤乡并镇。
目前,我市有民族乡13个,国土面积为298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3%,有113个村委会,总人口为209237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45508人,占民族乡总人口的69%。
(二)、民族乡政权建设情况。
全市13个民族乡都由主体民族公民担任政府乡长,143名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有90名,占64%,482名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公务员有290人,占61%。
民族乡的政权建设,基本实现《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规定。
(三)、学习宣传《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将《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例入“五五”普法学习内容;二是各乡(镇)中小学校均设有司法副校长,定期向师生讲授民族法律政策课;三是利用民族团结节日,宣传媒体,宣传民族法律政策;四是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例入党委会议、政府全会、人民代表大会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贯彻;五是制定《临沧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六是市委、市政府作出规定,每4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表彰大会;七是制定出台了《中共临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八是草拟《临沧市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广泛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民族法律政策的认识,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主要实绩。
一是民族乡经济发展明显加快。
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民族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2005年以来,13个民族乡得到国家、省、市的扶持资金达2713.9万元。
2008年,13个民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6992万元,比2005年增1332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001元,比2005年增909元;人均占有粮374斤,比2005年增37公斤。
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二是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民族产业发展加快。
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用于民族乡的村级道路建设总投入达28210万元,民族乡公路通达总里程878.3公里,其中,通乡油路334.6公里,通达工程406.7公里,村组硬板路137公里。
交通的改善解决了民族乡过去人背马驮的难题,便捷了民族群众农特产品的贸易与交流。
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各部门合力攻坚,整合资金,投资8891.74万元,解决了民族群众的农业灌溉、人畜饮水等难题;投资856.74万元,完成民房改造1798户,改善了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投资1510.7万元,建成22861口沼气池,基本解决了民族乡农村群众生活照明用电难题。
民族乡后续产业优势强劲。
在巩固提升蔗糖、茶叶、橡胶、紫胶等传统产业基础上,一批优势强劲的后续产业如核桃、木瓜、木暑等产业基地在民族乡初具规模。
民族企业健康发展。
全市13个民族乡共有各类企业2530个,从业人员5624人。
村容村貌得到有效的整治。
各级政府在抓民族乡的精神文明建设中,着力对落后的生产方式,脏、乱、差的生活环境进行有效整治。
采取政府补贴,群众自筹的方法,修建厕所,建垃圾坑,村寨的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三是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民族教育健康发展。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政府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教育的投入,民族教育平稳发展,劳动者的技能素质逐年提高。
13个民族乡如期完成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文盲率控制在5%以下,民族乡人均受教育年限已上升到6.3年;市、县(区)财政、教育、民宗等部门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13个民族乡家庭经济困难的14885名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总补助额达836.25万元,实现了控辍保学目的。
乡村医疗卫生逐步加强。
13个民族乡都建有卫生院,医务人员103个,113个村委会都设有卫生室,配齐医务人员。
113个村委会,有182818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89.55%,民族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
文化、广播电视发展较好。
13个民族乡都设有文化站,多数村建有文化室,文化事业得到较好发展。
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品牌得到挖掘和提升,成为民族文化精品。
广播电视履盖率达90%以上;移动通讯履盖率达100%。
三、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取得成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我市沧源自治县、耿马自治县、镇康县被列为全省“兴边富民”工程建设范围,从2005年至2010年实施的“兴边富民”工程,是我市边境地区发展最快的时期,是边境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边境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
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
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以来,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领导机制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均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发改委,设有专门的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工程办公室围绕“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宗旨,紧扣6大工程30件实事,科学编制行动计划;市、县办事机构积极主动与“3+1”对口帮扶部门的衔接汇报,积极争取“3+1”帮扶部门的支持,确保计划的落实。
(二)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市、县政府紧紧抓住国家、省的政策导向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机遇,到2009年,共实施县际公路、边防公路、县乡公路、通村公路109条,1506·77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10座,架设人畜饮水管道3204·4公里,建成水窖924个19764立方米,解决14·13万人及5·67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问题,国际界河得到有效的治理,实施内河道治理17·16公里,小流域治理1574·63公里,恢复保护农田地3·54万亩;口岸建设投入加大。
随着一批交通、水利、能源、边境城镇设施建设的完成,边境三县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高度重视民生,社会各项事业明显进步。
随着国家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边境贫困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边民政策的贯彻落实造富了边境各族群众。
茅草房、杈杈房改造、危旧房的重建加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以工代赈开发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设等,大大地改变了边境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落实,满足了贫困学生的求学欲望,有10·8万名学生享受补助,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6·74万平方米;所有村委会都建有卫生室,实行财政补贴,配有1—2名卫生员,新农合参合率达97%以上,边境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逐步的解决;村级文化、广电事业健康发展,农村低保得到贯彻落实。
目前,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边民安居乐业。
(四)特色产业发展明显加快,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边境三县结合各自优势,在巩固和提升甘蔗、茶叶等传统产业基础上,大力扶持泡核桃、烤烟、澳洲坚果、橡胶、桑蚕、香蕉、膏桐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五)加大汇报衔接力度,“3+1”对口帮扶扎实有效。
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是一项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开发建设实践活动。
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协调建立对口支援“3+1”帮扶机制。
前后有红云红河烟草集团等13个省直部门对边境三县进行帮扶援助。
这些单位和部门以务实的作风“动真情、扶真贫、真扶贫”。
载止2009年底,共安排援助建设项目达45项,累计投入资金3661·6万元。
(六)党群关系更加密切,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兴边富民”工程符合省情、市情,顺应民意,深得民心,受到边境地区干部群众的广泛欢迎,增进了边疆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和团结,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边疆地区得到落实。
通过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进一步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和边防巩固。
四、当前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认识上还有差距。
少部分县、乡干部对民族乡工作条例了解不够,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政策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争取更大的支持。
(二)政策的不完善性,使致民族工作有所削弱。
2004年至2005年的撤乡并镇,民族乡撤乡并镇比例高,在撤乡改镇、撤乡并镇的16个乡中,民族乡就达10个,非民族乡仅6个。
加之撤并后的政策不配套,致使民族乡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工作有所削弱,民族乡的各种补助和政策待遇被取消,直接影响着民族散杂居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三)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不到位。
《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规定“县级财政对民族乡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所用的系数应比非民族乡高5个百分点,县级财政不能自供的,由上级财政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予以补助”普遍没有落实;关于“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主席、副主席”和“民族乡根据法定程序撤乡建镇的,按照本条例继续享受民族乡待遇”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
(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没有统一的规划,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条件差,依存于言传身教为载体传承下来的各种民族技艺,民间习俗文化逐渐消失;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投入不足,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五)边境民族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
边境三县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和“直过区”,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群众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自我发展能力弱,扶贫任务艰巨,需要长期、持续加大投入帮扶力度。
(六)“兴边富民”工程成果后期管理有待加强。
两轮“兴边富民”工程的实施,促进了边境各族群众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了极大的效益。
但是总体上看,边民的管理意识不强,自我管理能力弱,致使一些公益设施遭受破坏。
存在自来水管被撤,水龙头残缺不全,路桥护拦钢管被盗,公路排水不畅,产业管理不科学等。
五、做好民族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领导。
民族宗教无小事。
地处边疆、民族众多,四大宗教齐全,是临沧市的基本市情。
抓好民族工作是党政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宣传覆盖面,让广大干部群众对“一法一条例”有足够的了解,更深的认识。
法制部门要把“一法一条例”列入“六五”普法规划,狠抓民族法律政策的贯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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