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退休人员礼品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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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
30)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XXXX咨询有限公司(XX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报名。
标书费:
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XXXXX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XX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层
XXX、XXX
2019年12月29日
第2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
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XX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
电话:
3
项目名称
4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XX医学院退休人员礼品采购服务项目,退休人员约300人,具体详见项目标准和要求。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
24万元;
单价:
800元/人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预算金额,低于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8
服务地点
9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10
服务期
不少60日历日
1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所有退休人员礼品领取完成后,由乙方开具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交甲方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费用一次性付清。
12
履约保证金
无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5
响应文件份数
1、响应文件4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16
装订及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17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项目标准和要求
18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年1月8日14:
30时前(北京时间)
地点:
XX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图文信息楼639室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0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
21
资格审查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一、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时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书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
营业执照(如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同意接受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出具各证件原件接受审查)。
注:
以上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供,逾期提供将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证件不全或未按照要求提交,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项目组人员、业绩信誉证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响应无效。
22
参加磋商会议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报价单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
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7
其他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
XXX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名称:
1.1.5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
XXXXX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服务期、质保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
1.3.2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
1.4资格要求
1.4.1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第四部分资格要求。
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4.3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须满足并承诺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行贿记录;
如发现不满足1.4.1—1.4.3各项条款要求,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5费用承担
1、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人民币36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偏离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8)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在收到澄清后,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
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商务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见附件);
(2)报价一览表;
(3)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
(4)项目班子配备;
(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2技术文件部分
(1)服务方案;
(2)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款;
(3)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2报价要求
3.2.1是完成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费用,其内容包括的服务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等。
由各投标商结合市场行情、自身情况、项目复杂程度进行自主报价。
3.2.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2.3本次竞争性磋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最多不超过二次),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一次报价,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将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
3.2.4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以公开唱价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延长投标有效期。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基本情况表”应附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银行资信证明等均可)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质量要求、项目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章。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须知前附表。
4.1.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4.2.3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请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由从专家库抽取的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及以上组成。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竞争性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采购人将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报价被接受。
7.2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成交候选人。
7.3成交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候选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8.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8.2所有响应文件均被作为无效处理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章评标办法
1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资格资质的要求,首先进行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审查,对未通过资格资质审查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标准
2.1、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打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
2.2、评审原则
2.2.1客观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通知书的要求,对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2.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2.2.4保密性原则:
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的商业秘密。
2.2.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
2.3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4响应文件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资格的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如有达不到其中之一项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
2.4.2符合性审查:
报价后,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没有按有关规定制作、签字、盖章;
3)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报价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5)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或者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该项目报价的;
8)有实质性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或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竞争性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报价低于成本价格,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其它磋商小组认定的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相关规定的。
2.4.3细微偏差是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4.4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2.4.5调整后的数据对具有约束力,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5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将按照谈判通知书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并可能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并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谈判。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询问。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7、综合评审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进行磋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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