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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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在我行开户后,我行应争取成为其主要结算行。
通过结算往来,以了解该客户日常资金的往来规律,了解和掌握其主要上下游客户,以及与这些客户的付款条件和商业信用,摸清其生产经营的周期性规律。
第七条授信调查。
(一)中小企业在我行开户,达到授信条件后,可着手进行客户授信调查。
、经办部门的客户经理负责客户的开发、维护。
客户经理应开发客户的全面金融业务需求,发展优质客户的全面金融业务,成为客户的主要结算银行。
2、对于客户的授信需求,应开展双人授信调查。
⑴授信调查内容包括:
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固定资产盘点、生产场所和原材料/产成品仓库实地查验。
(2)有关的授信调查工作底稿应全部登载在我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中。
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及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记载核实的过程和结果。
核实应以实地调查为主,信息收集与核实可同时进行。
(二)授信调查后,主办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再根据信用级别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或中心授信管理岗对信用等级进行认定。
(三)客户经理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应形成对单个客户的年度授信方案或单笔业务方案,并向经办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1、调查报告应对客户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现金流量、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授信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月艮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建议,并形成调查结论。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⑴企业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其股东结构、企业性质、经营情况、产品竞争力、财务报表信息等;
企业是否符合我行中小企业战略的基本要求,企业近三年业务的成长性和未来三年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分析;
企业业主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财产状况等信息;
企业的诚信记录,包括银行、税务、水电、上下游的商业往来等,是否存在欠账、欠息、逃票等记录,查验其是否被列为不诚信企业;
企业的授信需求,可能的交叉销售机会,以及其在他行的授信条件和价格;
可以提交的抵/质押品;
其主要供货商对它的赊账政策,近期是否有调整;
是否涉及工商、环保、土地、关税方面违规或手续不完备等情
况;
是否存在大额账户资金异动等涉嫌“洗钱”的情况;
是否存在雇佣童工,以及其他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
对于仅发生单笔业务的,还应调查该笔业务的业务背景和资金用途情况。
第八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调查报告的审核。
(一)客户经理提交的授信方案,经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提交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授信审查岗,进入审查、审批程序。
(二)经办部门负责人可作为双人调查岗直接参加对授信客户的授信调查。
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参与双人调查的,授信调查报告可直接提交审查审批。
(三)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客户经理提交的授信方案进行审查,既应包括对业务方案的审核,也应包括对该业务方案的风险审查。
经办部门负责人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承担对该业务风险审查的尽职责任。
第九条授1言调查报告的简化撰写仅限于下列情况:
办理足额保证金、足额存单、足额银行承兑汇票、足额国债质押的授信业务;
符合我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由总行确定的可接受商业银行备付信用证或保函作为担保的业务。
报告格式可釆用风险管理系统中报告格式。
第十条授信业务申报流程。
(一)非低风险公司授信业务,以及高风险授信业务跨用低风险业务额度的申报,由主办客户经理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填制《授信业务尽职确认书》、《授信业务申报审查审批表》、《客户信用等级结果认定表》,经协办客户经理确认、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审查。
(二)低风险公司授信业务,以及低风险授信业务跨用高风险业务额度的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主办客户经理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填制《授信业务尽职确认书》、《低风险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表》,经协办客户经理确认、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审查。
第十一条经办部门经过贷前调查并同意为客户申请授信,或已批准的授信方案需要调整,如更换担保人、变更抵押物、改变授信期限、改变授信条件等,或已实施的授信业务需展期的,均应按前述流程向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申报。
第十二条授信业务申报后,如需对部分事项作非原则性更改,可提交补充报告。
如客户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应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并形成新的授信调查报告。
重大事项包括:
夕卜部政策重大变动;
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客户涉及重大诉讼;
客户在其他银行发生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等。
第十三条授信业务申报后,申报人对客户资料补充或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审查人员,确保各方均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授信业务申报人应保证申报资料的合法、真实、有效,对客户/保证人提供的各类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署明资料取得日期,复印件要加盖授信客户公章。
第十五条授信业务资料申报要求
(一)报送形式。
授信调查报告要求以书面与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
上报。
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以收到纸制送审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授信业务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以节约纸张,减少资料的厚度。
授信调查报告末页要有主协办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及申报曰期。
(三)授信业务申报资料按照“封皮一目录一尽职确认书一正文一授信申报审查审批资料一申请人基础资料一担保人基础资料”的顺序分类、分册装订。
(四)经审查需要调整、补充、完善授信资料的,修改后的授信调查报告要重新报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进行审查。
第四章授信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授信审查人在接到经办部门提交的客户授信调查报告以及客户资料后,从事授信业务的审查工作,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并遵循审慎的原则,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要求分析意见全面,风险判断客观,逻辑推理清晰,结论建议明确。
授信审查人员要求对被审查的业务,做出同意授信与否、建议的授信前提条件、授信的金额、期限、价格、抵(质)押担保要求等明确的审查意见,不得出具模棱两可的审查结论。
第十七条授信审查人员在授信业务审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授信审查人员在对经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授信资料数据审阅的基础上,对存在资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晰,影响风险评价等问题的,授
信审查人员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要求授信调查人员或业务上报机构予以补充说明。
对最终无法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的情况,授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揭示。
(二)在出具的审查意见中,应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我行有关信贷制度等,对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分析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分析风险暴露的程度。
(三)比照分行中小企业客户定位和资产组合计划,重点审查企业业主的背景和个人资信记录、行业从业时间、创业经历、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家庭财产、抵(质)押品方案,简化企业信用评级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对于中小型企业,根据分行中小企业产品策略、风控策略和资产组合计划,遵循分行组合授信模板的要求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主
1、中小企业经营者团队的素质、行业从业时间、过去3年的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的偿债记录、过去3年的业务成长性分析(不满3年的新建企业则根据成立年限)和未来3年的商业模式稳定性分析,抵(质)押品以及流程管控方案分析,综合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2、对于拟开展组合授信的中小型企业,授信审查时应强调现金流分
析。
3、对于财务报表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授信审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的财务指标,必要时可会同授信调查人员对客户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对于下列用途的授信业务,应出具授信业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我行信贷政策,要求予以否决的审查意见。
1、授信申请人/借款人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生产或项目开发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授信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行为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授信资金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行为的;
4、违反我行信贷政策的授信业务;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监管部门规范性要求,以致可能影响我行合规经营的情况,授信审查人应明确提出应对该授信业务进行合规审查的意见。
第十九条授信审查人员在接到经办部门报送的完整、合规的授信资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授信审查意见,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实行一次性反馈所有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授信审批人员按转授权权限审批,超授权的业务直接报分行审贷会审批。
第二十条授信审批人员应根据我行规定的操作程序,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授信审批,不得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业务。
第二十一条授信审批人员应遵循审慎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独立地进行信贷决策,并对审批意见的合规、准确和完整性负责。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我行信贷管理规程的业务应予以否决。
在出具的审批意见中,应明确表示是否同意的意见,不得出具意思表达不清或观点模棱两可的审批意见。
第二十二条授信审批人员在把握风险的同时,还应结合我行的信贷
政策、年度经营目标、资产组合策略,资源有效配置的要求,使授信审
批意见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符合资产负债的合理配比,提高经济资本
回报率,促进我行信贷业务持续稳健的发展。
第五章授信的发放第二十三条合规部法律事务岗在收到经办部门提交的法律审查相
关文件和资料后,如果发现文件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经办
部门予以补充或做出说明,必要时可直接对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合规部法律事务岗在放款前,应对签署的合同、相关文件、客户资料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合规审查:
(一)法律审查应充分注意被审查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易内容和交易条件在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是否得到完整
准确的表述,相关约定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
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担保及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
担保人提供担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抵押(出质)人对抵(质)押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抵(质)押财产的处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合规审查。
第二十五条合规部完成合规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并提交分行信用运营中心进行放款环节审查。
第二十六条中小企业的授信发放,由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具体负责。
(一)分行信用运营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审核各项放贷条件的落实情况,待放贷条件符合审批意见要求后方可发放授信业务;
对于有具体
抵押品管理要求的,应当在业务部门落实相关操作程序、取得抵押他项权证后发放。
(二)信用运营部门的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审核放款资料表面真实性、合见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2、按规定管理、使用各类业务印章;
3、按规定对抵、质押品权证、业务合同等授信法律文件进行保管;
4、负责授信业务的帐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授信发放的前提
只有在符合审批条件、签订授信协议,并落实担保手续的前提下,方可发放授信;
对于未签订授信协议,抵质押等担保手续未办妥的,不得办理用信。
第二十八条授信业务发放作业完成后,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授信管理岗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
第六章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八条授信发放后主要的贷后管理工作包括风险预警监控和合规风险检查。
第二十九条风险预警监控主要釆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客户经理的风险自查
1、客户经理应当每月对每户中小企业客户进行拜访和维护,形成风险报告,报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授信管理岗;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业务部负责人、支行行长或者分行中小中心负责人应当组织客户经理相互进行交叉检查。
(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的预警监控
1、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的预警监控主要包括对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的监控,和对单一客户自身情况变化的监控。
其内容包括:
企业的逾期、欠息、借新还旧、展期及结算账户变动、抵押品变动等异常情况;
分行中小企业业务是否超出资产组合限额;
监管机构的不良预警信息;
宏观政策的变动对相关行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目标市场是否发生波动。
2、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应当定期发布预警信号的标准,供经办部门参考。
3、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获得的预警监控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对于宏观经济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组合授信政策变化的,应及时向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总行汇报并提出分行退出该市场的整体方案。
对于单一客户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提请管户客户经理高度重视,在预警信号解除前,应暂停与其发生新业务,五级分类至少分为关注类,授信管理岗应单独或与客户经理一起,到预警客户现场进行风险检查;
必要时,应督促其提前收回授信。
第三十条合规风险检查主要釆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应当对辖内中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合规
性和业务授信风险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频率保持每半年一次。
(二)对于存在预警信号的中小企业客户,或者存在合规问题的授信客户、授信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包括现场和非现场形式。
第三十一条合规风险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合规尽职的检查和评价
1、该项工作主要通过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包括经办部门客户经理、经办部门负责人、风险审查人员、风险审批人员等与该授信业务相关的人员)是否尽职,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
2、该工作可以釆取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进行。
3、检查后,应当形成对相关合规尽职工作的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授信工作人员尽职情况的概述;
(2)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的性质如何;
(3)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意见。
(二)具体业务授信风险的抽查
1、该项工作主要通过对中小企业授信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中小企业客户的信用风险、行业风险等情况,确定授信业务的五级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行业发展是否正常,以及组合管理限额的执行情况。
2、该工作可以釆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或非现场监控的方式进行。
3、检查后应当形成一户一份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客户经营是否正常;
(2)企业主情况是否正常;
是否发生违约情况,包括银行、国家机关、商业性以及违约的
原因;
抵押物是否正常;
(5)授信的五级分类情况。
第七章产品授信方案的年审和调整第三十二条分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运行一定时期后(原则上一年),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应与中心企划团队和经办部门进行讨论,综合大家的意见,对现行产品授信方案和组合授信模板进行复审和调整,优化授信方案和业务准入标准,结合业务运行中的实际情况调整业务管控的流程。
第三十三条如发生宏观政策层面,以及行业性的、体系性的重大变化,应随时对产品授信方案和组合授信方案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对经济周期处于衰退期的,授信方案的调整应强调对客户的筛选,提高客户准入门槛,淘汰等级标准偏低的客户,防范单一授信客户的倒闭风险。
但是,应适度降低优质客户的授信发放条件,扩大优质客户的授信弹性,加大交叉销售的力度,以防止业务规模的衰退。
第三十五条对经济周期处于上升期的,授信方案的调整应强调适度降低客户准入门槛,对于成长性好但等级不高的客户提供授信,尽可能开发和拓展新兴客户,享受经济成长。
但是,对于这些成长性好但是等级不高的客户,应强化抵质押等强担保管控,提高授信发放的条件,以
降低具体产品的风险。
第三十六条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授信管理岗,还应根据日常监控、事后监督情况,提出需要淘汰、退出的潜在风险客户清单。
经核准后,由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下达有关经办部门,并协同经办部门,制定积极有效的授信退出方案。
第八章授信到期的催收督查
第三十七条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融资渠道有限,发生风险后的救助手段单一,因此,单个客户授信业务发生逾期欠息等风险情况时,应立即进入催收程序,不能有任何怠慢和延迟。
第三十八条对于出现逾期或欠息的,由经办部门负责日常催收工作。
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授信管理岗在逾期欠息发生的次日通知客户经理催收贷款,并抄送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
对于逾期或欠息7天以上的,授信管理岗应要求客户经理隔日上报日常催收进展、该企业的风险状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清收计划)。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流程由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营销团队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图
2、业务部门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图
3、支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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