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县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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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化考核
对定性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格次的人员,由学校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积分,并报县局审核。
1.教育教学(30分)。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列乡镇(学校)同轨年级的前1/3(双轨的为前1/2)。
职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中级工考核、辅导学生毕业论文及学科考试等方面过关率达90%以上。
(5分)
(2)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学科类、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正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
(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县级5、3、2分,市级8、5、3分,省级10、8、5分。
发表文章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记5、8、10、12分,本项最高计15分。
)
(3)当年在县局组织的教学业务能力考核中成绩列本学科前1/5或在市组织的考核中取得A等。
(3分)
(4)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县以上表彰奖励。
(表彰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记5、8、10、12分)
(5)积极参与“培养学生想象能力”试点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全县推广或开设现场。
(成果通过鉴定8分,全县推广的10分)
2.教育科研(30分)。
(1)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网站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发表文章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记5、8、10、12分,出版专著15分)
(2)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反思、读书笔记等评比中获奖。
(获一、二、三等奖,县级5、3、2分,市级8、5、3分,省级10、8、5分,国家级12、10、8分。
发表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记5、10、12、15分)
(3)参加编写教材、教参或教辅资料(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10分)。
(4)主持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县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通过中期检查。
(县、市、省、国家级课题通过成果鉴定或通过中期检查分别记8、10、12、15分;
成果获一、二、三等奖,县级5、3、2分,市级8、5、3分,省级10、8、5分,国家级12、10、8分。
3.示范作用(40分)
(1)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奖。
(获一、二、三等奖,县级8、5、2分,市级10、8、5分,省级12、10、8分)
(2)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
(校、片、县、市、省级分别记2、5、8、10、15分)
(3)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辅导、专题点评(半小时以上)。
(校、县、市、省级分别记5、8、10、15分)
(4)指导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奖(以证书为准)。
(获一、二、三等奖,县级3、2、1分,市级5、3、2分,省级8、6、4分,国家级10、8、5分,本项最高计10分。
(5)参与县局组织的有关教学资料编撰工作,并在全县推广使用的。
(6)在县局组织的教学竞赛、教研活动和教学视导中担任评审、督查、组织工作,并能出色完成所承担工作的。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一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县教育局由人事科牵头,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基层单位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及最终考核结果的审定。
各基层单位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骨干教师考核管理的组织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本单位骨干教师的申报材料,及时做好材料审核、登记、装订、上报等工作。
2.被考核对象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提供相关材料(各类证书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材料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材料均为同一学科),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留存被考核对象的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上要签注是否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材料编号和考核登记。
3.材料上报时须提供《响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经单位认定的相关印证材料连同《响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汇总表》由各单位在次年的元月15日前上报。
各单位在材料上报前要将《响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明细进行公示,确保上报的所有考核材料真实可信。
上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考核对象的参加考核资格,并追究相关经手人、审核人的责任。
4.有关情况的处理。
(1)骨干教师的任教学科与所评骨干教师的学科不一致的,所有考核材料以任教学科为准,参与考核。
(2)教研员的教育教学考核,由县教研室根据其教研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因产假影响考核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对其在校期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综合鉴定,鉴定材料上交审定。
(4)病假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不纳入年度考核;
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可参与年度考核。
(5)对于拒绝参加考核的各级骨干教师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
5.县教育局按照全县量化考核积分从高到低,分学段、分学科、按比例确定最终考核等第。
优秀等第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应学段、学段参加考核人数的30%。
对量化考核积分处于对应学段、学科全县后5%的人员(人数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骨干教师,按以下分值计另加计入年度绩效考核(百分制)个人积分中,各单位绩效考核实际细则已有的加分规定,不再重复实施。
级别
荣誉称号
加分标准
优秀
合格
市级
学科带头人
15
12
教学能手
9
县级
7
6
4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骨干教师,保留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予加分,且不得申报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
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取消其现有骨干教师称号,由县教育局收回荣誉证书。
因量化考核“不合格”而被取消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三年内可直接参加原级别的骨干教师评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响水县教育局。
附件:
1.《响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登记表》
2.《响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汇总表》
3.《响水县教育系统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响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考核年度
学科
称号
现任教学科
定性考核
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
考核结论:
量化考核情况记载
项目
情况记载
学校考核积分
县局审核积分
教育
教学(30)
科研
(30)
示范
作用(40)
合计
县局考核结论:
校长(签名):
材料审核人(签名):
附件2:
响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学校(盖章):
考核年度:
填报时间:
学校
定性考核结论
量化考核积分
备注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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