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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
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
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
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
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
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
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
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
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
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
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结:
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
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制度保障。
●你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只有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成为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强大力量。
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它集中反映了社会的价值导向、人们的精神状态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反映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境界,同时也规定了社会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与评价尺度。
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核心道德价值范畴,是与我国现阶段倡导的道德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生态度、价值选择、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时代精神,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纽带。
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准确通俗的表达。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通过共同的价值尺度,引导和帮助人们约束自我、提升境界,进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道德基础;
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进而提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明辨是非、区分善恶、识别美丑的能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既是一个提高认识的过程,更是一个自觉实践的过程。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它只有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成为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强大力量。
生产实践是人类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也是形成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物质基础;
社会实践是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社会活动,也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途径。
因此,应坚持知行统一、言行一致,鼓励人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让人们在实践中领悟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更好地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
同时,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文明道德新风尚的形成。
●请联系实际谈谈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的关系?
个人理想是人们关于自己个人生活的理想。
社会理想则是人们关于社会应当怎样的理想。
它们既是两类性质、内容完全不同的理想,相互间又存在着密切关系。
其原因就在于,正当的个人理想,能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除了个人主观努力之外,最主要的,就决定于现实社会的具体状况。
因为,人类社会既是具有一定结构、要素的物质体系,即以一定经济结构为基础,以一定政治、法律制度及相应意识形态为其上层建筑的客观物质体系,但又具有自然世界所没有的价值属性——好社会是人们的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即人们实现自己人生追求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人们现实生产活动同时也就是实现他们自己生活目的的自主活动;
坏社会则是束缚人们自主活动的桎梏,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人的生产活动只能是维持他们肉体的手段,即马克思所说,人们是以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生命。
所以,人们要实现自己的个人理想,就不能不形成相应的社会理想,不能不了解其个人理想的实现所需要的社会条件。
也正因此,世世代代的人们才不惜流血、牺牲,为建立美好社会而前赴后继。
另一方面,对于人们来说,他们所以要为实现某种社会理想而奋斗、牺牲,并不是单纯为了推动社会发展、历史进步,更根本的,是为了使自己和像自己这样的千千万万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的生活,为了实现自己美好的人生理想。
社会理想以个人理想为基础
个人理想以社会理想为导向
(1)用社会理想指导,规范个人理想,让个人理想融合在社会理想之中,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奋斗中,实现个人理想。
(2)一旦两者有了矛盾,个人理想要服从社会理想,决不能颠倒两者的关系。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是辨证统一和相互制约的。
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个人理想,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实现的条件,违背社会理想的个人理想很难实现。
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可能变为现实。
吴奇修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证明。
另一方面,个人理想体现着社会理想,社会理想包含着千百万人的个人理想,社会理想的实现要靠社会成员个体的努力奋斗。
在人们社会实践的历史上,国富民强、国破家亡的经验和教训都说明了这一点。
另:
书P33
●联系当前“精神家园失落”现象,谈谈确立科学的理想与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意义。
寻找精神家园,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人生哲学命题。
从人的精神内核来看,建构精神家园实际上就是建构人生的信仰和信念。
寻找精神家园是人的内在需求,是人的本质属性。
信仰和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力量源泉、前进动力。
费希特指出,信仰是人的一种“官能”,“信仰决不是知识,而是使知识有效的意志决断。
”信仰和信念能够使人生有所寄托、有所期望、有所追求,影响着人生的行动方向,帮助人确立起远大的人生理想或奋斗目标。
正确的信仰能够引导人走向正确、健康的人生之路,而不正确的信仰则会使人误入歧途,无所作为,甚至使整个人生毁灭。
建构人的精神家园,确立人生信仰和信念,必须自始至终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体系,使之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精神支柱。
确立科学的理想与信念的重要意义体现在:
书P24
●你认为人生价值观、择业观与创业观在择业活动中将如何表现出来?
人生价值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
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人生价值观,往往决定或制约着具有什么样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择业观、创业观在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观在人生实践过程中择业、创业这两个方面的具体体现。
人生价值观会通过择业观、创业观而具体化为人生的物质力量,而择业观、创业观也总是体现着人生价值观。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
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不仅关涉大学生本人和千家万户的利益,而且关涉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在确定的人生价值观的指导下,择业与创业时紧密相关的。
择业是创业的前提,没有择业也就没有创业的基础和目标;
在一定意义上创业是择业的必然要求,是择业的价值体现,没有创业,择业就会失去目的和意义。
在我国当前就业情况还不太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大学生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应当适应时代的需要,既要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理想和职业理想,更要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将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
大学生应当在正确人生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或确立自己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并将其贯彻和体现在择业活动中。
(一)实事求是,科学定位,找准自己在社会上的位置,积极参与竞争,勇敢面对挑战。
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大学生的择业变得越来越务实。
一些人对人生价值实现的评价多以物质收入为表转,这种人生价值评价标准对大学生的择业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问题上,大学生不能片面化、极端化。
一方面不能表现为极端个体化,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对集体利益漠不关心、责任意识淡漠、奉献意识缺乏;
或者表现为仅仅追求物欲,认为“有钱就有一切”,甚至为了追逐金钱不择手段;
另外一方面不能表现为价值迷失。
大学生应对诸多社会现象的是非曲直保持清醒的头脑,确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与奋斗目标,实事求是,科学定位,找准自己在社会上的位置,积极参与竞争,勇敢面对挑战,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
(二)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克服不良的择业观
面对种种不正确的择业观,科学的人生价值观的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样化的生产关系必然影响到大学生的价值观念。
部分大学生会产生实用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价值取向。
有的毕业生因向往、追求奢华生活为果,或个人非正当需求不能获得满足,迁怒他人、归罪领导或老师、毁损公物直至违纪违法;
有的毕业生受错误思潮的影响,不能把理想前途与自身优势、个人特点及专长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对自己毕业后的出路和从事何种职业缺乏正确的思考和选择。
因此,必须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
(三)树立系统的、积极的、快乐的、高尚的、有效的择业观,面对现实,挑战自我。
我们不能回避目前大学生就业中的许多问题。
基于此,我们应该树立系统的、积极的、快乐的、高尚的、有效的择业观。
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的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个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个人价值的实现以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为前提的正确择业观;
正视现实、调整心态,正确分析自己与就业市场,保持积极健康的求职心态;
改变一次就业、一步到位的观念,不能因为第一次择业不够理想就丧失信心,应逐步树立多次择业的观念。
(四)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将主动择业和自主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择业只是起点,创业才是保证。
创业是拓展生活、一显身手的关键环节。
主动择业和自主创业是当今社会发展对大学生提出的客观要求。
尽管择业和创业强调发挥个人的主动性,但这并不是个人随心所欲、纯粹由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所决定的。
择业实质上是个人基于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确定的。
创业实质上是通过富有创造性的职业活动,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的过程。
(五)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当代大学生生活经历比较单一,缺少必要的艰苦生活的磨练和挫折的考验,尽管同学们可能满腹经纶,但一步入社会立即就显得捉襟见肘。
大学生原来对社会充满的美好希望可能在挫折后就变得烟消云散。
大学生应自觉地将个人的需要与国家的现实相结合,这样,才会避免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现象,解决自我较高期望值和现实之间的矛盾。
每一种职业活动都包含着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任何从业者都必须受到约束和规定。
在艰苦中锻炼的本质,是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也是对人生历程的自觉准备。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大学生必须善于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这是今天大学生成长、成人、成才的必要条件。
●请谈谈你对人生挫折的看法?
在漫长的人生中,我们难免会遭受这样或那样的挫折。
当挫折来临时,我们如何去面对呢?
是萎靡不振,还是以微笑相对,还是痛定思痛,找到改变受挫的局面呢?
我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很重要:
一、正确认识,微笑面对。
如果说生命是一把披荆斩棘的“刀”,那么,挫折就是一块不可缺少的“砺石”。
要使人生之“刃”更加锋利,就必须经得起挫折这块“砺石”的打磨。
如果没有挫折的考验,就难以造就不屈的人格。
所以面对挫折,我们应该视它为良师益友,视它为人生中难得的一笔财富。
如果我们能微笑面对挫折,你就会发现,一切挫折就会如脚下的顽石,任我们在谈笑间挥之于荒野了。
二、保持镇静,查找原因。
当我们受挫时,一味地抱怨,一味地消沉,不但于事无补,还会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
所以我们应镇静下来,分析自己的所作所为,冷静地找到解决的办法。
三、转移情绪,保护自己。
对于很多道理,每个人都懂,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所以当自己实在承受不住的时候,最好是找一些自己喜欢的事去作,如唱歌、跳舞、看电视等,从而转移情绪,放松心情,让自己摆脱挫折所带来的痛苦。
四、宣泄情绪,摆脱压力。
朋友也是一味良药,当你受挫的时候,不防找朋友谈谈心,让自己的不良情绪得宣泄。
每个人的人生态度,和处事方法不同,也许朋友会帮你一起找到解决事情的办法。
五、心理咨询,寻求帮助。
当我们遭遇到挫折不知所措时,也可以求助于心理医生,心理医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循循善诱,使人从“山穷水复疑无路”的困境中,步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界。
六、增强自信,从头再来。
古人云: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然后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所以受挫之后,不能怕再次受挫,只有勇敢地面对,从头再来,才能走向成功。
总之,面对挫折,我们要保持乐观的心态,要有战胜它的信心,要有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韧劲。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真正的人生。
●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不仅是为了拓展职业的价值领域,更是为了提升人生观、价值观的境界。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或实践性,不应单纯地把职业看成是谋求生存的手段,更应把职业视为一生所追求的事业,它蕴涵着人们的人生理想和信念。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人选择职业,职业也选择人,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择业固然要考虑个人的兴趣和意愿,但是,社会需求对择业有很大的制约性。
从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要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着眼现实,面向未来,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消极被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择业需要以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
大学生要实现顺利就业,就应当树立独立生活意识,克服消极依赖思想。
充分利用大学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
●当代大学生应当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核心地位,起统率作用,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来说,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这既表现在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任何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都属违宪,因而可以依法予以追究;
也表现在通过确认有利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规定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等内容,巩固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
而且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得以运行的基本轨迹,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国家政权得以确认和巩固的基本形式。
因此,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
同时,宪法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宪法作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不仅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而且为国家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但另一方面,宪法对自己的经济基础又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作用。
宪法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反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
一•是通过宪法规范确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二是通过宪法规范,使特定的所有制转化为所有权,从而影响经济基础的发展;
三是通过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从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虽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
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不多,但它通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而最终承认和保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个人所有制,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则公开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且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政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
宪法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规定国家统治和社会进步所必需的科学、文化,从而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
特别是宪法通过规定国家发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基本政策,以及公民享有社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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