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规范范本最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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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年12月1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有补充协议另行签订。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甲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甲级;
/;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本工程需要的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吴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地方行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用量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1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在承包人提供文件3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图纸需要补偿和修改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项目施工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除发包人按照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单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按现行定额及当地材料市场价格据实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复制施工现场质量、技术、进度、变更、签证等方面管理工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底线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底线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期限。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担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竣工图纸;
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
3施工资料:
控制资料(例:
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管理资料(例:
开工报审表、施工日记、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无。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复制履行合同并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进度、变更、签证等全面工作负责。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纹的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间可动用工程总造价的1%用于整改,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管理工程款的使用以及民工工资的发放,对恶意挪用工程款、骗取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参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队伍选择及合同谈判,在合同签订前报项管中心审批,并根据施工需要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管理责任书,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民工队组、不合格材料以及专业分包队伍作出清退的决定。
6、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7、保证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有权通知公司财务部直接划拨资金用于整改,有权对各民工队组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8、有权对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工程发生紧急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避险。
9、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报量和结算工作,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催收。
10、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保管、使用的唯一指定责任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对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雕刻、保管、使用负全面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方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提交。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
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确实需要更换,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需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及检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资料,旦无权修改合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无;
(2)无;
(3)无。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若有则另行商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符合被覆盖条件,承包人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要求达标。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5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3天完成所有开工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的办理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几期书面资料。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的相关规定执行。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以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7级以上地震(含7级);
2、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
3、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火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条件履行时(以上事件仅指发生于工程所在地且应以工程所在地政府或授权相应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为依据);
4、日降水量大于50mm的雨天超过一天;
5、风速大于10m/s的大风灾害;
6、日气温超过38°
C的高于大于3天;
7、日气温低于-20°
C的严寒大于3天;
8、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学灾害:
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9、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2)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监理人经法包人同意后应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满足承包人要求的进场时间和质量保证。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或建立要求执行。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
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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