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管地环科工作总结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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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科组织各区县地矿股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征收。
全年采矿权使用费征收入库67.22万元,其中省级发证采矿权使用费征收入库32.69万元,追收欠缴的采矿权使用费3.42万元;
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942.21万元。
3、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按照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2010年度,全市共年检探矿权16个,合格16个,合格率为100%;
未发现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全市应检矿山企业823个,实检矿山808个,年检率为98%,年检合格率为98%。
填报矿山统计年报826个,合格817个,合格率达99%;
依法开采的矿山企业801个,依法缴纳税费的矿山企业是788个;
进行了“三率”指标考核的矿山企业475个。
4、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切实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为了保障煤矿合法权益,促进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矿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现违法开采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另一方面,加大了巡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和小煤窑死灰复燃现象。
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过程专项整治过程中,共查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14起,其中8起已查处结案,由县局查处结案2起,由县局配合市局查处结案6起;
另有6起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
此外,全市共炸封无证采矿点28处,纠正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行为1个,非法转让矿业权案件1起。
通过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5、认真开展矿业权野外实地核查,扎实部署采矿权换证工作
为加强矿业权科学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基础支撑,我市认真开展了矿业权野外实地核查工作。
实地核查探矿权19个,采矿权807个。
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成果质量达到优良。
全市需换证矿山690个,其中,省级以上发证191个,市县发证499个。
目前,采矿权换证工作正有序进行,年底前可全面完成采矿权换证工作。
6、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为使全市硫铁矿整合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对县局及矿山企业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按进度要求推进整合工作,圆满完成整合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市硫铁矿整合工作已按整合工作进度安排全面完成相关工作。
7、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着力加快规划报批进程。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现已修改完善,近期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8、认真做好矿业权出让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让采矿权19宗,价款共计434.8747万元,其中拍卖5宗,价款163万元,挂牌14宗,价款271.8747万元。
扩大矿区范围27宗,补交价款315.05139万元,延续10宗,补交价款19.4788万元,全市全年共计价款769.40669万元。
出让探矿权1宗,价款40万元。
9、认真搞好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1月15日,通过招标确定了我市筠连矿区和非筠连矿区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作业单位,11月10日通过比选确定了宜宾市硫,铁、铜、萤石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作业单位。
同时,按照招标、比选文件的要求,及时与财务科衔接,退还相关保证金和按照合同要求付款等相关工作。
积极与县国土资源局、作业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项目办,积极衔接,沟通,收集了我市61个矿区的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有关储量核实报告等资料,及时掌握作业单位工作动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煤、铁、铜、萤石资源利用调查今年全部完成,达到市政府3个矿种调查的目标考核任务要求。
(二)、亮点工作
1、认真开展矿业权野外实地核查,扎实部署采矿权换证工作
为加强矿业权科学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基础支撑,我市认真开展了矿业权野外实地核查工作,核查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成果质量达到优良。
2、资源整合工作有力推进
3、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我市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仍然较粗放,工艺落后,开发利用程度不高,存在浪费资源的现象。
2、由于我市矿产资源多数分布在偏远山区,非法采矿活动较为隐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难度大。
3、规费征收不及时,矿产资源补偿费未按规定征收,未全额入库。
(四)、2011年工作打算
1、突出重点,查漏补缺,进一步搞好各项清查工作,巩固并深化整顿成果,全面完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
2、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和优化矿山布局力度,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年底前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
依照矿产资源规划、矿区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现煤炭资源整合和矿山布局调整,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3、按照《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筠连矿区矿权设置方案》、《宜宾市煤炭资源矿权设置方案》、《宜宾市非煤矿山矿权设置方案》实施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加速筠连矿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进程。
4、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方案,做好筠连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着力做好《四川省筠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工作。
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
1、深入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是日常。
一直以来,我科都十分重视日常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求以扎实地、务实地日常工作来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是更加重视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的落实。
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发生的新情况及2010年天气预测情况,我科认真编制了《宜宾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宜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宜宾市人民政府,由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预案》明确了我市地质灾害防灾主要责任人,确定了市级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并落实了监测责任人,调整充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继续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坚持实行了主要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的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
进一步完善了市、县、乡、村、社五级监测预警网络,落实专人负责,保证了信息畅通,预警及时。
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防灾措施,运用裂缝报警器、滑坡伸缩报警仪、全站仪、雨量计等仪器进行科学测量和监测,同时聘请当地群众或村社干部作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现场监测员,组织他们学习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知识,加强对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
以技防和人防相结合,有效促进了仪器数字化监测预警,提高了我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目前,全市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高县、筠连县、长宁县、宜宾县、屏山县、南溪县六县已评为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其余区县将按照“十有县”建设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落实防灾措施。
我科一直重视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今年,按照中央、省、市相关防灾工作要求,我们积极组织,先后多次开展了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了重点建设项目、公路两侧以及场镇、学校、施工人员聚集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做到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果断,防患于未然。
经过多次排查,查明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65个,并将其中危害性较大的45个隐患点列入市预案监测。
对查明的隐患点我们认真填写发放了“两卡”,共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9052份,避险明白卡1436份。
同时,按照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全面开展了矿山和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检查和督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较为突出的矿山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做好防灾措施落实工作。
四是加大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严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坚持所有延续、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所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报批,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断加大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
2、搞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针对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配合区县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组建各类专业和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在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并向当地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应急避灾方案,防止灾情扩大。
今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9起,其中滑坡19起、崩塌7起、塌陷2起,泥石流1起,受灾人数562人,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翠屏区死亡1人,伤3人),经济损失2541.06万元,预案内地质灾害点未造成人员伤亡。
全年单独及联合区县共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50余次,提交应急报告及各类报表25余份。
同时,搞好了宣传报道,积极正面宣传和客观报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培训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作为一项治本之策来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机制,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现场,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群众防灾、识灾、报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
根据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精神,我科进一步强化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现场宣传、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4.22”、“5.12”、“6.25”等宣传日和安全生产宣传等机会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并结合当前地质灾害的新情况,扩大宣传、培训范围,将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施工人员作为重点,深入施工现场和工人聚居区开展宣传、培训。
据初步统计,先后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100余次,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工程建设项目人员10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单20万余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手册1万余份,地质灾害培训教材近1000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光盘1000余份,制作悬挂宣传画牌近500张。
二是继续推进地质避让搬迁和治理机制建立。
避让搬迁是彻底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手段。
今年,我科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按照受威胁程度的轻重缓急,分批次安排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进行避让搬迁,搬迁受威胁群众100户,圆满完成了省、市目标任务。
同时,我科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争取到中央、省补助资金共计1318.22万元(筠连147万、高县953万、南溪218.22万),用于治理筠连镇舟镇镇州中学滑坡、高县趲滩乡老鱼池滑坡和南溪青龙咀废弃煤矿矿区地质环境。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工作,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宜宾市众多矿山开采对全市地质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在防范自然地质灾害的同时,我科加强了人为活动对地质灾害影响的监督工作,对所有矿山企业,均严格要求其在开采资源后积极搞好植被恢复工作。
目前,全市征收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2305.35万元。
同时,对建设项目的报批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的评估工作,延续、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从而加大了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四是启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我科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开展了规划编制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了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促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向制度化、机制化迈进。
2、提请市政府召开了4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从宏观上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奖励机制,提高了全市监测补助经费,有效指导了长宁县硐底镇岩溶塌陷的防灾避险工作。
3、今年,我市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起,在灾害来临前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共33户133人全部成功撤离出危险区,避免了人员伤亡。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还有少数单位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防治工作在思想上认识不够,重视不够,防御措施、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未按市、县预案分工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不足、人员不够,与工作特殊、任务繁重的工作特点不匹配,不能保障该工作的正常开展。
1、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搞好应急处置,健全防治长效机制。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形成规范性文件。
3、深化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防灾避灾措施告知制度,减少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4、强化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加强征收督查力度,早日完成此项工作。
5、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加快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的步伐。
6、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
7、有计划地推进我市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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