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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必须是现实的货币;
具有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
⑤世界货币:
货币超越国界,在世界市场上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时,发挥世界货币的职能。
四.货币制度的演变
(一)银本位制:
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主要内容:
①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
②足值货币;
③自由铸造;
④无限法偿的效力;
⑤自由输出输入。
银本位制又分为银两本位制和银币本位制两种形式。
银两本位制是以白银的重量单位——两,作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的货币制度。
银币本位制则是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白银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
银本位制是历史上最早的货币制度之一,它是与经济不够发达、商品交易主要是以小额交易为主的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货币制度。
19世纪末,各国先后放弃了单一的银本位制而采用了金银同时流通的复本位制。
(二)金银复本位制:
以金、银两种特定铸币同时充作本位币,并规定其币值对比的一种货币制度。
三种形式:
1.平行本位制:
金币和银币按金银的市场比价流通的一种货币制度。
2.双本位制:
金币与银币按金银的法定比价流通的一种货币本位制度。
“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西方被称为格雷欣法则。
3.跛行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的一种货币制度。
金币和银币仍然同时为本位币,但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不得自由铸造。
(三)金本位制:
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1.金币本位制:
①以黄金作为本位币币材;
⑤自由输出输入;
⑥辅币和银行券可以与金币自由兑换。
2.金块本位制:
国内市场不铸造、不流通金币,只流通代表一定数量黄金的银行券,黄金集中由政府储存,银行券只能有限制地兑换金块。
3.金汇兑本位制:
国内市场没有金币的铸造与流通,流通的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外汇的货币制度。
本质上是一种附庸的货币制度。
4.信用本位制:
指以不兑换黄金的纸币和银行券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1929-1933年经济危机以后,各国陆续实行不兑换的现代信用货币制度。
在这种货币制度下,没有金属本位货币的铸造和流通,由不兑换的纸币执行货币的职能。
五.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
是指在世界范围内确定的、调节各国货币关系的一整套国际性的规则和机构,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采用的一系列安排和惯例。
2.内容:
①国际交往中使用什么样的货币;
②各国货币间的汇率的安排;
③各国外汇收支不平衡如何进行调节。
(一)诞生从国际金本位开始
(1)国际金币本位制
金币在国际交往中充当世界货币,两国货币的兑换比率以铸币平价为基准。
市场实际汇率随外汇供求变动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
汇率波动的上限是铸币平价加运送黄金的费用,下限是铸币平价减去运送黄金费用外汇收支具有自动调节的机制。
(2)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①本币不能自由兑换成黄金,通过兑换外汇间接与黄金联系;
②实际上是一种钉住汇率制度;
③持有大量外汇,扩大了国际储备资产的构成;
④国际收支调节具有不对称性的特点。
随着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崩溃。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1944年7月,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议》,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主要内容:
①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③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国际货币基金向国际收支赤字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⑤取消外汇管制;
⑥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
(三)牙买加体系(1976年至今)
①浮动汇率合法化;
②黄金非货币化;
③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④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⑤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牙买加协议》后的国际货币制度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和浮动汇率的体系。
黄金的作用受到严重削弱,美元在诸多储备货币中仍居主导地位,但地位被削弱。
六.格雷欣法则
在金银复本位制度下,当法定价格和市场价格出现偏差时,市价比法定价格低的金属货币称为劣币,市价比法定价格高的金属货币称为良币,在流通领域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个现象叫格雷欣法则。
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它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
1945年12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开始工作,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宗旨:
通过会员国共同研讨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
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协助会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
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
基金组织是以会员国入股方式组成的类似股份公司的金融机构。
重大问题都由理事会或执行董事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
资金来源主要由会员国认缴的基金份额、借入资金和出售黄金组成。
八.世界银行
1944年12月,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协定》,建立了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是IMF的会员国,但IMF的会员国不一定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
我国于1980年5月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
世界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会员国提供长期贷款,促进战后经济的复兴,协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生产,开发资源,从而起到配合IMF贷款的作用。
1948年,欧洲各国开始主要依赖美国“马歇尔计划”的援助来复兴战后经济,其后世界银行便主要转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贷款。
九.特里芬难题: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由于美元和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原则,在此原则下,美国若想要美元坚挺,就要保持国际收支顺差,但长期顺差没有办法满足各国储备美元的需要,若想要满足需要,其结果要以美元逆差为代价。
也就是双挂钩下,美国顺差逆差相悖,处于两难,这是60年代美国大学教授特里芬提出的,称特里芬难题。
第2章
一.商业信用及其特点
1.含义:
是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延期支付或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
2.特点:
①商业信用是一种直接信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适应性和便捷性;
②商业信用与特定的商品买卖相联系;
③商业信用和产业资本的动态一致。
二.银行信用及其特点
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款、贷款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一个国家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特点:
①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式提供的;
②银行信用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
③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完全一致;
④银行信用降低了信用风险。
三.国家信用:
是以国家政府为信用主体按照信用原则所从事的一种信用活动。
四.消费信用:
是指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于生活消费目的的信用。
五.国际信用:
是指国与国之间的企业、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相互提供的与国际贸易密切联系的信用形式,从本质上讲,国际信用是跨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1.票据:
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2.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3.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4.支票:
是银行的活期存款客户向银行签发的,要求从其存款账户上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指定人的书面凭证。
5.信用证:
银行根据其存款客户的请求,对第三者发出的、授权第三者签发以银行或存款人为付款人的凭证。
6.商业信用证:
是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开出的证明客户有支付能力并保证支付的信用凭证。
7.旅行信用证:
又称货币信用证,是银行发给客户据以支取现款的一种凭证。
8.旅行支票:
由银行或旅行社为方便旅游者而签发的一种定额支票。
9.国库券:
政府为调节国库收支而发行的一种短期政府债券。
10.回购协议:
在货币市场上出售证券以取得资金的同时,出售证券的一方同意在约定的时间按原价或约定价格重新买回该笔证券。
因此,回购协议实际上是一种以证券为质押的短期贷款。
11.国际债券:
本国的发行主体到别国或国际金融组织等以外国货币为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国际债券又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12.出口信贷:
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中长期贷款形式,是一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出口,增加国际竞争能力,而对本国出口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和提供信用担保的信用形式。
根据补贴和贷款的对象不同,又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第3章
1.利息:
①对于信用关系的债权方而言,利息是指货币所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者(债务人)处获得的超过本金的那一部分报酬;
②对于信用关系的债务方而言,利息则是借款者(债务人)借入他人货币或货币资本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超过本金的那一部分代价。
简言之,利息是出借资金的报酬或使用资金的代价。
2.利率:
利息率是对利息的量化规定,指借贷期内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金额的几率。
3.年利率:
以年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用百分之几(%)来表示。
4.月利率:
以月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用千分之几(‰)来表示。
5.日利率:
即“拆息”,以日为时间单位计算利息,用万分之几来表示。
6.名义利率:
一定时点上对物价变动率因素未作剔除的利率。
7.实际利率:
一定时点上已对物价变动因素进行剔除后的利率。
8.负利率:
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当实际利率为负值时,即名义利率<
通货膨胀率。
9.单利:
仅按本金和时间的长短计算利息,本金所生利息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
10.复利:
一定时期(如年、季或月)按本金计算利息,然后再将其加入本金,作为下一期计算利息的基础。
第4章
1.货币市场:
又称为短期金融市场,是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主要从事于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的借贷活动。
2.拆借市场: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为调剂短期资金余额而相互融资的市场,以隔夜交易为主。
即大多进行以一日为期的拆借,主要由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短期拆借市场两种类型。
3.贴现市场:
已发行的票据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实现转让的市场。
4.CD市场:
即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是银行发行的可以流通的短期存款单的交易市场。
5.资本市场:
长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包括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和证券市场。
6.股票一级市场:
也称为股票发行市场,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的股票。
7.股票二级市场:
即股票交易市场、流通市场,是指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
8.期货:
是以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方式,是以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
9.期权:
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或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资产,也可以根据需要放弃行使这一权利。
10.互换:
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以事先约定的方法交换两笔货币或资产的金融交易。
因此,从本质上说,互换是远期合约的一种延伸。
第5章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其特征
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与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
2.特征:
(1)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
(2)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标。
(3)业务的领域和对象较为确定。
(4)融资原则较为特殊。
(5)受独特的法律约束。
第6章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性质:
1.地位的特殊性:
处于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
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体现者,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代理人,也是在国家控制下的一个职能机构。
2.业务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享有发行货币的特权,不以营利为目标。
3.管理的特殊性:
一方面,中央银行在行使金融管理职能时,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的,而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不是单凭行政权力行使其职能,而是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
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只是作为货币流通和信用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执行其控制货币发行和调节信用的职能,从而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
职能:
1.发行的银行:
就是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垄断银行券发行权是中央银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2.银行的银行:
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
具体表现在:
⑴集中准备金存款,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⑵充当最后贷款人,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向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资金,补充其流动性的不足。
⑶组织全国的清算,各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设立了存款账户,给中央银行办理全国的资金清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政府的银行:
是指中央银行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构,制定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的综合部门,是国家信用的提供者,并代理国家执行国库出纳职能。
⑴代理国库,管理政府资金。
⑵为政府提供信用。
⑶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
4.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银行,具体表现在:
⑴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⑵对货币供给量的调节。
⑶实施宏观金融的监督和管理。
二.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内容
(一)负债业务:
是指社会各集团和个人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
主要包括货币发行业务、代理国库业务、存款业务及其他负债业务等。
1.货币发行。
一是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
二是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2.代理国库,吸收存款,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3.存款业务:
最重要的是集中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一部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另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
4.其他负债业务:
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和票据、对外负债和资本业务等。
(二)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资产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上所拥有的各种债权,主要包括再贴现和再贷款、买卖证券、买卖储备资产等。
1.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向社会提供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是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
2.证券买卖业务,主要经营政府债券、国库券以及其他流动性非常高的有价债券。
3.黄金和外汇等储备资产业务。
(三)资金清算业务:
指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
主要有:
集中办理票据交换、结算交换差额和办理异地资金转移。
第7章
一.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和相互关系
(一)货币政策终极目标是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1.物价稳定。
稳定物价一般是指通过实行适当的货币政策,保持一般物价水平的相对稳定,以避免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对中央银行来说,通过稳定币值来稳定物价。
2.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主要针对一国经济中的非自愿失业。
当然,充分就业不等于失业率为零,存在一些失业,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经济是有益的。
3.经济增长:
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或者指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
经济增长是所有经济政策的目标,因而也是货币政策的目标。
4.国际收支平衡:
指一国的国际收入(大致)等于国际支出。
(二)货币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
各个目标之间是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从长期看,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从短期看,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1.各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
(1)经济增长是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
经济增长可以扩大社会总供给,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只有稳定经济增长,才有可能保持物价稳定,保持利率稳定。
(2)物价稳定是经济增长的前提。
只有稳定的价格水平,才能使经济的价格结构合理,才能向经济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
(3)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充分就业意味着资源的充分利用,意味着企业更乐于进行资本设备投资以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
(4)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
2.各目标之间矛盾的关系。
(1)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之间的冲突。
要降低失业率,就必须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货币投放量,从而相应使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率升高;
若要降低通货膨胀率,则必须紧缩银根,压缩生产规模,这又会导致失业率上升。
(2)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冲突。
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目标的核心内容,但从短期看,经济的高速增长,往往伴随着信用扩张和物价上涨。
经济增长率越高,相应物价上涨的幅度也越大。
(3)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冲突。
一国的物价稳定并不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只有世界各国都能维持大致相同的物价水平,才能实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4)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冲突。
就业人数增加,收入水平提高,进口增加,出口减少,扩大了国际收支逆差。
为了减少逆差,采用紧缩性货币与财政政策导致失业。
(5)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冲突。
经济增长容易引起出口贸易逆差,从而对国际收支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刻意地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会使得净出口得不到增长,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特征
1.可测性。
两层含义:
①中介指标应有比较明确的统计含义,能够对一定社会经济范畴进行数量说明;
②中介指标的统计结果能及时获取,一边观察、分析、预测。
2.可控性。
是指中介指标易于被中央银行控制。
中央银行能够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准确、及时地对中介指标进行控制和调节,以有效贯彻其货币政策意图,并且不会遇到太多的麻烦和障碍。
3.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中介指标应与货币政策目标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关系。
三.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内容及利弊分析
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
再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公开市场政策。
(一)再贴现政策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手段。
2.优点:
(1)再贴现政策的告示效应。
再贴现利率是一种告示利率,它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贴现率升高,意味着政府判断市场过热,有紧缩银根的意向;
反之,则意味着有扩张意向,这对短期市场利率常有导向作用。
(2)再贴现政策的信贷职能。
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的贴现贷款是其临时性资金需求的重要来源,同时再贴现政策也是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解决社会临时性资金需求的重要来源。
3.缺点:
(1)中央银行缺乏足够的主动权,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再贴现多少,决定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
(2)由于再贴现率是基准利率,因此应慎重调整以免引起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
(二)存款准备金政策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在国家赋予的权利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商业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
2.优点:
(1)保证银行体系的资金流动性和现金兑付能力,防范支付危机进而导致金融恐慌。
(2)控制货币供应量。
从理论上讲,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强有力的手段之一,但实际操作中却利少弊多。
(1)威力巨大,不利于货币市场的稳定。
(2)对于超额准备金很低的银行来说,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会进一步降低银行可运用的资金,引起流动性危机。
(3)频繁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破坏了准备金需求的稳定性和可测性,不利于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对短期利率的控制。
(4)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没有利息收益,商业银行因此而蒙受着较大的机会成本损失,最终还是要转嫁给存款人和借款人。
(三)公开市场操作
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国债的业务活动即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目的在于调控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1)公开市场业务是由中央银行主动操作的,其规模的大小完全由中央银行控制。
(2)公开市场业务灵活、精巧,其交易规模可以恰如其分地把握。
(3)公开市场业务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4)公开市场操作迅速,不会有延误。
因此,公开市场业务成为中央银行进行日常金融调控的一种理想的和最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市场操作对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有很大的依赖性。
(2)公开市场操作对准备金的影响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3)商业周期、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公开市场操作政策的效果。
四.货币政策时滞
从实施政策工具到实现政策目标不可能一瞬间完成,这中间存在一个或短或长的时间差,这就是时滞。
货币政策时滞是决定货币政策效应中作用时间长短问题的决定性因素,它由内部时滞和外部时滞两部分组成。
内部时滞指从政策制定到货币当局采取行动这段期间。
分为两个阶段:
①从形势变化需要货币当局采取行动到它认识到这种需要的时间距离,称为认识时滞;
②从货币当局认识到需要行动到实际采取行动这段时间,称为行动时滞。
主要取决于货币当局对经济形势发展的预见能力、货币当局的独立性、制定对策的效率和行动的决心等因素。
外部时滞又称效应时滞,是指中央银行采取行动开始直到对政策目标产生影响为止这段时间。
①中央银行变更货币政策后,经济主体决定调整其资产总量与结构所耗费的时间,称为执行时滞;
②从经济主体决定调整其资产总量与结构到整个社会的生产、就业等变量发生变化所耗费的时间,称为生产时滞。
主要由客观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决定。
第9章
一.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支付中介的职能。
3.信用创造职能: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的职能基础上产生的。
4.金融服务职能:
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内容
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一)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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