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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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城市绿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11、询标记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省***市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照国家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包括询标纪要及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任何不列在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省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标准、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6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除发包人专门提供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监理和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和开工、复工;
(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
(3)索赔的支付;
(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5)发包人决定的其他内容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职权:
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其职权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7.1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
7.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不允许
7.5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发包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违背职业道德,则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该项目经理,并要求提供更佳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建设局批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义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①施工用电:
开工前土建总承包人现场提供施工临时用电接口。
②施工用水:
开工前土建总承包人提供给水管接口。
③承包人的现场制作用水、用电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其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支付给土建总承包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与施工图纸一同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根据实际进度需要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于年月日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资料。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及所需证件。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向发包人、总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度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每个月底前提供本月的有关统计报表。
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安全保卫,同时派出一名专职保卫人员,参加工地保卫组工作。
所需费用已列入投标措施费内,发生时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
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办理所有手续的费用,发生时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
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交付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按该项目成品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采取成品保护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按***省有关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执行,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9)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并移交发包人。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节假日期间工地不停工。
③与总包人配合工作按土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④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按总包人施工场地分配的要求自行搭建;
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达到***省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
⑤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居民及与总包人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
⑥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总包人的要求,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其费用在总报价包干。
⑦协助发包人和总包人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条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在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2、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期申请,如遇下列情况,应由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约定,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执行:
(1)因发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全面停工7个工作日以上的;
为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停电停水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负责;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不可抗力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节点工程量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35.2条执行。
14、工程竣工
14.1工期计算方法:
投标工期即为本合同工期,考核以合同工期为准。
(1)开工日期:
201年月日;
(2)竣工日期:
201年月日。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具体见协议书第4条)。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5.3通过验收:
经监理人组织竣工预验收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具体见协议书第4条)后,通过相关部门核验合格并备案完毕。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或总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除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价款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不得再增加任何费用。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必要的项目措施费;
b、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的上涨;
c、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d、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已自行考虑,均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3.3.1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引起的造价变更的,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
(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由于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或工程部分内容发生变更的,仅就变更部分子目调整子目单价;
(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工程新增项目(包括暂定综合价项目))的计价规定: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暂定综合价项目),其相应项目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①《***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
②《***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③《***省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④《***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
⑤《***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上、下册);
⑥材料价格套用:
套用顺序《城市信息价》、《***省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均为投标当期造价信息正刊价格。
在《城市信息价》、《***省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的,该材料价格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三方询价确定;
⑦经专家评审的重点清单项目,在发生变更时,其综合单价按照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修正后的单价进行调整。
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上述规定①-⑦条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标底造价的下浮率{(标底造价-中标造价)/标底造价×
100%}下降后结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单价,如该让利率低于城市市政府规定的本工程类型报价让利率有效范围高值的,则该让利率采用城市市政府规定的本工程类型报价让利率有效范围的高值,并按城市义政发【2004】106文件报批后执行。
23.3.2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根据合同通用条款有关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处理。
但属于应该预防的因素,而因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
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23.3.3本工程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以及其他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并一次性包死。
23.3.4以上所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造价调整,需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3.3.5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某些项目结算方式有争议的,应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原则办理。
23.3.7所有工程变更均由监理工程师核定签字,再由发包人确认后,按城市义政发【2004】106文件规定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价款的1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月报表,由监理人、发包人于下月10日前审核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按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填报支付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及总包项目经理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并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2、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一、绿化部分支付条款:
完成工程量的50%,经监理、业主核实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40%;
完成工程量的90%,经监理、业主核实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经市稽核中心审核后付至该部分结算价的90%。
养护期为两年。
养护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二、其余部分支付条款:
完成工程量的30%,经监理、业主核实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20%;
完成工程量的70%,经监理、业主核实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60%;
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经市稽核中心审核后付至该部分结算价的95%。
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保修款;
待保修期满后退回(不计息),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项等,且在满足支付条件后15天内支付相应款项。
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工作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清单确认工作,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9条确定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到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
26.2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
26.2.1工程报表:
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工程报表,报表内容应包含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工程情况、当月分项工序的照片及录像记录资料、当月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
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
26.2.2付款手续:
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的情况下,报工程款申请书;
申请书应附该付款节点前的工程综合报表,报表具体内容见26.2.1条,经总包人、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表经工程款审核完成后(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在支付至结算价9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地税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划帐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承包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8.1.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在订购大批物料前,承包人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及产品合格证明作认可之用,并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以备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之用。
不符合发包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材料,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拒收,并把该材料清退出场,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现承包人有已施工的不合格的三无产品,则按该项材料总额处以十倍以内罚款,并无偿进行返工更换。
28.1.2若工程原来规定使用的材料因技术因素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承包人可提交使用替代的材料或技术建议给发包人。
在批准前,替代的方案或建议不能实行。
发包人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
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假如批准代替的材料或技术的价格低于原材料单价,则应在单价内作出相应的减少;
假如替代物的价格高于原材料单价,则承包人须负责额外的费用,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28.1.3甲控乙供材料的范围:
合同范围内所有甲控乙供材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在采购前15日将相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等资料递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确定材料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投标书、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符合后,承包人方可采购。
28.1.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投标文件所报的材料低于《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所规定的同档次品牌(如所报品牌的性能或市场价格明显低于招标人所推荐品牌的视为低于该类品牌的档次)或所使用的材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配置施工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更换(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内更换其它品牌,费用不予调整。
)或中止合同。
无论招标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因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9.2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
施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按城市义政发【2004】106文件规定执行。
30、其他变更
30.1工程联系单管理:
30.1.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发生费用和工期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下发之日起14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绝签复。
30.1.2承包人提出来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咨询人的审核;
资料不清楚或不详尽的,发包人有权予以退回或拒绝接受。
31、确定变更价款
31.6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3.2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和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五套。
3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约定:
(必须达到以下全部程序和条款)
1)通过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通过有关部门核验(发包人原因除外);
3)承包人施工队伍退场,作业及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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