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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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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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效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效)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在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其它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外部存款。
第三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原则
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所有收支都必须符合审批程序,出纳才能办理。
第二章现金收支业务管理
第五条基本原则
1、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2、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责分工。
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营业收入的现金由收款员负责办理。
第六条现金收支、保管规范
1、行政性现金收入(非营业性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经主办会计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作为收款凭证,出纳点验现金后,在收据或正式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营业性现金收入须由开票员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员复核点验现金后在正式发票上加盖
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⑷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⑸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6、超过期限(指第七条第2项规定)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应进行催收。
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但每次扣款应以不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为限,直至扣回全部借款款项;无正当理由超过借款期限处以相应罚金。
当年的费用必须在当年内报销,跨年不准报销。
7、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8、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
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随时给予报销。
费用报销(含审批过程)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其它工作时间不予报销费用。
9、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10、现金支出和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罚款直至行政处罚:
⑴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应根据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⑵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除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超出时限的天数每天处以借款人所借金额1‰的罚款。
⑶越权批准用款,财务人员、不抵制、不汇报的,批准人和相关人员按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⑷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违背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按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禁止行为
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4、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5、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6、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7、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如发生上述行为,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进行处罚。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九条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条银行账户管理
1、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含网上银行,下同),其它任何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2、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活动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3、财务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4、银行账户印鉴(简称预留印鉴,下同)由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章组成,预留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
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公司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财务负责人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5、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它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主办会计复核、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事业部领导审核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6、银行存款发生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有经主办会计复核。
7、出纳人员应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银行票据管理
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㈠支票:
支票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
1、支票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以下范围使用支票:
⑴提取备用金;
⑵办理转账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工资性津贴;
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手续;
⑷办理支付同城货款结算;
⑸办理客户还款;
⑹经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网上银行操作系统临时性损坏时急需支付款项可采用转账支票进行支付)。
超过现金、支票使用范围规定的各项支出,不得签发支票,一律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平台或以汇票进行支付。
2、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由主办会计保管。
出纳人员购回支票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
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
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主办会计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如发现支票使用异常,应立即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印鉴、支票不得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放于同一保险柜内。
4、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㈡银行电汇凭证
银行电汇凭证管理同支票管理。
㈢银行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流程:
出纳人员根据复核审批手续齐全、付款方式注明“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字样的付款、报销申请单,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书”、“银行承兑协议”(一式肆份)、“开立保证金申请书”(一票一份)、“保证金收款通知书”(一票一份),并附齐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经主办会计复核无误后,申请用印及签发转账支票(一票一份)。
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付款方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销售合同、发票(发票联)、上月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完毕后,出纳人员必须当天通知用款申请人,用款申请人领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出纳人员必须要求其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原件已收妥”字样。
收款单位从用款申请人处领取银行承兑汇票时,用款申请人必须要求对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用收据”或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并签字签收,方可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收款方。
银行承兑汇票专用收据或签收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必须于当天送交出纳人员。
3、业务部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检查下列事项是否完整;是否经过背书,背书是否连续完整。
对事项不完整、背书不连续或涂改的汇票应予以拒收。
业务部门必须当天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送交银行验票,防止收受假票。
⑴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⑶确定的金额;
⑷付款人名称;
⑸收款人名称;
⑹出票日期;
⑺出票人签章。
4、出纳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立即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张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票面金额、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事项。
并将复印件移交主办会计入账。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出纳人员必须将银行承兑汇票提交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5、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批准的付款/报销申请,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处填写被背书人全称,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并复印,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交接手续同第十一条第㈢款第3条。
6、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时,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
出纳人员填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书,并附齐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加盖预留印鉴。
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财务联)、上月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汇票贴现金额=汇票到期金额-贴现利息
汇票到期金额=汇票票面金额×(1+汇票票面利率×汇票期限)
贴现利息=汇票到期金额×贴现天数×(贴现月利率÷30)
贴现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㈣商业承兑汇票。
原则上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参照银行承兑汇票执行。
第十二条网上银行管理
1、网上银行业务范围。
用于货款、费用的电汇、转账支付,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得进行网上银行业务交易。
2、严格执行一人一卡二密(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制度。
复核员和制单员、主管和制单员必须无条件地分设身份,分开保管卡、密,实行一人一个身份,一个USBKEY,二个密码制度。
3、坚持操作员分级授权制度。
针对不同的复核员和制单员,应有相应的资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由计算机直接认定信息无效。
复核员权限在10万元以内,超过10万元由主管审批授权。
4、坚持定期不定期的换密制度。
每一个操作员都必须经常更换自己的密码,并由财务部经理进行监督检查。
按以下过程操作:
⑴先由操作员当面(当着换密检查员的面)以旧密码进入网上银行系统,此时检查员已知晓旧密码。
⑵检查员暂时回避,操作员修改密码,完成后退出系统。
⑶操作员再当面以旧密码进行操作,此时若系统不准进入,则表明密码已更换,检查员做好有关记录,双方签字。
5、及时注销制度。
一旦发生普通操作员遗失USBKEY,由主管立即对该用户进行注销处理,重新办理登记,并做好记录;发生主管遗失USBKEY,应立即到银行办理注销处理,重新办理USBKEY。
发生密码泄露则应立即更换新密码。
6、建立替岗制度。
对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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