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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病人身上表现出严重的病理性自恋的人格特征。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类患者如此崇尚理性?
他们内心经历的如此严重的角色冲突昭示了什么样的角色期待?
这种以已及人,无视他人独立存在的人际认知方式又是怎样造就的……?
遗憾的是目前在国内文献中仅见一例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个案报告。
在此报告中作者称由于这类人格障碍的特征与精神障碍的相似性很小,临床上鲜有认识这类问题的经验,但人群中这类人格障碍者并不少见[罗小年等,1999]。
鉴于这个领域在国内几乎空白的状态,它急需人们去认识这类问题的起源与本质。
这种状况激起了我探讨这类问题的兴趣。
结合我的患者的情况,我发现他们的家庭背景有一共同点,即这种家庭内弥谩着浓郁的传统儒家道德伦理观,儒家的某些价值似乎成了他们生活的座右铭。
带着这种职业性的临床体验,笔者思考;
如果我们假设文化很重要,假设人们用极为珍视的或下意识地信奉的价值观指导他们的行为,是否患者生长的家庭环境中的儒家文化氛围影响了患者这类人格的形成?
这种文化的哪些伦理价值观影响了这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行为,怎样的互动成了这类人格障碍的温床?
最经典的人格发展理论认为:
人格在一个人成长的最初五年就已经定型,而其后的发展变化都是不重要的[弗洛伊德著,车文博译,1998]。
如此看来我们只要研究家庭就够了。
但现代西方有关人格的发展已在赶终身发展观的时氅,这样,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就不只是家庭,还包括学校和工作单位,以及时代的变迁。
这后一种观点恰恰表明文化对人格是有重大影响的。
根据上述观点,中国人在其生命最初五年的发展也是摆脱不了文化的影响的,中国的核心家庭直到当代和西方也是大相径庭的。
中国的家庭作为最小的社会单位确实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文化系统,他对塑造个体人格和社会角色,实现世代交替、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中国社会封建秩序的稳定性及其长期延续,具有不可忽视的、特殊的作用和效力。
[邵伏先,1989]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的次序和规范也是家庭关系法则的扩展和演变,人们对家庭关系的意识是人际认知的基础。
而且,家庭和国家存在同构效应。
“中国家族制度实在决定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命运,乃至中国整个文化的命运!
”[梁漱溟,2000]同时,研究精神分析学的学者们认为人们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均来自童年的亲情关系。
中国文化是错综复杂的,它的历程一直是多种文化相互冲突融合的过程。
但儒家文化自始至终是中国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是包含了一套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在内的庞大的体系,它通过集体无意识早已进入到中国人的深层心理结构,而且,中国的家庭形式保证了儒家文化仍在潜移默化地左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李孟潮,2001]
由此,我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社会文化系统上,探讨上述的一类病人在家庭环境中的社会化过程,以及在随后的发展中,他们到底内化了些什么文化规则?
本研究利用对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个案的分析,尝试以此为基础,将研究从这些个体发生层面推进到中国文化的群体发生层面;
从对个体的心理结构与功能的解释推进到对群体的无意识与意识的结构与功能的解释。
进而探讨这类人格障碍的社会文化因素。
希翼能对我们群体生存环境更多一点理性的了解。
也是从一个侧面来探讨中国弥漫着儒家文化的某些家庭对人的社会化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
本文拟通过个案分析来做“质的研究”。
“质的研究”是一种描述性研究。
这是一种在西方被广泛应用,近年才被介绍到中国的研究方法。
“质的研究”英文为“QualitativeResearch”它与“定性研究”的英文一致,这意味着它们有许多类似之处,如强调对意义的理解和解释。
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在研究方法上,“定性研究”基本上没有系统收集和分析原始资料的要求,具有较大的习惯性和自发性,主要是发挥一种议论和舆论的功能(景天魁,1994:
46-48)。
它更多的是一种研究者个人观点的阐发,通常结合社会当下的时弊和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说或提供建议。
而“质的研究”十分强调在自然情境中与被研究者互动,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建构结论或理论,其探究方式不包括纯粹的哲学思辩、个人见解和逻辑推理,也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总结。
在这一点上,“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有共同之处。
尽管两者在资料类型以及分析资料和利用资料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但都强调将原始资料作为立论的基础。
至今,“质的研究”已经建立起了一些比较系统的方法规范和制约机制,研究者需要对有可能影响研究的诸多个人因素以及研究的具体过程有明确的意识和反省,而“定性研究”尚未有这类意识和要求(高一虹,1998:
4)。
从这个意义上看,“定性研究”似乎主要基于的是一种形而上的、思辩的传统,而“质的研究”主要遵循的是现象学的、阐释学的传统。
质的研究更加强调研究的过程性、情境性和具体性,而“定性研究”比较偏向研究的结论性、抽象性和概括性。
”[陈向明,2000]
质的研究以解释性理解和提出新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它以研究者本人为研究工具,在研究过程中强调双方的互动,强调研究者的共情。
[陈向明,2000]
本研究的对象来自自愿接受精神分析式心理治疗的病人以及患者的家人。
人数为20人。
接受访谈者的年龄在20--60岁之间。
患者家人与治疗师的面谈多为应治疗师的要求,他们见治疗师的动机是帮助病人恢复而并不认为自已有问题。
20人均接受了MMPI人格量表和PDQ--4人格量表测试。
[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1999]显示自恋型人格障碍倾向。
本研究经验的积累来自90年代中期,在临床中发现有类心理障碍的病人始终不能很好地认识,他们在现实中算得上通常意义的好人。
带着这个疑惑,笔者去美国接受了近两年半的精神分析训练,并接受了100小时的个人分析。
在美期间,对这类型人格障碍有了较全面深入的了解。
回国后就开始了对这类人格问题的探究。
所以本研究蕴酿的时间要从90年代中期算起。
真正动手收集资料是在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时间跨度七个月。
与每个被观察者(包括患者与患者家属)面谈的时间为1小时至43小时。
属无结构式开放性访谈[风笑天,1996]。
每周一次或每周2-3次,每次1小时,每次都是预先约好时间。
地点为固定不变的心理治疗室。
以现场笔录事后整理的方式收集资料。
第二章文献综述
梳理我们的研究思路,我们似必在以下几个方面整理他人的研究成果以作我们研究的基础。
一、有关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几个基本概念
1.人格
人格(Personality)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
我国心理学家陈仲庚认为:
“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予人特色的身心组织”[陈仲庚等,1986]。
社会学家认为,人格指的是特殊的思想,感觉和自我观照的模式,它们构成了特殊个体的一系列鲜明的品质特征。
人格可以分为几个主要部分:
认知(思想、知识水平、知觉和记忆),行为(技能、天赋和能力水平)及情感(感觉这感情)[戴维.?
波普诺著,李强等译,1999]。
2.健康人格
所谓健康人格是指在世界上一些行为方式使人生气勃勃,并且还不危害他人、动物及供给我们一切生计的环境。
这些行为方式,我们称之为健康人格。
健康人格意味着把自己看作是一个人,一个拥有自由和责任的人,而不是一个感情冲动的消极工具或他人所期望的人。
对他人方面,健康人格也把他人看作是一个人,而不是物或工具。
他们生活在与同等地位的人的“我与你”的对话关系之中,而不是“我与它”的关系。
[悉尼.乔拉德等著,刘劲等译,1990]
3.自恋型人格
人格分为不同类型,自恋型人格是其中之一。
这种人格具有如下特征:
⑴无所不能
⑵喜欢被赞美
⑶较好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在公众场所获得较好的人格评价
⑷亲密关系的困难(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
⑸通常具有较高智能或漂亮的外貌[Otto.F.Kernberg,1999]
4.自恋型人格障碍
DSM--III—R[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将许多症状描述为人格偏离或病态人格,这些偏离和病态已成为习惯的模式并形成一种特质记忆而存留,在遭遇某种情境时便重复开始和结束(如抑郁症的发作)。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诊断也是如此。
自恋型人格障碍开始于成年的早期,并一直持续到目前,在临床上病人的表现符合下列五条以及五条以上即被认定为患自恋型人格障碍:
⑴对自身有无所不能的感觉。
比如:
夸大成就和天赋,虽然没有相应的成就,却期待被看作是最优秀的。
⑵被无限制的成功、权力、才气、美丽或理想爱情的幻想所迷惑。
⑶相信自己是特别的和唯一的,并相信自己仅能被其它同样特别的或高地位的人理解,或应该被联想到与上述的人为一类。
⑷对赞美成瘾。
⑸有特权者的自我感觉,比如,无由地期待特殊的好的对待,认为他人应自动地顺从自已。
是人际间的冒险者,比如,摄取他人的利益,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⑹缺乏共情的能力,没有认识或认同其他人的情感和需要的欲望。
⑺常常嫉妒他人或相信其他人嫉妒自己。
⑻表现一种高傲自大的行为或态度。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四版,美国精神病协会,1994]
二、关于个体社会化的生理情感基础
也许,在儿童社会化的研究中最重要的要算是弗洛伊德关于人格发展阶段的假定了。
弗洛伊德将人格早期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并认为这些阶段提供不同的经验给不同发展水平的儿童。
这个发展模式描绘了个性的发展及其在各个不同阶段的本能愿望,每种愿望都与亲子关系相联系。
亲子关系反映了对儿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家庭环境。
比如,处在“生殖器期”(大约4,5—7岁)的孩子由于“恋父或恋母情结”的影响,冲突会在父---母---孩的三角关系中产生。
这个时间,孩子会压抑自己的愿望,按照社会规范及家庭成员的道德标准行事,会竭力从道德规范到信念等仿效父亲或母亲。
因此,“恋父或恋母情结”也为超我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弗洛伊德将人格分为三部分:
本我、自我、和超我。
其中本我是一个与本能有关的,完全无意识积累的充满欲望和情感的非理性心理能量,追求内驱力的满足。
自我是指人格中的意识结构部分,它代表理智与常识,处于本我与超我之间,按照现实原则,充当仲裁者。
超我指人格中最文明最道德的部分,它代表良心,自我理想,它限制本我,指导自我,达到自我典范。
弗洛伊德的理论强调了在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基础和情感的力量。
他认为我们大量的心理活动产生于无意识领域,这是我们的意识和“理性”难以进入的区域。
但,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三个部分是由低级到高级的自我完善的质的变化,人格的形成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上述三者保持平衡,就会实现人格的正常发展。
[车文博,1998]弗氏的这个观点提示了生命的本能是个体发展的基础,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自我完善是人格发展的趋势。
所有这些过程都发生在家庭关系中。
因而,德国家庭治疗家佩塞施基安认为,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可以说,家庭的基本功能如下:
家庭是满足需要的地方(本我功能);
家庭中良心遵循着行为规范,内驱力被家庭和社会规范所压制(超我功能);
家庭还需要妥协、寻求一致、以及防御(自我功能)[德:
诺?
佩塞施基安,1997]
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麦独孤认为本能是推动人类一切活动的力量,是策动和维持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而本能的核心是情绪体验。
当若干本能指向同一客体时,这种混合情绪的集合就构成了感情。
麦独孤认为感情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遂渐发展的过程,是在个体与其所属的有组织的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威廉?
麦独孤,1998]所以任何高尚情感的发展离不开本能情绪的推动。
三、关于互动及自我的形成
所谓自我,是指个体对他们的个人特征和社会认同的意识与感觉,就是我是谁,我怎样与他人区分开来?
自我的发展,极大地依赖于社会化的过程[美:
戴维?
波普诺著,李强等译,1999]。
查尔斯?
库利认为自我作为一种社会产物,可以说是对他人是如何想象我们的自己内在的反应。
他人就象一面镜子呈现出我们自我的印象,这种自我被其称之为镜中我。
库利相信,自我在初级群体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家庭就是这样一个最重要的群体,父母是这群体最重要的个体,孩子通过模仿和认同父母而试图成为父母期望的人。
库利认为,家庭和儿童的嬉戏群体是我们所遇到的最初的社会化主体,这类群体是“人类本性的培养所”。
[美:
波普诺著,李强等译,1999]
不可否认,在家庭这个人类本性的培养所中,最重要的互动是在亲子关系中。
年幼的儿童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系统与他们的父母进行沟通和互动,他们通过模访父母的行为继而产生对他人行为意义的认识,学习文化的象征意义,并且从父母对自己行为的奖惩上对自已的行为进行修正。
因此,儿童的自我观念,在其早期,就是自己与其他自我间的关系系统。
由于他人对儿童的态度,如称赞、责备、感激、愤怒等,儿童很快理解了这些态度的含义,根据别人对他的看法、态度来看待自已以及建构、修改自我观念。
也就是说,儿童自我观念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接受他所了解的别人对他的观念而完成的。
弗洛伊德也强调了早年家庭中亲子关系对儿童社会化的重大影响,他认为成年期人们所有的人际关系都是建立在幼年与父母关系的基础上,儿童期遭遇的重要事件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米德认为角色扮演是互动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
人与人之间之所以能够进行互动,就是因为人们能够辨认和理解他人所使用的交往符号的意义并通过角色而预知对方的反应。
[周晓虹,2001]儿童的角色扮演来自两个方面,一为模仿认同父母,二为对父母期待的执行。
在这样的过程中,符号互动理论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
人们是在经过主观定义后的世界中活动的,而不是对客观的现实进行直接的反应。
[周晓红,2001]这一规律运用到个人身份的层次上就是:
如果周围的人把我看作是一个“生活放荡的人”,那么事实如何并不重要,但这些人对我的界定和反应却很重要。
面对人们的定义和反应,我别无选择,我只能按“生活放荡”的方式去生活。
因而,人们自我角色的扮演是否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取决于人们在互动中的自我形象。
角色扮演是否成功的另一个关键性因素则取决于情感的投入。
如父母在与孩子的沟通互动中,对孩子的需要投入了共情的理解,就能帮助孩子发展相同的情感,而使孩子们在角色扮演中角色与情感融为一体。
同时,儿童在发展自我概念的同时,也在发展有关他人的基本概念,他们总是对那些对儿童的需要作出恰当反应的人产生信任感。
人类的互动和动物行为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文化意义所规定的。
在儿童早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家长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将从社会文化中习得的道德价值、对角色的期待(如中国文化中的望子成龙)以及行为规范传承给后代。
儿童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行为的奖惩、模仿和认同父母,以及内化从父母那儿习得的价值规范、角色期待逐步发展自我,从生物人变为社会人。
四、关于儿童道德社会化
随着情感的发展,儿童的道德发展也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
麦独孤认为儿童行为在经过了社会奖惩机制的控制后,逐步发展到以社会的赞许和反对进行行为调节。
他将这个阶段的利他行为描述为虚假的利他行为和准利他行为,他认为它们均产生于利已的基础上。
比如说,虚假的利他动机者不愿看到旁人阴郁不悦的面孔,因为这让他们沮丧,他们为了让阴郁者高兴起来而做些有益于人的事情,但前提是能从自己慷慨行为受益者的认可中得到满足,尤其是受惠者表现出感激与尊敬之情。
与虚假利他相并列的是准利他行为,麦独孤认为这类行为源自自我感情的扩展,在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
比如,我们热爱一个人并为此产生为某人的幸福贡献一切的心愿。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能从这种为所爱者奉献的过程中获得快乐。
自我的获得快乐似乎是利己行为,但是,这种自我感情可以沿着因爱这个人而扩展到爱他的家人、国家等。
扩展了的自我感情可以衍生许多动机,推动人们做出可能包括自我牺性在内的种种行为。
麦独孤认为这些利已感情的准利他扩张,构成了个体道德特质的极重要部分。
这也为道德向更高水平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个人有能力进行道德判断,认识到现行社会规范并不都是完善的。
“行为准则由‘理想行为’调控,个体以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行动,而不计较周围社会环境的称许或责难”。
麦独孤,1998]
认知发展理论的学者们认为儿童的社会化(包括道德发展在内)是与其认知水平的发展并行不悖的过程。
柯尔伯格认为虽然儿童的理智(智力或逻辑思维)发展是个体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个体道德发展的动力是来自个体之间的互动、个体之间直接的道德争论。
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随着个体承担社会角色机会的增多,个体的道德经验不断
结构化,不断同化吸收和调整平衡新的道德经验,从而使个体的道德结构产生新的质变,飞跃到新的发展水平。
[KOHIBERG.L,1984]
五、精神分析学关于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研究
弗洛伊德认为成年期人们所有的人际关系都是建立在幼年与父母关系的基础上,儿童期遭遇的重要事件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为此,他强调了早年家庭中亲子关系对儿童社会化的重大影响。
弗洛依德认为个体在生命的早期是自恋的。
随着个体社会化正常的发展,个体逐步将爱自己的能力发展至爱他人。
自恋是一种精神能量,见于生命的早期。
个体为了应付与母体分离的焦虑,在一段时期内需要将养育者当成自己的一部份来体验。
在这个时期,孩子爱养育自已的人是将其当作自已的一体来爱的。
这被称之为原始的自恋,它是一种活命的功能,其目的在于自我保护。
原始自恋见于每一个人。
随着个体发展的健康,这种爱将会投向他人(客体)。
但是,如果投向他人的爱遭受挫折,这种朝向外的爱会折返回自我,这种现象被称为继发性自恋,亦即临床上的病理性自恋。
这类人在以后爱的选择中,不是以他者为模型,而是以自我为模型,他们明显地将自我或自我理想作为爱的对象。
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成熟起来,就不会长久地保持这种童年期完美自恋的幻觉,他将以寻求理想化的自我来代替自恋的爱。
[弗洛依德文集,车文博译,1998]
阿德勒强调了社会文化因素对自恋的影响。
他认为自恋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尊,而自尊与优越、安全、完美以及成功等社会价值是分不开的。
如果社会文化价值系统对以上诸方面的要求过高,人们在正常生活中满足不了的自尊就要用病态的方式满足。
[Heinz.L.Ausbacher,1985]
霍妮认为神经症人格(霍妮对一切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的总称)本质上来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对个人施加的影响。
她认为人性,人的各种倾向和追求,人所受到的压抑和挫折,人的内心冲突和焦虑,乃至什么是正常人格,什么是病态人格的标准,所有这一切都因文化的不同,时代的不同而不同。
她认为病人身上反复发生的那些心理困扰与正常人相比仅是程度的差异。
同一文化中的大多数人都会面临同样问题,这是由存在于我们时代和我们文化中的种种困境造就的。
[杨鑫辉主编,1998]
近三十年来,国外对自恋的研究非常活跃。
1967年杰夫(Joffe)指出“临床上认识自恋和自恋障碍必须要考虑到社会文化对其的影响,情感,态度,价值和理想是总体心理学很重要的部分,因而研究自恋必须考虑上述因素。
”[MooreandFine,1995]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家和精神分析家科胡特(Heinz.kohut)根据他的临床发现,给予了自恋型人格障碍最全面的描述和临床解释。
他的主要观点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体化的自我客体关系(selfobject)①科胡特发现这类病人与客体显现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称之为自我客体关系[Sidney.Weissman,1999]。
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潜意识地将客体当作一个从属于自已的个体,当作自已身体的一部份。
这种人际关系表现为严重的自我界限混乱或没有自我界限。
二是无所不能的自身。
科胡特认为在心理发育的早期孩子需要养育者共情(empath)②的接纳和肯定他们带有幻想的雄心,并允许将养育者理想化。
随着与养育者的互动,孩子学会分别哪些是幻想,哪些可成为真实,并发展出正常的自尊、雄心和自我理想。
这个阶段正常发展,才能保障随后与他人的关系的正常发展,才有能力区分自己与他人。
反之,如果养育者不能共情地接纳,就会导致正常发展必需的早期的雄心和理想化父母印象的缺失[Gandolf.Alnes,1983]。
缺失导致的后果为此种需要代偿性地加强,表现为在随后的人际交往中对他者过份理想化,以及自认为无所不能。
三是对赞美的无限需要。
将他人过份理想化反映了早年的心理创伤,是由于病人希望以此来代替自身缺失的那部分精神结构。
也就是说,他们需要一个全能的神化的他人,并潜意识地将其当作自已的一部份。
这类病人,在他们随后的人际关系中出于对早年缺失共情接纳的补偿,以对赞美无限的需要来证实自己无所不能。
[Gandolf.Alnes,1983]
四是缺乏共情的能力。
所谓共情是指能站在他人角度体验他人苦和乐的能力。
自恋者由于与他人之间缺乏人际界限,他们无能力去理解他人行为的意义,他们理解和体验他人是将他人当作自己或自己身体的一部份。
他们赞美他人是将他人潜意识地当作一个自身客体以满足自己的自恋。
一个客观的事实是:
在所有正常的爱的关系中,都包含有自恋的因素。
如何区别正常与异常不太可能有一个定量的尺度。
但是正常的爱的关系与病态的自恋的区别在于:
正常爱的关系中,虽然有时也将自我理想投射⑶到对方身上,但能意识到对方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不同于自己的欲望和需要。
对自已来讲是很好或很坏的东西,对他人就不一定好或坏。
这被称之为共情的能力。
[Miriam.Elson,1987]
但病态的自恋者则不同,在人际关系中,他们没有共情的能力,他们全按他或她自己的欲望来认知他人。
极端一点地说,病态自恋者无视周围人的存在。
他眼中只存在自己,周围的人对于他们来说只被当作一个用具。
或仅被作为一面理想化的镜子,从中可照出同样理想化的自身。
美国当代精神分析家肯伯格认为自恋型人格障碍者似乎除了自已之外,不爱任何人,但事实上他们爱自已象他们爱别人一样无能,因为他们根本无爱的能力。
[Otto.F.Kernberg,1999]
五是环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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