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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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具有交底责任人员的责任。
5、坚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定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即上道工序的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要发挥班组的自检作用,班组自检合格后才能会同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分项工程工序交接检和专检。
评定等级应经质检员签字后才能生效,并以此作为班组计酬的依据,否则项目部有理由拒绝结算工资,劳务公司不予发放。
6、积极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
在分项工程施工中注意消除质量通病,减少直至杜绝工程质量通病。
7、认真做好施工工程各类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对要求双控的材料,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要求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是经公司认可的合格供应商,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做好见证取样试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
8、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不断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9、项目部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六下午5:
00召开有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例会,对项目部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技术难题进行通报和讨论,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决议,以促进和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水平;
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对下步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管理工作予以布置。
10、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应上报至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理,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逐级上报至公司有关科室及主管领导,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设计、监理、业主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过各方认可后方能予以实施,处理后经施工各方验收同意后方能进行上部工程施工,同时应按照公司质安奖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
三、奖罚制度
1、获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管理先进集体或单位称号的奖励相关部门2000元;
获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300元。
2、质量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见表三)
序号
违章内容
处罚规定
1
工程质量一次交验不合格的,经采取补救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同意交付使用的;
工程资料未上交公司档案室的;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者。
质安押金不予退还。
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加倍处罚。
2
施工现场无必须的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经检查缺一项罚款100元
3
施工现场不严格按规定计量或现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检测、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工程检测器具、磅秤)或不挂配合比牌。
罚款100/项,并责令停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检测试验费由项目部负责。
4
对公司定期检查、巡检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未上交整改报告。
限期整改,并处200元/次罚款。
逾期不整改,按100元/天处罚,直到整改合格。
5
在施工过程中,结构平面不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抄平放线(中轴线、边线、门窗洞口线);
砌体组砌方法不正确;
不正确使用皮数杆;
钢筋位移严重;
模板支撑不符合规范或计算书要求;
施工缝留置不符合规范规定;
不编制特殊过程或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等。
罚款100元/项。
6
砼蜂窝、孔洞、露筋超过规范允许范围或钢筋位移、保护层超过规范允许范围。
每处罚款50元。
7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因不合格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
除按表二条款处罚外,还自停工整改之日起到整改复检合格之日止的期限内,每日罚款200元。
8
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审核审批的。
取消评定公司优良工程的资格。
9
优质(良)工程无QC活动成果或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扣除质量奖金额的30%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北流市碧桂园四期低层住宅楼B标段总承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二○一二年十月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进场报审
一、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进场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审批后,方能用于施工。
当供货数量大、质量要求特殊、金额高、路途远、运输困难、生产周期长及本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检测手段时,只要有可能发生供货不合格而影响公司履行合同时,应在货源处验证。
如需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货源处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何验证、何时验证、参加人员等。
经货源处验证合格后,才能向公司发货。
2、进场检验分为资料验证、实物验证。
资料验证应检查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
材料证明、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及手续是否齐全;
免检产品应提供国家或地区技监部门出具的免检证明。
实物验证应包检查是否符合采购合同或采购计划所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
外观是否碰伤或损坏,包装是否完整,色泽是否均匀、有无变形、变质、过期,应做好标识和检验记录。
3、对国家规定有复试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复试,不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有复试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在见证员见证下,由取样员按国家规定进行取样,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和试验。
复试产品的范围、数量按照检验规定和质量要求进行。
并及时索取检验和试验报告。
①对于地方材料,如砂子、石子、红砖、空心砖等原材料,使用前必须送到具备资质等级的公司试验室或市检测中心检测部门进行检验,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后,凭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用于该工程。
②水泥进场除了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外,还要按不同标号、不同编号和进场批次由监理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标志、外观检查,并在监理人员监督下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钢筋的焊接,包括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在下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全面施焊,焊件检验均应在现场按每一个检验批并在监理人员监督下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⑤防水材料进场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工地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应由监理人员见证)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采用防水卷材,卷材质厚不得少于4mm。
5、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如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从而保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6、通过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要求由采购人员联系退货,并进行标识,不得使用。
7、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需紧急放行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放行的材料和设备是可以追溯的;
②不会影响下道工序质量或投入使用部位的质量,即使产品缺陷,也能及时纠正,不会造成质量事故;
③放行后仍要进行质量状态的评价,如追加检验和试验;
④不得在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验收部位和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采用紧急放行材料和设备;
⑤A类材料和设备不准紧急放行(A类材料和设备是指构成产品主体,对重要过程的质量安全度起决定性作用的材料和设备,如:
型钢、钢筋、水泥、承重砌体材料、承重砼构件、钢构件及配件、商品砼、高级装饰材料、防水材料、外加剂、焊条、焊剂、水电安装主要材料等)。
8、需紧急放行时,由施工员填写《产品紧急放行申请表》,项目经理审核后交主任工程师审批,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放行,并做好使用标识和记录。
9、紧急放行不能免除以后的检验和试验。
材料员和取样员应跟踪索要所缺的质量证明资料,如发现不合格品,负责立即追回或更换。
二、施工过程试验检验制度
1、工序的检验:
①工序的检验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有关规定,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
②自检由生产班组长对本班组所施工的工序的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③项目部由相关施工员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质检员、班组长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表》;
只有检查合格的工序才能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工序由质检员做好标识,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④专检由质检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
①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质检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检员核定检验评定结果,填写相应记录,并报监理单位验收,履行签字手续。
②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方验收,并对该分部工程填写验收意见,签字认可。
③若出现不合格品,必须按要求进行处置,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的检验验收
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如下图所示:
②主要隐蔽验收项目(部位):
见下表。
分部工程
隐蔽验收内容
地基基础
定位放线记录
土方工程(基槽开挖、管沟开挖、土质情况)
基础钢筋、砼、砖石砌体
主体结构
砌体组砌方法、配筋砌体
梁、板、柱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接头、锚固、保护层等)
焊接检查(强度、焊缝长度、厚度、外观)
墙体拉结筋(数量、长度、位置)
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
装饰装修
各类装饰工程的基层、防水层及蓄水试验
给排水及采暖
给排水管道地下部分
电气
暗配线(线路走向、位置、配管规格)、暗装接地装置
防雷系统(结构主筋连接、接地装置、均压环)
4、电气、给排水工程试验
①施工专业负责人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②在项目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组织测试,由测试人员将测试数据填表,并由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质检员签字认可。
5、施工过程试验
①砼、砂浆等预配试验由项目部取样员在见证的情况下按规定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做预配试验,砼还应在现场进行开盘鉴定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砼拌制(商品砼除外);
②焊件、砼试件、砂浆试件、回填土密实度试验等物理性能试验,由项目部取样员在见证的情况下按规定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试验;
混凝土试块强度的检验: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试件的留置要符合如下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a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特别强调:
商品混凝土除了应在搅拌站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留置试件。
砂浆试块强度的检验:
a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
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能制作一组试样。
b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c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③主体结构实体检验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二层主体结构完工后必须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三、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制度
1、最终试验
①厕浴间、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蓄水试验,监理工程师验证。
②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按规范分别进行系统清洗及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并填写各项试验记录,监理工程师验证。
③绝缘电阻、防雷接地电阻测试和管道水压试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测试,并填写各项试验记录,监理工程师验证。
2、最终检验
①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隐蔽工程验收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等)是否均已完成,各项记录是否整理齐全,各种数据及文件是否得到审批认可,且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②具备上述条件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报请公司项目有关部门组织对已完成的项目按国家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对竣工项目进行最终的质量检验的初验,并做好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改进,并督促限期完成;
③工程初验整改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提请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相关方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搅拌站及计量设施
管理制度
搅拌站及计量设施管理制度
一、搅拌站的管理制度
(一)砂浆搅拌站:
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划进行定位固定,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以保持水平;
并搭设牢靠的防护棚,周围环境排水应畅通,搅拌点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应有硬地坪。
由持证人员专职负责操纵搅拌机械,应严格按照砂浆搅拌机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传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是否牢靠,三角胶带松紧度是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3~5mm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2、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
加入的砂子应过筛,以免小石粒卡住叶片。
3、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固定式搅拌机的上料斗应能在轨道上移动。
料斗提升时,严禁斗下有人。
4、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用水清冼干净。
下班后应及时将闸刀拉下并将箱门上锁,如检修时应在开关箱门处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字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代替操纵。
砂浆搅拌机操作员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每日上班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下班时应将斗内的残余砂浆全部清出,并用水冲刷干净。
每连续使用150小时应进行一级保养(检查传动轴、润滑油位和皮带松驰程度等);
每连续使用300小时以上应进行二级保养(由专业机械师进行维修和检测)。
(二)混凝土搅拌站:
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划进行定位固定,并搭设牢靠的防护棚,周围环境排水应畅通,搅拌点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应有硬地坪。
由持证人员专职负责操纵搅拌机械,应严格按照下列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纵、使用和保养,混凝土机械上的电动机以及电气等装置的使用,应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装有转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检修时应在开关箱门处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字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代替操纵。
3、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
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
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枕木并找平放稳。
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
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4、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
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5、对需要设置上料斗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以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
上料轨道架的底端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⑵、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⑶、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⑷、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7、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
应确定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
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音。
8、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
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9、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
上料时应及时加水。
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
10、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11、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
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
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
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2、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
当操作人员需要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断熔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监护。
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13、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头、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动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并用保险链或插销锁住。
14、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员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每日上班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下班时应将斗内的残余浆全部清出,并用水冲刷干净。
每连续使用100小时应进行一级保养(检查传动轴、制动杆灵敏度、润滑油位和皮带松驰程度等);
每连续使用200小时以上应进行二级保养(由专业机械师进行维修和检测)。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和精确度控制措施
1、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由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进行检定),在工地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由工地计量员进行),以确保衡器的精确度。
每次用完后工地计量员应用干净的抹布把衡器擦拭干净后加以覆盖防水罩套;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专业工长(施工员)应增加粗、细骨料含水量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配合比(水和骨料的用量)。
2、计量精确度控制措施:
为保证砂浆配合比和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每盘称量的精确度,并一律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每盘不得少于120秒。
其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如下:
⑴砂浆配合比:
砂浆的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允许偏差为±
3%,细骨料(砂)允许偏差为±
4%,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
3%。
⑵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的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掺合料允许偏差为±
2%,粗、细骨料允许偏差为±
3%,水、外加剂允许偏差为±
2%。
为保证混凝土的拌制质量,应加强配合比组成材料用量的计量工作,确保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现场材料设备
存放管理制度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一、现场材料存放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按现场材料员指定的地点,分规格、类别堆放整齐,否则材料员有权拒绝验收。
并作好记录,及时向双方领导反映。
2、现场材料未验收及检、试验结果不出的,及时标识,任何人不得动用。
施工队组必须按规定领用材料,不按规定领用的材料员拒绝发料。
施工队伍领料必须按顺序使用,先进先用。
做到水泥、红砖不揭盖,砂、石、石灰不留底。
3、施工队组领用周转材料必须爱护使用。
钢管、竹木胶板、扣件严禁从高处丢下,违者按损失价值加倍罚赔。
扣件使用多少领多少;
下班前把未用完的扣件送回仓库保管,不允许施工地面留有扣件。
4、施工用剩下的废、余料要归堆由材料员保管,项目部不得私自变卖、处理。
5、不论工程竣工与否,在帐务未结清前,凡未经分公司材料科办理调拨处理手续而把工程材料及边角余料,钢筋头随便运离现场或变卖者,以盗窃材料或贪污论处,进行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6、凡从施工现场偷盗材料者处以五至十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协助抓获或举报者从罚款中给予奖励。
7、进入现场的材料全部进行标识,标牌内容由材料员负责及时进行更改,任何人不能移动标牌。
二、现场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广西北流市碧桂园四期低层住宅楼B标段总承包
项目部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业务指导下,对确保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加强项目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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