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保卫处校卫队员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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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仪队员
年龄18-35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流利,应变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四)特勤队员
男性,年龄18-35周岁,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格斗技能,应变能力强,处事沉着冷静,综合素质好。
(五)消防管理、技防管理、案事件处理队员
男性,年龄18-45周岁,身高16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专业基础或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应变能力强,处事沉着冷静,综合素质好。
二、聘用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校卫队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二)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地方党政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需出示退伍证,相关从业人员需出示从业资格证明。
(四)业务科室初审、面试,分管处领导审核。
(五)保卫处安排相应科室组织完成审核(同时向公安机关核实应聘者政审证明)、体检等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完善劳动合同书。
(六)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岗位。
第八条试用期管理规定
新聘队员由科室安排在具体职位上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案事件处理、技防维护、消防管理、监控指挥等职位2个月)。
试用期满,经科室严格考核,合格的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转为正式校卫队员(原则上仍留在试用期间的职位上工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九条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新聘队员上岗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及时与保卫处签订安保人员劳动合同书,首次合同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以后可每三年签订一次,剩余期不足三年的,按实有时间签订。
合同期满,科室对其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合格的,将考核结果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可签订下期劳动合同书,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十条岗位管理规定
特勤服务和礼仪服务队员任职年龄上限为40周岁,中队长、班长和交通管理队员任职年龄上限为50周岁,消防管理、案事件处理、技防维护和监控指挥队员任职年龄上限为55周岁,上述职位队员达到任职年龄上限后可转聘其它职位(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需要,由保卫处统筹协调安排)。
校卫队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退岗并退休,从退休之日起即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相应法律关系。
第十一条工资管理规定
校卫队员工资由学校人事处依据学校及地方相关规定按月划拨到保卫处,保卫处经过相应考核,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到校卫队员工资卡。
校卫队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及绩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组成。
校卫队员工资按天计算,按月发放,加班按小时计发。
岗位及绩效工资每月发放90%,剩余10%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并予以解聘)。
试用期工资按所聘岗位月工资标准总额的90%发放。
校卫队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因自伤、自杀、酗酒、吸毒以及兼职、从事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导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能领取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校卫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即由学校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个人部分。
第十三条考勤管理规定
校卫队员须按照保卫处及科室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相应岗位或地点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加班任务、参加学习培训等,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且未准时到位的作迟到处理,一直未到位的作旷工处理,提前离开且未返回的作早退处理,中途离开后返回的作脱岗处理(一个工作日多次脱岗的作多次处理)。
迟到、早退、脱岗1小时以上的,原则上均作旷工处理。
对校卫队员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行为的处罚从当月工资中兑现;
校卫队员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3次的,年内累计达到6次的,或年内累计旷工3次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作息管理规定
校卫队员日常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年平均每月工作182.5小时(22.8天),每月超时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校卫队员的工作时间安排根据不同岗位需要,由相应科室具体确定,校卫队员须服从安排。
第十五条辞职管理规定
校卫队员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需要辞职的,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坚守工作岗位。
得到批准后,首先移交工作和配发给个人使用的装备,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辞职人员将辞职协议复印件交到相应科室存档并作为工资核发依据。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校卫队员须按规定接受保卫处及相应科室组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包括:
岗前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集中训练。
一、岗前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安全稳定形势、重点部位、校园周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
由新聘队员(上岗前)所在科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岗位教育培训包括: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形势、专题教育、应急演练、业务技能、装备使用等。
岗位教育培训由各科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经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集中训练包括:
队列训练、体能训练、交通指挥、擒敌格斗技术等。
集中训练由相应科室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安排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校卫队员接受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加班范围,集中训练期间可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保卫处将不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技防维护和消防管理等特殊岗位的校卫队员参加校外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参加培训的校卫队员须与保卫处签订培训协议,承诺培训合格后自愿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至少三年以上时间。
校卫队员参加校外培训期间的待遇按正常上班对待。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校卫队员共同守则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爱校护校,忠诚敬业,见义勇为,敢于同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三、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四、态度端正,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五、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秘密。
六、严格执行着装和装备管理规定,仪表整洁规范。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八、爱护公物,崇尚节俭,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九、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重点守护队员职责
(一)负责责任区域重点守护工作,落实好重点守护职责,确保不发生责任案件、事故。
(二)协助维护责任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三)负责责任区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报告工作。
(四)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门卫队员职责
(一)执行《西南科技大学校门管理规定》,维护校门区域正常的治安、交通等秩序,确保安全稳定。
(二)严格盘查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做好来访人员的咨询工作,制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外来无关人员及携带的宠物等进入校园。
(三)负责校门区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报告工作。
(四)负责门岗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五)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维护校门的良好形象。
(六)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七)配合其它岗位的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动巡逻队员职责
(一)负责维护责任区域正常的治安、交通等秩序,排查治安、交通和涉及安全稳定等的隐患并及时处理、上报,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负责盘查登记责任区域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物品,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三)负责责任区域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报告工作,保护案件、事故现场。
(四)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五)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交通管理队员职责
(一)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二)负责排查和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制止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三)负责交通事故(件)的先期处置和报告工作,救助伤员、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
(四)负责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和报告工作,保护案件、事故现场。
(五)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六)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监控指挥队员职责
(一)负责操控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对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和其他人员报告的异常情况进行定位跟踪,指挥队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负责自消报警系统的值守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指挥消防队员和其他队员到场处置。
(三)负责接听、记录报警电话并指挥出警,将案事件通报涉案人员所属部门、报告分管领导。
(四)负责监控视频的调取、筛查和涉案视频数据备份工作。
(五)负责填写视频监控、自消报警、指挥调度、维护保养记录和其它值班值勤日志。
(六)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七)负责监控指挥中心和机房环境卫生。
(八)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九)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技防管理队员职责
(一)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排除一般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二)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备份和刻录涉案视频资料工作。
(三)参与技防建设,负责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建设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监督、协调视频监控系统维保单位的维保作业,督促落实维保合同和做好维保过程中施工及人员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维保档案。
(五)负责监控指挥中心值班队员和门卫队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六)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执勤,配合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七)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礼仪队员职责
(一)行政楼礼仪队员职责
1.负责行政楼的安全守护工作,维护行政楼及其周边的治安、交通等秩序,确保安全稳定。
2.负责进出行政楼人员、物资的盘查、登记工作,为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3.负责行政楼区域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报告工作,协助楼内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4.按照保卫处及科室的时间安排,做好行政楼礼仪站岗工作,展示西南科技大学安保礼仪良好形象。
5.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6.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门卫礼仪队员职责
1.履行门卫队员工作职责。
2.按照保卫处及科室的时间安排,做好学校大门礼仪站岗工作,展示西南科技大学安保礼仪良好形象。
八、特勤队员职责
九、案事件处理队员职责
(一)负责校内和涉及学校的案件、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
(二)协助公安机关侦察涉及学校的案件、事故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落实校园布控打击工作。
(四)负责调解校园纠纷。
(五)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案事件处理室装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档案管理队员职责
(一)负责学校案件事故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治安、交通安全通报和预警文稿起草工作。
(三)负责校园通行证办理工作。
(四)协助校卫队员工资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科室会议勤务等日常工作。
(六)协助处置涉及女性隐私的案件、事故(女性档案管理员)。
(八)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装备管理队员职责
(一)负责相应科室装备和物资的发放、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相应科室汽车、摩托车加油、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负责科室大型活动执勤所需物资、器材的保障工作。
(四)负责建立完善相应科室装备、物资档案。
(六)配合其它岗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班长职责
(一)履行本班校卫队员岗位职责。
(二)带领全班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做好本班校卫队员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工作和装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四)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管理工作。
(五)带领队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参加校园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六)配合其它班组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中队长职责
(一)带领本中队校卫队员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所属队员和装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体校卫队员在岗情况检查工作,督促队员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上级汇报。
(四)负责带领队员完成学校大型活动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五)带领队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配合其它中队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消防队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顿治理工作。
(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和台账建设工作。
(三)负责监督、协调消防系统维保单位的维保作业,督促落实维保合同和做好维保过程中施工及人员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完善维保档案。
(四)开展消防值班备勤工作,及时处置值班期间的消防应急事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人员消灭初起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五)普及消防知识,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消防班长职责
(一)履行消防队员工作职责。
(二)协助中队长做好消防队员日常教育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校园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三)负责消防台账的建设完善工作,消防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四)带领消防队员切实做好24小时消防值班备勤工作。
(五)协助做好消防科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大学生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日常指导工作。
十六、消防中队长职责
(二)做好消防队员日常教育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三)带领消防队员切实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建设和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监督、协调消防系统维保企业的维保工作,督促建立、完善维保台账。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着装管理规定
一、学校每三年为校卫队员统一配发一次制式服装(包括冬装、春秋装、夏装等)。
校卫队员须垫付成套服装三分之二的成本费用(分三个月从工资中扣),学校在三年内逐年返还垫付费用(每年底返还一定比例)。
二、校卫队员履行正常工作职责、参加大型活动执勤、参与接待任务等,须着制式服装(经批准或特殊情况除外)。
着装时,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功能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制服内套穿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佩戴肩章、编号、帽徽等标志,不得佩戴、系挂其它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制服干净整洁。
不得歪戴制式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校卫队员着装时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男性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队员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男性队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队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七)着制式服装时须戴制式帽,驾驶或者乘坐执勤摩托车时,须戴制式头盔。
进入室内场所办事和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时,可脱帽,脱帽要求:
立姿可将制式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可将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三、着装时须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四、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五、两名以上队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须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六、下列情形不穿着制服
(一)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
(二)执行布控打击任务;
(三)执行学校、保卫处安排的特殊任务。
七、季节性换装时间由保卫处根据气候变化和工作需要确定。
八、不得将制服赠送、转借给校卫队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装备管理规定
一、校卫队员装备主要包括消防装备、抓捕器、辣椒水、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甩棍、对讲机、取证仪、电筒、雨衣和其它用于处置暴力恐怖袭击的器具等。
二、装备的发放
装备的配发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包括装备名称、型号编码、发放时间、领用人姓名等信息,发放人和领用人均须签字。
队员领取装备时,要仔细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三、装备的使用
(一)使用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二)校卫队员个人装备须在接班前按规定佩戴整齐。
(三)辣椒水、甩棍、钢管等应急装备的使用条件
1.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
2.制止正在作案的嫌疑人使用器械威胁师生及队员自身人身安全;
3.其它不使用辣椒水、甩棍、钢管等则不足以保护公私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的场合。
(四)严禁将警用装备外借、乱放、玩耍、带出校园。
(五)故意损坏、丢失装备,须照价赔偿。
四、保管保养
装备须妥善保管,经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须及时上报维修。
消防装备、抓捕器、辣椒水、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甩棍、对讲机、取证仪、手电、雨衣等下班后要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对讲机可在门卫值班室、岗亭或校内的集体宿舍充电;
必要时手电、雨衣可在上下班往返途中使用。
五、队员辞职、辞退、调整岗位前须及时上交装备,出示移交装备手续方能办理离职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接班队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整理着装,佩戴装备,做好接班准备。
二、交班队员应主动向接班队员介绍情况,对未完成的事宜和特别注意事项要着重说明;
接班队员应主动向交班队员询问上一班工作情况,查看上一班的《工作日志》及相关记录,确保清楚明了。
三、交接班双方共同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需要交接的对讲机、电话、电筒以及其它装备完好情况。
四、交接班队员共同检查工作场所卫生情况,交班队员做好工作场所保洁工作。
五、将以上三款信息详细记入当班的《工作日志》,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六、将所有事宜及物品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须在《工作日志》签字确认。
七、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须及时提出并做好记录。
交班时检查出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发现在交接时未能说明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对责任不清的将追究双方责任。
八、交接过程中发生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九、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一)工作未交接清楚,或未达成共识;
(二)接班队员饮酒或有其它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三)发生案件事故正在处理时,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后再履行交接班手续;
(四)接班人未到岗时,当班人不得离岗。
第二十三条调班管理规定
当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表时间上班,不得擅自调班或脱岗。
因事需要调班,须提前书面申请并按班长、中队长、主管干部、分管科长、科长逐级审批签字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申请的,可以先电话申请调班并获得批准,事后补办申请手续。
第二十四条用餐时间规定
一、早餐:
所有接班队员须在接班前,交班队员在交班后用早餐。
二、午餐:
12:
30起13:
10止。
三、晚餐:
17:
50起18:
30止。
四、各岗位用餐安排
(一)案事件处理中队、门卫中队、行政楼中队队员
1.案事件处理、双岗门卫、行政楼队员可在规定用餐时间内轮流用餐,不得因用餐出现空岗。
2.单岗门卫或行政楼、监控室出现单岗时,换班队员的在交接班前后用餐,不能因用餐出现空岗。
(二)家属区中队队员,按巡逻线路在规定用餐时间内轮流用餐。
(三)交通巡逻中队队员,分两次轮流用餐,用餐时间段内保证一半队员在岗位执勤。
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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