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协议书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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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协议书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合集
餐饮服务协议书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合集
餐饮服务协议书
餐饮服务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力求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与服务范围:
按照甲方餐饮服务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餐(早、午、晚)、接待餐、自由餐等社会化经营和服务项目,本协议就餐厅服务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餐费标准:
职工餐:
应提供多种套餐供员工选择,普通套餐按10.00元/人的标准合理计价如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套餐标准可由双方再行协商。
自由餐、接待餐按低于市场价格、保证乙方略有盈余的原则合理计价。
三、服务期限:
1、自20**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14日止,服务期为壹年。
期满后,在同等条件和要求下,乙方应有优先进驻权。
2、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试用二个月,如二个月期间不能扭转现有局面或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和满意(含小餐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
进场前甲方负责将现有基础设施及厨房用品配齐并做维修保养,符合使用要求后交付乙方使用。
所有物品经清点(按移交清单双方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和损坏,乙方负(转载于:
.zaIdian.在点网)责赔偿(自然耗损除外)。
2、服务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设施维护由乙方承担。
3、服务期内,水电煤炭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为保证伙食质量,让利于甲方职工,电、甲方按每月10000元标准给予乙方水、煤消耗补贴,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招待餐所用燃料费用(煤气费用等)由乙方自负。
水电的消耗量以甲方为乙方单列的水表、电表计量为准。
水电费单价安市场价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申领《卫生经营许可证》等,甲、乙双方均应予积极配合。
5、乙方对招待餐部分实行有偿服务,要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甲方按招待餐营业额的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6、乙方所提供的招待餐厅菜肴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甲方参与核定价格。
接待餐厅应配备淮扬菜式厨师,包厢服务人员服务水准须经甲方认可。
7、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场地从事对外经营活动。
8、甲方在现有的基础硬件设施上,不再向乙方提供,如乙方需添加餐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清单交接。
五、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乙方应按菜季提供多种菜品供员工就餐选择,每餐荤品种不低于4种,素菜不低于6种,每餐价格10.00元/餐标准为至少一荤二素菜,米饭、例汤不限量,员工用餐同时可选各式小炒和特色菜品。
3、招待餐和自由餐标准另议,需要时甲方可预先提出新标准,乙方则按标准操作,力求做到客户满意菜式品种每餐应经常轮换一周内尽量做到不重复。
乙方做到提前公布一周菜谱,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5、膳食供应时间:
餐6:
30—8:
00午餐11:
00—12:
30晚餐:
17:
3—19:
30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供餐。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
7、乙方对小餐厅必须以三星级标准来经营管理,达到甲方的要求和满意,服务员必须有专业业务知识和礼仪知识,二个月试用之后,乙方可以承包形式经营,具体承包方案另议。
8、乙方可以提供早点,要求花样品种多,在公司门口或在食堂都可以摆卖,但一定要做到卫生达标。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服务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甲方有权对乙方辖内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卫生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
七、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八、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忠作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艺花园】/thread-5507751.html靖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靖民一初字第151号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小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彩旦,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23号。
被告赵忠作,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忠作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瑞娟适用简易程序,于20**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书记员黄英钰担任记录。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彩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赵忠作于20**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
经酒店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结账,但被告总采取无理由的推诿,形成欠款近两年一分未还。
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证实原告的诉讼主体身份情况。
2、酒水单、菜单,证实被告欠款的事实。
被告赵忠作没有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被告赵忠作于20**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
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被告到原告经营的酒店摆宴席,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被告在原告处设宴席38台的餐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248元,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当履行支付原告餐饮服务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713元,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一审诉讼期间的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视为对原告所起诉事实的默认,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忠作支付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费人民币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6元,由被告赵忠作负担。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
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
6051010120**397,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黄瑞娟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黄英钰
篇二:
酒店餐饮部纠纷案例及处理方案。
酒店餐饮部纠纷案例及处理方案餐前服务案例:
1-餐中服务案例:
8-24餐后服务案例:
25-30餐前服务案例1:
菜单变了张某去年5月结婚,经朋友介绍在一家有较高知名度的大酒店定了婚宴喜酒。
酒店根据张某的喜宴标准制定了一份每桌2888元的菜单,但并未列出主料和配料,只对主菜用料作了口头商定。
张某认为该酒店名气大且又是朋友介绍,对此也没在意,就在双方定好的菜单上签字并付了定金。
然而,在婚宴开始上菜的过程中,张某发现许多事前商定好的菜被调了包,婚宴档次明显下降了。
事后,他找到酒店负责人反映,要求赔偿,却被告之菜单是双方签字认可的,张某事先也没提出异议,酒店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要张某付清喜宴剩余费用。
案例评析:
对于较大规模的餐饮消费,双方对菜单内容的约定实际上就是一份消费合同,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对菜单内容做到具体明细,对菜肴的名称、用料、成分、重量都应当作严格的约定并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签字认定。
如果单纯作口头的约定,或者对于主要内容没有作文字上的明确约定,在纠纷发生后就会被商家钻了空子,消费者也会缺乏有利证据,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2:
地滑,老人摔伤了节日期间,小李陪年迈的父亲到一家饭店吃饭,饭店生意很好,但卫生环境却不好,地面油滑,一不小心就会跌倒。
小李很小心地扶着父亲,可父亲在饭毕起身时还是因地面太滑重重摔了一跤,并造成手部轻微骨折。
小李事后要求饭店方面赔偿,而饭店方面认为顾客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饭店只是一个吃饭消费场所,不承担这样的赔偿责任。
对策:
不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我国的《民法通则》都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作了相应规定。
作为餐饮消费场所,不仅要保证顾客在用餐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还要保证顾客在自己的场所内不能因自身的原因给顾客人身造成伤害,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纠纷中,小李父亲的摔到是因饭店没有搞好地面卫生所致,也就是说顾客受伤与饭店本身的过错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饭店当然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点菜服务案例5月15日据前台反映:
703房客人昨日在食街用晚餐,餐后客人另外点了鱼头和排骨,要求打包带到客房。
晚上客人发现只有一份排骨,客人表示不满。
案例分析:
经调查,当时客人所点的鱼头沽清,服务员已向客人说明并将此菜退掉,可能客人未听清楚,误以为此菜已收钱未打包。
大副已向客人解释清楚,客人无异意。
在为客人点菜前,服务人员要清楚当天沽清的菜式,以免出现换菜现象。
对于临时沽清的菜式,服务人员要及时知会客人,询问客人是取消菜式还是换其他菜式,并向客人道歉。
在为客人结算过程中,如出现过换菜或取消菜式等情况,可附带向客人解释相关费用的情况,避免出现类似问题,让客人高高兴兴来,明明白白消费。
4:
叫出客人的名字一位美国客人住进了北京建国饭店。
中午的餐厅进餐,接待他的是一位刚上岗不久的男服务员。
这位服务员一边问候客人一边心中暗暗着急,他怎么也想不起这位客人的名字。
他仔细观察,忽然看到客人放在桌边的房间钥匙牌,想出了办法。
当他去取热水时,利用这个空隙向总台查询了客人姓名,等回到桌前为客人服务时,就亲切称呼客人名字了。
客人十分惊讶,原来他是第一次住进这家饭店。
客人得知了服务员的用心后,非常高兴,倍感亲切和温馨。
案例评析:
本例中这位新员工想方设法叫出客人的名字,给客人带来惊喜与亲切,是具有强烈服务意识的体现。
现代酒店的营销专家十分推崇”姓名辨认”,认为酒店员工如果在第二次或者第三次见到客人时,能在先生或小姐之前冠以姓氏,将会使客人感到异常亲切,这是一种人情味极浓的服务。
5:
客人的“预定”一天中午,一位客人打电话到餐厅消费,并说明要吃一个“T骨牛扒”,希望餐厅能为其预留位置。
当时,接电话的预定员正准备去用午餐,考虑到客人要半小时后才能过来,而这段时间餐厅生意都不旺,肯定有空位,且自己用餐时间不用半个小时,于是她在未向其他同事交待的情况下便吃饭去了。
大约一刻钟后,客人来到餐厅,询问另一名当值的服务员,刚才已打电话来预定,午餐是否准备好?
当值的服务员称没有接到客人电话,不知此事。
客人听后非常生气,于是向餐厅经理投诉。
案例评析:
准确的沟通是酒店服务之魂,没有沟通就没有服务。
案例中存在3个方面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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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餐饮 服务 协议书 合同纠纷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