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简明手册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208698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5.08KB
全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简明手册Word格式.docx
《全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简明手册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简明手册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二十人至五十人确定;
一千人以上不足一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五十人至一百人确定;
一万人以上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一百人;
也可以根据企事业规模,按5%至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3、企事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事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等制度。
5、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一百人(含)以上的车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下的车间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车间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工会委员会主持。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行使程序,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进行。
6、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分类。
(1)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建。
(2)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3)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4)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7、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建。
(1)组织选举和培训职工代表。
(2)征集和确定职代会议题。
(3)组织征集提案。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指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的,经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提案要用规范的书面行文,并有附议人署名,非职工代表必须通过职工代表提出提案。
(4)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由党、政、工三方组成职代会会务筹备组,形成议题报告文件,协商职代会主席团名单草案,提出职代会议程草案。
8、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是指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为大会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的会议,预备会议由企事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主要议程为: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协商产生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2)由职代会筹备组报告大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大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的其它有关事项。
9、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
大会主席团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主要议题包括: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
如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
(2)奏《国歌》。
(3)致开幕词。
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
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请假。
(4)由行政主要领导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企事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
(5)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门议案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查或审议的议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及具体实施办法。
(6)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7)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8)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9)各代表团(组)长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10)大会发言。
安排代表发言,由各代表团(组)推荐代表,在大会上陈述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书面发言。
(11)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人选。
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代会选举的人选。
(12)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3)致闭幕词,宣布闭幕。
(14)奏《国际歌》。
10、职工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
(1)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到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
(2)经企事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3)确认提议资格后,根据召开职代会的程序组织筹备。
临时召开职代会不能超越职代会召开的规则和程序。
11、职代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在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主持大会的机构(职工大会不设主席团),其产生程序是:
(1)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同党政领导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
(2)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根据需要可以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
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为宜。
(4)职代会主席团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事业的领导干部。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其人数可根据职工代表人数多少确定。
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12、职代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确定需要大会通过决定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1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1)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企事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和评议监督干部等专门委员会(小组)。
(2)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从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
(3)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从具备熟悉业务、政策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不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各类人员中选择。
(4)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数量由5至9人组成,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
(5)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6)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相一致,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也可对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进行调整。
14、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由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
(2)协商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
(3)联席会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并同职代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
(4)同某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应由该专门委员会负责讨论审定。
属于企事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代会处理,或由行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解决。
(5)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15、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
(1)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不能合二为一,不能以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
(2)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召开的顺序应是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再召开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对企业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之前,应事先将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
(4)董事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前,应事先对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作决定和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未通过的方案,董事会应慎重考虑其意见,不应强行决定并付诸实施。
(5)董事会、经理层在评聘、评价、奖惩、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前,应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结果,并以此作为对管理人员评聘、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多数职工不拥护的管理人员、董事会、经理层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重大投资计划,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裁员分流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
3、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
4、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以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企业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6、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2、审议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职工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职工保险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决定企业投资计划、增减注册资本金、发放债券和利润分红方案以及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重大问题。
4、审议批准厂长(经理)的工作报告、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奖惩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议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草案及其续签、变更、解除等事宜,定期听取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和检查情况的报告。
6、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
按照企业章程规定,也可以直接选聘、解聘厂长(经理)或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7、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车间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车间的生产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车间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车间职工生活福利重大问题。
4、评议监督车间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或任免建议。
根据企业领导的决定,民主选举车间行政领导人员,并报企业领导批准。
(五)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单位重大决策。
主要包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目标,年度财务计划及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投资方案,科技开发项目的安排,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仪器招投标情况等。
2、审议通过单位业务管理主要事项。
主要包括大宗物资采购,内部责任制,对外协作交流、奖惩办法及重要规章制度,各种收费、经费的收入支出等。
3、审议决定。
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及劳动报酬,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考核、晋级晋职、职称评聘、岗位调整、评选树优等。
4、评议、监督单位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单位和单位工会组织协商确定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基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为:
1、组织职工群众认真的直接选好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组织和协助职工代表广泛认真的征集和整理提案。
4、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5、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7、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8、组织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9、企事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七日内,将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竞选制度
1、成立职工代表竞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工代表竞选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工会)、竞选资格审查小组、竞选监督小组三个工作机构。
2、制定职工代表竞选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3、在职工报名的过程中,设置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
4、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
5、监督小组现场监票,当场公布结果。
6、对当选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组织职工代表培训。
(二)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
1、召开职代会前,提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上级工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筹备工作不充分的职代会不予批准,对符合制度规范要求的职代会申请要及时作出批复。
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应该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
3、职代会主要议题,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在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要将职代会的全部材料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
(三)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1、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
职代会召开前,将工会提出的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人员名单(党委副书记为主任、工会主席为副主任,成员由单位职工代表组成),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表决通过。
2、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起草、修改评估方案,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情况进行公开,将职代会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工会。
3、职代会质量评估主要内容。
对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职代会提案的答复、处理、落实情况;
本次职代会筹备情况;
职工代表培训情况;
提案征集情况;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职代会职权落实情况;
本次大会日程安排、文件整理归档情况和后勤服务等。
4、进行职代会质量评估。
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发放《质量评估表》,其主要内容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估等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等,进行满意度评估。
5、职代会质量评估结果的统计与公开。
职代会闭幕后,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对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通过计算机内部网和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
(四)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1、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根据巡视内容、抽调职工代表,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巡视组对所属单位进行巡视。
组成人员根据巡视内容由工会提名,党组织批准。
2、巡视内容。
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3、巡视形式分为:
综合巡视和专题巡视。
综合巡视是在每年职代会召开之后的第二季度进行一次巡视;
专题巡视是对涉及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职工权益等某一问题随时进行巡视。
4、巡视一般采取“听、看、查、问、测、改”的方法。
5、巡视要求。
巡视前要对巡视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统一思想,掌握政策,明确标准。
制定巡视方案,明确巡视内容,并提前通知被巡视单位。
被巡视单位对巡视活动要给予积极配合,对职工代表的质询、提问做出答复。
6、巡视结果的处理。
工会召开巡视组专门会议,对巡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和行政汇报,向职工群众公开。
对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巡视单位。
对整个巡视工作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五)职工代表述职制度
1、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接受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
2、职工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职代会前,广泛收集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填写提案表的情况。
职代会召开期间,与本单位职工保持联系,反映职工意见的情况。
职代会闭会后,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宣传职代会精神、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情况。
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企事业的各项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
3、评议方法:
述职后由本选区内的职工群众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填写评议表。
4、对履行职工代表职能成绩显著者,评选为优秀职工代表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能履行职工代表义务、失去职工信任的职工代表,进行撤换。
(六)职代会资料展评制度
1、展评内容
(1)基层单位向市(区县、乡镇、街道)总工会写出的关于召开职代会的请示;
(2)市(区县、乡镇、街道)总工会对基层召开职代会请示的批复;
(3)职工代表名册;
(4)筹备工作报告;
(5)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6)大会主席团名单;
(7)大会议题;
(8)行政工作报告;
(9)财务工作报告;
(10)职代会的各专门委员会;
(11)职工提案解答及报告(提案纸、解答报告);
(12)通过的企事业各项实施意见(方案);
(13)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档案(评议表、汇总表);
(14)签订的集体合同(包括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存根档案;
(15)通过各项方案的决议;
(16)各级领导的讲话等。
2、评比标准
(1)每年至少召开1—2次职代会;
(2)召开职代会的程序规范;
(3)职代会内容充实,资料齐全;
(4)职代会职权落实到位。
3、展评的方法、步骤
职代会资料展评分市直和区县两个组进行。
市直组的参加范围是市直委局(产业)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市总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
区县组的参加范围是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
展评工作由市(区县)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展评资料逐项打分、汇总,资料分为三个等次;
优秀、合格、一般。
市(区县)总工会要将展评结果作为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的重要依据,职代会“先进星”和“优秀星”从展评合格以上的单位中产生。
六、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
(一)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适用范围
2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工会联合会为依托,由区县、乡镇、村居、社区及行业工会组织推行。
(二)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1、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的贯彻实施。
2、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3、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共谋企业发展。
(三)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讨论本社区或行业内企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对本社区和行业内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产品结构调整、公益福利事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2、听取和审议本社区或行业内企业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和执行《劳动法》、《工会法》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社区或行业内企业的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保护协议草案及安全生产与卫生和职工参加社保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事项。
3、检查、督促社区或行业内企业投资方、企业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各类民主协商的协议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选举参加社区或行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区域劳动保护和卫生协议等协商谈判的职工方代表、选举产生本社区、行业内的工资工作小组等专门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工代表。
(四)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及届期
1、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比例应掌握在职工总数10%—20%;
代表中的一线职工的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二,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为三分之一;
外来务工人员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大会任期每届3年或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社区或行业内三分之一的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3、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由原选区进行选举递补。
(五)工会联合会的职责
1、组织选举、培训区域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筹备、组织区域职工代表大会。
3、征集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4、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发放职工代表证。
5、区域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6、代表社区(或行业)职工与企业主签订合同、协议,并督促企业履行合同、协议。
7、组织成立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督促企业纠正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市 企事业 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 简明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