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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工程手册》,根据现场生产用水计算公式q1=1.1×
∑Q1N1K1/T1t×
8×
3600
式中:
q1--生产用水量(L/S);
Q1--计划期内应完成的工程量;
N1--各项工程的施工用水定额;
K1--每班用水不均匀系数;
T1--计划期内工作延续时间(天数);
1.1--未考虑的用水修正系数;
t--每天工作班数。
生产用水量为:
q1=0.6L/S
(二)生活用水:
按初步设计人数170人进行计算,每天每人生活用水定额为9L/人天,工地生活用水系数取1.3∽1.5,则
q2=1.1×
k×
p×
N/20×
3600=0.4L/S
(三)消防用水:
根据工地规模及居住人数,按一次火灾的情况进行考虑,用水量取9L/S,即q3=9L/S。
总用水量的确定:
由于(q1+q2)<
q3,则
Q=q3+(q1+q2)/2(详见《建筑施工手册》)
=9+(0.6+0.4)/2
=9.05L/S
管径的确定:
按设计流速1.2∽2.4m/s进行考虑,Q=πD2/4,当流速达到2.4m/s时,D=90mm,所以本工程的消防、生产、生活用水总管径为DN90。
现场管网的布置:
3.1、从施工工地的西侧接入水源,管径DN90,并做水表井。
3.2生产给水末端管道采用DN25管,消防管道采用DN90管。
办公区的生活用水管道采用DN25管。
施工现场共设4个消火栓,消火栓的水龙带基本上可以覆盖施工现场任何部位,并设置在道路旁边,消防车进出方便。
3.3、水表设置在水泵房,水表的额定流量9L/S,在水表的前后都设置阀门。
管道的安装及防护:
现场的材料使用焊接钢管。
DN≥40时焊接;
DN≤32时丝扣连接。
管道敷设时主管道采用附墙明装,支管埋地深度为0.7米。
冬施时,各明装管道用岩棉管进行保温。
备用方案:
如果临时水源不足以供上顶层和跃层时,在楼下设置增压泵和贮水池。
3.4围绕施工现场敷设管径DN90的消防环线,设立室外消火栓,配17米水龙带,16毫米水枪。
消火栓设昼夜明显标志,消火栓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环线引管径DN40支管,枝状分布。
分供办公室、大门冲洗等用水。
沿结构设管径DN65的生产消防竖管,每层设DN65的消火栓。
配17米水龙带,16毫米水枪。
从竖管引管径DN32支管,加截门。
用软管引至施工作业面,供施工生产用水。
临时用电方案:
工地施工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一台314KVA变站下配电箱引出。
保护接地采用TN-S系统。
一、分配电箱的设置和电路敷设:
施工现场内设置一总配电柜(总1)。
(总1)箱分3个回路分别向施工现场配电箱:
(B1-01)、(B1-02)、塔吊供给,办公区及水泵房单独回路为(B2-01)、(B2-02)。
施工现场(总1)箱引出的各回路均用VV电缆地埋敷设,深度≥60CM。
电缆进出总箱过施工道路均要设电缆保护管。
二、总负荷校核:
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序号
机械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功率(KW)
1
塔式起重机
TZ4708
台
65
2
插入式振捣器
ZN—50
9
10
3
空气压缩机
W—1.0/7
14
4
钢筋调直机
CTO4/13
22
5
钢筋切断机
GQ—40
6
钢筋弯曲机
GW—40
7
木工圆锯
MJ94
8
木工电刨
MB—350
蛙式打夯机
GH—17
电焊机
BXI-500、HDS
60
外用井架
11
水泵房
12
混凝土泵车
HBT-60—9-75S
75
13
合计
319
三、总用电负荷:
施工现场用电计算
P1-电动机额定功率(kw)ΣP1=ΣP1土建160.5kw
P2-电焊机额定功率(kw)ΣP2=ΣP2土建50kw
P3-室内外照明容量(kw)ΣP3=1%*P1=160.5*0.1=16.05kw
COSψ电动机的功率因数取为0.75
K1、K2、K3系数根据《建筑施工手册》取值分别为0.6、0.6、0.8
P总=1.1×
(K1ΣP1/COSψ+K2ΣP2+K3ΣP3)
=1.1×
(0.6×
160.5/0.75+0.6×
50+0.8×
16.05)
=186.8KVA。
四、计量设置、线路敷设、配电控制电器安装:
(总1)箱中用电计量:
采用LMK2-0.66,500/5电流互感器3只与DT86-2三相四线表配套计量,同时设3只44L1-A电流表,3只44L1-V电压表,做线路电流、电压监测装置。
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各分路线路敷设均采用VV电缆地埋敷设(局部区域可采用随临时设备设施明敷设)。
变台至(总1)箱间电缆用VV5芯(3×
155+2×
95)电缆敷设;
(总1)箱引出第一回路采用VV5芯(3×
50+2×
25)电缆地埋敷设;
(总1)箱引出第二回路采用VV5芯(3×
25电缆地埋敷设;
(总1)箱引出第三回路(塔吊)采用VV5芯(3×
35+2×
现场二级箱至三级采用橡套电缆穿保护管敷设,各移动电箱采用VV橡套电缆,总配电箱设重复接地一组,以下所有各级电箱重复接地一组。
所有电箱均采购公司指定品牌,并统一按公司标志牌要求进行标识,标识系统图及负责人姓名等。
(五)、配电线路控制及保护
a.(总1)箱中总开关采用DZ17Y-400空开;
b.(总1)箱各分支开关采用DZ17Y系列空开;
c.各分箱总开关选用DZL25、DZL14系列漏电开关;
d.分箱中各支路开关选用DZ47LE系列漏电开关;
e.控制闸具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
(六)、施工现场配电箱和开关箱
a.该工地配电箱分三级设置,逐级保护。
b.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周围要设遮拦。
c.配电箱应采用铁板制成,铁板厚度>
1.5MM,配电箱必须防雨防尘。
d.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进出,应设在箱体的下面,严禁设在箱体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功能橡皮绝缘电缆。
(七)、接地、防雷保护:
1、PE保护:
在(总1)箱设置一组重复接地,B级箱设置一组重复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9Ω。
接地装置所引入(总1)箱的接地干线,要先与(总1)箱中PE排做良好的连接后再与箱中N排做重接地。
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保护采用TNC-S系统。
(总1)箱设PE保护端子总排和N线总排。
N排、PE排在(总1)箱重复后,由此引出各路电缆一律采用5芯电缆,分别将PE线、N线引出后,并且不准有任何处PE线与工作零线N相碰或连接。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器外壳、配电箱体、等都要通过PE线与PE保护端子做连接。
连接PE线所用导线截面要符合规定,且必须采用铜芯导线:
2、防雷保护:
本工程在塔吊及结构已完成屋面金属突出物都要进行防雷保护。
塔吊必须设置接地装置一组,接地装置电阻≤4Ω。
其他内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其它工作
清除施工现场与本工程有关的障碍物,平整场地,统一筹划,合理布置,按平面图及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搭建好临时设施,布置施工用水、
3、用电的管线,为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作好充分准备。
4、将甲方给定的坐标点和高程点引入施工现场,并进行妥善保护。
5、制订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保卫、材料管理、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及保证体系。
6、到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消防、环卫、治安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设置现场试验养护室,配备专业试验人员,开展基础施工材料复验。
组建安全保卫系统,成立保安中队,建立完善进出场制度。
八、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中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9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九、保护接零
9.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9.2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9.3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9.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9.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9.6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金属操作平台等;
十、接地与接地电阻
10.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规定。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9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9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9Ω。
10.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10.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10.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
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0.5、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10.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十一、防雷
11.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
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11.2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1.3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11.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11.5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十二、 配电线路
12.1架空线路
12.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2.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1.3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12.1.4、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12.1.5、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12.1.6、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4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9mm2;
十三、电缆线路
13.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3.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13.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3.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3.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13.6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13.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3.8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
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13.9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直距地不得小于1.8m。
十四、配电箱及开关箱
14.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合称配电箱。
14.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4.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14.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4.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4.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不得有灌木、杂草。
14.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14.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14.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4.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4.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4.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4.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十五、使用与维护
15.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15.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5.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5.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5.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5.5.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5.5.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5.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5.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15.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15.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5.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5.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十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6.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6.1.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
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6.1.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16.1.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16.1.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16.1.5塔式起重机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16.1.6手持电动工具中的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16.1.7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105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16.2起重机械
16.2.1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3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16.2.2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16.2.3起重机应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16.2.4需要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6.3、夯土机械
16.3.1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4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6.3.2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6.3.3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
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
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
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9m。
16.3.4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6.4、焊接机械
16.4.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6.4.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6.4.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6.5、手持式电动工具
16.5.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4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16.5.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6.5.3狭窄场所(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16.5.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6.5.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6.5.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16.5.7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的要求。
16.5.8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十七、照明
17.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17.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17.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环境条件确定:
17.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17.3.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17.3.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17.3.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十八、照明供电
18.1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数值:
18.1.1、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9%~5%。
18.1.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1~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9%~5%。
18.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18.2.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0V。
18.2.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1V。
18.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
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4A及14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18.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8.4.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18.4.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8.4.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8.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8.4.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8.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8.6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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