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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年费计收。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加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
计算公式:
M=A+B+C+D+E+F
式中:
M=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总费用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B=自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C=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D=防火卷帘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E=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F=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维修保养费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A,按探测器数量规模及系统投入使用年限计算,具体如下表。
单位:
元/每只探测器
使用年限
探测器数量
1-3年
4-6年
7年以上
100只以内
40
45
50
101-300只
35
38
42
301-800只
30
33
36
801-1500只
25
27
1501只以上
23
(二)自动消防系统其他消防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B=28%A;
设有防排烟系统的,C=10%A;
设有防火卷帘系统的,D=200元x卷帘门数;
设有消火栓系统的,E=5%A;
设有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F=2%A。
三、单设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按其保护区域计算。
(一)单设喷淋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算。
(二)单设气体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空间,每立方米5元计算。
四、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
五、以上所列费用不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及其配件的更换、法定检测以及火灾探测器的清洗费用。
六、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具体计算方式:
依据单位安装各类探测器进行计算。
安装各类探测器共只。
那么A=*元/只探测器=元
B=28%*A=元
C=10%*A=元
D=200元*片卷帘门=元
E=5%*A=元
F=2%*A=元
维保费用为
M=A+B+C+D+E+F=元
税金:
元
费用合计:
(维保费用,只包括保养费用,不含维修费用。
出具年检检测报告,需要额外费用;
出具消防评估报告,需额外费用;
维修费用,额外计算。
)
B、按消防造价收费,代表省份-湖南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8〕111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简称维保服务费)按消防设施总投资额分档累加计收:
消防投资额
服务费标准
100万元
4%
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
3%
3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
2%
600万元以上
0.5%
C、按建筑面积收费,代表省份-河南
消防设施维保费用=建筑面积*单价*1.0;
序号
使用性质
具体分类
收费指导标准
1
二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轻危险级工业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它高层民用建筑;
丙、丁、戊类工业厂房、仓库。
2.5元/㎡
2
一类高层公共及民用住宅建筑;
重危险级工业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一类高层建筑;
高层公共办公楼、酒店、旅馆、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大型地下建筑、医院,单层超过1000㎡的综合性商场、电信、金融建筑;
电影院、剧院、其它餐饮娱乐场所;
甲、乙类工业厂房、仓库。
3.0元/㎡
3
其它重要建筑
机场、电厂、车站、油库、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洁净厂房、AB级信息机房、体育场馆、单体超过10000㎡的大型艺术场馆、大礼堂等大跨度空间结构项目,重点文物建筑,100米(含)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4.0元/㎡
D、维保费用,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市场进行定价。
消防维保工作内容
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消防维保工作内容包括:
消防维保涉及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用专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2、检查试验主控屏是否正常,有报警信号源时是否正确显示某区探测器动作,警铃蜂鸣是否鸣响;
3、试验手报按钮报警,本层及其上、下各一层警铃是否动作鸣响;
4、检查主控屏和联动控制屏的各项输入、输出显示功能是否正常,并全面清洁、保养;
5、检查各个界面(模块)和主机系统外围设备的通信、控制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界面(模块)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确保正常运行;
6、检查工作电池组、充电器的工作状态以及检查备用电池的电压及其他指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系统设备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8、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
1-3次主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9、定期对感烟、感温探测器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确保报警灵敏;
10、定期检测报警主机控制程序是否乱码,确保主机功能正常;
11、定期测试报警主机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消防联动系统(含防排烟系统)
1、检查试验消防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正压送风阀(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测试空调通风系统、排风系统的防火阀功能及联动讯号功能是否正常;
3、测试消防电梯的人工迫降的信号功能是否正常;
4、测试非消防电梯迫降首层的信号和连锁信号功能是否正常;
5、测试以上各联动机构消防中心相应控制屏的讯号是否正常;
6、测试楼层非消防电源自动切断功能是否正常;
7、检查试验联动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
8、检查试验联动广播的功能是否正常;
9、测试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现场和远程启停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10、定期对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阀(排烟阀)进行保养,对转动部分加润滑油并调整风机皮带松紧度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试验楼层喷淋管网末端试验装置是否正常(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
2、检查试验水流指示器动作是否灵敏,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复位是否正常,消防中心是否有显示等;
3、检查喷淋头、管道是否完好,有无爆裂隐患;
4、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开启状态,试验楼层信号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消防中心是否有关闭信号显示;
5、检查保养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6、定期试验安全泄压阀是否灵敏、可靠,检查水锤吸纳器工作是否有效;
7、检查喷淋立管的自动排气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8、检查试验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是否灵敏,喷淋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显示是否准确;
9、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
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螺栓加黄油;
10、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11、定期对喷淋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以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室内消防栓系统
1、检查消防栓箱配置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检查每个消防栓口的静压是否符合设计或规划要求,检查栓口橡胶是否老化、龟裂或脱落,检查水带是否霉烂、穿孔,检查卷盘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破玻按钮是否破碎;
2、检查测试消防栓破玻系统,试验破玻按钮,警铃是否鸣响、消防水泵是否启动、消防中心是否有报警信号及消防水泵状态显示;
3、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完好不渗漏;
4、检查保养消防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确保完整、不渗漏;
5、定期试验消防栓,检查其喷水充实水柱是否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
7、检查消防栓管网的减压阀及其过滤器是否正常,定期清洗过滤器;
8、定期检查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有效,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灵活使用的应及时修理,对阀门的接触面发现有缺陷的,需进行研磨工作,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
定期对阀门转动部位和螺栓加黄油润滑;
9、检查止回阀启闭是否灵活、有效;
10、定期对消防栓系统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腐蚀严重的管道予以更换,对油漆脱落的管道及时除锈刷防锈漆和标志漆。
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各台气体灭火控制器,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启动瓶药剂贮瓶的压力是否符合出厂充装压力和设计要求(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自动紧急启、停放气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4、定期对电磁阀、瓶头阀解体清洗,加硅油润滑;
5、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通风空调是否停止,防火阀是否关闭,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消防中心是否有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6、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药剂瓶有无变形,有无腐蚀、脱漆;
7、检查控制气管有无变形或松脱,检查高压软管有无变形、生锈或老化;
8、检查气体保护区域(防护区)内的围护结构、开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防火卷帘门
1、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联动卷帘降落的功能是否正常;
2、试验现场手动控制按钮的功能是否正常,试验防火卷帘远程起降功能是否正常;
3、试验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4、检查试验卷帘导轨和转动机构(含链条)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卷帘叶片有无变形;
5、试验防火卷帘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降落时消防中心有无显示。
通讯系统
1、检查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是否完好;
2、定期试验每个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的通讯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话显示通话部位是否正确。
消防广播
1、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
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上,音响清晰;
2、检查保养消防扬声器,测试楼层扬声器的效果,声响是否响亮清洗;
3、定期对消防广播主机进行一次检测维修保养;
4、试验消防广播的选层广播功能是否正常。
日常维保方案
1、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季度或半年(视消防工作大小)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派专业的消防维保队伍进行整体的消防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协助业主找专业的探测器清洗厂,完成对所有探测器的清洗工作。
5、协助或完成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搁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人员培训免费为相关人员提供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消防维保工作实施
保养:
按照维保要求对系统进行巡检及检测,确保其工作正常,设备除尘、清洁、润滑、绝缘、紧固;
并填写相应的检测、保养专业表格,并由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后,编号归档。
1、月检:
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覆盖测试一遍,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2、季检:
按照季度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年检:
有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全面对维保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消防检测,对系统运行情况作全面评估及整改方案,并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消防部门备案。
(出具年检检测报告,需要额外费用;
出具消防评估报告,需额外费用)
4、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5、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维修:
出现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迅速解决,不能解决的出具书面说明,并请负责人核准签字。
(维修费用,额外计算)
消防维保范本合同
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新版《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公发〔2011〕277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给水设施;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水炮系统;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9.泡沫灭火系统;
□10.防烟、排烟设施;
□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12.消防电梯;
□13.干粉灭火设施;
□14.移动式灭火器材;
□15.其他设施。
(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5.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6.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
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
附: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章):
附件: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一、建筑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
1.防火门(包括自行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号)
2.防火窗
3.防火卷帘(包括手动、自动控制装置)
4.防火阀
5.推闩式外开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各类报警触发器件
2、各级报警控制器
3、各种警报装置
4、系统接线装置
5、系统接地装置
三、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
4、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等
5、水泵接合器
6、管网及阀门
四、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
2、室内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
3、启动按钮
4、管网及阀门
5、消防卷盘(包括胶带和喷嘴)
五、消防水炮系统
1、消防水炮及控制装置
2、管网及阀门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水源及供水装置(水池、水泵、增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等)
2、各类喷头
3、报警阀
4、控制阀
5、水力警铃
6、末端试水装置
7、压力表
8、水流指示器
9、充气、排气装置
10、管道及阀门
七、气体灭火系统
1、喷嘴
2、气体灭火控制盘
3、贮存装置
4、选择装置
5、管道及附件
6、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
7、防护区通风装置
8、紧急控制装置
9、喷洒警示装置
10、部分系统的冷却装置
八、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1、水雾喷头
2、雨淋阀组(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和通用阀门)
3、过滤器
4、传动管
5、水源和供水装置
九、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消防泵
(2)泡沫比例混合器
(3)泡沫液压力储罐
(4)泡沫产生器
(5)控制阀
(6)固定泡沫灭火设备
(7)泡沫钩管
(8)泡沫枪
(9)泡沫喷淋头
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水泵
(2)泡沫液泵
(3)控制箱
(4)泡沫发生器
(5)比例混合器
(6)泡沫液储罐
(7)压力开关
(8)管道过滤器
(9)导泡筒
十、防烟、排烟设施
1、排烟窗控制装置(自动或手动)
2、挡烟垂壁
3、机械防烟设施
(1)送风口
(2)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3)机械加压送风机
(4)风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2、机械排烟设施
(1)排烟风机
(2)排烟口(包括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防火阀
(4)排烟道
十一、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1、消防电源
2、自备发电机
3、应急照明
4、疏散指示标志
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6、消防专线电话
7、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
8、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
十二、消防电梯
1、轿厢内的专用电话
2、首层消防专用操作按钮
3、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
十三、干粉灭火系统
1、喷头
2、贮存装置
3、选择装置
4、管道及附件
5、防护区通风装置
6、控制装置
十四、移动式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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