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版纳税服务规范之发票办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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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
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
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式样、数量和开票限额。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5)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报送软件程序说明资料)。
(6)发票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同“普通发票核定【基本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并准予印制;
(三)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税务机关对已报验登记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具限额。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
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需要办理担保的收取不超过1万元
的保证金或要求提供保证人;
(3)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4)提示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和缴销手续。
(四)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核定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调整《发票领用簿》核定内容;
(3)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调整其用量。
(五)发票发放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其需要发放发票。
(1)《发票领用表》。
(3)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提供IC卡或报税盘;
领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报税盘;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
(2)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放票的监控信息,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
(4)核对纳税人发票核定内容,在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发票,打印《发票领用簿》。
(5)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信用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六)发票退票
因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IC卡或报税盘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1)《发票领用簿》。
(2)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提供IC卡或报税盘;
退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报税盘;
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3)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
二、发票开具
(一)普通发票代开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
(二)代开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三、发票验旧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3)需上传、下载电子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2)当场核对领用信息,查验发票开具情况。
四、发票缴销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5年的,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需缴销的发票。
(2)核对有无未验旧发票,如有未验旧发票,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当场缴销发票。
(4)录入待缴销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缴销登记表。
五、发票相关服务
(一)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当场提示纳税人发票挂失后需要票据入账的处理手续。
(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
(二)发票真伪鉴定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鉴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1)待鉴定发票(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鉴定发票的,同时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税服务厅鉴别有困难的,发票管理部门协助鉴别。
(3)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转相关部门协查。
(4)税务机关根据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需要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三)有奖发票兑奖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为发票中奖单位或个人及垫付奖金纳税人兑付奖金。
(1)中奖发票,垫付奖金纳税人提供发票兑奖联。
(2)中奖单位和垫付奖金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奖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2)当场兑付奖金,按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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