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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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施工单位在进入现场后,将花名册及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三日内报项目部登记。
4、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各专业技术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
6、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7、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8、对新入场的职工在正式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教育记录卡;
9、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10、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证件必须合格有效、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方可上岗;
11、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13、各施工单位须认真做好教育安全自查和班前活动记录记录,每周安全检查之后交专职安全员审查。
14、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并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一经查出,必须认真按要求整改,对不执行或拖延者,由安全员按奖罚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罚金由财务直接从工程承包费用中扣除,该款专款专用,用于对安全生产成绩较好的施工队及个人进行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搞好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增强每个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新入厂的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
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上岗操作。
3、对变换工种、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新工种
新岗位的技术安全教育。
技术简单的工程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技术复杂的工程教育后要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4、对全体工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
每天的班
前讲话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周一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30钟。
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认真搞好活动记录。
5、在安全操作规程的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
施,仪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
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⑷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⑸有关事故案例等。
3、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
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
⑶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⑷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⑸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⑹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⑺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⑻有关事故案例;
⑼《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
⑽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⑵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
⑷《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⑸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变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内容:
⑴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⑵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⑶变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必须重新接受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所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如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三、经常性安全教育
1、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培训内容:
⑴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
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⑷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⑸《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3、培训学时:
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将教育培训内容和人员签到记录保存在项目部备查。
4、根据施工特点抓住五个关键时间点进行教育:
工程突击赶任务不注意安全;
工程接近尾声容易忽视安全;
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
季节气候变化;
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的教育。
四、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和劳务分包方负责人依据公司、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未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六、安全教育卡的管理:
项目部负责保存和管理分包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卡》。
七、本制度如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根据本队(班)的施工条件,结合本队(班)人员情况,必须坚持每天安全教育。
3、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班前由队(班)长亲自检查所在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安排消除,落实整改后必须检查。
5、班前对本队(班)的职工进行逐个检查:
是否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是否按要求穿着;
是否酒后上班;
是否有情绪不振等现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6、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7、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
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8、从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的观点出发,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和环境因素,应严格批评教育和随时安排整改,做到对事不对人。
9、认真填写“班前活动记录”,对当天施工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记录,并保持每周送安全科查验。
10、队(班)应保持每周一次安全讲评,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表扬先进,制定本周安全工作和分析本周的不安全因素,加以防护。
如自己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反映给项目部有关领导,协调解决。
11、每周应组织本队(班)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使每个职工做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
12、经常讲安全,人人讲安全,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三不伤害”的原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⑵建筑架子工;
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⑷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如:
锅炉司炉;
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场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3、从事上述特种作业的人员均为特种作业人员。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核对资格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由项目部存档。
并将汇总表及复印件报工程部备案。
7、项目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9、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0、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2、特种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
13、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14、对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即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作业时,应由非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监护指导)。
15、本制度如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不符,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
16、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是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现场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技术措施,也是保证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因此,安全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在开工前编制
完毕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好会签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一定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队伍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3、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
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计算。
4、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单独编
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5、所有手续必须齐全,审批人必须是签字不得打字或盖章。
6、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必须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档。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
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6、安排班组长工作前,都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作业面的环境,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行底要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8、各级书面交底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9、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10、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11、各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接人双方签字后必须及时
交安全部门一份,以便安全部门对施工部位进行检查。
12、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基槽临边的防护;
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
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应检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上岗证、机械设备运行、塔吊作业、高空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各种安全保险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其安全作用的有效性。
2、项目部安全股应组织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各种安
全防护、施工操作进行巡回检查,及时解决防护失效、不到位问题,严肃处理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并有权越级汇报和给予经济处罚。
3、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进场运输、安装,要有专人负责协调和指挥,对其安装资质;
操作人员上岗证;
设备材料检验、检测合格证;
安装方案;
防护设施;
安装调试等,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检验和验收。
4、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检查材料区、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分类码放的范围、高度、重量,在保证施工通道、施工现场安全上是否符合施工和安全防护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
5、项目部应组织各专业人员按规定对塔吊的力矩、限位装置、
索具;
施工用电设备、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6、季节性安全生产应根据气候特点,提前预测不良气候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及影响,检查施工方案、预防措施及准备是否到位,并检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7、做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安排好施工、安全检查、治安保卫等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防止因思想松懈麻痹造成安全事故。
8、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清新,环境整洁,设有专人打扫、冲洗。
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日期,有专人负责验证结果。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
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
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
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三、伤亡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
⑴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⑵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⑴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
⑵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⑴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⑵《重伤范围》中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①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包括: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包括: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
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鉴定为较重的。
⑶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
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的报告程序:
1、记录事故(不含未遂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向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专职安全员向项目经理报告。
2、轻伤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上报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专职安全员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立即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工程部。
3、未遂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上报公司领导和工程部公司领导。
4、重伤事故、一般事故及其等级以上的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上报工地专职安全员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接到报告的项目管理人员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工程部。
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
若是分包单位发生事故的,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依上述报告程序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六、若发生重伤事故、一般事故及其等级以上事故的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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