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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⑻有关事故案例
9、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⑴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培训之间工作衔接配合;
⑵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⑶典型事故案例
四、安全培训的方式
10、日常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员工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车间对所辖管理范围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员工日常教育每月不少于4小时;
11、新项目投产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公司重点项目检修、重大危险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2、部门、车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安全警示、提醒注意安全。
开展定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班前班后会,天天讲安全生产、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13、进入本公司办理业务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的由接待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
14、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
15、公司内调动(或转岗)必须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公司内部调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16、工伤人员复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
17、发生事故后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对违章和事故责任者、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18、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管理部门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五、培训要求
19、公司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计划;
车间负责教育培训;
财务部负责培训所需的资金费用。
20、参加培训人员到课实行签到考勤,确保到课率;
21、组织书面考试,与公司安全考核奖惩挂钩,不合格不上岗;
22、参加培训人员有听课笔记以便工作中不断重温复习;
23、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响水县蓝翔纤维素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1、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考核奖惩,是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考奖惩的考核者,也是被考核者,通过考核奖惩这一手段,使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施工单位与本公司实行同样考核奖惩。
二、考核奖励办法
全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安全奖。
违章违纪处分,违章违纪处分未撤销人员不享受;
当月出勤不足25天不享受。
3、在上级、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中(如安全月、安全竞赛、安全考试、安预案演练等),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可按总人数的10%左右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额度20元/人
4、发现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且本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者,给予100元以上的奖金、并进行通报表彰。
5、在劳动安全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及成绩显著的,给予100元以上的奖励。
6、在隐患排查整治中取得成绩,对保护公司财产,避免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免受伤害和公司财产减少重大损失的,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7、全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及重大恶性事故,以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形式,给予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安全管理者500-1000元/年奖励,给予其它管理人员奖50-200元/年奖励。
三、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根据情节对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处100-400元罚款。
8、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或本人带头违章冒险作业。
9、事故发生后,不吸取事故教训,未认真采取有效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10、事故发生后,不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隐瞒事故真相,不组织或阻碍、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者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没有对发生的事故采取防范措施。
11、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指派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人员上岗独立操作。
12、下达生产或检修计划,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明确。
13、对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生产工艺指标的行为不教育、不制止、不处罚。
14、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认真传达、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通知,没有按期组织落实完成。
15、发生重大事故,按事故责任分析结论,处罚责任车间安全负责人200-400、处罚相关部门安全负责人100-200元。
16、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包括中毒、火灾、爆炸事故),按事故责任分析结论,处罚责任车间安全负责人200-2000元,处罚相关部门安全负责人200-1000元。
17、人为破坏事故和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放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0-100%赔偿。
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8、车间安全负责人、相关部门安全负责人、公司领导因失职、失察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员工的处罚
员工责任者有以下情节处以30-200元的罚款。
19、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不按规定持上岗证。
20、安全防护、报警、监控、消防等实施、、人为损坏影响其作用。
21、不参加或不接受公司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考试弄虚作假、考试不合格的。
不参加车间安全活动、班组班前班后会。
22、不服从安全处罚无理取闹,影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正常进行。
23、发生事故后,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
24、发现生产不正常或设备有缺陷不报告或进行处理;
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未及时检修或检修不合格。
2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文明生产规定。
26、损毁交班薄、交班薄未能按时如实填写、填写了草、涂改、不规范,交班不清。
27、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制度、其它管理规定。
28、发生微小事故,罚款50-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赔偿。
29、发生一般事故,罚款15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偿,已构成重大未遂事故造成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30、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6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偿。
并实行先处罚后辞退,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1、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赔偿。
实行先处罚后辞退,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人为破坏事故和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放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0-100%赔偿。
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安全奖惩的其它要求
33、安全奖惩由安环部记入安全生产台帐,违章、事故处罚记录在本人安全作业证中。
34、安全生产的奖励由部门报计划,安保部建议核实,经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发放。
35、安全生产考核处罚由上一级部门下发处罚通知到下一级部门,处罚单一式三份(存根、交部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
公司内部处罚金直接交现金到财务部,或在当月工资中扣罚。
36、非公司人员按处罚金到财务部交款,业务单位处罚金到财务部交款,或从工程业务费中扣罚。
37、受到安全生产考核惩罚,公司员工不享受当月安全奖,所得处罚金由财务部统一立帐管理。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整改;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过程。
安全检查工作的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管理。
二、安全检查涉及的内容
1、安全检查有,日常、专业、定期、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班组员工岗位检查、管理人员巡查,主要检查现场运行设备、重点部位、危险点、控制点、贮存点等。
(2)专业检查、每年两次以上,由安环部组织,邀请专家参加,对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安全装置、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还包括专家参加的验收、确认等检查。
(3)定期检查,每月二次以上,公司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等,主要检查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制度落实等。
(4)不定期检查,上级布置的专题检查,装置开、停车,检修中、“反三违”等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有,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两部分。
(1)安全管理,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活动记录等。
查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隐患的整改;
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查执行安全票据情况。
(2)现场安全,查生产安全、查设备运行、检修,职业卫生,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现场安全安全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查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如“四十一条禁令”“三岗”、“三违”等行为)。
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保管、维护、保养和完好。
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位置、数量、种类,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并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后参加检查人员签名,检查表保存一年以上。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完成期限。
对违反安全制度违章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或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环部跟踪,落实后在检查表中作记录,
三、隐患整改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除严格执行以下隐患整改规定外,是隐患必整改,生产隐患无条件服从安全整改。
2、安全检查中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上报,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存档。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报请公司领导,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4、隐患整改期限到之前,隐患整改部门应填写《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单》,请检查组织者或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确无法整改的要说明原理,书面报请总经理。
5、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按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书面向有关直接主管部门报告。
6、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2010年11月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改善劳动条件,使安全设施、设备有备有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设施
2、安全设施的范围:
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主要功能起安全作用的设备,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3、安全设施有:
(1)预防事故设施:
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可燃气体检测仪。
旋转设备刹车装置、限位器、防护罩、静电接地设施。
旋转设备刹车装置、限位器、防护罩等;
电气防爆设备
作业场所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防灼烫等设施;
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吸收设施等。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联锁;
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DCS等。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阻火器、水喷淋、消火栓、消防水管网等。
洗眼器、应急照明、医疗抢救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维护与管理
4、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以属地管理为主,本车间的由车间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6、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7、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8、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四章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9、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
10、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11、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和器具的管理台帐由安保部管理。
第五章管理分工
12、凡属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均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1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车间负责管理。
14、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车间负责管理。
15、凡属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负责管理。
16、凡属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具和器具均由负责管理。
17、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应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培训进行培训。
第六章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8、安全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等。
19、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拟定发放计划,然后按批准意见每月下发。
20、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按所在的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21、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用品,调离本单位停发安全防护用品。
22、外来实习人员的防护用品由原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23、一人多工种,按其主要工种岗位发放。
保卫、消防人员按规定着装,不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如有相互调动,从着装交回之日起发放新的防护用品。
24、聘请外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从事某项临时性工作,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借用,用后收回。
25、定期监测生产岗位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如果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按规定申请发放保健品。
高温作业的要采取降温措施,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的用品和饮品。
低温作业的要采取保暖措施,并及时发放保暖用品。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
管理制度
1、生产的特点和生产过程,原料、产品的性质,决定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尽管我公司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中涉及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内容,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本制度就显现它的重要性。
2、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应从源头控制,控制可燃物与禁火一样重要,可燃物或有毒有害物质遵循人为控制的轨迹,不发生泄漏,才能落实防火、防爆、防毒管理措施。
3、接触火、爆、尘、毒的操作员工,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二、生产区动火管理
4、加强动火证管理,生产区内电焊、气割、切割、磨光、电钻等产生火花、火焰、炽热表面的作业。
固定动火区作业和生产车间内临时检修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5、动火证各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
落实置换隔断等防火措施,在完成动火作业后清理现场。
6、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均须与系统彻底隔断和置换。
7、有可燃物的设备、管线等必须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进入设备须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8、塑料、不耐高温材料的管道、容器、设备内动火要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熔化或火灾。
9、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严格控制节假日动火。
10、动火位置有地沟的必须隔开,防止沟内有残余可燃物或火苗窜移
11、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超过30分钟,重点危险部位动火应连续作业。
(3)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10时,其浓度<1%,当爆炸下限≥4%时,其浓度≤0.2%。
三、用电管理
1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隔爆电器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13、电气设备、线路安装、敷设、选型符合场所设施要求,临时用电接线、架线采取防护措施,限定拆除时间;
14、建筑物的防静电、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防雷保护设施安装要规范。
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防尘管理要求
15、生产场所离心、烘干、粉碎、包装等产生粉尘的岗位,应严格控制泄漏粉尘源,减少粉尘源;
16、采用密闭操作,尽可能增加室内湿度,采取防止产生静电的措施。
17、产生粉尘的岗位应设置通风装置,并通过吸收装置收集粉尘物料。
18、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必备的防尘呼吸器具、护品。
五、防毒管理要求
18、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对具有毒性、腐蚀性物品设立标志;
厂区内设置风向标,定期进行针对中毒的预案演练;
20、涉及毒性、腐蚀性物品、管道、设备、容器严禁泄漏、外渗、发现问题随即处理和清洗。
21、涉及毒性、腐蚀性物品的车间、厂房、库房、槽罐区必须保持通风,防止毒性、腐蚀性气体集聚;
22、毒性、腐蚀性物品库房实行保管和监护人的双人管理;
五、其它管理要求
2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有产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安全说明书。
2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5、易燃液体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处,不宜堆放,贮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以防液体冲击飞溅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
26、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2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28、接触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化学物品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职业卫生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责任
2、建立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承担管理责能和职业病防治具体工作,环保管理员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工会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员工健康权益。
3、确保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保证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所需的经费,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对不达标的应迅速整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达标。
6、按规定要求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做好新进、转岗及曾从事过有毒有害作业的离岗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7、存有毒物、粉尘、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的卫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更新,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8、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要求,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防尘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保管。
三、职业病危害治理与管理
9、职业卫生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掌握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以及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人数等情况,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0、部门负责制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年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使职业病危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1、应积极采用低毒、无毒工艺技术材料;
低毒、无毒工艺技术代替高毒、有毒工艺技术。
12、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工段,必须严格管理,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13、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现场的综合管理,强化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保养;
未经职能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防尘,防毒等防护设施。
14、部门配合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1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经费从安全费用中支出。
16、对在职业卫生和尘毒治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予以奖罚。
四、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
17、公司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等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1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2、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进行救治、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五、卫生防护设备检修管理
2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防护设施所在部门、车间、班组要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检查管理责任。
正确使用,及时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运行,确保正常运行和设备完好。
21、严禁随意拆除卫生防护设施装置和零部件,定期检查通风、排毒、除尘、降噪等卫生防护设备的性能,做好密封、防腐、润滑、清洁保养工作,防止发生灰尘、毒泄漏,导致环境污染。
22、发现卫生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有效运行。
23、定期检查各类电机和大型机械设备减震装置,查看有无老化、有无破损、过保质期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好。
六、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24、严格执行国家《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25、使用的防护用品必须是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获证企业生产的,具有安监证、合格证和质保书的产品。
26、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由车间填写领料单,由安环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登记审核后领取。
27、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司各类人员防护用品的管理台帐(含公司招聘的临时工)。
28、仓库,应认真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发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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