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ⅩⅩ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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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ⅩⅩ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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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机构所属营业网点为发卡网点,具体负责ⅩⅩ借记卡业务的受理。
第十一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章程、业务管理办法、客户领用协议及其它业务管理规定;
(三)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的选购、制作、发放和销毁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监督、检查、分析、协调、指导、培训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计汇总全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数据,撰写业务数据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负责受理持卡人咨询、投诉并及时解答、处理。
第十二条发卡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内银行卡业务的宣传营销、推广等工作;
(二)负责辖内银行卡业务管理、资金清算、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负责受理持卡人咨询、投诉并及时解答、处理;
(四)负责在中国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核查、在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五)负责建立持卡人档案,及时掌握持卡人账户资金动态信息,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
(六)负责辖内银行卡业务监督、检查、分析、协调、指导、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卡片管理
第十三条ⅩⅩ借记卡按有无打印卡号,分为空白卡和成品卡,均属于重要空白凭证,在表外科目核算和管理。
在设计、制卡、保管、领取、发放和销毁等环节要严格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ⅩⅩ借记卡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卡样,正面印有ⅩⅩ农村信用社中英文名称、社徽、卡名、卡号、银联标识,背面印有持卡人签名条和简要说明及客户服务热线,内有磁条。
(一)ⅩⅩ卡卡号的定义
ⅩⅩ卡卡号长度为19位数字,其编排方法如下:
AAAAAABBCCCDDDDDDDE
A:
向中国银联申请的发卡机构识别号(BIN),6位数字,为621061;
B:
ⅩⅩ卡的类别号,2位数字,其中:
00-个人普通卡;
01-个人记名卡;
03-个人附属卡;
10-单位主卡;
11-单位附属卡;
20-个人金卡;
40-个人钻石卡;
,60-个人白金卡;
其他的由省联社保留定义;
C:
联社代码,3位数字,为发卡机构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标识代码(见附件);
D:
发卡顺序号,7位数字,即在发卡机构代码内的顺序号;
E:
校验位,1位。
(二)ⅩⅩ白金卡卡号定义
ⅩⅩ白金卡卡号长度为19位数字,发卡机构识别号(BIN)6位数字,为621061,类别号2位数字,为60,其余编排方法与ⅩⅩ卡卡号相同。
(三)ⅩⅩ福农卡卡号定义
ⅩⅩ福农卡卡号长度为19位数字,其编排方法如下:
向中国银联申请的发卡机构识别号(BIN),6位数字,为621520;
ⅩⅩ福农卡的类别号,2位数字,为10;
发卡顺序号,7位数字,即在一个县级联社代码内的顺序号;
第十五条ⅩⅩ借记卡的制作
ⅩⅩ借记卡由省联社统一制作,包括写磁、打印卡面信息(凸字)和烫色三部分内容。
第十六条ⅩⅩ借记卡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三级库房(省联社、发卡机构、发卡网点)进行保管和调配。
根据卡种不同,应分别设立《ⅩⅩ卡出入库登记簿》、《ⅩⅩ福农卡出入库登记簿》、《ⅩⅩ白金卡出入库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发卡机构根据业务的需要,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省联社电子银行部上报《ⅩⅩ农村信用社ⅩⅩ借记卡申请表》,电子银行部根据计划制作成品卡。
第十八条发卡网点使用的成品卡由发卡机构调配,办理发卡业务时应逐笔销号登记。
第十九条发卡网点应妥善保管废、旧卡片,定期登记造册上缴到所属发卡机构;
发卡机构接收废旧卡片时,应当场清点,定期销毁;
销毁时须在发卡机构的会计、保卫、稽核及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四章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二十条ⅩⅩ借记卡的申领
(一)ⅩⅩ卡申领条件:
凡在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领一张主卡和多张附属卡(个人附属卡最多不超过2张,单位附属卡最多不超过5张),单位卡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个人卡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元。
(二)ⅩⅩ白金卡申领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金融资产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一张ⅩⅩ白金卡(ⅩⅩ白金卡无附属卡)。
1、具有合法稳定收入,信用度良好的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且开卡时一次性存入资金20万元(含)以上。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高层领导(需提供:
工作单位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1)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2)县级(含)以上大、中、小学校校级领导,高等院校的校、院级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3)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院级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4)ⅩⅩ农村信用社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
符合ⅩⅩ白金卡申领条件第1项的客户起存金额和卡内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均不得低于20万元;
符合ⅩⅩ白金卡申领条件第2项的客户起存金额和卡内日均存款余额均不得低于1万元。
否则按200元/年扣收年费(年费按开卡次年当月10日扣收)。
(三)ⅩⅩ福农卡申领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网点申领ⅩⅩ福农卡一张(ⅩⅩ福农卡无附属卡)。
第二十一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申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卡账户。
第二十二条个人卡从单位账户转入时,存入款项必须为个人工资性款项、劳务所得、投资回报等属于个人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ⅩⅩ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均可受理ⅩⅩ借记卡的存取款、转账、贷款、查询、修改密码等业务;
持卡人还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转账、查询、挂失等业务。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无卡存款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准确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和姓名等相关信息,因填写错误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存款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ⅩⅩ借记卡(单位卡除外)在ATM上取现时,每卡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次数不得超过10次。
第二十六条ⅩⅩ福农卡持卡人经开卡网点评级授信,签定贷款合同后,可在自助设备或ⅩⅩ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十七条ⅩⅩ福农卡小额信用贷款柜面发放起贷金额为100元,贷款额度为100元的整倍数;
自助设备发放起贷金额为1000元,贷款额度为1000元的整倍数,最高按授信额度限定。
结息方式按小额信用贷款结息方式执行。
第二十八条ⅩⅩ福农卡小额信用贷款账户必须与该卡的活期存款账户关联,以便进行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
第二十九条ⅩⅩ福农卡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收回、利息收入等在原小额信用贷款对应的相关科目下核算。
第三十条ⅩⅩ福农卡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的基本流程是:
信贷管理系统评级授信→核心系统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第三十一条ⅩⅩ福农卡贷款发放渠道有:
柜面发放、ATM发放、POS发放、三农特色服务终端发放、农信银自助结算终端发放、网银发放等。
第三十二条ⅩⅩ福农卡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根据使用渠道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限制。
第三十三条ⅩⅩ福农卡小额信用贷款异地发放时,授信网点为发卡网点,异地代理网点与发卡网点之间资金通过“系统内清算往来”科目进行清算。
第三十四条ⅩⅩ白金卡客户可享受免工本费、年费、挂失手续费、存款证明手续费以及ⅩⅩ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柜面和ATM机等异地交易手续费,在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免排队、优先办理业务,享受ⅩⅩ农村信用社在兰州中川机场提供的VIP休息室和提醒登机等贵宾服务。
第三十五条挂失业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ⅩⅩ借记卡及密码,如被盗或遗失(遗忘),应及时办理挂失业务,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网点不承担责任。
主卡挂失后,主卡所属分账户和附属卡全部止付。
根据挂失方式不同可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一)口头挂失。
持卡人可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客户服务热线或在ⅩⅩ农村信用社任一营业网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账号等信息办理口头挂失业务,如为代理人代理挂失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5日后自动解挂。
持卡人办理口头挂失后必须在5日内到开卡网点补办书面挂失申请手续。
(二)书面挂失。
持卡人在开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人代理挂失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挂失7日后,须由持卡人本人凭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挂失结清或挂失补卡手续。
第三十六条ⅩⅩ借记卡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系统将锁定密码,次日自动解锁。
密码锁定当日,客户在ⅩⅩ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输入正确的密码办理解锁。
如密码遗忘,需到开户网点办理密码挂失,7日后重置密码。
第三十七条损坏换卡(包括消磁、卡片损坏)的,持卡人凭损坏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的任一网点申请换卡。
第三十八条冻结/解除冻结是指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要求冻结/解除冻结指定ⅩⅩ借记卡账户的资金。
办理时司法机关经办人员须提供法律文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等,账户冻结时间最长6个月,超过6个月的,应及时办理续冻手续,相关资料应专夹保管。
第三十九条持卡人在办理销卡手续时,发卡机构受理销卡申请,持卡人及其账户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持卡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人销卡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持卡人死亡、失踪的,按照《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单位卡还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书面申请。
单位卡销卡时余额需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二)ⅩⅩ借记卡须先将其他账户办理销户后再办理销卡。
(三)ⅩⅩ借记卡卡内账户不得有未达账项,卡片余额与账户实际余额必须一致。
(四)卡内账户无冻结,账户状态正常。
销卡后前台柜员应将卡片作废卡处理,对于销卡不成功的应告知客户原因。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四十条发卡机构和发卡网点应加强ⅩⅩ借记卡业务日常管理,经办人员须熟知ⅩⅩ借记卡业务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及操作流程。
第四十一条各营业网点应做好成品卡的保管、授权、记账等工作;
加强自助设备巡查力度;
坚持密码管理员和钥匙管理员岗位分离,强化岗位间的约束机制。
第四十二条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开卡及存款业务。
对客户提出的不符合实名制规定要求开立ⅩⅩ借记卡的,要予以拒绝,不得为其开卡,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十三条各营业网点应遵守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客户业务受理及日常服务,发现假冒卡、伪卡、被盗卡以及其他有可能构成严重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没收并报告。
第四十四条发卡网点应妥善保管ⅩⅩ借记卡的客户资料,不得擅自外泄或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六章其他
第四十五条ⅩⅩ借记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和转租;
单位卡持卡人变更,需由开户单位开具持卡人变更证明,并及时到发卡网点办理持卡人信息变更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四十六条持卡人在ATM上办理业务时,如发生吞卡现象,应及时与ATM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确认、领卡手续。
第四十七条发卡机构和营业网点有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的义务;
持卡人对交易提出疑问的,受理网点应在接到质疑起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ⅩⅩ农村信用社ⅩⅩ卡(借记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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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 借记卡 业务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