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专属电动汽车服务项目案例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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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专属电动汽车服务项目案例解析
综合能源专属电动汽车服务
1.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电动汽车租赁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在校园、城市、景区等公共场所提供电动
汽车的租赁服务,包括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服务。
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2.充电站建设服务
充电站建设服务是指针对用户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设计和建设充电设施的服务。
针对单个车位,提供单体充电桩设计、施工、安装服务;针对多车位的户外车棚或地下车库,提供移动式充电桩的设计、施工、安装服务。
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充电站/充电桩需求也日益增长,尤其是一些大型综合园区,充电设施成为综合能源规划和改造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充电设施建设应考虑空间方位、负荷需求、充电方式、配电网条件等多种相关因素,需要与综合园区进行系统设计和协同规划
3.充电设施运维服务
充电设施运维服务是针对充电设施进行监控、日常巡检和维护以及故障处
理的服务,是保障充电设施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的必要手段。
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提供24h不间断的专业检修、维护和管理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网络监控充电桩实时状况,一旦出现紧急故障,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
1.1.商业模式详解
1.1.1.合同能源管理(EMC)
合同能源管理(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
在合同期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
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依据客户与综合能源公司的权责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有如下三种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综合能源技术改造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效益和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的。
这种类型模式的关键在于节能效益的确认、测量、计算方法要写入合同。
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归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
项目合同结束综合能源服。
技术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造的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分期提供综合能源技术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
按合同规定,客户向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节能量超过承诺的节能量,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超过部分的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综合能源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客户企业享受。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有其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服务公司,通过带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客户企业在没有先期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必将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关注和接受。
1.1.2.能源托管模式
能源托管模式是从托管行业独立出来的能源消费托管服务的节能新机制。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针对用能企业能源的购进、使用以及用能设备效率、用能方式、政府节能考核等进行全面承包管理,并提供资金进行技术和设备更新,进而达到节能和节约能源费用的目的,完成国家对能耗企业的考核目标。
能源托管重在管理,对客户提供能源专家型的价值服务能源托管包括全托管和半托管。
全托管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管理,环保达标控制管理,日常所需能源燃料及运营成本控制等,并最终给客户提供能源使用。
半托管内容只包括日常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能源托管模式与节能服务模式的主要区别:
节能服务是指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提供资金和技术投资模式;而能源托管不仅为企业提供投资,还提供技术、管理、培训、考核,进而完成国家对企业能耗的年度考核和五年节能规划的考核。
能源托管模式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专家型服务。
能源托管重在提供专家型的管理服务,对能耗企业的能源购进、消费、设备效率、生产方式以及能源管理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除,理顺能源在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而提出解决办法并达到的长短期目标。
(2)专业管理。
严格培训考核合格的维护人员负责能耗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无须再配备相应管理及操作人员。
(3)专业诊断。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根据长期的工程管理经验和能源托管经验
定期对客户能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诊断、分析,挖掘节能潜力,使客户的运管成本保持最低。
(4)专业维护。
一年内多次定期全面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服务,免费更换所有易损消耗材料,使设备更可靠、高效的运行。
(5)专业维修。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为签约客户提供24×7服务时间,能在维保单位机组出现故障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1.3.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
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uld-operate-transfer,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
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1)建设一运营一移交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建设一运营一移交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2)建设一运营一移交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的协议。
尽管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协议的执行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
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限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管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法来约束项目公司的行为。
1.1.4.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模式(TOT)
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r),指当地政府或企业把已经建好投产运营的项目,有偿转让给投资方经营,一次性从投资方获得资金,与投资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投资方通过经营获得收益,
协议期满后,投资方再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
在移交给外商或私
营企业中,政府或其所设经济实体将取得一定的资金以再建设其他项目。
一般在项目转让过程中,只转让项目经营权,不转让项目所有权。
实施ToOT项目融资风险较小,同时大大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加快了资金周转。
与银行贷款等比较,不需偿还资金和利息。
因此通过TOT模式引进外部资本,可以减少政府财政或者企业压力。
一个完整的TOT项目融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程序。
(1)融资方发起人(投产项目的所有者或政府机构)设定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sPC)发起人把移交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C,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等享有权力并在项目实施中进行协调和管理。
这一步骤也即建立项目法人制,保证融资资金的有效利用。
(2)sPC确定需要建设的拟建项目规模、建设周期和财务预算。
(3)以已有项目为基础,进行项目本身和财务收益宣传,向国内外相关投资商发出招标邀请,并确定转让内容和年限。
(4)投资商通过SPC的资格审查后,购买招标书(主要确定经营内容、年限、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并制定投标书。
(5)SPC通过协商谈判(主要针对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评审或竞拍(主要针对一些竞争激烈的特定项目,如有稳定收入的桥梁或道路项目等)确定经营融资对象。
这是整个TOT项目融资的关键过程。
(6)与外部投资商最终达成转让投资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项目移交,SPC获得收益。
SPC用获得的收益进行拟建工程的建设。
(7)新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8)移交的项目特许期满后,SPC收回转让的旧项目。
1.1.5.建设一拥有一运营模式(BOO)
建设一拥有一运营模式(building-owning-operation,BO0,即准建设维运营模式。
投资者或项目公司根据政府给予的特许权承担项目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和用户服务,但不将此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项目公司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但在项目合同签署时必须有公益性约束条款。
此式可以最大限度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项目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项目总体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利用社会资本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政府授予特定公共事业领域
内的特许经营权利,以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名义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
营及维护,并根据项目属性的不同通过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
口补助的不同组合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BOO模式中不存在政府与私人部门之
间所有权关系的二度转移,自公私合作开始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
权、收益权等系列权益都完整地转移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但公共部门仅负
责过程中的监管,最终不存在特许经营期后的移交环节,项目公司能够不受特
许经营期限制地拥有并运营项目设施。
1.1.6.设备租赁模式
设备租赁模式是设备的使用单位向设备所有单位(如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并付给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而不变更设备所有权的一种交换形式。
设备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设备租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融资租赁。
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
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该方式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给租级方再以融资机方武从机赁方租入该设备。
租货方在法律上率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该方式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面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联合租赁。
租赁方与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4)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租赁方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
(5)融资租赁。
由双方明确租让的期限和付费义务,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规定的设备,以租金形式回收设备的全部资金,出租者对设备的整机性能、维修保养、老化风险等不承担责任。
该种租赁方式是以融资和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的,租赁期相当于或超过设备的寿命期,具有不可撤销性、租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大型机床、重型施工等贵重设备。
融资租人的设备属承租方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企业成本,而租赁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税后支付。
但租赁费中的利息和手续费可在支付时计入企业成本,作为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项目。
1.1.7.公私合营模式(PPP)
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公私合营模式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公私合营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
政府的公共部门
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
期负责。
公私合营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
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有效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双方利益。
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非常重要。
1.2.综合能源服务中心
随着综合能源服务的快速发展,综合能源服务的用户广泛分布于城市之中。
建设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可通过大屏幕、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vR)等技术向社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互动体验,培育用户与引流。
综合服务中心的云平台可实现能源利用监测的运维、可提供丰富服务方案库并不断优化升级。
通过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开发新服务与产品有助于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宣传、推广和管理。
省级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可包含“体验中心、运营中心、研究中心、数据中
心和交付中心”,如图1-3所示。
可实现的功能介绍如下。
(1)展示与互动体验。
综合能源服务中心通过大屏幕和VR等技术手段,展示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思路、综合能源服务重点项目以及综合能源先进技术产品等,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融合体验产品,实现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的客户培育与导流。
(2)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化运营。
依托综合能源服务中心的能源数据中心,如图1-4所示,应用光纤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部署省级综合能源服务云平台。
通过配置的综合能源系统传感器和控制器,将全省综合能源项目接入平台,实现运行数据实时监测、优化策略与调控指令下达、远程集中运维等服务。
打造综合能源项目平台化运营产品,可实现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规模化拓展与运营。
(3)综合能效评价。
建立的综合能源计量与评价实验室,具有综合能效检测与评估能力,可向社会开展综合能源计量检定、综合能效检测与评估等服务,形成综合能源第三方评价,提供综合能源项目的权威评估。
(4)综合能源方案库。
综合能源服务中心的专家工作站、专家团队建设,通过技术研发和项目积累,综合能源系统模拟仿真、设计方案定制、运行优化以及智能运维等方面实践经验建立了丰富的综合能源方案库,可根据项目具体约束条件和用能需求因地制宜设计出个性化服务方案,提供差异化服务。
随着工程的不断开展,该方案库不断升级。
在方案库的应用与落地上,基于产业联盟开展平台化运作,以联盟集成商的角色,与联盟内技术水平高、研发实力强、产品质量过硬、市场占有率高的优质企业,在技术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与客户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
将联盟成员的设备、服务集成优化后形成自己的产品库,支撑综合能源方案有效落地。
(5)客户能源大数据运营。
综合能源服务云平台功能,如图1-5所示。
综合能源服务云平台的数据中心将电力、政府、客户、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产业联盟等不同渠道客户综合能源服务相关数据进行汇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分析、挖掘能源数据价值,对内服务于综合能源服务的业务应用与服务产品研发,对外为综合能源用户提供能效对标、用能优化等能源大数据运营服务,形成能源大数据服务产品,以便数据资产变现。
(6)“供电+综合能源”方案定制与管理。
以综合能源服务方案库为支撑,提供业务咨询与工程项目前期方案交付服务。
深度融合传统供用电业务与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受理客户“供电+综合能源”业务,针对客户的综合能源项目咨询、评估、规划、设计等业务,提供综合能源前期方案产品。
(7)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
综合能源服务中心的综合能源工程项目部,按照业务融合流程,对区域内综合能源项目开拓、施工方案制定、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项目施工进行全流程管理。
与“供电+综合能源”方案定制功能衔接,实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从前期咨询规划到后期建设的整体解决方案交付。
(8)产业联盟与技术推广。
立足综合能源服务中心,打造产业联盟活动基地,定期举办联盟理事会等正式会议、联盟成员集中编制行业分析报告、起草标准、管理规范等,与系统内产业单位、权威电力媒体合作,定期开展综合能源技术、产业发展大型论坛、新技术产品发布会以及综合能源服务大型系列培训,形成产业联盟技术论坛与培训产品。
面向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需求,国网电力率先建成并运营省级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即国网综合能源服务中心。
该中心实现全市综合能源系统接入,集综合能源服务方案设计、集中监控与调度、技术集成与服务、业务洽谈受理、成果展示等功能于一体,是具有标杆性质的全功能综合能源服务中心。
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可参观国网综合能源服务中心。
此外,通过该二维码,读者还可观看5个视频,分别是:
①能源地图,展示天津能源现状与未来能源发展方向;②带电机器人接线与断线演示;③交直流混合配电网,即以柔性多状态开关为能源路由,实现多元负荷、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多能互联、信息互通的能源配置网络;④智慧能源小镇,展示智慧能源小镇创新示范工程概况、建设思路和主要内容;⑤虚拟电厂,展示基于需求响应终端的天津负荷聚集商构建方案、服务模式以及基于天津市需求响应平台的夏季、冬季需求响应案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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