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厂500KV220KV母线保护及失灵保护设备标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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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附录B技术偏差表
附录C备品备件
附录D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附录E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附录F评标因子和达不到保证性能的处罚
序号
设备名称及规范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月)
绥中电厂
1
500kV单母线保护柜
面
4
2
220kV双母线保护柜
3
220kV双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柜
直流电源屏
5
交流电源屏
注:
(1).供货日期:
为30日,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货物到达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期。
(2).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改交货期。
(3).配套供应上述保护装置使用必须的备品备件、测试设备等。
1总的要求
1.1.1投标方或保护设备的供货厂(商)必须具备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方或供货厂(商)(包括分包厂商)应具有设计、制造和提供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或规模更大,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保护设备的业绩。
所供保护设备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在相似系统中具有2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2)必须通过中国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1.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
由投标方提供的保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投标方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类似的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偏差。
1.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保护设备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内容包括系统的结构要求、功能和性能要求、硬件和软件的配置、设计联络会、培训、技术文件、试验验收和其它必需的项目。
1.1.4本规范书提出的是以IEC标准为基础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的成熟系统和优质产品。
1.1.5如果投标方提供的保护设备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差异,应在投标书中以“设备技术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并按附录B的格式填写。
1.1.6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
投标方必须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
1.1.7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9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1.10投标书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投标方的资格和投标要求
1.2.1投标方资格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投标方或供货厂(商)提供同类保护设备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投标方应列出用户的名单、电话、联系人和投运的时间以及系统的功能等。
(2)投标方或供货厂(商)拥有的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方或供货厂(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保护设备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4)投标方或供货厂(商)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5)投标方或供货厂(商)提供的投标保护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1.2.2投标要求
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两周内,投标方除应提出基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本工程保护设备技术建议书外,还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逐条响应并报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2.2.2凡是只提供系统产品说明书和价格而不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的投标方将被招标方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受理。
1.2.2.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保护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2)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工程计划建议
(4)培训、合作开发、系统工程化与验收计划
(5)售后服务的保证
(6)工程造价(包括设计联络会、国内外培训、合作开发等)
(7)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8)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逐项确认的确认表
(9)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3.1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采购的保护设备。
其中包括提供各类技术文件、性能指标、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双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如下职责:
1.3.2.1投标方的职责
(1)设计、配置和提供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完整的保护设备,包括所有必需的软件和硬件。
(2)提供所有设备的技术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3)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4)提供试验和验收标准,以及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6)如保护设备的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矛盾,则投标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矛盾和解决办法告知招标方,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7)在变更使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投标方有责任接受招标方的选择。
(8)负责在投标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负责招标方参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等),参加在招标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9)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
(10)参加并负责指导现场验收试验(SAT)。
(11)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12)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13)负责培训招标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
(14)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
(15)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和手册。
(16)及时向招标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合同期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17)提供保护设备调试和维护所需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
(18)保护设备的通信规约及解释文本,并指导协助招标方将保护接入故障信息处理系统及监控系统。
1.3.2.2招标方的责任
(1)审查投标方提供的保护设备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等。
(2)提供并参与开发与投标方的系统互联的通信规约。
(3)负责在招标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投标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4)参加系统的软硬件培训。
(5)参加工厂试验验收。
(6)在投标方指导和支持下进行设备的现场安装。
(7)提供投标方保护设备与招标方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
1.3.3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1),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
1.3.4交货时间如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说明,而且要得到招标方的同意。
表1保护设备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护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期:
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供货厂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规范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号:
______________;
离岸日期:
____________;
预计到岸日期:
___________
序
号
项目名称
开始时间
(第*周)
结束时间
持续时间
(共*周)
备注
合同生效
供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供设计的文件和图纸
材料采购
6
设备制造
7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
8
工厂验收(FAT)
9
合同设备准备装运
10
合同设备离岸发送
1.4.1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及交付
1.4.1.1所有需要招标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的1周内提交给招标方进行审查认可。
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
(1)各套保护之间进行连接的逻辑图及其说明。
(2)各套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出接点图,跳合闸回路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
(3)柜屏面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
(4)柜背面接线图。
(5)各套装置的方框原理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6)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说明。
(7)各套装置详细的整定计算公式、方法及整定项说明。
当在某一种运行方式下整定范围和灵敏度不够时,双方应对整定原则及装置接线的更改取得一致意见。
(8)投标方所供设备的说明书和技术手册。
(9)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应由投标方按表2所列单位提交:
图纸和资料分发单位、套数如下:
表2
文件名
份数
发送单位
确认图
2
东北电力设计院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图*
2+1*
最终装箱资料
随箱
1“*”除表中提供的技术文件外,供货商应提供所有最终图的CAD2004版电子文档。
2.最终装箱资料包括:
说明书、图纸、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招标方有权在审定时对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提出修改意见。
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对其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招标方在收到需认可的技术文件和图纸1周内,将一套签有招标方校订标记(招标方负责人签字)需在设计联络会上修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返回给投标方。
凡招标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方认可的,不得增加招标方的费用。
在未经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的采购或加工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方单独承担。
1.4.1.2投标方在经设计联络会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确认后,应于1周内按表2所列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并提供招标方认可的电子文本。
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必须由投标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工厂的公章。
1.4.1.3最终交付的保护设备应与最后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致。
以保证招标方可以按照最终版的图纸和资料对所供保护设备进行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在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如果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对保护设备的图纸进行修改,投标方应对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做出修改,并重新收编成册,正式提交招标方。
并保证经调试及安装后的设备与技术文件及其图纸完全相符。
1.4.1.4所有图纸的图框应采用标准框,框内表示出制造厂的名称、图名、签字日期、工程代号、项目号、图号(每次修改版应加注相应符号)。
所有图纸应符合ISO标准的A或B系列图纸标准,尽可能采用A3或A4规格。
图例说明使用中文,所有尺寸和参数单位用SI制。
1.4.1.5供招标方设计的图纸
投标方在联络会议后的1周内,应提供下列供招标方设计的最终图纸和电子文本:
(1)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
(2)各装置各个部件的内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
(3)柜内部接线图,包括柜背面布置图,柜端子排图及说明。
(4)试验板的接线图。
(5)柜地脚螺丝安装图。
(6)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需的其他原理图。
(7)特殊要求的电缆图、电缆型号。
(8)所有图纸的电子文本及支撑软件。
1.4.2对说明书的要求
1.4.2.1说明手册应是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说明,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
说明手册应装订成册,有卡式耳绊片以便查找,并具有硬质封面。
1.4.2.2说明书包括
(1)总体描述(包括设备方框图、元件原理)。
(2)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元件)。
(3)全部软件的详细说明。
(4)整定表及整定项说明。
(5)运行手册。
(6)维修手册。
(7)装配、安装、布置说明,包括布置图、端子排图,并说明合同设备之间的联接及合同设备与招标方设备之间的联接。
(8)备品备件存放要求。
(9)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10)合格证。
(11)其它有关资料和说明。
1.4.3对试验报告的要求
(1)提供试验依据的标准。
(2)提供试验的原理接线及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的型号、精确度等。
(3)提供的试验报告包括:
a.全套出厂试验报告,包括工厂试验和动态模拟试验。
b.型式试验报告。
c.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1.4.4其他资料
(1)投标方采用的标准和规定
(2)有关的CAD电子文档
(3)投标方应提供装箱资料,包括装箱清单、柜原理图、装置原理图、柜内部接线图、安装使用说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5.1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IEC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
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
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从他处获得的全部设备或附件,都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IEC标准和国际单位制,包括在投标时已生效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但投标方也可以提请招标方同意采用满足原产国国家标准的设备,但投标方须随投标书提供一套英文版或中文版的有关标准,供招标方确认。
如果投标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供招标方确认。
1.5.2本技术规范书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
IEC255继电器
IEC255-22-13级高频干扰试验:
2.5kV(1MHz/400kHz)
IEC61000-4-2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级
IEC61000-4-3辐射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IEC61000-4-4快速瞬变电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IEC61000-4-5冲击(浪涌)抗扰度试验
IEC61000-4-6电磁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IEC61000-4-8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1.5.3上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通用要求,只要投标方认为有必要并提请招标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使投标方的设备持续稳定地运行。
1.6.1投标方应提供附录A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招标方的同意。
1.6.2投标方设备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招标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1.7.1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所要求的备品备件,使任何设备、组件损坏都有备品备件替代。
1.7.2招标方根据需要提出附录C表C-1中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认真填写附录C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各项单价及总价,备品备件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3投标方应在附录C表C-2中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招标方选购。
该部分费用不列入投标的总价。
1.7.4所有的备品必须是新的,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以及匹配性。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装箱储存,以防潮、防尘、防止损坏。
备品备件应与主设备分开装箱,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记,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运。
1.7.6保质期后,招标方提出需要的备品备件,投标方应以不高于合同价(如合同中未列,采用投标价)尽快向招标方提供。
1.8.1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和正常运行时必需的维修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满足:
设备的拆装、备品的调换、诊断和指示电子组件、模板和设备的故障。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招标方根据需要提出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附录D的表D-1中,投标方应分项列出单价和总价,价款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8.3投标方应在附录D的表D-2中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招标方选购。
1.8.4所有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8.6保质期后,招标方提出需要补充、更新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投标方应以不高于合同价(如合同中未列,采用投标价)尽快向招标方提供。
1.9.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调试说明书,在投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9.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经过买卖双方讨论同意的试验大纲进行。
1.9.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并签署安装调试工作证明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
1.9.4保护设备的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3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都已达到合同的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并稳定运行168小时,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
该证明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
验收证明书包括:
(1)验收工程范围
(2)工程完成验收的日期
(3)工程质量评价
(4)遗留问题必须在最终验收签证前解决。
1.9.5对于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保护设备的技术指标或功能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的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如属于供货厂商方面的原因,由投标方负责解决,试运行期应从事故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
涉及索赔部分的,按商务条款执行。
2.1500KV系统
2.1.1电压等级500KV
2.1.2绥中发电厂500KV主接线为3/2接线方式,共有三个完整串.
2.2
2.2220KV系统
2.2.1电压等级220KV
2.2.2绥中发电厂220kV主接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
3.1使用环境条件
3.1.1海拔高度:
1000m
3.1.2日照强度(0.5m/s风速):
0.1w/cm2
3.1.3耐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
0.2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g
3.1.4不结露的最大相对湿度不高于90%
3.1.5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
40℃
最低气温:
-40℃
最大日温差:
25℃
3.2室内安装条件
3.2.1室内的温度和湿度
45℃
-10℃
平均相对湿度(25℃时)不高于90%
3.2.2室内接地电阻:
不大于1
3.2.3供电电压:
AC220V
3.2.4供电频率:
50Hz
3.2.5地板负重:
400kg/m2
4.技术规范
4.1.1500KV额定值
额定二次交流电流(A)1
CT型式TPY
CT变比2500/1
额定二次交流相电压(V)100(母线PT为单相)
PT变比
/0.1
系统额定频率(Hz)50
直流电源额定电压(V)220
4.1.2220kV额定值
额定二次交流电流(A)1
CT型式5P20
CT变比1200/1,
额定二次交流相电压(V)100/3
/
系统额定频率(Hz)50
直流电源额定电压(V)220
4.2.1功率消耗
(1)保护装置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在额定电流下)每相应≤0.5VA。
(2)保护装置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在额定电压下)每相应<
1VA。
4.2.2装置温度特性
环境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规范书所规定的精度。
环境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2.3本节中所提的要求,适用于每一套装置或每一面柜及其间配合的要求。
同时,每一装置或每一面柜还应分别满足其具体要求。
4.2.4装置之间、柜之间,柜与其它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接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联系。
4.2.5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
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下,装置包括测量元件,不应误动和拒动。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符合IEC标准。
4.2.6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4.2.7各装置应具有直流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各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
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起动告警信号。
每个独立的直流回路应有监视整个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的恢复)到80%Ue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启动。
直流电源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4.2.8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起动失灵、及起动、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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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绥中 500 KV220KV 母线 保护 失灵 设备 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