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提取业务告知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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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提取业务告知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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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图2
2.注册账户:
缴存人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密码进行注册(图3)。
未在中心登记手机号码或登记的手机号码变更的缴存人,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所属的各办事大厅进行临柜身份验证,重新登记手机号码。
图3
3.登录账户:
注册成功的缴存人,可通过身份证号码或者在中心登记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个人网厅(图4)。
在个人网厅中缴存人可按照自身的需求,点击使用各个功能模块(图5)。
图4
图5
二、自主提取业务指南
缴存人登录手机APP业务办理提取业务(图6)提取业务类型(图7)
图6
图7
1.购买本市开发商房屋支付首付款提取:
1在申请页面录入“购房证件编号”后,系统会自动返回此产权的详细信息。
(图8、图9)
图8
图9
2“楼栋名称”处按“房屋地址”信息录入楼盘名称后会联想出此楼盘的所有楼栋信息,必须选择与“房屋地址”一致的楼栋信息。
(图10)
图10
3“首付款发票号码”和“首付款金额”分别按开发商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发票号和价税合计金额填写。
(图11)
图11
4信息录入完成后点“提交审核”上传所需材料即可完成本次提取申请。
2.“取得本市房屋产权的购房提取”:
① 在申请页面选择购房证件类型后录入“购房证件编号”点击“获取房屋信息”,系统会自动返回此产权的详细信息。
(图12、图13)
图12
图13
② “发票号码”和“总房价款”在契税发票上有“计税金额”的,按契税发票上的发票号码和“计税金额”录入;
契税发票上没有“计税金额”的,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发票号码和“价税合计金额”录入。
(图14)
图14
5 “收款人银行账号”处点开下拉框可选择银行卡号,如果没有登记银行卡号的选择“使用新银行卡”录入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
(图15)
图15
4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提交审核”上传所需材料即可完成本次提取申请。
三、注意事项:
1.“购买本市开发商房屋支付首付款提取”和“取得本市房屋产权的购房提取”两种类型的购房提取只限购买本市房屋、产权单独所有的产权人办理提取业务。
2.“退休提取”业务只办理封存原因为“退休”的缴存人办理提取业务。
3.购买本市开发商房屋支付首付款提取:
“楼栋名称”处必须选择与“房屋地址”一致的楼栋信息。
4.取得本市房屋产权的购房提取:
“发票号码”和“总房价款”在契税发票上有“计税金额”的,按契税发票上的发票号码和“计税金额”录入;
5.提取入个人卡只能使用建行、交行、中行、工行、农行的银行卡。
选择开户行名称时录入行号:
建行:
105265000537;
交行:
301265000013;
中行:
104265025307;
工行:
102265009004;
农行:
103265060012。
6.请妥善保管好用户名、登录密码及手机号码。
不要向他人泄露用户名、登录密码或者外借手机。
7.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短信号码是12329,其他任何号码发送的短信均不是中心发送的,请不要点击上面的链接,也不要轻信上面的内容。
8.缴存人到中心网点的自助终端上修改的手机号码不能作为登录手机APP的用户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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