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玉兰花园项目高层北区石材幕墙工程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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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楼幕墙图纸范围内的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及雨篷。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靖江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单位:
苏州六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幕墙设计单位:
浙江经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誉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
靖江市质监站
总包单位:
江苏鑫辰宇建设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本工程为按招标图纸及招标补充图纸、文件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合同总价款为:
(小写)6488203.27,(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大写)人民币陆佰肆拾捌万捌仟贰佰零叁元贰角柒分。
2、综合单价包括向分包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订产品的深化设计、样品、材料费(含损耗)、加工制作费(包括六面防护,所有的磨边、倒角、开槽、背栓孔加工费等)、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装卸、货到工地定点堆放、二次搬运费、安装、调试、机械费、施工费、各项规费、措施费、开办费、成品保护、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保险、劳保费、劳务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交付前全面水清洗等整体合格工程交付给业主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包验收通过等抽样测试、保修期维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施工期间各类建材、人工和机械的价格以及汇率、利率、税率的波动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不确定风险系数等费用,还包括二次脚手架搭拆费、赶工费、检验试验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用水电费、甲方要求的第三方检验费、外墙面清洗、设计审查审批报建合格、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及一切有关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费用。
除发生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
3、本工程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按新项目一般计税。
4、新增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由发包人根据市场情况(不计其他费用,下同)经联系单签证后计算,取费费率按投标书同口径计取。
5、外墙石材大面安装工程量按见光面面积计算,石材线条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6、措施费用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脚手架按综合单价32元/m2计算,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不调整。
投标人未按报价方案施工的,招标人有权进行扣减。
7、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施工期间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费用等的市场涨跌风险,
不予调整;
(2)合同签订后定额、费率、规费等有关政策变动,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中要求考虑的所有风险,均不予调整;
8、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支付方式:
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各单体已完工程量的85%;
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
工程通过验收并经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留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二年(一周内)无息退还。
(3)每月25日上报工程付款月报,乙方提交3份已完工程量(款)报告,经总包单位签字后交监理公司及甲方审核。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甲方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4)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应扣回的各类款项,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
(5)水电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由乙方与总包单位自行结算。
(6)工程变更单项增加5万元以内(含5万元)款项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作考虑。
(7)每次工程款须经总包单位签署意见,服从总包的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乙方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陆套送至甲方审核。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汇总表(含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投标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
2、工程结算书附件:
(1)甲方有关部门会签的“工程结算审批表”;
(2)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
(3)已办妥与总包方之间的所有需办理的工程竣工事项;
(4)已办妥与总包方的资料移交提供相应的总包方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单。
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受理结算审核。
3、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
4、工程结算审计费用:
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结算报审前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
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甲方承担;
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乙方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
5%)×
5%+核增额×
5%;
对于变更联系单按单份计算审核费。
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5、结算方法:
(1)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除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2)结算时可以调整的内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允许调整。
(3)工程量计算规则:
外墙石材大面工程量按见光面(不含板材本身厚度)平方米计算,石材线条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4)调整方法:
a.联系单变更的费用计算方法:
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及询标优惠承诺套用;
投标书中无相同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原投标材料组价、加工费组价明细及安装费组价明细重新组价,取费费率按投标书同口径计取。
b.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甲方原因造成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发生更改,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以联系单签证为准)调整,并按投标书组价原则计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工作量增加,以及乙方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其增加费用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负;
7、因投标时未对施工图提出疑议的,而施工过程中又提出需修改或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结算时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提出对原施工图进行深化或修改,须经甲方的审核认可,方可作为施工图施工,若发生图纸审核签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局部修改设计图纸,乙方须积极配合,并不再收取费用;
9、本工程中如部分工作内容由甲方另行发包,或者材料改为甲供,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全额扣除该费用,乙方须提供施工配合,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10、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联系单签证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考虑;
11、乙方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有关配合和总分包管理协议,超出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总包配合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12、外墙脚手架由乙方自行搭、拆或与总包单位协商,脚手架搭设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3、施工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协助而发生零星用工,人工按技术工120元/工日、普工90元/工日计。
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零星用工价格不做调整。
四、材料要求及施工标准
1、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和样本将作为验收依据。
2、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须经甲方认可。
3、工程中所需要的钢结构材料及其他辅料等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专业标准。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各类胶质量证书和相溶性试验报告,并提供各系列硅胶实样两套,甲方及监理人各一套;
5、石材用环氧树脂胶、密封胶品牌详见附表中甲定乙供材料清单的品牌要求。
6、紧固件
螺丝螺栓应选用国产优质。
不锈钢螺栓、机制螺钉及自攻钉均采用奥氏体,室外为A4-70,室内为A2-70。
每一螺母和螺栓均配备不锈钢弹簧垫圈、不锈钢平垫。
修补用混凝土化学锚栓品牌详见招标文件中甲定乙供材料清单的品牌要求,室外为A4-70,室内为A2-70;
或者高强度螺栓为8.8级(英国规范3692)镀锌钢。
锚件负荷试验包括拉力试验、抗剪试验及石材最严重开裂情况下锚件偏心荷载试验。
金属挂件须满足最新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
7、钢结构(按图纸要求)
石材幕墙用龙骨采用优质结构钢Q235B,表面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小于70μm。
后置件和钢转接件选用碳素结构钢,表面为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小于70μm。
8、石材(按图纸要求)
采用卡基诺金花岗岩,材料出产地需甲方进行确认,成品板材最小厚度须满足设计要求,石材加工允许偏差符合现行规范标准有关优等品规定且不允许负偏差,其吸水率应满足要求。
石材以甲方确认的样品为准。
乙方应提前做好石材的材料采购储备工作,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幕墙石材的材料储备、加工厂家等的实地考察。
石材表面(包括石材边)需做六面防护处理,需在厂里完成,否则进行退场处理且应附有关石材放射性合格证明。
六面防护若未施工,费用进行加倍扣除。
石材必须进行吸水率(标准ASTMC97)、密度(标准ASTMC97)、抗压强度(标准ASTMC170)、断裂模数(湿时)(标准ASTMC99)、断裂模数(干时)(标准ASTMC99)、弯曲强度(湿时)(标准ASTMC880)、弯曲强度(干时)(标准ASTMC880)、体积及化学稳定性(标准ASTMC295)试验,及进行岩相检查。
所有外墙石材应无瑕疵,缺陷或颜色不一致等问题。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在自然光下平铺50m2进行目视检查色差。
必须在厂家按图纸进行预排板,编号,装箱,色差偏差较大的线条及板材严格禁止使用,如发现上墙板材色差较大,除返工外还将处以1000元/块的处罚。
本工程石材幕墙安装过程所有石材开槽、切角、磨边应在加工厂内进行,严禁现场切割、开槽。
若发现有现场开槽、切割现象,按每次不低于500元进行处罚。
9、甲方有权对乙方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测,见证取样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材料的送检与验收
(1)进场的材料(包括甲供材料)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送检材料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另计取。
(2)乙方负责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
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规范、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的要求,并须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卡等相关资料。
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方验收,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经办人书面确认。
(3)材料到达现场后,乙方应与甲方、工程监理方一起检验。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规范、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如果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规范、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符,仍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规范、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要求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退场。
(5)乙方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
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施工要求
(1)乙方配合总包土建施工进度,及时组织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须满足绿城集团幕墙施工工艺及标准做法要求。
(3)安装施工中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如:
钢架焊接施工应对铝合金门窗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相关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5)施工过程中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
(6)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甲方联系进行处理。
(7)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8)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
(9)施工人员严禁动用明火,做好防火工作。
(10)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纳入现场工程监理方和总包方的管理。
(11)乙方应根据工程情况提供到货计划、安装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条款的附件。
乙方应按计划完工并验收交付。
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甲方将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同时对紧后工序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后置埋板、龙骨安装等所有前期保温单位已经施工完成位置由乙方自行开槽施工,需用切割机切割,严禁野蛮施工,施工完成后对开槽位置进行修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3)栏杆安装及其他后期幕墙安装完成后开孔位置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二次修补。
超过二次修补的由责任单位,甲方,监理确认,成本审核后给予费用补偿。
(14)在吊篮或脚手架拆除前乙方需进行淋水试验,淋水试验所需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5)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结构胶水,严格禁止使用云石胶,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16)架空层外围石材施工前,需施工单位进行图纸深化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实施。
12、样板验收
(1)乙方在材料采购前,应先送样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采购。
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按规定报验,经甲方、工程监理方及总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在工程全面展开前,乙方应按甲方指定位置施工样板墙或样板楼,样板墙横向要求南向2-3开间,竖向从底层至标准层顶板设置样板,需体现与各门窗、阳台交接面的位置关系。
经甲方、工程监理方验收合格且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如乙方样板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展开大面施工的,除按5000元/次罚款外,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在样板墙或样板楼的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的施工体系或施工工艺存在缺陷、施工质量、进度难以保证或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大面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监理发现与图纸做法,施工样板存在较大差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
如整改不到位将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经甲方、工程监理部隐蔽验收,执行停止点、见证点检查制度,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将按不合格工程论处,乙方需作无条件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含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验收与保修
1、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将由施工引起的垃圾、障碍物全部平整清除出场;
2、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必须将石材幕墙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产品内外彻底清洁一次,专用清洁剂由甲方指定,并在保修期内,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清洗手册和维护方法;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绿城管理《成品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所有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乙方应进行返修、更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返修或更换较慢,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处两倍以上的罚款。
4、工程保修期及保证年限
4.1、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起五年,幕墙防渗漏八年,使用过程中不得发生变形、变色、污染等现象,并且不能有渗漏水等现象发生。
4.2、幕墙质量保证年限与主体结构使用年限相同,在保证期内石材幕墙不应发生结构破坏现象和危害人身安全等事件。
4.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石材幕墙等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4、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维修未解决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含发包人管理费15%)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本合同范围内出现幕墙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满二年后一周内无息退还结算价的5%。
(5)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保修单位须视情况进行相应赔偿。
(6)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六、工程履约担保
1、合同签订5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电汇),甲方不提供支付担保;
2、履约保证金中:
质量保证金为40%;
工期保证金为20%;
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保证金为10%;
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为20%;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为10%。
若乙方质量及工期违约,扣罚金额不受此比例约束。
3、履约保证金返还:
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如无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无息返还。
4、如乙方违约,扣罚金额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七、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1、本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并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总包方有确保梅兰杯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石材幕墙工程质量达到总包方创杯的目标。
2、因承包人原因,幕墙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扣除全部质量履约担保。
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扣罚500元/项;
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扣罚1000元/次;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扣罚2000元/次;
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扣罚2000元/项。
由甲方工程项目副总或项目总提出的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在要求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扣罚2000-100000元/次。
4、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缺陷等问题,应及时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八、工期奖罚规定
1、合同工期:
总工期150天,单体工期60天,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6、7、8#楼必须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按确定的合同工期竣工或提前竣工,不予奖励。
2、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验收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扣罚违约金(或扣罚合同造价万分之五)元。
若因特殊地质或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节点工期与承包人上报计划节点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承包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工程延期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罚承包人合同价款5%,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认真执行江苏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工程确保达到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及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无安全事故。
若达不到标化标准,扣罚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
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畅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未能按要求及时清运,处以1000元/次罚款。
3、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等管理部门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4、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全部文明施工(现场标化)及安全生产履约担保,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若因承包人原因,现场施工达不到双标化要求,扣罚全部文明施工(现场标化)及安全生产履约担保。
6、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罚2000—20000元。
7、施工期间乙方需管理好劳务队伍,做好相关人员花名册,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政府讨薪、上访、聚众闹事、恶意停工等,如出现此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不低于50000元/次处罚。
8、所有扣款金额由甲方从次月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乙方必须派驻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乙方派驻的本项目负责人需附有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确认书,其中授权书需明确注明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企业法人处理本项目内的一切事务。
9、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扣罚。
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0、承包人负责做到工完场清,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施工队伍和施工机具等全部撤离工地,逾期每天扣款2000元。
11、承包人应做好每道工序落手清工作,将材料、垃圾等整理干净,若发现未做落手清工作,扣罚2000元/次。
12、乙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精益化”管理工作,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按500元/次处罚。
13、施工过程中因其他工程需要造成临设、设备或材料、机械等拆移、搬迁等费用,所有材料运输因施工场地及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运送到施工方指定地点的,由施工单位搬运至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一十、成品保护
1、承包人在板材加工完成后,包装、装车及运输前,应对板材四角采用成品护角进行保护,板材之间必须采用泡沫纸隔离。
2、承包人对所采用的石材应有可靠的包装措施,浅色石材不应直接用草绳、草帘等易污染石材的材料捆扎。
3、拆改架子和上料时,严禁碰撞石材饰面板。
4、墙、柱外饰面完工后,对易破损部分的阳角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对石材墙、柱面采取围栏保护措施。
5、禁止有色液体直接接触石材表面造成污染。
6、石材幕墙与外墙涂料、保温交接处,石材盖板应伸入外保温内至外墙面。
外墙涂料与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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