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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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EPC/PC承包商
1、组织高处作业工作安全分析并交底;
2、编制特级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和吊篮使用许可证;
4、按规定组织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
(一)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2米-5米;
(二)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三)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四)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四、高处作业管理
(一)一般规定
1、EPC/PC承包商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如加大预制深度等),尽可能减少高处作业。
2、EPC/PC承包商在高处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报监理单位审批。
对于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和特殊高处作业,EPC/PC承包商按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组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3、EPC/PC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和HSE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高处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EPC/PC承包商审批,报监理单位会签,许可证的样式见附件。
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处理险情)下的高处作业,可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指派专人监护的前提下,提出口头申请,由HSE管理部批准进行,如需连续作业补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5、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高度近视、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实施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EPC/PC承包商在高处作业前落实安全防护实施,严禁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7、根据坠落半径,在高处作业区地面划出禁区,并按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严禁他人在禁区内通行。
8、出现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时,EPC/PC承包商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复工前,全面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9、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10、使用吊篮、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和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时还要执行相应的管理办法。
11、作业单位指定高处作业监护人,落实高处作业条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监督作业人员的行为。
(二)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单位管理人员在高处作业前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
2、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检查并确认安全带带扣、带绳、带钩完好可靠,作业时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着装灵活方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的易滑鞋作业。
3、特殊高处作业由EPC/PC单位负责人审批,派监护人;
作业地点如有带电体或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作业许可证上会签并提出安全要求,双方各派一名监护人。
4、高处作业前要检查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安全带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挂钩要锁定,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要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要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位置系挂方法。
如遇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系挂要求。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6、脚手架的搭设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搭设脚手架的作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除救灾等特殊情况,禁止在六级(风速10.8m/s)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电力安全规程要求。
9、夜间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
特殊高处作业要划出禁区,设置围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10、施工作业现场有高处坠落可能的物件,要拆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设监护人。
各种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袋(套)内。
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1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2、遇特殊情况,经作业风险评价认为不宜系安全带的高处作业,搭设作业平台或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和逃逸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三)临边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下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的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临边高处作业时,要设置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并符合安全要求。
1、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在外围架设一道安全平网;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临边防护栏杆的结构形式与力学计算,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要求;
6、用钢管搭设防护栏杆时,符合公司《脚手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洞口作业
1、在以下场所附近的作业属于洞口作业:
(1)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
(2)设备、管道安装预留口;
(3)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
(4)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孔洞。
2、进行洞口作业时,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相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示警。
3、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坚实的能防止挪动移位的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边长为50~150厘米的洞口,在其上满铺脚手板;
(3)边长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要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恢复防护设施;
(5)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要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厘米,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7)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米时,加设1.2米高的临时护栏。
(五)攀登作业
1、EPC/PC承包商在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现场使用的登高设施。
现场登高尽量借助建筑结构、设备或脚手架上的走道、爬梯,也可采用载人的液压升降车等垂直运输设备或采用梯子及其他登高设施。
2、地面和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
3、特殊情况下,5米以上的一次性攀登作业经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使用吊篮作业,但在设备或框架内部进行高处作业,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看不到里面的情况,禁止使用吊篮作业。
4、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5、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先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工具,并符合以下要求:
(1)钢柱安装登高时,使用钢挂梯或钢结构上的正式钢爬梯。
挂梯要有护笼,经过结构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
(2)钢柱接柱及安装钢梁时使用脚手架平台或带护笼的钢挂梯,操作台要设两道横杆,其高度分别为600毫米和1200毫米;
6、需在钢结构的梁面上行走时,其下方要挂好安全网,在钢柱/梁之间拉设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钢丝绳作为安全带的系挂点。
钢丝绳的高度距行走横梁的高度以1500毫米至2000毫米为宜;
7、钢屋架的安装,遵守下列规定:
(1)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要在屋脊处,梯形屋架要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2)屋架吊装以前,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3)屋架吊装以前,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8、管廊管道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第一层坠落高度在5米以上、管道(或电缆槽架)安装3层以上(不含3层)的管廊。
a、在管廊的第一层搭设覆盖整个管廊的、满铺脚手板的整体作业平台,以提供一个长期、稳定、安全的工作平台,从根本上解决管廊上施工存在的高风险。
推荐采用吊架或悬挑架,以减少空间占用。
此防护层的作用:
为第一层管廊施工高效、安全进行提供基本保证;
减小上层作业的坠落高度;
对地面作业人员和通行人员提供隔离保护。
b、第二层及以上,每一层设置水平贯穿主通道,为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提供主通道。
通道可根据情况设置在管廊内侧或外侧。
层间距小于2米的可合并设置但要满足安全通行需要。
作业点可根据条件设置吊架或悬挑架,以满足施工基本安全需要。
c、各层间设置上下安全通道,其中地面至第一层应设置“之”型斜道或斜道。
d、自第一层作业平台开始计算,坠落高度每间隔最大5米,设置覆盖整个管廊的安全网。
e、根据作业和通行需要设置必要的生命线,以满足100%系挂安全带的需要。
(2)第一层坠落高度在5米以上、管道安装3层及3层以下的管廊:
a、在第一层管廊下设置覆盖整个管廊的安全网。
b、每层管廊设置水平贯穿主通道。
c、每个作业点设置作业平台和安全通道。
d、根据作业和通行需要设置必要的生命线,以满足100%系挂安全带的需要。
(3)最大坠落高度不足5米的管廊:
在保证每个作业点有作业平台和安全通道、作业和移动过程100%系挂安全带的前提下,可灵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跨越主干道或装置内主要通道的管廊:
管廊的第一层搭设覆盖整个管廊的、满铺脚手板的整体作业平台,同时也用作隔离平台。
9、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使用的爬梯要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并符合以下要求:
(1)固定式直爬梯使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毫米,支撑采用不小于∠70×
6毫米的角钢(或强度相当的扁钢等),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2)梯子顶端的踏棍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米高的扶手;
(3)每个直爬梯在梯间平台之间的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高度超过2米时,加设护笼;
高度超过8米时,设置梯间平台。
(4)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管、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上下,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
上下梯子时,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工具。
(六)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构件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搭设在高处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作业的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吊装就位。
一并考虑和落实拆卸时的安全措施。
高处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严禁在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要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支模,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装、拆结构复杂的模板;
(2)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在安装后将洞盖住。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按本办法的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4)高处拆模作业要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3)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米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搭设操作平台。
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米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要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7、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高处外墙安装门窗且无外脚手架时,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七)使用安全网
1、严格按使用目的选择安全网的类型,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2、安装前仔细检查产品合格证(新网)或允许使用证明(旧网)及外观质量,严禁使用破损或被腐蚀的安全网。
3、土建工程砌墙高度达3.2米以上,采用立网设置全封闭防护或采用平网设置防护并按每增高四层增设一道平网防护。
4、安全网投入使用前和使用超过三个月的,按安全网冲击试验方式,进行抽查试验,抽查使用的安全网抽查后进行更换。
5、安装完的安全网经EPC/PC承包商HSE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定期检查使用中的安全网,如出现断裂、磨损或连接部位松脱等缺陷时,立即更换或修理。
7、及时清除网内的杂物,严防焊接火花或其它火星落入网内。
8、拆除安全网时,自上而下拆除并在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八)使用生命线
作业人员在执行高处作业的过程中在任何时候要保持安全带系挂在牢固的系挂点上。
生命线的使用符合项目的生命线安装要求,生命线选择强度不低于1570KN,绳径为∮12mm的镀锌钢丝绳;
生命线的支撑点间距不得大于6m,其弧垂不大于10cm;
使用合格的U型卡进行固定,U型卡的滑鞍安装在长边,U型螺栓扣在短边,每端不得少于3个U型卡,卡扣之间的间距约为10cm;
短端伸出的长度应在10cm左右;
安装好的生命线必须能够承受23KN的外力作用。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生命线安装作业;
安装完毕由监理单位验收检查,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填写生命线检查表;
每周对生命线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填写检查记录。
其他的坠落防护措施包括:
防坠器、安全网、梯子、升降工作平台、载人吊篮等,在使用之前由承包商设备检查人员检查合格,提交设备/设施检查表和使用申请表,并得到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
五、坠落防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和保管
(一)检查
1、所有安全带、吊绳、弹簧钩和其它设备必须合格。
作业人员只能使用经核准的坠落防护装置并且按制造商指示的方法穿戴。
保存安全带、吊绳的合格证书直至安全带、吊绳报废。
2、每个员工每次使用前,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检查个人防坠落系统部件是否有磨损、损坏和其他损耗。
有缺陷的防坠落系统部件标明“禁用”,并立即退出工程施工现场。
3、因保护人员坠落而受到冲击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和部件要立即停止使用。
EPC/PC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要控制和检查坠落防护设备。
(二)维护和清洁
1、定期清洁防坠落设备,保证它们处于完好状态。
2、如果需要清洗防坠落设备,使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不能使用粗糙的研磨剂和工业用溶剂清洁或维护系统的任何部分。
3、清洗后标牌应清晰可见,在阴凉区域晾干设备。
4、按照制造商的建议润滑防坠落设备。
六、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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