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归档部分编辑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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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过程中由组织单位进行临时记录,各方达成协议以后,形成正式会审记录。
参加图纸会审的各方有关责任人,必须在图纸会参加图纸会审的各方有关责任人,必须在图纸会图纸会审可以各专业分别进行,也可以各专业共同进行。
图纸会审记录应按专业分别填写,并分别签章。
1.1.3图纸会审记录表格的填写“主要内容”栏:
如果是纠正错误—提出错误的内容;
如果是遗漏或未交待清楚—提出遗漏或未交待清楚的内容;
楚的内容;
如果是遗漏或未交待清楚—列出要补充或交待的内容;
对于设计无法当场补充或说明的事项,应在该条的“结论意见”栏填写上“设计另出图”或计另出变更单”,并注意对此项内容的跟踪。
1.2设计交底记录(归档编号:
C1-4)设计交底记录是在图纸会审开始前,设计单位针对工程设计要点、施工注意事项、采用施工新技术的要求等设计意图向参审各方做简要说明,并形成的技术文件。
设计交底不能代替设计变更单。
设计交底记录的表格由设计接受交底的各相关单位有关责任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单位整理并填写。
1.2.1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1)设计单位展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2)说明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3)介绍设计采用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说明各专业的主要设计意图;
5)介绍各专业施工中的技术难点及施工中应注意的技术问题;
6)说明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依据标准、可行性及施工注意事项。
1.3设计变更通知单(归档编号:
C1-5-2)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在单位工程图纸会审后,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对审定后的施工图做出的修改所应填写的技术文件。
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对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具有与施工图同等的地位与作用,是施工及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甲、乙双方竣工决算的依据。
只有设计单位才能采用设计变更单提出设计修改意见。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经设计单位签发,建设单位签收后方可生效实施。
建设单位在签收涉及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单时,应报原施工图审批机构审批,施工图审批机构将审批意见签署到设计变更单的“施工图审批机构意见”栏,并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需更改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通知单。
1.4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
(归档编号:
C1-5-1)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目录是为了保证设计变更的完整性,便于查找和统计单位工程的设计变更情况,在工程交工时填写的统计汇总资料。
1.4.1表格的填写要求:
1)通知单编号—是指设计单位在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时对设计变更单所作的编号。
如设计未编号,施工单位可自行统一编号。
2)概括内容—指变更的内容摘要。
如有多项变更时,可只填写其中主要一项内容。
3)发送人—指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单的编制人。
4)接受人—指施工单位负责处理该变更单内容的人.5)实施情况—指该项变更单内容的完成结果。
1.5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C1-6)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需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填写的技术文件。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一经建设、设计单位确认,即具有与设计变更单同样的功能和效力,也可作为施工、编制竣工图及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用作为经济签证时,如核定机械台班、材料费、人工费、工程量等,应将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数量、单价、费用、批准人、经办人等有关信息均填写清楚,便于日后结算。
用于经济签证时,可不作为向档案馆移交的归档资料。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应经相关各方签章确认生效。
1.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C1-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是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申报项目部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准备和自检情况的一份书面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申报时应将相关质量管理资料收集齐全备查。
1.6.1各项质量管理资料填写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指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制定的三检制、隐检制、样板制、挂牌制、工序管理制、质量例会制、成品保护制、质量日记、质量奖罚制、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
指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核算员,以及材料员、设备员、试验员、档案员等)的质量职责;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指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上岗证的持证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工、架子工、电工、起重(指挥、司索)工、机械(安装、操作)工,以及特殊过程的防水工、砼工等。
4)分包方资质与分包管理制度:
指项目如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不够或其他原因需将工程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例如玻璃幕墙分项工程分包,灌注桩基础分项工程分包,屋面防水分项工程分包等,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及履约能力,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施工图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提供的正式施工图应该是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并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
说明施工图是否经过审查并合格。
查图纸是否加盖审图印章,并将审图意见书复印件归档备查。
5)地质勘察资料:
说明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勘察单位名称、资质、勘察报告编号。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审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按照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单位工程除了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外,对有些特殊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还应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如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冬季及雨季施工等。
6)施工技术标准:
指施工现场配备的能覆盖全部施工内容的施工技术标准情况。
施工技术标准包括由辽宁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辽宁省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1/900.1—25—2005)、施工企业自行编制的施工工艺标准等。
不是指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指现场是否编制了原材料、商品混凝土、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分项工程的检验制度、工程检验检测制度,和相应的检验、检测计划。
8)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如现场设立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则应编制现场搅拌站管理制度、计量控制措施,提供搅拌计量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9)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现场应编制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进厂后的存放、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检查结论: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填写“符合要求”或“能满足施工要求”。
本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土建工程(归档)施工文件第二节
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续一)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控制网设置记录2、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文件的地基基础工程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和地基试压记录)
1.7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归档编号:
C1-11)1.7.1工程定位(竣工)测量记录表的应用范围:
①工程开工定位。
②埋地管道、电缆敷设定位③基础放线定位④多层、高层建筑逐层放线定位⑤结构构件吊装测量放线定位(柱、梁、板等)⑥工程竣工测量定位其中:
①、②、⑥是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必备测量定位资料。
其余几项工程测量定位,可根据工程实际及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及归档。
1.7.2表格填写要求1)座标依据:
填写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的图号及BM点。
施工现场一般由规划部门给出建筑物主要控制点位置,作为施工单位做细部控制点定位的依据。
关于建筑物定位方法:
有二种表示方法:
a、按待建建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相对位置尺寸关系定位。
b、按新、旧建(构)筑物主要控制点座标定位。
2)高程依据:
填写设计给定的单位工程高程控制水准点(BM点)编号及绝对高程值(m)。
3)使用仪器:
填写测量用(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测编号、检定日期;
4)定位(竣工)示意图—示意图填写要求:
①右上角标注方位标志(上北下南);
②标注高程测量依据点、即BM点的位置及绝对高程值;
③标注待测建筑物的位置:
a、与相邻建筑的相对位置:
要标注二个方向,且为外边-外边尺寸;
b、用座标定位:
标出主要控制点的座标值(原建筑与待测建筑均至少不应少于2个)④待测建筑物轮廓线应用粗实线表示。
⑤待测建筑物内填写±
0.00=(绝对高程m)⑥待测建筑物应标注二个方向轴线及尺寸。
5)水准点标高:
相对—填写水准点相对于±
0.00的高差(m),水准点高于±
0.00为“+”,低于为“-”;
绝对—填写水准点的绝对高程(m)。
6)设计标高:
相对—填写“±
0.00”;
绝对—填写待测建筑物±
0.00的绝对高程(m)。
1.7.3关于闭合差:
1)什么是闭合差:
是指在建立建筑物的高程测量控制网时产生的高程测量的“误差值”。
表格中的“闭合差”为实测值。
允许闭合差”应按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确定。
当“实测闭合差”在经计算后的“允许闭合差”范围内时,测量成果可用,(但测量数据需要修正。
)否则应重新测量。
2)闭合差定义:
高程测量的闭合差是指采用水准仪进行高程测量时,一个闭合测量(也称“往一次”测量)的误差值,即为高程测量闭合差。
分为附合水准线路闭合差和闭合水准线路闭合差。
(1)附合水准线路:
是从已知高程点BM1出发,沿线测出若干待测点的高程,然后再测到另已知高程点BM2,这种线路称为附合水准线路。
附合水准线路的闭合差:
线路中各点高差的代数和与已知两个水准点BM1、BM2的高差之差,称为附合水准线路高差的“闭合差”。
(2)闭合水准线路:
是从已知高程点BM1出发,测出待侧的若干点高程后,再回到已知高程点BM1,这种线路称为闭合水准线路。
闭合水准线路的闭合差:
线路上各点高差代数和若不等于“0”,其与“0”的差,即为闭合水准线路高差的“闭合差”。
3)闭合差的计算《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给出,当现场采用DS3水准仪,并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进行高程测量时,分为平地测量和山地测量两种情况下的允许闭合差计算公式:
(1)平地测量时,闭合差允许值:
△h=20√L(mm)
n
L=∑Li
(KM)i=1
(2)山地测量时,闭合差允许值:
△h=6√n(mm)
n=测站数(个)
公式使用条件:
①线路总长度L不超过16km;
②使用DS3水准仪,双面水准尺;
③使用往一次观测次数。
1.8控制网设置记录(归档编号:
C1-10)1.8.1表格使用范围在建立建筑物的高程测量控制网时使用并填写该表。
该表可视为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的附表。
1.8.2表格填写要求1)建设类型—填写新建、改建或扩建;
2)简图及说明—绘出现场建立的高程测量控制网的平面示意图,并计算闭合差(可附页)。
3)测量单位—建立建筑物的高程测量控制网,可以由施工单位测量,也可以由专业测绘部门测量。
控制网设置记录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归档。
1.9闭合差计算实例:
(例:
闭合水准线路)例题:
为了对某新建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的高程测量,按照设计给定的高程控制依据点BM1=13.150m,建立高程坐标测量控制网BM1—A—B—C—BM1(如图示)。
经测量得:
各两点间的距离分别为0.08km;
0.10km;
0.85km;
0.098km。
各两点间的高差分别为+0.380m;
-0.690m;
+0.650m;
-0.330m。
测量现场比较平坦。
试计算各工作基站A、B、C点的高程值。
采用简易平差法分配误差:
简易平差法,即将误差值反符号后的平均值分别加到几个待测的高程点上,将实际测量的高程值予以简单修正的修正误差的一种方法。
各点最终高程:
A:
BMA=13.530-0.003=13.527(m)B:
BMB=12.840-0.004=12.836(m)C:
BMC=13.490-0.003=13.487(m)
2、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文件(C2类文件)
2.1地基基础工程文件(C2—1);
2.1.1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归档编号:
C2—1)1)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是当基槽、基坑土(石)方开挖完成后,为确认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通知勘察及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槽而形成的技术文件。
2)使用范围:
基槽、基坑地基承载力的验收;
人工挖孔桩桩孔底部基岩承载力的验收;
震冲碎石桩等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
人工地基及强夯、重锤夯实地基承载力的验收等。
3)表格填写:
①探测方法及仪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观察法、钎探法、动力触探法、锹挖法等。
使用仪器探测时,应填写仪器名称、型号、仪器编号、检定编号、日期等。
②地基土质情况: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
按基础结构图结构设计总说明填写;
实际:
(应说明以下内容)a、基槽开挖时土层分布是否与地勘报告相符;
b、基底设计标高处是否达到设计土层,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c、有否超挖,超挖深度、范围、处理方法等;
d、有否地下障碍物及处理方法。
③复查意见:
由设计、勘察单位代表签署,并说明以下内容(签字、盖公章):
a、观察(或锹挖、仪器探测)的位置,持力层的土(岩)性及分布情况是否符合勘察报告;
b、持力层有无异常情况和障碍物等,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c、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d、是否同意验收合格并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2地基承载力复核记录(地基承载力试压曲线表)(补充)
(1)表格使用范围:
凡建(构)筑物基础坐落于土层上或人工地基上时,在基槽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对该地基土承载能力进行复核,以确认地基土实际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经复核满足设计要求后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验槽。
(2)大连地区采用的地基承载力复核方法(地基土允许承载力试验技术要求):
①试压台:
由承压板和支撑架、托盘组成。
承压板200×
200钢板(或木板包铁皮)制成,平整、边齐、规格准确;
托盘1000×
1000,用于承载压载物(现场可采用砖或标准砌块)。
②试压点选择:
a、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视工程规模、平面布局、体量大小、地质条件而定;
b、选点位置:
试压点选择应在地基的最不利位置,如在外墙转角处、内外墙交接处、独立柱基下、大型重要设备基础下、地基土有差异或明显薄弱处等;
③加荷次数、加荷间隔时间及加荷数量:
a、一般按三级加荷;
b、每级加荷量为设计地基土允许承载力fak的50%(三级共fak的150%);
c、第二级与第一级加荷间隔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中相对稳定时间不少于6小时;
d、第三级与第二级加荷间隔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中相对稳定时间不少于6小时;
e、第三级加荷后观测不少于24小时,其中相对稳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f、总加荷观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g、从第一级加荷开始,以不超过2小时的观测频次观测沉降量并做出沉降记录。
④绘制沉降曲线(见后表);
⑤合格判定:
S1+S2+S3+≤19mm
(1)S3≤(S1+S2)×
60%
(2)承压板四周土体无隆起、裂纹。
(3)注:
S1、S2、S3——分别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加荷后的沉降增量。
合格判定:
S1=3.5S2=1.5S3=2
(1)式S1+S2+S3=3.5+1.5+2=7≤19mm
(2)式S3=2<(S1+S2)60%=(3.5+1.5)×
60%=3(3)式承压板四周土体无隆起、裂纹。
结论:
地基土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表格使用要求:
①每个试压点绘制一张曲线表;
②表格内适当位置画出试压点轴线位置(示意);
③“试压及土壤变形情况”可按以下描述:
第一级加荷12小时,沉降增量3.5mm,第二级加荷12小时,沉降增量1.5mm,第三级加荷24小时,沉降增量2mm,总加荷48小时,总沉降量7mm,不大于19mm;
且第三级加荷后的沉降增量2mm不大于第一级和第二级加荷后沉降增量之和的60%3mm,同时承压板四周土体无隆起、裂纹。
④“结论”可按以下描述:
该试压点地基土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土建工程(归档)施工文件第三节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文件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2.2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C2—2)共有24种表格。
2.1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建筑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均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由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
施工单位对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负有验收的责任。
2.2.1.1对原材料、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总要求:
(1)实行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等行业的产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由相应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产品出厂应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2)没有实行生产许可证的行业,产品出厂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3)对于有9000标准贯标要求的施工企业,还应要求供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9000认证证书(归档文件不做硬性规定)。
(4)新型建筑材料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之外,还应提供省、部级以上的技术鉴定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5)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部分建筑材料还应进行环境污染物检测。
具体要求如下: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砼、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规定。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规定。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3.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
3.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测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含量。
3.4.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
3.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含量。
注意:
依据以上规范要求,上述材料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产品合格证之外,还应提供材料的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年度有效期内),或在合格证中注明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编号。
如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年度有效期内),或在合格证中没有注明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合格字样并提供检测报告编号,则现场要做相应项目的补充试验。
2.2.1.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应包括的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牌号等;
(2)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生产厂名称、地址、厂印、厂标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实行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厂家的产品);
(4)检验单位、质检员印章及编号;
(5)对于有提供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必须按规定提供技术数据;
(6)产品采用的产品标准(国标、地标、企标)名称及编号。
2.2.1.3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验收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随材料同时进场。
进场时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并会同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共同验核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和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规定方能验收。
规范规定需要复验的材料,复验合格后方能正式验收。
2.2.2原材料的进场复验
2.2.2.1哪些原材料要进场抽样复验对于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辽宁省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中明确规定的进场要复试的材料,进场时还应按批量抽样复验。
2.2.2.2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的具体要求:
(见市质量监督站文件“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2006年9月20日):
(1)施工单位应将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负责人(取样员)书面告知建设、监理单位;
(取样员应持证上岗)
(2)
建设、监理单位应指派本单位具备建筑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并予书面授权,同时递送至施工、检测、质量监督机构;
(3)
施工单位取样员在试样抽取、封样、送检过程中,应接受见证人员的监督,以保证抽取试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
2.2.3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汇总表(归档编号:
C2-2-1)1)哪些材料需要汇总?
《规程》规定: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检验批验收表中要求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的材料、预制构件,均应分类、按日期顺序填写汇总表,以便于查找和统计。
2)表格填写要求:
(1)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单编号—填写编号和日期;
(2)进场复试报告编号—填写编号和日期;
(3)见证单编号—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B3-2)”的编号和日期;
(4)备注—如新型材料,填写技术鉴定、使用说明书相关信息。
2.2.4主要施工材料、预制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一)砌体结构用砖、砌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1)常用的砌体材料主要有:
实心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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