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古代文学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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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古代文学常识
一、姓氏名号
1.常识
(1)姓的作用:
①“纪世别类”,早期的姓是一种族号。
②主要作用:
“别婚姻”,氏族社会中同姓不婚。
③“崇恩爱,厚亲亲”,氏族社会中,同氏族成员平等地享有氏族内部的各种权利。
奴隶社会中,奴隶无姓。
贵族有姓,平民无姓,因此姓也成了区分社会地位的一个标志。
(2)氏:
氏是姓的分支,有分尊卑的作用。
姓是不变的,而氏的变化很大,可以自立,常见的自立原因有:
以受封的邑名为氏,如:
解狐;以所居住的地名为氏,如:
西门豹,百里奚;以官名为氏,如:
史墨,司马相如;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如:
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
战国以后,人们往往以氏为姓,姓氏逐渐合而为一,到了汉代,通称为姓,自天子至一般平民都可以有姓(不分尊卑)。
(3)名字:
把名和字连起来称呼表示尊敬,先秦是先字后名,汉代以后是先名后字。
2.著名人物名字
韩愈——字退之
端木赐——字子贡
宰予——字子我
冉耕——字伯牛
曾点——字皙(说文:
点,小黑也。
皙:
人色白也。
)
颜回——字子渊(说文:
渊,回水也。
)
樊须——字子迟(须、迟都有待的意思。
)
孔鲤——字伯鱼
屈原——名平,字原(《尔雅·释地》:
大野曰平,广平曰原,高平曰陆。
)
诸葛亮——字孔明
唐代柳公绰——字宽
元代周权——字衡之
清代学者方东树——字植之
曾参——字子舆
晋代山涛——字巨源
三国赵云——字子龙(云从龙)
宋代陆游——字务观
秦观——字少游(旅游观光)
岳飞——字鹏举
清代学者潘耒——字次耕
汉代吴平——字君高
唐代诗人罗隐——字诏谏
北宋词人晏殊——字同叔
孔丘——字仲尼(丘:
山丘,鼓起来的样子。
《史记》记载孔子:
“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
”)
王粲——字仲宣(粲:
粟之精者【一鲜一明】。
宣:
天子宣室【一扬一明】。
义素相近)
陈琳——字孔璋(琳:
美玉。
孔:
非常。
璋:
玉名,羊圭为璋。
圭,瑞玉也)
曹丕——字子桓(丕、桓皆有大的意思)
付毅——字武仲
班固——字孟坚
孔融——字文举(说文:
炊气上出也。
从鬲,蟲省聲。
举,起也。
)
徐干——字伟长(干,长胁也。
)
阮瑀——字元瑜(瑀,石之似玉者。
瑜,美玉)
应玚——字德琏(玚,大圭,尺二寸。
琏:
胡琏也,夏商祭祀时用华美的小玉器。
)
X祯——字公干(题曰桢,旁曰干。
桢:
坚木。
桢干:
版筑之具,筑墙时所用的木柱。
)
二、古代官职
1.三公九卿:
三公是中国古代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
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
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
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
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
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
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
(1)三公
1.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一个秘书处十三曹,下辖九卿。
2.太尉,最高军政长官, 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在皇宫;侍御史,弹劾中央和皇宫一切事;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2)九卿
九卿是指古时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
秦汉时期的卿,不一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职完备。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2.三省六部:
(1)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
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
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
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1.内史省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
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
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
隋代改为“内史省”。
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
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
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
负责起草诏令。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
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
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
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
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
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
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
“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
以唐代制度为例:
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
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
负责执行诏令。
(2)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
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
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
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1.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下设四司:
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2.户部:
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
隋唐为六部之一。
历代相沿。
长官为礼部尚书。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
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4.兵部:
官署名。
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
源于三国魏五兵制。
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
各曹设郎。
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
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
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
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
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5.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
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XX寺并列。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XX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
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
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
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
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
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
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3.郡县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
盛行于秦汉。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
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郡县制废。
(1)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
县级一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2)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
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4.州、道、路与行省制
(1)州、道、路:
唐代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道下辖府、州(府州同级),府和州再分别下领各县。
后因增设节度使,成为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不过安史之乱后道已为虚设,唐末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宋初承袭唐制,后改为路制。
路下为府或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下再领县。
宋后期增设军、监两类行政单位,视其辖区大小或归与府州同级,或归与县同级。
明代全国分两京与13布政使司(俗称13省)。
两京直隶皇帝,而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
(路一级行政区划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
(2)行省制:
为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元世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我国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始于元朝。
行省制的内容:
(1)中央:
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
(2)地方:
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辖11个行省(包括管理北方的岭北行省、管理东北的XX行省和西南的XX行省等)。
(3)在中央设宣政院,XX成为元朝的正式行政区。
(4)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今XX)。
元代行省下辖路,路下领府或州,府和州下辖县。
不过后期也出现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隶属于行省。
清朝边疆设置军辖区,内地设省制。
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
后期增设直隶厅其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
变成府—厅—州—县。
清朝督抚总管全省政务和军事,下面设主管财政的布政司和主管司法的按察司,还有提督(高级武官)、学政(主持教育科举)、粮道(主管粮食)、盐道(主管盐政)和河道(主管水利)等属官,一般一省只有一个布政司,但也有里外,比如XX设布政司两人,一驻江宁,管理江北,一驻XX,管理江南。
清朝的道仍有两种:
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别是布政司和按察司的派出机构,不是正是的地方官员。
5.品阶勋爵
(1)品阶:
品阶是我国古代国家官员级别高低的标志,将官员分为若干等级,通称为“品”;以某些称号来表示官员应享有某一级别的待遇,称为“阶”。
品即品级,是官吏的级别,往往分为流内、流外各九品。
而在一品之内,又有上下阶之分,因此称作品阶。
品节制度始建于秦代,到了汉代已经比较严谨,当时用如干石来表示官职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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