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doc.docx
- 文档编号:1916874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4.85KB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doc.docx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doc.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doc
淄博鲁华新型建材科技
年产1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淄博鲁华新型建材科技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
编制说明…………………………………………………..........3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4
二、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5
四、建设项目周边设施、单位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24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24
编制说明
淄博鲁华新型建材科技创立于2011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具备对加气混凝土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能力,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
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设施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设施合格、有效,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等要求,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淄博鲁华新型建材科技
2012年4月16日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
淄博鲁华新型建材科技创立于2011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刘鹏,主要从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销售业务。
该项目位于白杨河电厂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为14000㎡,其中本项目厂房建筑面积2000㎡,办公楼占地1200㎡,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本项目所需人员70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15人,现场操作人员55人。
生产制度:
三班制,年工作日300天。
项目于2011年12月投产运行,2012年12月前完成8万立方米试生产,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完成15万立方米/年生产能力。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
淄博鲁华新型建材科技
单位地址
淄博市博山区南过境路16号
评价项目内容
年产1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
法人代表
刘鹏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额(万元)
1500
项目占地面积(㎡)
14000
二、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该项目是新型建材产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机械伤害。
另外,还有可能存在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有:
粉尘危害和噪声危害等其他伤害。
1机械伤害
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
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操作姿势不正确,动作不协调,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
在生产过程中,这些不安全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在生产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该项目的机械伤害主要来源于砂轮机。
1)砂轮机的危险
该项目使用配套维修设备使用的砂轮机,在使用过程中。
它具有体积小、转速高、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适用范围广、手工操作的特点。
该项目砂轮机的使用,若使用管理不当,维护保养不及时,则易发生一些诸如砂轮破裂、磨料或金属碎屑崩入眼睛、粉尘进入呼吸道、操作不当伤手以及电气故障造成触电事故等。
造成砂轮机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砂轮机使用地点不当,砂轮机开口方向正对着附近的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往来的地方;
(2)砂轮机防护罩强度不足,开口角度太大(最大开口角度<125°,水平面以上部分角度≤65°);
(3)无挡板或挡屑板结构、强度不合;。
(4)砂轮质量低劣、受潮、受撞击有裂纹而又未检查发现;
(5)法兰盘和软垫不合理。
法兰的直径小于安装砂轮直径的1/3,软垫的厚度小于2mm;
(6)无托架或托架强度、面积不足;
(7)砂轮机砂轮磨损后未及时更换(砂轮极限尺寸应大于法兰盘直径+20mm)。
(8)壳体未进行可靠的接地(零);
(9)砂轮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或设备损坏可能造成的砂轮飞片的危险;
(10)工人在使用过程当中,不够细致认真、粗心大意或过于疲劳或者打闹等都有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2)其它机械伤害
(1)危险部位未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或涂刷相应的安全色;
(2)若各传动、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效,也没有采用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未牢固可靠地固定;
(4)使用的机械配电柜、总开关、电器部件、电气线路等不符合规范;
(5)工人违章作业:
从安全角度来看,速度快,惯性大的电气设备,当切断电机电源,虽然有制动装置,但没等设备停稳操作人员片面追求生产或检修速度,而急于把手伸入,结果因惯性而造成事故;
(6)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
(7)由于工作现场环境不好或操作员工精力不集中,如照明不足、地面不平整、通道狭窄以及成品堆放不合理、休息不好等原因造成操作人员滑倒或跌倒的事故;
(8)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一般是在停机状态下进行的,由于生产设备的危险性和作业的特殊性,检修时往往迫使检修人员采取一些非常规的作法,例如攀高、进入狭小的空间将安全装置短路或停用、进入正常操作不允许进入的区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
(9)装配的机器放置不稳固或固定不好,机器发生侧翻或较大的位移,容易对周围的工作人员造成挤压等机械伤害。
3)机械伤害采取的安全措施
企业要购买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质与安全标志。
生产企业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未经许可不应任意拆除。
企业要针对机械设备使用操作等编制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机械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2起重伤害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起重设备为3台行车,1台叉车。
起重机械其位移空间决定起重运输作业具有危险因素多,作业对象多变、人机配合量大等特点。
如果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使用、维修等的任一环节出现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重大机械损害事故。
当挂钩不到位;与指挥不协调;制动器失灵或松;斜拉;叉车工无证驾驶;行车工注意力不集中;吊装物坠落;叉车起步提速太快;挂吊不平衡;起重物未稳运行;超负荷等情况,均有发生起重伤害的危险。
在日常起重作业中,常见的伤害事故有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起重挂人,碰人以及在提升重物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
事故种类一般有挤压、重物坠落、撞击事故等。
起运过程中,处于摆动状态,为了保证下一步装配,双人同时协调作业,若起重机械事故或两人协调失误,均会造成挤压和重物坠落等危险。
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一种事故都与其环境有关,有人为造成的,也有因设备有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设备双重因素造成的。
但主要因素有操作因素和设备因素。
1)操作因素主要有:
(1)操作方式不当,造成脱挂或起重物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等;
(4)操作人员防护用具品佩戴不齐或不用防护具等。
2)起重伤害采取的安全措施
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辆灯光齐全,道路照明等进行要求,严防疲劳驾驶,超载,做好车辆设备检查、管理工作,超重灾害可以防治。
通过分析起重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3触电伤害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部分操作人员(非电气专业人员)违规接电、线路损伤等原因都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可能。
这主要是分支线路长,布线范围广,非电气专业人员接触机会多。
另一个重点是线路末端,即用电设备上,这包括动力设备、照明设备、电动工具和办公设备。
使用时如果缺乏电气安全常识,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时,触及带电设备外壳或裸露的带电体,会发生触电事故。
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设备故障:
包括设备质量缺陷、接触不良、接地不可靠等均可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输电线路故障:
如线路断路、短路等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3)带电体裸露:
设备或线路绝缘性能不良造成人员伤害;
4)电气设备或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造成的控制失灵或电气火灾;
5)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的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6)电气系统和设备设计、安装不合理、不规范;电气设备最小净距不够,通道最小宽度小于规定值,线路对地距离不合要求,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安装不当,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导线无穿墙套管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7)手持电动工具没有漏电保护装置,有造成操作人员触电的危险。
8)电气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防护不当,极易发生触电。
9)出现故障的电气设施维修不及时、带病运行。
10)缺乏安全用电常识,违章蛮干。
11)使用的电动工具或临时用电器具的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防护等级不够等。
12)电器设施、设备的转动设施,没有触电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或电气开关等安装位置不当,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在电器设施发生漏电时,作业人员有发生触电的危险。
13)检修人员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检修时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检修结束人员未撤离,联系不周误送电;安全措施有误引起反送电,都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14)触电伤害采取的安全措施
(1)电源可靠性分析
供电电压:
水泵和维修采用380V电压
照明采用220V电压
观察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高于36V
厂区照明和车间维修用电,用电负荷较小,选用节能性灯具即可供生产照明、生活使用,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2)电器设备的防雷、接地、防漏电装置可靠性分析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
在电力线路终端安装避雷器,接地电阻≤4Ω;
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均做保护接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侧的接地电阻≤2Ω。
厂区的主接地极设置2组;主接地极设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它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应≤4Ω,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值应≤lΩ。
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进行工作接地,本供电系统设置了漏电断路器
日常工作中企业要针对供电系统编制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触电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4火灾、爆炸伤害
该项目在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乙炔为易燃气体,氧气为助燃气体,乙炔气瓶中的丙酮为易燃液体,涉及到的这些易燃物质,若存放和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火灾、爆炸危害。
1)气割作业引起的火灾、爆炸
乙炔气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在使用过程中泄漏,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泄漏的乙炔气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或火花等热源则会产生燃烧、爆炸。
(1)乙炔气和氧气使用过程中,若两气瓶毗邻且泄漏,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2)生产过程中若工人不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如氧气瓶胶管与乙炔气瓶胶管混用,由于胶管的强度不同,极易发生泄漏和爆管,引起火灾、爆炸。
(3)维修过程中使用的乙炔气、氧气等,属于易燃、易爆、助燃物质,这些物质容易发生火灾,其气体或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在设备及管道等处出现意外的焊缝开裂、腐蚀穿孔接头处泄漏或由于外力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泄漏,遇火源将可能发生燃烧爆炸。
(4)氧气本身不燃,但能助燃。
与有机物或其他易氧化物质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与油脂接触则反应生热,此热蓄积到一定程度则可自燃。
氧气与乙炔等可燃气体能形成爆炸性混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生产条件 论证 报告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