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人口统计台帐填写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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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妻子、弟弟、妹妹、长子、次子、长女等等(一户只能一个户主;
第一人必须填户主)。
⑷性别:
填男或女(对无法界别的以公认或自报为准)。
⑸民族:
按国家标准的56个民族名称填写。
对外籍人员填写国籍(外籍指与我国居民通婚和所生育的子女,无我国国籍的人员,其民族、户口性质均填国籍)
⑹出生年月:
填写公历年月。
1940年5月出生,则填写为:
1940.05。
⑺身份证号码:
按本人身份证填写,只能有15位或18位。
⑻户口性质:
按户籍制度改革以前的户口性质分别填写“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其他(特指户口待定人员,包括军转、劳改释放人员、出生未落户、毕业返乡未落户等),无我国国籍的人员填写国籍。
⑼户口所在地:
本人户口所在,填写到村(居)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地和本人居住地一致的人可填写“本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人特别要注意填写。
⑽文化程度:
填大学以上(包括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在读、学龄前等。
注意:
“文化程度”对大学及大学以下在读人员均填“在读”。
⑾就业情况:
对15至64周岁人口填写,1、城镇人口填写:
在业、待业、无业、自由职业、离退休;
2、农村人口填写:
务农、经商、无业(农业人口,本人在乡不从事任何劳动)、打工(交替就业,则以在一年中从事何种职业为主)。
对15周岁以下和64周岁以上人员不填,在读人员不填。
⑿婚姻状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五种婚姻状况。
即未婚、初婚、再婚、复婚、离婚、丧偶(包括事实婚姻)。
⒀初婚时间:
指第一次结婚时间(包括事实婚姻),凡是婚姻状况一栏填初婚、再婚、丧偶的都要填第一次结婚年月。
⒁健康情况:
以本人自叙和日常了解情况填写,分为健康、残疾(办理过残疾证或目视有明显残疾)、不健康(重大慢性病影响工作、生活)。
人员变动情况:
指登记以后发生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流入、流出,在登记前发生的增减变动不填,登记时要填家庭实有人口情况。
⒂“变动原因”填出生、死亡、迁入(婚入、工作调入、劳改释放、抱捡养、转业、毕业、其他迁入(购房迁入、投亲靠友等))、迁出(婚出、入伍、入学、入狱、工作调出、走遗失、其他迁出(购房迁出、投亲靠友等))、流入(务工经商、随同流入、其他)、流出(务工经商、随同流出、其他)等。
⒃“变动时间”填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流入、流出的年月。
⒄备注:
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如已婚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的,在该妇女的“备注”栏填“已退出育龄期”等。
总人口登记册的登记对象是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各种单、卡、帐、板、册必须与之相符。
二、《已婚育龄妇女卡》
《已婚育龄妇女卡》是对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史、避孕史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情况的登记,它详实地记录了该户已婚育龄妇女的总数、每个育龄妇女的生育史、避孕史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情况,要注意的是《总人口登记册》上有几个已婚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卡》上就要相应地反映这几个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史和避孕史。
它们的数据来源于报告单和相关资料。
(一)登记对象:
凡是本户的已婚育龄妇女均要在此登记填写,本户无已婚育龄妇女的不必填写,一页可登记2个已婚育龄妇女,本户的已婚育龄妇女数超过2个的(主要是对于集体户),可做续页登记。
(二)填写说明:
已婚育龄妇女:
指15至49周岁结过婚的妇女,包括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离婚、丧偶的在内。
1、建卡时间:
填写建卡公历年月。
2、注销原因:
填写退出育龄期、迁出(婚出、入伍、入学、入狱、工作、其他迁出(购房迁入、投亲靠友等))、流出(务工经商、随同流出、其他)、死亡。
3、注销时间:
填写注销公历年月。
4、妇女编号:
妇女编号设2位数,2位数填该妇女在家庭中的顺序号。
5、家庭现有子女数:
指该家庭现生育和抚养子女数,填写该已婚育龄妇女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抱捡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妻带入的子女数。
本项有两个格,第一格填写男孩数;
第二格填写女孩数。
6、电话:
填写妇女手机或者家庭的电话。
丈夫是否在本户:
选择是、否打“√”。
如丈夫在本户,则继续填写丈夫在家庭中的顺序号,丈夫姓名、丈夫身份证、丈夫户口所在地不填;
如丈夫不在本户,则继续填写丈夫姓名、丈夫身份证、丈夫户口所在地。
(无丈夫(离婚、丧偶)的此栏不填)。
㈠、怀孕史:
填写该已婚育龄妇女历年来的怀孕情况(本次数据采集只填写2000年后有出生的人员,以后根据报告单据实变动)。
⑴怀孕时间:
指怀孕开始时间,填写公历年月,如:
2000年3月填写“2000.03”。
⑵政策内外:
符合当地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为政策内生育;
否则为政策外生育。
⑶怀孕结束时间:
指本次怀孕的终止时间,包括生育、人流、自流、死产等情况发生的公历年月。
⑷怀孕结果:
是指该妇女本次怀孕的最终结果。
据实选填活产、死产、人流、自然流产等。
活产:
指婴儿脱离母体后有呼吸、心跳、脐带博动和随意肌抽动等其中一种生命现象的都为活产(活产后又死亡的,既要登记出生,又要登记死亡)。
⑸孩子在本户序号:
所生育孩子在本户家庭中的顺序号。
⑹栏子女性别:
填男或女。
⑺栏健康情况:
以家人自叙和日常了解情况填写,分为健康、残疾(办理过残疾证或目视有明显残疾)、不健康(重大慢性病影响工作生活)。
⑻变动情况:
孩子由该妇女生育,现孩子不在该家庭名下的原因,填写随夫落户、死亡、送养、遗弃、走失、随前夫。
⑼孩次:
本妇女本次生育孩子在家庭中的孩子顺序(包括抱捡养、随前夫带入孩子)。
㈡、避孕史:
填写已婚有配偶(初婚、再婚、复婚)的育龄妇女历年来的避孕情况(本次数据采集只填写现避孕情况,以后根据报告单据实变动)。
⑽避孕方法:
填写避孕措施的名称。
男扎、女扎、放环、皮埋、避孕针、药、避孕套、使用外用避孕药、膜、栓、未避孕。
一对已婚育龄夫妇同时采取两种以上避孕措施的,只能填写一种较为有效的措施。
特别提示:
对离婚、丧偶人员无论现有任何避孕方法,其避孕方法均不填,只在未避孕原因栏填写离婚、丧偶。
⑾避孕时间:
指避孕方法的开始年月。
如放环的就填放环手术年月,服药的就填开始服药的年月。
⑿手术地点:
填做男扎、女扎、放环、皮埋等手术的受术医院或计生服务站、所名称。
⒀结束时间:
指结束避孕方法的年月。
⒁未避孕原因:
填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在孕、待孕、哺乳、应避孕未避孕等。
哺乳:
指产后8个月内。
在孕:
正在怀孕中。
待孕:
符合生育政策尚未怀孕的。
不孕症:
结婚五年以上,有正常夫妻生活从未怀孕的。
一个已婚育龄妇女只能选择避孕方法与未避孕原因两项中的一项填写。
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情况:
1、是否出生过畸形儿:
以本人自叙和日常了解情况“√”是或否(畸形儿:
畸形婴儿,顾名思义就是不同于正常的婴儿,身体存在缺陷的婴儿)。
2、一孩孕前检查、二孩孕前检查;
一孩补充营养素、二孩补充营养素;
一孩产前筛查、二孩产前筛查;
做过以上那项工作在那个项目上打“√”
3、其他:
本人自述,除以上内容外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据实填写。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背面)
本表为总人口登记册的(背面),目的在于了解掌握本户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情况,本表和总人口登记册是相互关联的,只有总人口登记册中有完成了各种审批手续取得相应证件(或合同)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奖优免补、边疆少生快富)、农业人口双女绝育户(新农合、边疆少生快富)、生育两个女孩,采取长效措施的边疆县农业人口家庭(边疆县双女户邦扶)、农业人口夫妻依法生育子女死亡,且夫妻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上且独生子死亡和伤残(有残疾证且三级以上)(特别扶助)的人才能填写本表。
填写本表时,姓名、编号要与总人口登记册的姓名、编号一致,本表编号是总人口登记册家庭中的顺序号(2位)。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表共分为六块。
以不同“线”相互区分,在第一次填写时,除国家边疆县双女户帮扶同双女绝育户扶助有重叠外,各块之间互不重叠,即填写了其中任何一块,其他为空。
以后有变动据实填写,但各块之间除国家边疆县双女户帮扶同双女绝育户扶助可能有重叠;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中的“免新农合个人承担”可能有重叠外;
各块之间不还是互不重叠,即填写了其中任何一块,其他不填。
1、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框。
本块填写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且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家庭,包括我省“奖优免补”和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中的独生子女户。
⑴我省“奖优免补”: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证号、注销时间、注销原因据实填写;
注销原因包括(子女数变动、婚姻变动、死亡(本人、子女)、退证、迁出、户口性质发生变化)。
一次性奖励金,双方领取填写双方,一方领取填写一方,按实际领取500元填写;
义务教育奖学金,实际发放几年“√”几年,如某子女今年初二,从小学三年级领取奖学金,今年(初二)未领,则“√”小学:
3、4、5、6、初中:
初一;
初二年末发放,年末再“√”;
高中、大学奖学金:
据实填写金额;
升学加分:
据实填写加分分数;
免新农合个人承担:
丈夫、妻子终生,除非注销则只有开始时间,注销则填写结束时间,子女开始:
为领取时间,结束:
为子女年满18周岁时间或父母注销时间。
如注销,要在注销原因中注明已发放资金退回或转移情况。
⑵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中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证号(无光荣证填写合同号)、注销时间、注销原因(子女数变动、婚姻变动、死亡(本人、子女)、退证、迁出、户口性质发生变化)据实填写;
一次性奖励金,填写双方,各500元;
义务教育奖学金,小学、初中一次“√”完;
如退证,要在注销原因中注明已发放资金退回或转移情况。
2、双女绝育户扶助“---”框。
农业人口双女绝育户家庭且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后填写。
绝育时间:
据实填写;
夫、妻姓名同总人口登记册一致,夫、妻、子女编号同总人口登记册一致;
丈夫、妻子终生,除非注销(子女数变动、婚姻变动、死亡(本人、子女)、退证、迁出、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则只有开始时间,注销则填写结束时间。
如注销,要在备注中注明已发放资金退回或转移情况。
3、国家边疆县双女户帮扶:
“≈≈”框。
边疆县农业人口家庭且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后填写。
签订不再生育合同时间、合同号、长效措施种类、扶助金发放时间据实填写,金额:
3000元。
国家边疆县农业人口双女绝育户符合条件且办理各种审批的还需要填写双女绝育户扶助“---”框中各项目。
4、奖励扶助情况:
“~~”农业人口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并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且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后即可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谁先符合条件谁先填写,享受人姓名、编号:
同总人口登记册一致;
开始、结束:
填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据实填写;
结束原因:
填写(子女数变动、婚姻变动、死亡、退证、迁出、户口性质发生变化);
类型:
据实“√”;
随访情况:
每年对奖励扶助对象的随访;
时间:
随访的时间,据实填写。
奖励扶助与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中的“免新农合个人承担”可能有重叠。
5、特别扶助情况:
“~~”依法生育子女,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妇女49周岁以上或只有一个孩子经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且49周岁以上且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后并满足条件的作为特别扶助对象。
享受人姓名、编号:
填写(子女数变动、婚姻变动、死亡、退证、迁出、享受人死亡、子女康复);
子女情况:
残疾证号:
每年对特别扶助对象的随访;
特别扶助与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中的“免新农合个人承担”可能有重叠。
6、其他奖励或帮扶政策:
除以上国家、省的奖励或帮扶政策外,各州(市)、县(市、区)、乡(镇)、村自行制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据实填写。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
(一)报告单填写要求:
全省的村(居)委会一级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报告单”由宣传员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每月定期按所列项目报告一次;
信息员所报告的情况按村(居)民小组顺序填写,每个村(居)民小组填一栏,如当月无任何情况发生的村(居)民小组,在村(居)民小组名称后面注明“无情况发生”。
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备案,一份留村(居)委会,作为台帐运转的依据。
宣传员凭“报告单”变动《总人口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卡》、《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怀孕结果及落实避孕措施登记帐》和《总人口登记册封面》,在操作程序上应先有“报告单”,再填《总人口登记册》和《总人口登记册封面》,最后变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板》,“报告单”、《总人口登记册封面》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板》的有关数据相加,就是本乡镇(街道)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报告单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每月定期按所列项目报告一次;
如有取环发生,需在备注栏注明取环原因;
如有发生抱捡养小孩的情况,需在备注栏说明小孩的出生年月;
有人员迁入本地,需加报总人口登记册的内容。
(二)报告单填写说明:
1、组名:
填村(居)民小组名称。
2、姓名:
是指“婚姻变动情况”、“怀孕情况”、“怀孕结果”、“落实措施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死亡情况”、“迁入迁出情况”、“户口性质变动情况”中有情况发生者的姓名。
同《总人口登记册》一致。
3、性别:
4、户编号:
同《总人口登记册》一致;
如是有人员迁入本地,需加报总人口登记册的内容,并同时编该户“户编号”。
5、婚姻变动情况:
⒈“婚姻变动情况”反映一个村(居)委会在每个月有多少结婚、离婚、丧偶。
结婚包括初婚、再婚、事实婚姻;
结婚是以办理了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为准,事实婚姻是以既成婚姻事实的时间为准,只要发生就应如实填报,一人变动一栏。
⑴变动原因:
初婚(包括事实婚姻)、再婚(包括事实婚姻)、离婚、丧偶。
⑵变动时间:
填写婚姻变动时间。
6、怀孕情况:
“怀孕情况”只要发现怀孕,不管是政策内还是政策外,都必须如实填写“怀孕情况”列。
(1)现怀孩次:
填该已婚育龄妇女现怀孩次数。
(2)内外:
填计划内或计划外怀孕情况,简写为“内”或“外”。
(3)怀孕月份:
填该已婚育龄妇女已经怀孕月数。
7、怀孕结果:
凡有怀孕(不论计划内、外)都必须在数月后怀孕结果列填报(活产、死产、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如有出生后即死亡或者当月出生当月死亡的,必须同时在“怀孕情况”、“生育情况”、“死亡情况”三列分别反映。
(1)结束时间:
填结果的公历年月。
(2)性别:
填新出生婴儿的性别,即填男或女。
(3)孩次:
填新出生婴儿是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的孩子位次。
(4)内外:
填写政策内、外出生。
(5)结果情况:
填活产、死产、自然流产、人工流产。
如有出生后即死亡或者当月出生当月死亡的,必须同时在“怀孕结果”、“死亡情况”二列分别填报。
8、落实措施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
落实措施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
每做一例手术都应填具体的手术名称、手术时间和手术地点,如有取环和取皮埋发生,要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1)施术时间:
填采取计划生育手术的年月。
(2)措施或手术名称:
填男扎、女扎、放环、皮埋、人流、取环、取皮埋中何种计划生育手术。
(3)施术地点:
填做男扎、女扎、放环、皮埋、人流、取环、取皮埋等手术的受术医院或计生服务站、所名称。
9、死亡情况:
“死亡情况”凡发生在辖区内死亡的人口,无论老少或正常非正常死亡都必须填写“死亡情况”列,新生儿有生命体征后即死亡应分别填写“怀孕结果”、“死亡情况”二列。
(1)死亡时间:
填死亡的公历年月。
(2)年龄:
填死亡人到死亡时间的岁数。
10、迁移和流动情况:
(1)类型:
⑴迁入(婚入、工作调动、劳改释放、抱捡养、转业、毕业、其他迁入(购房迁入、投亲靠友等))、⑵迁出(婚出、入伍、入学、入狱、工作调动、走遗失、其他迁出(购房迁出、投亲靠友等))、⑶流入(务工经商、随同流入、其他流入)、⑷流出(务工经商、随同流出、其他流出)等;
有迁入、流入时要加填《总人口登记册》,如迁入、流入中有已婚育龄妇女,还需要加填《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如迁入、流入中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还需要加填《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表。
(2)时间:
填迁入迁出的公历年月。
11、户口性质变动情况:
填写该人户口性质变化,户口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或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情况。
(1)变动原因:
转业转户、毕业转户、工作转户、集体转户、其他转户。
(2)变动时间:
填户口性质变动的公历年月。
12、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备案,另一份村(居)委会留存,作为台帐运转的依据。
四、《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怀孕结果及落实避孕措施登记帐》
此帐主要用于对已怀孕妇女的追踪调查,任何一个怀孕妇女都应有后面项目的结果。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变动此帐,根据此帐填报“避孕措施及时率统计表”。
报告单中凡是发生怀孕、怀孕结果及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均要在此帐造册登记。
1、表头:
填写乡(镇)、村(居、社区)委会名称。
2、单位:
3、户编号:
同《总人口登记册》。
4、妇女姓名:
5、出生年月:
填该已婚育龄妇女的出生时间。
6、婚姻情况:
⑴婚姻状况:
该已婚育龄妇女的现在的婚姻状态,填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⑵时间:
填写本次婚姻的公历年月。
7、现有子女数:
填该已婚育龄妇女现在存活的子女数。
8、怀孕开始时间:
填该已婚育龄妇开始怀孕的年月。
怀孕结果:
反映该已婚育龄妇怀孕结束后的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并且每位怀孕妇女都必然有怀孕结果。
9、补救:
填人流或引产,(指通过人口计生工作所产生的结果)。
10、流产死产:
填流产、死产和自行终止。
流产指自然流产,自行终止(指孕妇自已的方法所产生的结果)
11、性别:
填出生婴儿的性别,即男或女。
12、胎次:
填出生婴儿属于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的第几个孩子(包括死产及生育后死亡的孩子)。
13、生育证号:
填计生部门发给该已婚育龄妇女《准生证》的号码。
14、怀孕结束时间:
填该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补救措施、自然流产或生育的年月。
落实避孕措施情况:
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后都要填写,但是一人只能落实一种避孕措施,如果同时采取两种避孕措施的只能填保护年限最长的一种措施。
15、措施名称:
填采取男扎、女扎、放环、皮埋、口服避孕药、使用避孕套、使用外用避孕药、膜、针中何种避孕措施。
一人只能落实一种避孕措施,如果同时采取两种避孕措施的只能填保护年限最长的一种措施。
16、采取时间:
填落实避孕措施的具体年月。
17、地点:
口服避孕药、使用避孕套、使用外用避孕药膜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填写此栏。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板》表格
《人口与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板》(表格)村级用,每季度变动一次,村(居)委会每季度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一次。
《人口与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板》填表说明:
1、随访对象:
指应落实避孕措施而未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
使用口服避孕药、使用避孕套、使用外用避孕药膜的已婚育龄夫妇;
放环一年以内的已婚育龄夫妇。
2、访问对象:
放环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已婚育龄夫妇;
结扎一年以内的已婚育龄夫妇。
3、服务对象:
除随访对象和访问对象以外的其余对象。
随访对象和访问对象在就是医学监护“二查”对象。
4、应及时落实避孕措施人数:
指生育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不超过8个月(正常生育、剖腹产、补救、人流、引产)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六、《总人口登记册封面》
1、此表宣传员使用,既作为《总人口登记册》的封面,又作为宣传员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报表。
2、此表根据《总人口登记册》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每月汇总一次,汇总时,以表头时间界定;
每季度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一次,汇总时,以表头时间界定。
3、数据获取:
由《总人口登记册》和每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为依据取得。
4、特别提示:
汇总不同时间报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相关指标的不同含义。
5、填表说明:
⑴总户数:
总户数=上期总户数+本期增加(分户或迁入、流入)-本期期减少(并户或迁出、流出);
⑵期末人口数:
期末人口数=上期人口数+本期增加(出生、迁入、流入)-本期期减少(死亡、迁出、流出);
⑶育龄妇女人数:
本期育龄妇女人数=上期育龄妇女人数+本期增加(年满15周岁的育龄妇女人数、迁入、流入)-本期减少(死亡、迁出、流出、年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人数退出);
⑷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本期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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