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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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法务部组织架构图……………………………………………2/40
二、法务部工作流程图…………………………………………3/40
三、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4/40
四、法务部工作制度………………………………………………5/40
五、法务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8/40
六、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1/40
七、法务部办案收费规定…………………………………………18/40
八、法务部工作常用关联法律文书、工作表单…………………22/40
***有限公司
法务部组织架构图
法务部工作流程图
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表
职务
姓名
直属上司
职责
法务部经理
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
负责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减少法律风险和隐患,确保公司法律交易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所承担的工作尽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依法经营和管理,促进公司稳步良性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务助理
法务部经理
协助法务部经理处理相关事项
法务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法务部设经理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若干名。
法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公司内外法律事务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的法律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四条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调解、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复议、诉讼、非诉讼相关法律活动。
第六条建立适合企业运作的法务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其他合同协议,督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对管理层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从规避此类事件重复发生的角度提供整改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
(1)根据指示或需要,间接、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履约谈判;
(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处理公司与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审判)、建设、财政、(市场)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公证等有关机关、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根据需要或人力资源部计划安排,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和推广法律知识,增强公司员工整体的法律观念和素养。
第十条协助公司总经理及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处理公司、分公司内部、外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工作原则、方法
第十一条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内外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工作效果。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档案
借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原则,实行工作日志制度。
法务部员工针对本职工作,一事一记、一日一整理。
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
一、最重要并最紧急的事项;
二、重要非紧急事项;
三、紧急非重要事项;
四、非紧急非重要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等级,重事重办、急事急办,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解决。
借鉴公司推行的OA办公系统,逐步实行本部门的“工作日志”网络化管理,积极将部门规范性做法逐步推广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关联部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有限公司。
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部门
法务部
岗位名称
法务部经理
编号
FW001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编制日期
2011-04
直接下级
法务助理
工作概要
负责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减少法律风险和隐患,确保公司法律交易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所承担的工作尽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依法经营和管理,促进公司稳步良性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岗位职责/工作清单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法规,必要时根据领导安排参与公司组织机构(主要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过程、议题与决议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制定、修改和实施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交付审核修正的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协助管理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合同、技术档案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档案。
3、在所审核的工程类合同、拟订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参与公司合同(无论是自营还是联营的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和方案,对合同进行法律调查和论证。
根据领导安排参与公司业务的工程项目谈判、招投标活动,在谈判和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
审核公司各种工程合同、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核、谈判工作,协助经营部、财务部、合约预算部、档案室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
4、为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分析与论证。
如:
公司有重大的对外投资决策,根据领导安排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进行投资项目的法律调查和论证等。
必要时参与公司的招标、投标、兼并、反兼并、收购、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跟进处理有关法律性事务。
5.根据需要和领导安排参与公司在建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为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提供法律意见,加强和完善项目工程文件和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审核,以减少和杜绝纠纷的产生。
6.如有需要,开展与公司运营有关业务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
7.协助行政、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贸易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岗位职责
部门
法务部
岗位名称
法务部经理
编号
FW001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编制日期
2011-04
直接下级
法务助理
工作概要
负责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减少法律风险和隐患,确保公司法律交易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所承担的工作尽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依法经营和管理,促进公司稳步良性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岗位职责/工作清单
8.负责与公司外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9.参加或列席公司召开的某些会议,就所议内容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审查内部各项指示、决定、决议、计划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援助。
10.接受公司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起诉、上诉、反诉、调查取证、出庭、代理、辩护)和非诉讼活动(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活动帮助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1.参加和配合与公司有关的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执法检查,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处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12.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在公司内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公司事务。
岗位职责
部门
法务部
岗位名称
法务助理
编号
FW002
直接上级
法务经理
编制日期
2011-06
直接下级
无
工作概要
协助法务经理处理相关法务工作。
岗位职责/工作清单
1、协助起草、制定、修改和实施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交付审核修正的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协助管理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合同、技术档案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档案。
2、在所审核的工程类合同、拟订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参与公司合同(无论是自营还是联营的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和方案,对合同进行法律调查和论证。
根据领导安排参与公司业务的工程项目谈判、招投标活动,在谈判和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
审核公司各种工程合同、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核、谈判工作,协助经营部、财务部、合约预算部、档案室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
3.根据需要和领导安排参与公司在建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为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提供法律意见,加强和完善项目工程文件和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审核,以减少和杜绝纠纷的产生。
4.如有需要,开展与公司运营有关业务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
5.协助行政、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贸易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6、参加和配合与公司有关的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执法检查,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处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7.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在公司内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公司事务。
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审查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下属联营单位、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买卖合同(含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3.职责分工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最终审批;
3.2公司行政档案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
3.3法务部负责协助总经理各类合同的审核工作;还包括:
3.3.1根据需要负责制定合同统一文本;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3负责法务合同文件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3.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遇重大纠纷确需外聘律师的,协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公司如确有必要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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