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十四章出口信用保险与案例分析复习进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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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3、1994年,我国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办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4、2001年,在中国加人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2节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内容及经营模式
一、出□信用保险的业务内容
(一)承保的风险
1、政治风险
2、商业风险
(2)承保的时间
(3)承保的额度
(四)承保的费率保险费率一般由以下诸因素决定
1、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进口国的政治经济情况
2、保险险别
二、出□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
1、政府直接设立模式
2、政府委托私人机构办理模式
3、进出口银行模式
3、出□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比较
(―)两者的不同
1、两者概念不同
2、两者性质不同
3、两者功能不同
4、两者操作方式不同
(二)两者的竞争性与互补性
1、两者的竞争性
2、两者的竞争性主要集中在出口商短期出口融资需求上。
3、两者的互补性
4、出口信用保险能填补保理业务的薄弱环节。
第三节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及风险防范
一、出□信用保险的作用
1、帮助出口商开拓新的国际市
2、为出口商提供安全的贸易支付
3、通过政策导向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
二、出□信用保险的风险防范
1、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减少坏账损失。
2、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增加风险承担的主体,从而降低投保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十四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案例分析
第一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定义及实施原因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RMBCrossBorderTradeSettlement)是指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结算模式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收支。
(二)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原因
(1)使用人民币结算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地位紧密相关。
特别是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币值稳中有升,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或地区广受欢迎。
(2)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利于国内企业出口。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试点企业的选择与银行分类的规定
2、对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的规定
3、对兑换和融资的规定
4、对贸易真实性审核和反洗钱要求的规定
5、对贸易真实性审核和反洗钱要求的规定
6、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和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的规定
7、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外债登记管理的规定
8、对信息监测和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模式
一、清算行模式与境内代理银行模式下的人民币结算流程
(一)出口收入人民币结算流程——清算行模式
(1)流出人境内的人民币渠道单一化,即人民币跨境收支只能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过渡。
(二)进口支付人民币结算流程——清算行模式
(三)出口收入人民币结算流程一_境内代理银行模式
(四)进口支付人民币结算流程——境内代理银行模式
二、清算行模式与境内代理银行模式的比较
1、在相似点方面
(1)两种模式均通过境外中资或境内银行作为人民币跨境收支通道。
(2)境外参加银行均需在港澳清算银行或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利用该账户实现人民币收支。
2、在不同点方面
(1)清算行模式实质上是“境外代理银行”模式,因为港澳清算行均位于港澳地区,均受港澳货币当局的监管。
(2)管理风险不同。
境内代理银行模式的管理风险明显高于清算行模式,这是因为境内代理银行数量远高于港澳清算行数量,对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
(3)结算路径长短存在差异。
三、结算模式的发展方向
(1)CIPS(—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处理客户存款和金融机构汇款业务。
(2)各直接参与者一点接入,集中清算业务,缩短清算路径,提高清算效率。
(3)采用国际支付保文标准,便于参与者跨境业务的直接处理。
(4)运行时间覆盖欧洲、亚洲、非洲、大亚洲等人民币业务主要时区。
(5)为境内直接参与者提供境内专线接入方式。
第三节主要结算方式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的应用
一、汇付(电汇)
(一)出口流程
在采用电汇作为结算方式时,港澳进口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向试点企业支付人民币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六步。
1、港澳进口企业向港澳银行(即境外参加银行)提交汇款指令及相关资料,指令中的收款银行是试点企业开有人民币账户的境内结算银行。
非港澳进口企业也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在港澳银行开户等方式实现人民币支付。
2、港澳银行经审核处理后,通过业务系统向港澳清算行提交汇款指令。
3、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经检查无误并借记港澳银行人民币账户,将汇款指令提交至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4、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港澳清算行发来的汇款指令进行合规性检查,并贷记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随后将汇款指令发送境内结算银行。
5、境内结算银行收到系统发来的汇款指令,经审核无误后为试点企业办理人账手续。
6、试点企业收妥贸易款项后,按照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等手续。
(二)进口流程
试点企业利用电汇向港澳出口企业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具体流程类似于出口。
1、试点企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汇款指令及相关贸易背景资料,背景资料主要是为了证明贸易支付的真实性。
2、境内结算银行对试点企业提交的指令及资料进行审核后,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汇款指令,同时借记试点企业人民币账户。
3、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的汇款指令进行审查,并借记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随后将汇款指令发送港澳清算行」
4、港澳清算行收到支付系统发来的汇款指令后,通过业务系统将汇款指令转发港5、澳银行并贷记港澳银行人民币账户,
6、港澳银行收妥款项,审核后为港澳出口企业办理人账手续。
7、试点企业付妥款项后,按照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等手续。
二、光票托收(支票)
采用光票托收(支票)结算方式,试点企业主要通过以下十三步实现收取相关人民币款项。
1、试点企业按照合同发货并收到港澳企业开出的支票后,委托境内结算银行将支票向港澳银行提示付款。
港澳银行是该支票的付款银行。
2、境内结算银行接受委托后,委托广州票据交换所向港澳银行转交支票。
3、广州票据交换所将支票提交至港澳清算行。
4、港澳清算行将支票提交至港澳银行同业结算公司。
5、港澳银行同业结算公司清分支票后将其提交至港澳银行。
6、港澳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借记港澳企业人民币账户。
7、港澳清算行将港澳银行无退票信息发送至广州票据交换所。
8、港澳清算行借记港澳银行人民币账户。
9、广州票据交换所根据无退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票据交换系统清算差。
10、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根据广州票据交换所提供的信息借记港澳清算行人民币账户。
11、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同时贷记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
12、境内结算银行按规定为试点企业办理人账手续。
13、试点企业收妥款项后,按照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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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光票托收(支票)结算方式,试点企业主要通过以下十二步支付相关人民币款项。
1、试点企业按照合同收货并签发支票给港澳企业,港澳企业委托港澳银行收款。
境内结算银行是付款银行。
2、港澳银行接受委托后,委托港澳同业结算公司向境内结算银行转交支票。
3、港澳同业结算公司将支票提交至广州票据交换所。
4、广州票据交换所将支票提交至境内结算银行。
5、境内结算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借记试点企业人民币账户。
6、广州票据交换所将境内结算银行无退票信息发送至港澳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同时港澳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则将该无退票信息发送至港澳清算行。
7、广州票据交换所将票据交换清算差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8、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借记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
9、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贷记港澳清算行人民币账户。
三、跟单托收(汇票)
(―)出口流程
将跟单托收(汇票)作为结算方式时,境外进口企业将根据惯例向试点企业支付人民币款项。
1、试点企业按照合同发货并开立汇票后,委托境内结算银行(托收行)将汇票及相关单据向境外进口企业提示付款。
2、境内结算银行接受委托后,委托港澳银行(代收行)向港澳企业转交汇票及单据。
3、港澳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汇票及单据提示港澳企业。
4、港澳企业向港澳银行提交付款指令及相关贸易背景材料。
5、港澳银行收到汇款指令并审核相关贸易背景材料后,借记港澳企业人民币账户并通过业务系统向港澳清算行提交汇款指令。
6、港澳清算行经审核并借记港澳银行人民币账户后,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交汇款指令。
7、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港澳清算行发来的汇款指令核对无误后,向境内结算银行发送收款指令,并贷记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
8、境内结算银行收到收款指令经审核后,为试点企业办理人账手续。
9、试点企业收妥款项后,按照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等手续。
试点企业在向港澳企业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具体流程类似于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九步
1、港澳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发货并开立汇票后,连同其他单据委托港澳银行(托收行)向试点企业收款。
2、港澳银行接受委托后,委托境内结算银行(代收行)向试点企业提示汇票及单据。
3、境内结算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汇票及单据提示试点企业。
4、试点企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汇款指令及相关贸易背景材料。
5、境内结算银行收到汇款指令并核对后,通过业务系统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交汇款指令,并借记试点企业人民币账户。
6、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境内结算银行发来的报文核对无误后,向港澳清算行转发收款指令,并借记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
7、港澳清算行审核并贷记港澳银行人民币账户后,通过业务系统向港澳银行发送收款指令。
8、港澳银行收到收款指令经审核后,为港澳企业办理人账手续。
9、试点企业付妥款项后,按照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等手续。
四、信用证
在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港澳企业将根据信用证惯例向试点企业支付人民币款项
(1)港澳企业向为其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港澳银行提交开立信用证申请
(2)港澳银行开立信用证后,要求境内结算银行(通知行/议付行)通知试点企业信用证已开立。
(3)境内结算银行通知试点企业信用证已开立。
(4)试点企业随后备货,在发出货物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将单据交给境内结算银行。
(5)境内结算银行审核信用证及相关单据后买人单据,垫付贸易款。
(6)境内结算银行支付货款后将单据及信用证立即寄给港澳银行索偿。
(7)港澳银行审核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后,通过业务系统向港澳清算行提交付款指令。
(8)港澳清算行收到付款指令并检查无误后,借记港澳银行人民币账户,向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交付款指令。
(9)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港澳清算行发来的付款指令进行检查处理后,将付款指令发送境内结算银行,并贷记境内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
(10)试点企业按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等手续。
(11)港澳银行通知港澳企业付款赎单。
(12)港澳企业付款赎单。
主试点企业利用信用证向港澳企业支付人民币货款时,具体流程类似于出口,主要包括以下十二步。
试点企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开立信用证申请。
(2)境内结算银行开立信用证后,通知港澳银行(通知行/议付行)。
(3)港澳银行通知港澳企业信用证已开立。
(4)港澳企业收到信用证后备货,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运输单据后,将单据连同信用证提交港澳银行。
(5)港澳银行审核相关单据及信用证后,向港澳企业买入相关单据,垫付贸易款。
(6)港澳银行将所买人的单据立即寄给境内结算银行索偿。
(7)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单据并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后,通过业务系统将付款指令提交至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8)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的付款指令进行检查后,将付款指令发送港澳清算行,并贷记港澳清算行人民币账户
(9)港澳清算行收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来账后,通过业务系统将付款指令发送至港澳银行并贷记其人民币账户。
(10)境内结算银行通知试点企业付款赎单。
(11)试点企业向境内结算银行付款,并获得单据以提取货物。
(12)试点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申报等手续。
第四节协议融资在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中的应用
一、人民币协议融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人民币协议融资是指在传统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境内进(出)口商通过与境外银行签署融资协议,调用境外银行人民币资金为境内进(出)口商提供贸易项下资金融通的行为。
人民币协议融资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融资协议是由境内进(出)口商与境外银行签订,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融资担保一旦未来融资出现损失,境内结算银行需要代境内进(出)口商向境外银行偿还融资。
因此,在这种融资中,境内结算银行往往选择自己的海外分行作为境外银行。
(2)境内结算银行需要帮助境外银行审核进(出)口商资信、经营资格和交易背景,并以此获得相应的费用收人。
此外,境内结算银行还承担结算中转站功能,代为划转融资项下的人民币资金。
(3)协议融资不占用境内结算银行的信贷额度和外债指标,境外银行也可以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建立向境内企业提供贷款的可行性通道。
(4)目前,境外人民币融资利率普遍低于境内,通过协议融资方式,境内企业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二、出□贸易人民币协议融资
(1)境内出口商向境内结算银行提出协议融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由境内结算银行代为联系确定一家境外银行(或者预先已经由境内出口商确定的境外银行),由境外银行向该企业提供出口贸易人民币协议融资,且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融资担保。
(2)境内结算银行联系境外银行询价并提供境内出口商及出口贸易的相关材料,等待境外银行审批。
(3)境外银行审核材料后决定批准向境内出口商提供融资。
(4)境内结算银行代表境外银行与境内出口商签订融资协议。
(5)境外银行针对出口贸易需求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款。
(6)境内结算银行将境外银行提供的人民币融资款,划至境内出口商人民币账户。
(7)境外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将人民币货款支付给境内出口商。
(8)境内出口商到期偿还人民币融资,将人民币本息支付给境内结算银行。
(9)境内结算银行代境内出口商将人民币融资偿还给境外银行。
三、进□贸易人民币协议融资
进口贸易人民币协议融资具体分为如下七步。
1)申请协议融资
2)境内结算银行联系境外银行询价并提供境内进口商提供融资。
3)境外银行审核材料后决定批准向境内进口商提供融资。
4)境内结算银行代表境外银行与境内进口商签订融资协议。
5)境外银行向境外出口商支付货款。
6)境内进口商到期偿还人民币融资,将人民币本息支付给境内结算银行。
7)境内结算银行代境内进出口商将人民币融资偿还给境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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