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综合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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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路(m)
次干路(m)
支路(m)
大都市
>200
40~45
45~55
40~50
15~30
≤200
35~40
30~45
15~20
中档都市
——
35~45
30~40
小都市
>5
25~35
12~15
1~5
<1
25~30
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都市道路,必要明确相应控制规定。
如:
为了保证都市特殊状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某些都市干道为都市内部重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如下规定:
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
1.2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
制定《都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是一项重要基本工作,对于都市空间资源合理开发运用和形成良好都市空间形象具备保障作用,是规范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技术支撑。
1.2.1建筑退让规定
建筑“红线”退让指标分为退让用地边界线(用地红线)、退让道路控制线(道路红线),退让绿地规划控制线(绿线)、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电力规划廊道控制线(有都市将之划定为“黑线”)、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线(紫线)等。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都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畴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退让距离除必要符合消防、防汛、水源保护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电力等方面规定外,应同步符合《都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1.2.2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物高度除必要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规定外,应同步符合《都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如福建泉州市规定:
沿都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控制高度应符合下述公式:
H≤W+2S
沿街高层组合建筑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
A≤L(W+2S)(式中:
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L-一幢建筑基地沿街长度;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
1即45°
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总面积。
)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她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边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关于净空高度限制规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关于规定,并按经批准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应先编制都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办法,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关于部门进行详细核定。
1.2.3建筑容量控制
都市规划区范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按《都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对于都市特殊地段及都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其建筑容量可依照都市规划详细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恰当调节。
用地内原有建筑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值,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畴内进行扩建、加层。
建筑用地未达到规定最小开发单位规模,不得单独建设。
如福建泉州市最小开发单位界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少于800平方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少于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高层居住建筑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三)高层公共建筑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不大于或等于24米,不大于50米);
高层公共建筑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不大于或等于50米)。
2.“绿线”管制
目前,各级都市政府都已经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都市园林绿化、环境建设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建设生态都市与园林都市费用已经成为多数都市政府城建投入中上升比例最快一项财政支出。
生态化与园林化建设既是对以往忽视生态环境建设、破坏生存环境一种补偿性、修复性被动行动,又是基于对人类建设性破坏活动理性反省一种前瞻性、预支性积极行为。
实行“绿线”管制,是加强都市绿化规划管理,切实保证绿化建设用地强制性政策办法。
建设部依照《都市规划法》、《都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都市绿线管理办法》,并已经正式颁布施行。
加快建立并实行严格“绿线”管制制度,是适应都市园林绿化事业形势发展,提高都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整体水平重要保证。
2.1“绿线”划定
“绿线”——是指都市各类绿地范畴控制线。
都市各类绿化用地涵盖了都市所有绿地类型,涉及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都市规划区内不适当建设山地、荒地。
都市建设“绿线”控制重要是对都市建设绿化系统用地进行预留和控制,以保证都市环境和都市景观。
“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一种保护线,现状绿线范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
规划绿线是一种控制线,规划绿线范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都市“绿线”划定工作由都市绿化管理部门和都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市规划局要会同市园林绿化局,依照都市绿化现状、自然地貌及都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界定都市“绿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都市总体规划构成某些,拟定都市绿化目的和布局,规定都市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原则拟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拟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不同用地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详细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备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都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变化其绿化用地性质。
特殊需要,确需变化绿地规划、变化绿地性质,须事先报经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论证、认定后,方可调节绿地规划,变化绿地性质。
调节后绿地规划,必要依法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都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不符合规划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她地上设施。
都市“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她设施应逐渐迁出。
2.2明确都市绿化建设目的和指标体系
城市绿化是都市重要基本设施,是都市当代化建设重要内容,是改进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公益事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关于部门要充分结识都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增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重要作用,加强都市绿化建设,提高都市绿化整体水平,努力建成总量适当、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都市绿地系统。
由于各地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各地应依照《都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状况拟定都市绿化目的和指标体系。
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依照都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局限性75平方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应不少于8平方米。
都市绿化覆盖率到应不少于35%。
都市绿地率到应不少于30%。
为保证都市绿地率指标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2)都市道路均应依照实际状况搞好绿化。
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
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3)都市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防护林带宽度普通不少于30米。
(4)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公司、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并依照国标设立不少于50米防护林带;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队、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因特殊状况不能按上述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必要经都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都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建设资金交给都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原则应依照所处地段绿地综合价值由所在都市详细规定。
(5)生产绿地面积占都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6)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2.3分类贯彻“绿线”管制
2.3.1点面绿化
点面绿化重要由各级公园和小型公共绿地构成。
大、中型公园在维持生态平衡、防灾避难、调节都市气候等方面,具备重要作用,因而,即便是资金财力局限性难以很快实现,也一定要控制规划用地,保证规划公园绿地不被挤占。
小型都市绿地,贴近都市居民生活,提供休闲娱乐空间,也应予以控制。
2.3.2楔形绿化
楔形绿化是指由都市外围渗入和引导生态绿地、绿林进入都市内部生态景观某些,这些绿地影响都市形态构造,通过渗入和嵌入丰富都市绿化景观,对这些绿地应予强制性控制。
2.3.3带形绿化
带形绿化是联系都市绿地系统各构成某些纽带。
普通与都市道路系统、江河水岸关系密切,功能上有景观性为主,有防护性为主,应分类控制。
如北京市分别制定了“关于在都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规定”“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规定”“关于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3.4都市江河滨水绿化
滨水绿化是展示滨水都市特色景观重要场合。
滨水绿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防护为主滩涂绿化,特别是位于水源保护区处滨水绿化,要予以严格保护和控制,禁止放牧、违法建设行为。
另一种滨水绿化是集中了居住、文化设施、休闲娱乐等多项内容,贯穿都市生活集中地段,相应绿化区域要严格控制,禁止占用绿地进行建设,保护都市生态和景观。
2.3.5生产防护绿地体系
生产防护绿地体系是指涉及苗圃、花圃、果园、林场、各类防护林地(卫生、风沙、水土等防护林地)。
要明确空间界定,保障规划指标贯彻。
2.4建立“绿线”和暂时占用绿地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绿线”划定后,市园林绿化局要通过有效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让群众理解绿化用地和绿化预留地。
“绿线”范畴内用地不得占用.确需暂时占用,市规划局和市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关于规定严格审批,并将占用单位、占用面积、占用期限、占用因素等关于事项面向社会公示,增长执法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要制定相应举报、投诉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保证“绿线”管制真正贯彻。
2.5施行“绿色图章”制度,强化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
“绿色图章”即“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是都市园林绿化局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后签章,也是保证“绿线”管制有效实行重要手段。
2.5.1“绿色图章”合用范畴
凡都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对符合都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规定,加盖“绿色图章”。
加盖“绿色图章”后绿地率指标不得随意减少,确需减少,应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2.5.2“绿色图章”合用程序
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之前,须到市园林绿化局报审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关于图纸和资料,并认真填报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印发《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
经市园林绿化局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并在申报图纸签章处和建设工程规划允许会签单中加盖“绿色图章”。
2.5.3加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允许时,必要由都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睬签单中签章,未经签章,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允许证。
都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和无绿化资质施工行为。
都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要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验收管理,绿化工程达到规划设计原则,核发《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
否则,都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蓝线”管制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依赖性很大,同步水也是都市文化、艺术、精神重要载体:
蜿蜒河流、潺潺流水、生生不息水生物与都市人文景观相融合,以致都市魅力无穷。
都市与水关系应发展为亲和、依存关系。
我省都市大都处在发展早、中期,由于受到结识水平限制,一种时期先污染、后治理,只注意经济发展、而不注意生态环保思想在都市发展中比较显露,未能和谐解决人与水关系,有都市占用了河湖滩地,有过量开采河湖和地下水,有把污染废水未经解决直接排放到河湖中,导致水环境恶化,不少都市当前处在很高洪水风险和水危机中。
咱们都市要发展,而咱们水环境却那么脆弱,保护都市河湖生态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重大课题。
保护好都市河湖水体对于改进都市生存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备十分重要意义。
要对的结识和解决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加强保护和合理运用关系。
保护河流湖泊就是保护咱们赖以生存家园,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3.1制度根据
国家已有与水关于四部法律:
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以及多项法规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水土保持法实行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行细则以及取水允许制度实行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省及部也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这些法律文献有效地规范了水事行为和活动,提供了“蓝线”管制制度法规根据和工作基本。
水事活动必要走上法制轨道,这一点在许多都市得到注重并已有详细工作体现。
如武汉市于年年初正式颁布实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作为地方立法,在国内第一次做出了“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硬性规定。
这一专门保护湖泊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属首创。
不但严格禁止填湖,并且规定了湖泊污染防治、绿化、水面保洁、开发建设和整体规划等严格规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都市水体保护管理体制正在形成。
3.2“蓝线”划定
“蓝线”——是指都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都市水体进行勘界。
都市“蓝线”划定工作由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都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以往缺少明确“蓝线”界定,依法护湖时经常遭遇尴尬:
明明有人填占了某处湖面,执法部门却无法懂得这个湖泊究竟以何为界、面积多大,更无法拟定湖体被侵占了多少。
这种状况在“百湖之城”武汉市时有发生。
当前,武汉市湖泊勘界用上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为湖泊装上了“防盗网”――湖泊勘界界桩,这些界桩以规划部门划定湖泊“蓝线”(水域控制线)为基准,在湖边每个角或每一条湖边最外侧点设立,界桩上标刻着“ⅩⅩ湖水域线”、“绿化用地”、“外围控制”等内容,标明每个湖泊控制带、绿化带面积及责任单位。
每个桩柱顶部设立有一种GPS卫星定位点,就是近年后,该界桩被拆了、偷了、埋了,卫星定位系统仍能在都市坐标上查到原有界点。
有了这些“忠实守护神”,此后无论自然变迁还是人为破坏侵占,湖泊水域变化将有据可查、有责可究。
同步,“绿化带”、“外围控制带”划定后,此范畴内也不能乱搭乱盖了。
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全市8400多平方公里范畴内现存189个湖泊,将所有按布置由关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界,划定规划控制范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畴和责任单位。
3.3“蓝线”管制要点
3.3.1严控“蓝线”,并同步协调滨水地区空间管制
都市水体保护规划控制范畴普通分为水域、绿化用地、外围控制范畴三个层次。
规划工作不但要严格控制“蓝线”(水域控制线),保证水域不被侵蚀,同步要配套明确滨水地区绿化用地控制线(“绿线”),还要注重水域外围控制范畴(有都市将之划定为“灰线”)空间管制,防止周边建筑空间无序发展。
城区水域和绿化用地除按照规划建设排水泵站、污水解决设施、园林小品及有关市政设施外禁止占用,禁止建设其她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因素确需占用水域,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
水域外围控制范畴内建设要突出公益性开发,应当按照都市总体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规定进行。
所有建设项目必要符合都市规划管理规定性规定即建筑高度、空间开敞等规定,有助于形成有序天际轮廓线,达到显山露水效果,以及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都市规划管理指引性规定。
例如,武汉市对城区湖泊周边地区建筑规划管理明确了如下规定:
(1)临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临湖面外缘垂直投影线后退湖泊外围“绿线”不少于7米,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该建筑临湖面外缘垂直投影线距湖泊“绿线”距离1倍。
湖泊“蓝线”与“绿线”之间宽度局限性10米,临湖建筑后退“蓝线”距离必要不少于10米,其用地用于绿化带建设。
(2)临湖建设应按照规划控制望湖视线通廊。
沿30米以上(含30米)都市干道一侧通过建筑规划管理控制逐渐实行开敞通透,开敞面原则上不得少于湖泊沿路长度50%。
其他地段沿湖建筑面宽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地块沿湖总长60%。
沿湖应建设对公众开放环湖路,任何单位不得修建封闭围墙。
3.3.2分级、分类保护,明确控制范畴和规定
依据都市水体分布区位、水域规模、环境景观特性,对都市水体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如北京市对市区河道管制,按其所处位置和重要功能分为风景观赏河道、水源河道和排水河道三类。
风景观赏河道,以规划河道上口线(“蓝线”)为准,依照各地段详细状况,两侧向外划五十米,或七十米,或一百米绿化控制带(“绿线”);
都市水源河道,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两侧各向外划一百米绿化控制带;
都市排水河道,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两侧各向外划五十至七十米,其排水支沟两侧二十至三十米绿化控制带。
如武汉市对自然湖泊保护级别分为一、二、三级,相应明确控制范畴和规定。
规定一级保护湖泊,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二、三级保护湖泊除按规划可以建设道路、桥梁、排水泵站和确需配备景点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和和设施。
3.3.3明确“蓝线”管制保障办法
“蓝线”管制主线目是达到都市环境“山青水秀”,绝非仅仅是一条“线”划定。
“蓝线”管制除了保护都市水域不被侵占,还要明确水环保办法和规定。
防止对水域污染侵害已上升为保护都市水体重要任务。
例如,武汉市重要50个湖泊中有15个已处在富营养化状态,23个面临富营养化威胁。
有湖泊因水质恶化已逐渐丧失其使用功能;
有些湖泊严重淤积,杂草丛生,湖泊名实不符。
倘若如此下去,“蓝线”将形同虚设。
“蓝线”管制要突出对环境影响评价注重。
规定一切与水环境有关建设,都要严格执行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由过去那种只对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转变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防止对湖泊也许导致污染。
各执法机关要按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审批关,凡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规定,一律不予审批。
未经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化水体运用功能。
有都市在进行都市建设时把自然河湖用混凝土护砌、截弯取直、束窄,使河湖既失去了自然美也失去了一某些功能。
上海市提出柔性排水规划方案则变化了这种治水思想,河道所有敞开,采用柔性护坡,保持河道天然流动性、透水性,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设计思想,值得倡导。
要在都市水文化中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精神,创立当代水文化思想、教诲、宣传体系,使都市水文化内涵与意义更加进一步、广泛,使都市居民从意识形态领域深刻地理解都市当代文明与都市水文化真谛,从而共同维护都市山水环境。
4.“紫线”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几千年文化底蕴与各类都市地区文化相结合是发展特色都市重要文化资源。
对于有着悠久历史大多数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来说,个性化特性就是保存都市历史痕迹,并将她上升为都市灵魂。
前英国皇家建筑学会会长Parkinson曾经说过:
“在我看来,全世界有一种很大危险,咱们城乡正趋向同一种模样,这是很遗憾。
由于咱们生活中许多高兴来自多样化地方特色。
我但愿你们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都市真正原有特色,并且保护、改进和提高它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老式太贵重了,不能容许它们被西方传来虚伪、肤浅、原则、概念洪水所淹没。
”世界文化趋同从某些方面来说(如信息、交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是历史发展必然,但民族文化、地区文化、老式文化是各类文明根基,是都市文化个性源泉。
为恢复和保存都市文脉而做出各种努力都将得到应有回报。
吴良镛先生指出:
“文化特性既非僵化遗产,也非老式简朴汇集,而是一种社会内部动力在进行不断探求、创造过程。
……正是由于捍卫特性,将不但仅是古老价值简朴复活,而是要体现国家民族新文化设想追求,正由于如此,它为人们不断增长对将来责任感,把旧有价值工作能持续延绵,……并以此加强其内部团结,迸发其创造能力”。
在都市改造、更新、发展过程中,保护都市文脉与景观特色,弘扬地方文化,极力打造都市特色品牌,是都市政府在都市经营与都市竞争中重要手段,也是对过去都市特色模糊、都市发展模式雷同理性反思。
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国家资源,必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运用”。
“紫线”管制就是要解决当前存在破坏性开发建设等问题。
4.1“紫线”划定与管理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涉及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保护范畴。
“紫线”划定工作由都市文物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都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为加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必要明确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文物保护单位范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
不得破坏原有文物;
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她建设工程;
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附近存储易燃、易爆及其她危险品。
确因特殊需要必要兴建其她工程,拆除、改建或迁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时,需经原发布这一文物保护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畴内,确因特殊需要必要进行其她建设工程时,需经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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