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资料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154804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8.10KB
地产资料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地产资料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产资料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市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市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依据项目施工过程情况对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
申报
第八条
创建市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3000m2或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
市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创建市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各县(市、区)住建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并将参选工程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列入参选工程的,应在工地醒目位置挂设“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牌匾(样式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参选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共同做好市级示范工地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市级示范工地监督指导,组织对全市参选工程进行抽查考核,提高创建实效,原则上每项目部少于2次。
第十四条
负责参选工程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对主要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考核频率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总次数不少于三次。
考核采用评分制,评分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十五条
考核结束后,安全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填写评分表和评分汇总表上报市住建局。
第四章
推荐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参选工程监督管理,加强市级示范工地创建过程的检查指导,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组织做好所辖市级示范工地评选项目的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市级示范工地评选,并应及时实施摘牌处理:
(一)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使用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设施;
(三)在省、市组织的抽查考核中评分低于70分或被责令停工整改并被通报批评;
(四)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记分达到80分;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严重不足。
第十八条
经推荐参与市级示范工地评选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附表2);
(二)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的光盘一式一份。
施工单位应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如现场照片或录像)做成PPT文件,刻录成光盘。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推荐参与市级示范工地评选的项目统一进行报送,每年集中报送一次,时间为当年12月1日至15日。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条
收到各地的评选申报材料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获得各县(市、区)推荐并已经备案的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于次年1月公布。
第二十一条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综合现场考核、各县(市、区)推荐意见和抽查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拟评为市级示范工地的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从市级示范工地中择优推荐上报省级示范工地。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予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市级示范工地称号,并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
附表2: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附件: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牌匾样式
附表1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施工许可证
号码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
项目专职
安全员
岗位证书
监理单位
总监理
工程师
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管项目可不填):
(公章)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注:
本表一式四份: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市管项目为一式三份。
附表2
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申报日期: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形象进度
安全生产许
可证书号码
安全监督
机构
负责人
项目监督
责任人
监理单位意见:
(公
章)
创建示范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可另附):
申报单位(公章):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施工单位、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
附件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参选工程”牌匾样式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参选工程
60㎝
40㎝
备注:
1、本牌匾中的“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黑体字,“参选工程”为隶体字;
2、本牌匾规格、样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材质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坚硬、牢固,不易受风雨浸蚀;
3、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项目部大门一侧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网站地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产资料 宁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地产 资料 宁德市 建筑 施工 安全 文明 标准化 示范 工地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