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x
- 文档编号:1915100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19KB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x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督查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依照《医疗器械督查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拟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系统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该依照产品的特点,依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系统,并保拥有效运行。
作为质量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该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推行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该拥有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定生产企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目标;
(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保证满足顾客要求;
(三)保证质量管理系统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四)组织推行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保证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履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该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推行并保持质量管理系统,报告质量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职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1/13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该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拥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责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办理。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质量量工作的人员,应该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拥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质操作技术。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该具备并保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督查和测量装置、仓储场所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应该吻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文件和记录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质量管理系统并形成文件。
质量管理系统形成的文件应该包括质量目标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本规范要求编制的程前言件、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该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系统作出承诺和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编制和保持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
包括产品规范、生产过程规范、检验和试验规范、安装和服务规范等。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以下的文件控制要求:
(一)文件宣布前应该经过评审和赞同,以保证文件的合适性和充分性,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二)文件更新或更正时,应该依照规定对文件进行评审和赞同,并能鉴别文件的更正和校正状态,保证在工作现场可获得适用版本的文件;
(三)生产企业应该保证相关医疗器械法规和其他外来文件获得鉴别与控制;(四)生产企业应该对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表记,防范不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该保留作废的技术文档,并确定其保留限时,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质量量责任追想的需要。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记录管理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记录的表记、储藏、保护、检索、保留限时、办理的要求。
记录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2/13
(一)记录清楚、完满、易于鉴别和检索,并防范破坏和扔掉;
(二)生产企业保留记录的限时最少相当于生产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寿命期,但从生产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很多于2年,或吻合相关法规要求,
并可追想。
第五章设计和开发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推行策划和控制。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该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考据、确认和设计变换等活动,应该鉴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十七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该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
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该进行评审并获得赞同,保拥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该满足输入要求,供应采买、生产和服务的依照、产品特点和接收准则。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该获得赞同,保拥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应该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睁开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变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后产品规范前得以考据,保证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该在设计和开发的合适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对设计和开发进行考据,以保证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考据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该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适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确认可采用临床议论或性能议论。
进行临床试验时应该吻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
3/13
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应该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正良行鉴别并保持记录。
必要时,应该对设计和开发更正良行评审、考据和确认,并在推行前获得赞同。
入采用的资料、部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该议论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用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该吻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应该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拟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拥相关记录。
第六章采买
第二十五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采买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以保证采买的产品吻合规定的采买要求。
当采买产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逼迫性标准要求时,采买产品的要求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逼迫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生产企业应该依照采买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和最后产品的影响,确定对供方和采买的产品推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当产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应该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督查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该对供方满足其采买要求的能力进行议论,并拟定对供方进行选择、议论和重新议论的准则。
生产企业应该保持议论结果和议论过程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采买信息应该清楚地表述采买产品的要求,包括采买产品种类、查收准则、规格型号、规范、图样,必要时包括过程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质量管理系统要求等内容。
生产企业应该依照可追想性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保拥相关的采买信息。
第二十八条生产企业应该对采买的产品进行检验或考据,以保证其满足规定的采买要求,并保持记录。
第七章生产管理
4/13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应该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推行全部生产过程。
第三十条生产企业应该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并明确要点工序和特别过程。
第三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使用合适的生产设施、工艺装备、督查和测量装置,并保证其获得控制。
第三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必定进行干净办理也许从产品上去除办理物时,生产企业应该将对产品进行干净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加以推行。
对无菌医疗器械应该进行污染的控制,并对灭菌过程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若是生产过程的结果不能够或不易被后续的检验和试验加以考据,应该对该过程进行确认。
应该保持确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
生产企业应该判断过程确认人员的资格。
如生产和服务供应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质量量有影响,则应该编制确认的程前言件,保证在软件的初次应用以及软件的任何更正应用前予以确认并保持记录。
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和保持每批产品的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应该满足医疗器械可追想性要求,并注明生产数量和入库数量。
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产品表记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明确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以合适的方法对产品进行表记,以便鉴别,防范混用和错用。
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应该表记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保证在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中,只有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
第三十七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该建立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
灭菌过程应该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推行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第三十八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可追想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医疗器械可追想性的范围、程度、唯一性表记和所要求的记录。
5/13
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在规定可追想性要求时,应该包括可能以致医疗器械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全部部件、部件和工作环境条件的记录。
同时生产企业应该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保持医疗器械的分销记录以便追想,需要时,可获得此记录。
第三十九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包装和表记应该吻合医疗器械的相应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四十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产品防范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产品防范的要求,防范应该包括表记、搬运、包装、储藏和保护,防范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对有存放限时或特别储藏条件要求的医疗器械和资料应该依照规定条件储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八章督查和测量
第四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督查和测量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确定所需要的督查和测量活动,配置相应的装置,对督查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
保证督查和测量活动吻合以下规定的要求:
(一)应该如期对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和予以表记,并保留记录;
(二)应该规定在搬运、保护、储藏时期对督查和测量装置的防范要求,防范检验结果失准;
(三)当发现督查和测量装置不吻合要求时,应该对过去监控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议论和记录。
并且应该对装置和受影响的产品采用合适的措施,保留装置的校准和产品考据结果的记录;
(四)对用于督查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应该确认其满足预期要求的能力,必要时再确认。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的合适阶段,应该对产品进行督查和测量,考据产品吻合规定要求。
6/13
第四十三条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实现所规定的全部过程后,才能对产品进行放行。
生产企业应该对产品放行的程序、条件和放行的赞同作出规定,应该保持产品吻合规定要求的凭据,并记录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放行的产品应该附有合格证明。
第四十四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反响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可否已满足顾客要求的信息进行督查,并确定获得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质量管理系统内部审察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审察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评定,以确定质量管理系统可否吻合本规范的要求并有效推行。
第九章销售和服务
第四十六条生产企业应该对与产品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并保持记录,对确定的产品要求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或产品信息等,以保证生产企业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若产品要求发生更正,应该重新评审并保持评审记录,更正相关文件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十七条如本条款适用,生产企业应该确定医疗器械安装要求和安装考据的接收准则并形成文件。
当医疗器械安装活动由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以外的人员完成时,生产企业应该供应安装和考据要求的文件,并对安装和考据活动采用合适的控制措施。
生产企业应该保持由其或其授权代理完成的安装和考据记录。
第四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应该规定服务活动及其考据的要求,并保持所推行服务活动的记录。
第四十九条生产企业选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该吻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
第五十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并保持销售记录,依照销售记录应该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
7/13
第五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 生产 质量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