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管理制度已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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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燃料部煤码头及所属设备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要求,以达到安全、高效完成卸煤任务的目的
本规定适合于华能海门电厂燃料部煤码头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华能海门电厂《燃料码头运行规程》(试行版)
中国电力出版社《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与定义
无
4职责
4.1燃料部主任职责
燃料部主任负责审核煤码头管理制度,全面负责管理本制度。
4.2燃料部运行专责
燃料部运行专责负责监督、执行煤码头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建议完善本制度。
4.3燃料部员工
燃料部员工严格执行本制度。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码头现场文明生产管理
5.1.1任何人进出码头必须出示证件,戴好安全帽,并服从码头值班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码头的规章制定,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制度处罚。
5.1.2码头消防设施必须完整好用、数量足够。
5.1.3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
5.1.4易落海及危险处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告标示牌。
5.1.5码头面不准乱堆乱放。
5.1.6闲杂车辆不准进入码头面,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5.1.7推耙机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钢丝绳要定置管理。
5.1.8码头值班室必须保持卫生清洁。
5.1.9非码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引桥及作业区域。
5.1.10保证码头地面的整洁卫生,不得有积水、积煤、杂物。
5.1.11码头区内不准追逐玩耍,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5.1.12严禁在码头边游泳和捕捉鱼虾,严禁坐在码头边护栏或线箱上休息、闲谈。
5.1.13卸船机司机和推耙机司机不准酒后上班作业,要保证足够的睡眠。
5.1.14禁止非生产和无业务关系的船只靠泊码头。
5.1.15一切车辆进出码头必须限速15公里,严禁超载。
5.1.16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海事、保卫、安全监察部门审核、认可制订安全防护措施,不准进入码头。
5.1.17外来人员进入码头生产区域参观必须经燃料部同意,并由电厂专人负责陪同和遵守码头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方可进入码头,卸煤期间参观人员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
5.1.18码头内除指定的场地外,不准明火作业。
必须使用时,动火单位应制订防火措施,动火时指定专人到现场监督,工作结束应彻底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在工作现场。
5.2煤船靠、离码头安全操作规定
5.2.1船靠码头前的工作准备:
5.2.1.1煤船靠泊时间确定后,码头调度员至少提前一天将煤船到达港池时间通知码头值班班组和燃料运行班组及推耙班。
5.2.1.2码头值班班组和燃料运行班组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煤船靠港前一天,按部门要求确定燃料运行方式并试机,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5.2.1.3燃料调度员负责通知水手煤船达到港池的时间,水手需在煤船到达港池前1小时于相关泊位准确放置靠泊旗。
5.2.1.4掌握好码头水深、风向、潮汐、泊位长度、系缆桩间距离、缆桩高度、卸船机到码头前沿距离、悬臂高度、悬臂外伸距等数据、随时按靠离码头要求,提供给船方作参考。
5.2.1.5掌握好船的长度、宽度、吃水、载重量、再核实泊位的长度,要求泊位的长度不少于船长的120%。
5.2.1.6检查码头靠泊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报告码头班长。
5.2.1.7在船抵达港池前半小时,泊位应准备就绪,并正确设立引航标志。
5.2.2船舶靠码头
5.2.2.1指泊员保持无线电话机(对讲机)在适当频道上连续收听,随时与船保持联系,按船方的口令指挥系解缆操作。
5.2.2.2经常检查系解缆人员的站位,防止进入“死角位”。
5.2.2.3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船艇进入作业现场。
5.2.2.4当船靠泊水域发现异常情况(角度太大,船速太快)应及时提醒船方,船停泊的位置不合理,影响卸货,应及时要求移船。
5.2.2.5靠离泊作业完成后,应征得船长同意,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5.2.3船舶离码头
5.2.3.1燃料调度员应提前6个小时以上通知船方煤船卸空时间。
5.2.3.2电厂卸空煤船时间或煤船离岸时间一旦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安排工作。
5.2.3.3燃料统计专责应在煤船离岸前2个小时与船方办理交接手续。
5.2.3.4燃料调度员应在煤船离岸前2个小时通知水手煤船离港时间,水手需提前半个小时抵达码头,穿好救生衣,做好解缆准备。
5.2.3.5煤船卸空后,所有扒机应吊出船舱,收起卸船机悬臂,做好煤船离码头准备工作。
5.2.3.6煤船只能在卸船机悬臂收起后,码头具备离岸条件的情况下,由燃料调度员通知方可离港
5.2.3.7水手在接到码头调度员的煤船离港通知后,配合煤船做好解缆工作。
5.2.4水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5.2.4.1应按规定穿戴好救生衣、安全帽、工作鞋和工作手套,所使用的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作业的要求。
5.2.4.2系解缆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先看清周围环境的情况,选择正确的作业方式和安全站位,一旦紧急情况(断缆、跳缆、滑缆)出现时,有避险方式和退路。
5.2.4.3系解缆时,严禁进入“死角”。
“死角”是指操作者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周围环境或缆绳索具伤害的处所。
5.2.4.4禁止用脚踩踏在滑动、溜动的缆绳上。
5.2.4.5禁止背水作业(背向水侧进行拉缆、掣缆、系解缆、调整缆等)、倒拉作业、腰拉作业、肩拉作业。
5.2.4.6用人力拉缆时,每根缆不得少于2人拖带。
5.2.4.7系缆时应按顺序正确套桩,防止解缆时,绳头互相绞缠。
5.2.4.8作业现场的乱缆、索具要及时清理,以减少“死角”。
5.3煤船船舱清仓管理制度
5.3.1总则
5.3.1.1煤船清舱作业必须兼顾安全与效率,在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清舱效率。
5.3.1.2进入清舱作业之前的卸煤作业,应按照船方提供的煤船配载图中的有关要求方案以及码头卸煤清仓原则进行。
5.2.3管理内容与要求
5.2.3.1各班应平衡卸舱,当卸至某个煤舱见底时,首先应将全部煤舱卸空见底,此时,卸煤作业转入清舱作业,并进入准备阶段。
5.2.3.2在准备阶段不能吊推扒机入舱作业,仍由卸船机独立完成煤船卸载工作。
5.2.3.3卸船机操作员在上机操作之前应详细了解煤舱内的楼梯位置,舱边、底形状结构,做到下斗时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操作,损坏链斗或船体。
5.2.3.4在利用卸船机大车行走配合挖取煤舱边、四角处煤时,提升机圆筒距船舱边缘应提前刹车减速,避免大车行走惯性滑行,造成提升筒与船舱碰撞。
5.2.3.5链斗落至煤舱边、四角处后,应先适当移动大车,并操作链斗在煤堆由上而下进行挖取煤料。
5.2.3.6在清舱前,推扒机班长应保持与码头班长联系,并上船察看各舱的余煤情况。
5.2.3.7准备阶段应按生产要求平衡卸舱,在各舱煤量基本平均,7万吨以下煤船船上余煤量约15%;
十万吨以上煤船船上余煤量约10%,准备阶段结束,进入清舱阶段。
5.2.3.8推扒机司机及配合清仓人员每次下舱前都要用专用仪器对船舱进行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气体浓度不合格时禁止下舱。
5.2.3.9缺乏或防止检测有害气体的专用仪器失灵时,可以用鸽子做放生试验。
将鸽子装在笼子里,用绳子放到船舱底(两个点以上)各5分钟,如果鸽子生存,才可以下舱。
下舱后如感不适,要及时离开船舱。
5.2.3.10船舱盖合上时禁止下舱,必须在船舱盖打开通风1个小时后,并做完有害气体检测或鸽子放生试验证明舱内无有害气体后才能下舱。
5.2.3.11每位下舱的推扒机司机以及配合清仓工作人员,必须系上安全绳才能上下舱,下舱过程必须有人进行监护。
5.2.3.12所有下舱或在舱口监护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方法。
5.2.3.13任何人下舱工作时,必须身着显眼的工作服(反光背心),戴安全帽。
5.2.3.14吊推扒机入舱时,当班班长应合理安排推扒机下舱顺序,禁止出现最后剩余两舱相邻的情况。
5.2.3.15推扒机班应配合码头完成清舱工作,推扒机清舱事务由推扒机班长按生产要求配合当班班长调度。
5.2.3.16吊运推扒机时,推扒机班负责码头面及船舱内的解系绳及指挥工作,指挥人员应使用规范的指挥动作,语言表达清晰准确。
5.2.3.17吊运推扒机时,吊运推扒机的钢丝绳不得少于四条,吊绳必须连接在专用吊杆和推扒机的专用起吊孔上,禁止将钢丝绳以任何其它方式连接到链斗本体和推扒机的其它部位起吊。
5.2.3.18推扒机开到待吊准确位置后应熄火并刹好刹车,禁止载人和工器具吊运推扒。
5.2.3.19吊推扒机时,应有一人且只能由一人负责指挥,卸船机操作员应服从指挥人员指挥,收到明确指挥信号且确认链斗下方无人后才可吊运。
卸船机司机看不到指挥人员或收不到指令时,禁止起吊或放下推扒机。
5.2.3.20吊运推扒机时链斗悬臂应缓慢上升将推扒机起吊离地、缓慢下降将推扒机下落着底。
5.2.3.21推扒机操作员操作推扒机作业时,应注意舱中楼梯、舱壁、舱底板,轻落铲刀,以防损坏推扒机或舱体。
5.2.3.22推扒机一轮作业完成后,操作员应将推扒机铲刀向外(背靠舱壁)停在船舱角处,使卸船机操作员可以清楚看见推扒机,卸船机司机看不到船舱内的推扒机时禁止作业。
5.2.3.23卸船机取煤前,卸船机操作员应先鸣警铃并确认安全后再下斗,禁止卸船机与推扒机交叉作业。
5.2.3.24卸船机取煤时,应保证链斗与推扒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将推扒机近处的煤取空,防止造成推扒机停泊位置小而煤面落差过大,推扒机滚落的情况。
5.2.3.25卸船机取完推扒机非停泊侧的煤后,推扒机操作员应及时将推扒机开离原停泊处,方便卸船机取煤。
5.2.3.26卸船机链斗入舱后悬空时,推扒机操作员应将推扒机停在船舱角落,此时禁止操作推扒机作业。
5.2.3.27卸船机只能在推扒机作业点的对角处落斗取煤,禁止将链斗悬于推扒机的上方,禁止在推扒机作业点附近取煤。
5.2.3.28清舱收尾时,应派配合清仓人员下舱将推扒机无法触及到的舱角、底边处的煤铲出,供推扒机收集成堆。
5.2.3.29所有煤舱清空后,应立即将全部推扒机吊出船舱,推扒机操作员和配合清仓人员应检查舱中无遗留物品。
5.4码头上下船管理制度
5.4.1除生产人员以及经过批准允许上下船的人员外,其余无关人员一律不准上下船。
5.4.2船未靠稳不允许上下船,上下船要走扶梯并且双手抓牢扶梯栏杆,不允许跨越船帮。
5.4.3海轮扶梯必须放到位且扶梯下方必须设安全网才允许进行上下船。
5.4.4上下船人员必须服从码头班长的管理。
5.4.5清仓用工具,应用Φ8mm-10mm棉纱绳系牢后吊上吊下,严禁乱扔,以免打伤人员或损坏工具。
5.4.6所有上船人员,不准穿中、高跟鞋,硬塑料底鞋及拖鞋、凉鞋等,码头班长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5.4.7上船人员应遵守船上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将杂物扔进海中。
6检查与考核
6.1燃料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制度进行检查。
6.2本制度的考核与公司以及部门相关制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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