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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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思想教育
2.4.1要求
思想教育是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教育,“五爱”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
思想教育内容的主要部分就是“三观”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
2.4.2形式
1)技校政治课
2)讲座
3)班会与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自学与讨论。
2.5政治教育
2.5.1要求
政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当前国情教育。
社会主义教育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经济常识和政治常识教育,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教育。
使学生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还要教育学生了解党的基本路线与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时事政治与政策教育,政治、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
2.5.2形式
1)通过参观、走访提高学生对形势的了解和认识;
2)运用图片、资料、数字材料举办各种展览进行宣传教育;
3)广播、电视、录像宣传教育;
4)班会与主题班会。
2.6职业指导教育
2.6.1要求
通过职业指导教育让学生认识职业的作用、认识自我潜能,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观念、劳动观念、择业观念、创业观念教育,培养学生求职应聘技巧训练等内容。
2.6.2形式
1)职业指导课堂教学
2)主题班会
3)讲座
4)参观走访用人单位。
3考核
3.1由学生处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专业科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
3.2专业科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各班级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
德育教育考核与班级评先、学生个人评优及奖学金挂钩。
3.3班主任根据德育教育内容及教育活动规定的要求,对班级整体思想、道德纪律面貌及个人操行进行评估。
3.4专业科需对各项德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反映进行记载,学生处要定期检查并予以公布。
4组织领导
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具体领导,日常工作由学生处统筹,由专业科具体组织各班班主任实施。
技工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1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1.3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2入学与注册
2.1学校招收的学生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2.2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2.3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4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不合格者按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处理。
学校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2.5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3成绩考核
3.1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技能(注:
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3.2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3.3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
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
90≤成绩≤100分为优秀,80≤成绩<90分为良好,70≤成绩<80分为中等,60≤成绩<70分为及格,成绩<60分为不及格。
3.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5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3.6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
3.7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
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
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
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3.8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
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4升级和随班试读
4.1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有一半及以上的课程及格者,准予升级。
4.2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
4.2.1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4.2.2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
4.2.3本学期操行成绩低于40分或连续两学期操行成绩低于60分。
4.3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
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
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学期的随班试读。
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
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另行处理。
5休学、复学与退学
5.1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可办理休学证明。
5.1.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5.1.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5.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5.3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5.4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者应按学校规定的复学日期返校,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如果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医务所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5.5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
5.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第十一章《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5.6.1学期中途擅自离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2学生请假离校,逾期不返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3开学后,学生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4休学后不按时复学,或复学时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学生又不愿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5.6.5学生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
如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学习、参军、
转学、出国定居、提前就业等。
5.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劝其退学手续:
5.7.1学生欠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缴清费用;
5.7.2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7.3学生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5.7.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惩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8自动退学与劝其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为学生核发退学证明。
5.9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
5.10每年五月份学校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6转学和转专业
6.1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
6.1.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确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6.1.2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校或在原专业学习者;
6.1.3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
习者;
6.1.4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
6.2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
6.2.1转专业:
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后方可办理。
6.2.3转学:
学生提出转学(插班)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说明转学理由;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插班)手续。
7纪律与考勤
7.1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教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陶冶品德,作风正派;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7.2学校对学生上课、晚辅导、实验、生产实习、做操(早操、课间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及时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定期统计、公布和评比。
7.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
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及时向学校口头报告。
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
7.4凡需要请假者,均须填写《学生请假审批单》,申请病假须附上正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申请事假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8奖励与处分
8.1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对思想品德与学业成绩优异者可颁发奖学金;
对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团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
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8.2对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
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取消学籍转试读;
6、开除学籍。
8.3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
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
取消学籍转试读时间为一学期,一学期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恢复学籍。
8.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8.4.1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送劳动教养者;
8.4.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
8.4.3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8.5学校处分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分适当,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对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8.6违纪学生的处分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给予复查;
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并通知家长;
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8.7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给予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学生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其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8.8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9学制
9.1中级技工和高级技工专业的学制,按以下标准确定:
9.1.1中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二年;
9.1.2高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
9.1.3高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职中、中技、中专毕业生,且具有本专业中级证的,学制为二年。
9.1.4高级技工专业学历教育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9.2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种的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二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9.3试行学分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招收高中毕业后的一般不执行提前毕业,但可推迟二年毕业。
10毕业、结业与肄业
10.1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10.2毕业前经补考,有四门(含四门)以下必修课程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
有五门(含五门)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结业满一年后,经用人单位或学生所在地区做出鉴定,其操行达到及格标准或可撤销处分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
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其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10.3对具有学籍,且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成绩证明。
10.4对结业、肄业的学生,学校组织其参加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给予推荐就业。
10.5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毕业证号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排,未按规定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11注销学籍
11.1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后,学籍自动终止。
其他情况注销学生学籍,按以下三种类别办理手续:
11.1.1自动退学注销学籍:
1)学生申请自动退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学籍。
2)其他情况自动退学,由班主任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学籍。
11.1.2劝其退学注销学籍:
由班主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批准,予以注销学籍。
11.1.3开除学籍:
1)由学生科提出书面请示,班主任填写《开除学生学籍审批表》,专业科、学生科、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校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学籍。
2)由学生科拟写《关于开除×
×
学生学籍的决定》的文稿,报校办公室按文件程序办理,最后发《关于开除×
学生学籍的决定》文件。
3)开除学生学籍后,由学籍干事直接注销其学籍。
11.2注销学生学籍的善后处理工作:
11.2.1学生处及时电话通知家长,告知处理结果,并做好通话时间、地点、内容及联系人等详细记录。
11.2.2将注销学生学籍的书面通知、《学生退学审批表》复印件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学生家长。
11.2.3每年3月份和11月份,由学生科集中处理学生学籍的注销手续。
11.2.4学生科学籍管理干事将注销学生学籍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1.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对各种违法乱纪的事,不但自己不要做,还要敢于揭露和制止。
1.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要熟悉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教导,自觉佩戴胸卡,接受监督和检查,共同维护教学秩序。
1.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有明确的专业思想,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重视政治课,关心时事,注意提高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加强体育锻炼,认真参加“一课两操”,增强体质。
1.4上课专心听课,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每堂课都应专心听老师讲课,不做与该堂课无关的任何事情,并围绕本课所学内容,认真思索问题,按时完成作业,书写要认真,不抄袭别人作业。
1.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明确,突出操作技能的培训。
为此,技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功,自觉培养和提高动手能力,重视操作技能的培训。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1尊重教职员工,接受教诲和教导。
见到教职工要主动问好,不得直呼其名,更不得起“绰号”。
上课(或下课)时“起立”口令下达后,全班同学要迅速起立,立正姿势,行注目礼。
课堂上不起哄,不顶撞老师,要虚心接受批评和教导。
2.2诚实守信,热忱待人。
做人要坦诚、老实、讲信用、态度诚恳,不弄虚作假,待人要热情、礼貌。
2.3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谦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应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2.4爱校,爱班,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关心热爱集体,日常的学习、劳动及其它活动都要注意维护学校和班集体的利益,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3热爱劳动文明实操
3.1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熟悉和热爱所学专业,了解什么是职业道德和规范,在实习劳动中要认真操作、吃苦耐劳,虚心向师傅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品德和操作技能。
3.2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遵守劳动纪律是维护良好的劳动秩序、完成实习生产任务的基本保证。
严守操作规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达到完成实习任务的目的。
所以,在实习时,要遵守纪律,注意安全,听从师傅教导,不串岗。
3.3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
爱护国家财产,上实验课或进行实习操作,均应严守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
并注意节约水电等能源,节省原材料、边角料等,做到不浪费。
4尊重他人、敬老爱幼
4.1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不给他人起“绰号”,不私拆他人信件,不做侮辱他人人格的事情;
对少数民族的同学要尊重。
4.2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向雷锋同志学习,热心帮助他人,树立助人为乐的精神。
尊敬老人,对老人的生活、行动多给予关心、礼让和帮助;
关心和爱护儿童,爱护低年级的同学,切不能持强凌弱。
4.3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学习和熟悉交通规则,不做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情;
乘公共汽车要主动购票、让座;
在电影院、商店、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注意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4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要注意关灯、关风扇,用完水后要关好水笼头;
用餐时不浪费粮食;
不要追求高消费、高享受。
4.5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尊敬长辈,有不同意见可耐心解释,不应随便顶撞。
虚心听取父母的意见和教导,说老实话,不欺骗、隐瞒,每月要定期向家长汇报学习和在校表现情况。
5自珍自爱、仪表端庄
5.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讲究坐、立、行、卧的正确姿势,读书、写字的视距要适中,否则于身体健康不利。
5.2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提倡自然美,体现学生的精神面貌。
学生不准烫发、染发,不穿高跟鞋;
不佩戴耳环、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化妆,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穿着打扮上。
5.3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青年学生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摒弃社会的陋习,不讲粗言,不辱骂他人,以讲文明礼貌为荣,不讲文明礼貌为耻。
5.4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
学生不得吸烟,不可酗酒,在学期间不谈恋爱;
女生尤其应该自尊、自爱。
5.5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
学生应做到不赌博(包括任何形式的变相赌博);
同学间发生矛盾时要及时找老师反映解决,切不可打架、斗殴,更不允许拉帮结派以及采用违法乱纪的行为来解决纠纷、问题。
如发现上述不良现象,应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举报。
5.6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国旗代表国家,升旗仪式时要严肃认真,要维护国家的尊严,决不参与有损国格的事,并敢于与一切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作斗争。
6一日生活制度
6.1凡我校在籍学生一般为住读。
离家校较近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后可以走读。
走读的学生必须保证依时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和各种集体会等。
6.2凡我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提倡平时不离校,有事离校打招呼、请假的良好习惯。
6.3起床
学校广播站按时起床信号,学生听到起床号后,立即起床,做好出操的准备,宿舍长应督促宿舍成员按时起床。
6.4早操
6.4.1学生起床后立即下楼到指定的地点列队集合;
6.4.2早操一般是集中做广播体操,也可选择队列形式训练等操练活动形式;
6.4.3洗漱必须在洗漱室进行,自觉保持洗漱间的清洁卫生;
6.5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宿舍内务和打扫室内外清洁卫生,学生干部定时组织检查。
6.6就餐
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就餐,遵守进餐纪律;
不充许插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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