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抗震》规范常用条文注意事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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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调整需要注意:
⑴当底部总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新调整,不能仅采用增大系数方法处理。
⑵只要底部总剪力不满足要求,则结构各楼层的剪力均需要调整,不能仅调整不满足的楼层。
⑶各层的地震剪力需要调整时,原先计算的倾覆力矩、内力和位移均需要相应调整。
⑷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其计算的总剪力也需符合最小地震剪力的要求。
⑸本条规定不考虑阻尼比的不同,是最低要求,各类结构均需遵守。
三、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一般规定:
、《抗震》规范条:
⑴对于框架结构,除了六度区外,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⑵对于剪力墙结构,仅有个别墙体不落地,如果不落地墙的截面面积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只要框支部分的设计合理且不致加大扭转不规则,仍可以看作是剪力墙结构。
⑶板柱抗震墙结构的适用最大高度,有所增加。
⑷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降低左右。
部分框支结构的适用高度已经考虑框支结构的不规则,而比落地剪力墙结构有所降低,对于框支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指框支层以上的结构同时存在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情况。
⑴抗震措施包括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措施和各种抗震构造措施,应注意区分抗震等级针对的是抗震措施还是抗震构造措施。
⑵抗震等级划分时,增加了米的高度分界。
⑶明确了不超过米高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可以按照框架抗震墙结构要求设计(建议筒体角部按照框架核心筒结构要求设计)。
⑷大跨度框架是指跨度不小于米的框架。
⑸异形柱框架按照《异形柱框架技术规程》设计。
、《抗震》规范条是关于抗震等级的补充规定:
⑴框架和抗震墙组成的结构的抗震等级,分为三种情况。
㈠个别或少量框架(有资料介绍,当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时),此时结构属于抗震墙体系,其抗震墙抗震等级,仍按照抗震墙结构确定,框架的抗震等级可以参照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框架确定。
㈡当有足够抗震墙形成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部分是次要抗侧力构件,按照框架抗震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即第㈠条和第㈢条之间部分)。
㈢当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照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抗震等级可以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其层间位移角限值可以根据底层框架承担的倾覆力矩的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两者的层间位移角限值之间,偏于安全内插。
注意条,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⑵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照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主楼周边外延三跨且不小于米范围的裙房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⑶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⑴关于抗震缝的最小宽度比旧规范有所增大,最小为。
⑵、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逢的抗撞墙。
、《抗震》规范条,高度不大于米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规范“不宜”原则上都必须执行),其它的类型是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框剪结构可以是单跨框架。
局部单跨可以不按照单跨框架对待)
、《抗震》规范条,对于框剪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的一些要求:
⑴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
⑵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
⑶洞口边距端柱不宜小于。
⑷刚度较大的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房屋的端开间。
、《抗震》规范条,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设置:
⑴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是“应”。
⑵较长的抗震墙宜设置跨高比大于的连梁形成洞口。
⑶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侧向刚度的;
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米;
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抗震》规范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
⑴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⑵房屋高度大于米时,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二者的较大值;
不大于米时,可取底部一层;
框支结构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二者的较大值。
⑶当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向下延伸到嵌固端,但加强部位的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⑷有裙房时,加强部位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如果裙房层数较多,加强部位高度可以按计算,但在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
、《抗震》规范条,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的具体要求:
⑴此处地下室应为完整的地下室,在坡地建筑中出现地下室各边填埋深度差异较大时,宜单独设置支挡结构。
⑵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
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此处相关范围指主楼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米)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
板厚不宜小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
⑶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倍。
⑷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倍,同时,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倍,或者,当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以上。
⑸地下一层抗震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抗震》规范条,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重视楼梯间参与结构整体计算,特别是框架结构的楼梯间。
对于楼梯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较小,也可以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计算要点:
、对于纯框架结构,框架柱内力调整比旧规范大许多,柱配筋应该比旧规范大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对于框剪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等其它结构类型的框架,内力调整与旧规范比差别不大(注意个别有所调整,如补充四级框架柱端弯矩放大系数为及四级框架柱剪力增大系数为的要求)。
规范提高了框架结构的强柱弱梁、强柱根部、强剪弱弯、强节点核心区的内力调整系数。
见下表:
抗震等级
强柱弱梁
柱根部弯矩
柱强剪
节点核心
一级
()
二级
三级
四级
括号内为规范内力调整系数,新软件没有到位之前,按照人工计算放大系数,调整柱配筋。
、《抗震》规范6.2.7条,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剪力相应调整?
)。
此处与旧规范有差别。
、《抗震》规范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⑴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均匀的框剪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和按框剪和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倍二者的较小值。
⑵计算内力和变形时,其抗震墙应计入端部翼墙的共同工作。
⑶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当结构位移由风荷载控制时,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宜不小于)。
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
、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规范条,梁宽大于柱宽的扁梁(梁宽应不大于柱宽的二倍及梁宽应不大于柱宽加梁高之和的较小值)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构
、《抗震》规范条,此条文关于梁的钢筋配置,属于强条,将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改为非强制性条文。
、《抗震》规范条,一、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即对于框架结构,如果柱截面为,则梁纵筋最大直径为¢),提高了框架结构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伸入节点的握裹要求。
对于其它结构类型框架是采用“不宜”字眼。
、《抗震》规范条,关于柱截面尺寸,比旧规范有所增大。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一、二、三级且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
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一、二、三级且超过二层时不宜小于。
、《抗震》规范条,将框架结构的柱轴压比限值减小了;
将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及筒体中三级框架的柱的轴压比限值也减小了;
增加了一栏四级框架的柱的轴压比限值。
设计时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柱轴压比与剪力墙肢轴压比区别:
柱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有震组合的最大轴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抗震》规范条),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
而剪力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不计入地震作用组合,用《抗震》规范条计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乘以的分项系数即为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⑵表(柱轴压比限值)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非短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的柱;
剪跨比不大于(短柱)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
剪跨比小于的柱(超短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⑶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高于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于米的其它钢筋混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可按照减小考虑)。
⑷柱轴压比不应大于。
、《抗震》规范条,关于柱纵向钢筋配筋率的要求是强条,注意以下几点:
⑴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的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
⑵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
⑶表中中柱和边柱,分为框架结构的柱和其它结构类型的柱,纯框架结构的柱总配筋率大。
⑷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时(、级钢筋),表中数值应增加,钢筋强度标准值为时(级钢筋),表中数值应增加。
此处与规范大不相同(旧规范采用级钢筋时应允许减少),柱最小总配筋率有所增加。
⑸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时,上述数值(已经根据⑴⑷各种情况增加配筋率的前提下)应相应增加。
、《抗震》规范条,关于柱箍筋的要求也是强条,注意以下几点:
⑴柱箍筋在规定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按照表采用,其中(注意箍筋最大间距及)为纵筋最小直径,柱根(箍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⑵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⑶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抗震》规范条,截面边长大于的柱,纵筋间距不宜大于;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
边、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
、《抗震》规范条,⑴剪跨比不大于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错层处的柱、框剪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箍筋需全高加密。
⑵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二、三级不宜大于,四级不宜大于。
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
⑶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需要注意两种特殊情况,框支柱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剪跨比不大于的柱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
⑷新规范删除了关于复合箍应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现阶段设计时,暂按照扣除重叠部分箍筋的体积来计算体积配箍率)。
⑸箍筋的强度也不限制在标准值以内。
⑹对于封闭箍筋与两端为度弯钩的拉筋组成的复合箍,约束效果最好的是拉筋同时钩住主筋和箍筋,其次是拉筋紧靠纵筋并钩住箍筋。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规范.4.1条,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三、四级不应小于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
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
其它情况下相应减小。
将墙厚与层高之比的要求,由“应”改为“宜”,并增加无支长度的相应规定。
、《抗震》规范条,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度不宜大于,、度不宜大于;
二、三级时不宜大于。
此次修订,增加了三级抗震墙的轴压比,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范围。
、《抗震》规范条为强条,抗震墙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基本保持规范标准,增加了一条,高度小于米且剪压比很小(剪压比小于)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采用。
一、二、三级为;
四级为;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为。
上述配筋率为最低要求。
、《抗震》规范条,注意: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且不应小于;
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抗震》规范条,⑴抗震墙结构(是否其他结构体系的抗震墙也可以按照此规定执行?
但是后面条文明确指出,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不论轴压比的大小,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底层(嵌固端上一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转角处的构造边缘构件宜采用箍筋。
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纵筋、箍筋应满足柱的相应要求。
⑵增加三级抗震墙也需要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
⑶约束边缘构件,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
⑷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
⑸在加强部位与一般部位的过渡区(可大体取加强部位以上与加强部位的高度相同的范围),边缘构件的长度需逐步过渡。
⑹当墙体的水平分布钢筋满足锚固要求且水平分布钢筋之间设置足够的拉筋形成复合箍时,约束边缘构件的体积配箍率可计入分布筋,但是计入水平分布筋的配箍特征值不宜大于倍总配箍特征值。
、《抗震》规范条,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倍时,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根据条文理解,是否带着很长翼墙的小墙肢,也应按柱设计?
、《抗震》规范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其它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规范条,⑴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不应小于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其他部位抗震墙厚不应小于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
⑵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即梁宽同墙厚,如果梁的宽度大于墙的厚度,则每一层的抗震墙有可能成为高宽比小的矮墙,强震下易剪切破坏,同时,抗震墙给端柱施加很大的剪力,使柱端剪坏。
),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的较大值(无需取梁高为两倍墙厚)。
本次修订,对于有端柱的情况,不要求一定设置边框梁。
⑶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满足框架柱的各种要求。
⑷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箍筋宜全高加密。
、《抗震》规范条,框剪结构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不宜小于(竖向和横向分布筋直径均要求)。
、《抗震》规范条,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抗震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可以按照节对抗震墙的规定执行,因为,少墙框架结构中抗震墙地位不是很重要。
、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房屋高度有个米的分界,大于米和不大于米的设计要求存在差异。
、房屋高度大于米时,墙厚不应小于。
、房屋的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楼、电梯洞口周边宜设置边框梁。
、房屋的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抗震计算,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大于米高)。
各层板柱和框架部分应能够承担不小于本层地震剪力的。
、无柱帽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不大于倍板厚。
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间距不宜大于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倍板厚,暗梁两端箍筋加密。
无柱帽柱上板带的板底钢筋,宜在距柱面为倍板厚以外连接,采用搭接时钢筋端部宜有垂直板面的弯钩。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抗震》规范条,⑴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
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
⑵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主要是避免外框太弱,计算时,先不进行调整,看一下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
当小于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
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此处与条调整矛盾)。
、《抗震》规范条,⑴核心筒及内筒的抗震墙厚度、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符合节关于框架剪力墙的规定。
约束边缘构件,当侧向刚度无突变时不宜改变墙体厚度。
⑵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宜按下列要求加强:
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且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转角墙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四、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抗震》规范条,⑴、砌体部分取消了“内框架房屋”的相关内容。
⑵、本章的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单层非空旷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
空旷房屋详见第十章。
、《抗震》规范,⑴、为了偏于安全,度区的普通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适当减低,即新规范规定砌体结构不能建层房屋。
⑵、规定了度()和8度(.3)的高度和层数限值。
⑶、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不允许用于乙类建筑和8度(.3)的丙类建筑。
⑷、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
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高度处。
当室内外高差大于米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其增加量只能小于米(此条文解析是否正确?
),而不是又增加米(此条不是很明确,希望一起研究确定。
是否应该室内外高差不大于米时,可以做到米,当室内外高差大于米时,房屋高度可以做到米?
但是我们设计时只要控制在米以内应该均无问题)。
⑸、全地下室:
全部地下室埋置在室外地坪以下,或有部分结构(部分按,;
大部分按把握)露于地表而无窗洞口时,可视为全地下室。
计算总层数时可不作为一层考虑。
⑹、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开有门窗洞口且作为一层使用时,而且层高亦与上部结构相当时,一般应按照一层计算其层数和总高度。
)半地下室层高较小,一般在米左右,地下室外墙无窗洞口或仅有较小的通气窗口,对半地下室墙的截面削弱很少,半地下室层高大部埋置于室外地面以下,或高出地面部分不超过米,此类半地下室可以不算作一层,房屋总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⑺、坡屋面阁楼层一般情况下仍需计入房屋总高度及层数,当凸出屋面的小建筑其重力荷载小于顶层时(条文说明是,对应不起来?
),不计入层数和高度的控制范围。
⑻、注意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米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以上。
与表相比,层数减少一层,高度降低米。
、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旧规范为多层住宅),当按照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具体加强措施详见条规定)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的规定采用。
⑼、横墙很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不大于米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且开间大于米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以上。
与表相比,层数减少二层,高度在降低米的基础上再适当降低(高度降低多少不是很明确)。
有的房屋开间尺寸为米或米时就不太好掌握,横墙较少或横墙很少的房屋建议采用框架结构。
⑽规范条与旧规范有所区别: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旧规范是“不低于”)普通黏土砖砌体的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米;
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高度同普通砖房屋。
、《抗震》规范条,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米;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米,当采用约束砌体抗震墙时,底层的层高不应超过米;
当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层高不应超过米。
首先,明确此处层高,对于底层为首层地面至上层楼面的高度,层高和计算高度是不同的(底层计算高度大于层高)。
其次,明确约束砌体,大体上指间距接近层高的构造柱与圈梁组成的砌体、同时拉结网片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可参见、、条等。
、《抗震》规范条,限制砌体结构的高宽比,是为了保证房屋的稳定性,是调查结果的总结(砌体结构的整体弯曲验算一般不满足要求),设计时要求满足规范高宽比限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可以超过限值)。
单面走廊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无论是悬挑还是落地走廊);
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高宽比适当减少(个人理解因为正方形两个方向整体抗弯性能比较接近都较弱,而长方形有一个方向较强。
、《抗震》规范条,注意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层或底部两层的抗震墙间距:
度米;
度米。
、《抗震》规范条,局部尺寸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层高和表数据的。
即、度区墙垛最小尺寸为米。
、《抗震》规范条,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⑴、优先采用横墙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与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⑵、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
⑶、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
⑷、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
⑸、房屋错层的楼板高差超过时,应按照两层计算。
建议上述情况应该设抗震缝将房屋分为两个独立结构单元。
错高不超过时,错层处构造柱应加密、加强,圈梁配筋(特别是应考虑梁抗扭)应加强,有条件时楼板最好加腋。
⑹、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避免较长墙刚度较大吸收较多地震力,首先产生破坏);
墙面洞口面积,、度时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
⑺、在房屋宽度方向的中部应设置内纵墙(即保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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