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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二、投标人须知………………………………………………………………………9
第3篇:
合同通用条件…………………………………………………………………19
第4篇:
合同专用条件……………………………………………………………………26
第二卷
第5篇:
规范
一、监理规范………………………………………………………………………28
第三卷
第6篇:
投标文件格式………………………………………………………………………31
第7篇:
强制性资格条件最低标准…………………………………………………………49
第8篇: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52
第9篇:
廉政合同格式……………………………………………………………………53
第10篇: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55
第11篇: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格式…………………………………………………………57
第四卷
第12篇图纸和资料(另册)
附件:
评标办法
招标公告、
合同通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
第1篇招标公告
第2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1.2
工程项目名称:
一标段: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1.3
预计监理服务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量控制目标:
2
资金来源为。
5.1
现场考察时间:
6.1
标前会议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
8.1
投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的期限: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天前。
9.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天前。
13
监理费计算:
监理投标报价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16.1
投标担保的金额:
每个投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9.1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送交投标文件地点:
22.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36.1
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期限: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天内。
15.1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天内。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招标人:
1.2项目名称:
1.3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理服务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1.4监理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投标,投标人还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对授权书的要求详见第6篇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其代理人行使投标人的权力。
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内承揽的监理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及目前正在承担或即将承担的其它类似监理项目的有关资料。
3.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强制性标准1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相关资料。
3.4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报送资格后审所需资料及证明材料。
3.5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应附证明材料,详见以上各项内容的脚注说明部分。
4、投标费用
4.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实地考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监理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还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5.4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址,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6.2投标人可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其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
会后,招标人将其澄清和解答的内容以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3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篇内容如下:
第一卷第1篇:
招标公告
第二卷第11篇:
图纸和资料(另册)
附件: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将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前,将以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按第8条应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前将标有编号的补遗书送达所有投标人。
9.2第8.1款和第9.1款中所指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将以传真等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遗书与已出售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9.3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9.2款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白色复印纸。
技术标书使用5号宋体字打印,除图表外,每行39字,每页41行,技术标书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标书编制目录,但不标识页码,封面可到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交易中心统一购买,也可由招标公司统一印制,不再加盖正副本标识;
商务标书使用宋体字打印。
10.2如技术标书未按本须知第10.1款规定编制,则技术标不得分。
10.3除监理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项目实行商务标与技术标分离的方式,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份为商务标书,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
第二部分为技术标书(技术标为暗标形式)。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费报价。
投标报价说明
2、监理业绩和社会信誉。
(1)投标人近三年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三年合同履约情况及社会信誉方面的证明材料;
11.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监理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注册证、总监证明等),近五年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2)监理部人员相关资料(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证件、证书均应提供有效证件原件。
11.5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大纲。
(1)工程概况
(2)监理控制目标;
(3)质量控制;
(4)投资控制;
(5)进度控制;
(6)合同管理;
(7)现场协调;
(8)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
(9)用于本工程的监理设备。
11.6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中的证书、证件等附件与资格后审资料中重复的内容,只装订在资格后审资料中即可。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13条所规定的标准。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监理内容、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可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修改的招标文件,填报投标报价。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指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前附表所载明的时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投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定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报价;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5.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正本每页的右下角,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3投标文件内层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使用A4纸(白色)打印,分别用黑色热熔条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开的书册形式。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最后再将商务标书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技术标书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即可。
18.3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3)工程名称;
(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商务标外层密封袋上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外层密封袋不得有体现投标单位的任何标志。
19、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9.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地址和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签收。
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1款、第9.1款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最迟应在原定截止日期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
20、迟到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封套上写明的地址退回。
21、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
21.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送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的申请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21.2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交。
21.3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6.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和“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或按19.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招标人应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公证。
22.2开标时,招标人应首先介绍投标文件和投标担保收交情况,并在监督部门或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经确认满足要求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等进行核查。
22.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依次宣读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控制目标、监理企业等级、保证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服务期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
22.4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开标结果,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除因以下原因不予开标和开标时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外,其他经开标的投标文件均进入本次招标的评审程序。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开标:
a.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
b.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参加开标的;
c.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d.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2)开标后若发现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报价的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22.6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阐明不能出席开标活动的原因,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其投标文件才能开标并有效。
23、保密
23.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评标
24.1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24.2施工监理招标的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算术性修正
(4)详细评审
(5)投标文件的澄清
(6)综合评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
25、资格审查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资格后审标准。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6初步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如下: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效和金额提供了投标担保;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授权书(如有);
(4)监理费报价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则其初步评审不通过,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7.算术性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在保持投标报价总价不变和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当基准价与系数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填报的合价为准;
(4)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合价。
27.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若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28.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商务部份和技术部份,分别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
其中商务部份为明标评审分值为40分,技术部份为暗标评审分值为60分。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按废标处理。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招标人按照第27条进行的算术性修正不在此列。
29.2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
商务标以明标方式评审打分;
技术标以暗标方式评审打分,首先对技术标书进行编号,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编号对技术标评审打分后,将拆封后各编号评审分值计入其相对应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中。
计算最终得分时,将分项分值相加,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
30.推荐中标候选人
30.1在对每一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并按得分高低排列出同一合同段内各投标人的得分顺序,排名第一的为推荐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中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的条件
31.1在不违背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监理服务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
32、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
33、中标通知书
33.1评标结束并经核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中标人按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规定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监理费总价(即合同价格)。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廉政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工程质量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业主与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责任方面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业主对监理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工程损失造成的对应监理费用的5%;
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业主有权将监理公司清除出场。
36、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业主与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7、不正当竞争与监督
3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
投标人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处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监理规范
第5篇监理规范
1、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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