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专项安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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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参与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制定爆破工程的工作计划;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
监督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参与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组员职责:
制定爆破工程的工作计划;
参加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
负责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严格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如数及时交还爆炸物品仓库。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使用爆炸物品施工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爆炸物品仓库必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犬防等安全措施,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和通讯联系工具。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
负责爆炸物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负责库区的安全防X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炸物品,参加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
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
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仓库。
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
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应认真清点登记,由项目物资保障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
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
销毁时,应有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
具体处理方式是:
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按规定进行销毁;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项目材料部同意,在参建内、外单位间调剂、转让。
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作业队的民工保管、使用。
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
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账资料移交所在项目材料部存档,项目材料部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存档。
五、爆炸物品的运输
爆炸物品的运输由材料部负责。
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驾驶员。
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
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
如盖篷布;
采取捆绑加固措施;
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
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
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装卸、倒运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
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炸物品的性能及安全常识;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爆炸物品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
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
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
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六、爆炸物品的使用
1、项目部应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爆炸物品。
2、具有爆破作业许可证的施工作业队,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由专职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
其余施工作业队应由项目部的爆破员实施。
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3、爆破员应提前2个小时对现场实地考察,计算确定当班所需的爆炸物品用量后申报。
经现场技术员、专职安全员、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材料部门审核签认后,由安全员、材料员、爆破员共同到库房领取爆炸物品并押运至施工现场。
严禁由民工直接领用爆炸物品,严禁由一人、一车一次运送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4、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对当日剩余的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员及时退还库房并登记造册。
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
5、炮眼深度、炮眼布置,装药量等计算要求:
(1)、采用空压机钻眼,钻工要配带护目镜、手套、口罩及安全帽,且作业时间每班以不超过6小时为宜。
(2)、钻眼时操作员要采取措施减少气钻震跳摇晃,禁止用胸部、脚、紧顶把手。
(3)、严禁面对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工作,以免发生伤害。
(4)、在开放或关闭压缩气机时,要信号明确通知;
输气管在未装妥前,不得开放;
接头处要紧绑牢靠,防止事故发生。
(5)、炮眼深度控制在1.0~5.0米X围。
(6)、炮眼应根据作业面的大小及开炸的岩层情况来布置;
对于人工挖孔桩,每个桩孔一次爆破不允许超过5个炮眼。
(7)、应根据具体的岩层情况控制装药量,一般每米放0.2~0.4㎏防水炸药。
6、起爆方法及过程控制:
(1)、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是否合格。
若不合格,禁止使用并及时交还仓库保管员。
(2)、在接到雷管时,要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接成短路,直到这些雷管要和母线或支线连接时,才能解开。
(3)、向炮眼内装填含电雷管的炸药时,须检查脚线是否相互缠绕,包皮是否损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电雷管应放在防水炸药的中间,装药完成后才能把电雷管脚线的子、母线分开,然后将每个炮眼的电雷管线子与子、母与母线连接,接上引线后,接头用绝缘胶布包好,爆破员才能从基坑内把引线拿上地面,拉到警戒区外的100米的电源点,准备接线工作。
(5)、爆破员根据警戒人员发出接线信号后,爆破员才能接上独立电源开关;
此时,指挥人员发出准备起爆的音响警笛信号,警戒人员接(听)到信号后,确认在爆破危险区内无人、牲畜及列车通过时,立即将信息反馈给指挥员;
指挥员再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才能起爆。
七、安全技术措施
1、装药前要将所使用的各类工具安置在安全地带。
2、爆破作业时凡遇下雨、刮风、打雷,严禁进行桩基爆破作业。
3、严禁将陈旧或损伤、破皮的电源线作为引爆线。
4、必须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5、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严禁投掷拖拉或猛烈冲击。
6、爆破现场严禁烟火及用电照明。
7、对于人工挖孔桩,不能同时在相邻的两个桩孔内进行爆破,应分次爆破,以防相邻桩孔护壁塌坍。
爆破前,孔口覆盖二层横竖竹排,竹排上再压上编织袋(内装粘土),避免飞石伤人。
8、各路口及警戒区外围要立好“爆破危险区域,人车禁止通行”的警示牌或用警戒带、警戒锥拉好禁止通行的警戒区;
如在京广铁路附近爆破,还需安排专人于铁路桥桥头处观察是否有列车经过。
警戒人员应站在视线明显的位置,发现行人或车辆接近警戒线时,警戒人员立即用红旗作停止指示,同时用喇叭喊话指挥人车立即停止行走。
9、爆破前由指挥员发出指令(鸣哨、喊话)和视觉信号(摇红旗等)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使职工及附近的村民都明确知晓警戒X围、警戒标志和声呼信号的意思。
10、第一次信号:
预告信号,发出音响警报及喊话。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危险区外100米的安全地带;
第二次信号:
起爆信号,发出警示音响、喊话。
警戒人员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方准起爆。
1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过后放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是否有盲炮等现象。
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
盲炮应由爆破员负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12、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8)、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份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9)、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0)、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
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X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眼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见部分填塞的,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11)、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X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12)、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近另行投放裸露药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将药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销毁。
(13)、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13、爆破员处理盲炮完成后确认安全,方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各路口的警戒人员才能同时发出解除的信号,其它人员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1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未严格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5、人工挖孔桩孔内爆破后,进入桩孔作业前必须对桩孔进行强制通风,当桩孔内有毒害气体浓度达标后,方准进入桩孔内作业。
现场可用简易方法初步测试:
吊下装有活鸡的鸡笼放到孔底,放置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经检查活鸡状态正常,方可下井作业。
孔内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表1-地下爆破作业有毒气体允许浓度: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八、应急预案
1、目的
保障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及协调工作。
总指挥:
朱斌军
副总指挥:
成员:
具体分工如下:
(1)朱斌军负责立即组织现场灭火、人员救护工作;
(2)白秀林负责协助组织现场灭火、人员救护工作;
(3)卢世清、杨七正负责组织人员疏导、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安全防卫;
(4)梁兰军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等部门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王慧敏、汪诗江负责内部救援队伍及人员的联络工作;
(6)卢玉明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7)X庆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现场及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
3、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后,事故第一发现人员必须及时向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并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燃烧(爆炸)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和人员伤亡情况及报警人XX。
(2)、项目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指挥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拨打“110”报警报警,通报以下信息:
事故单位名称、具体地点、事故目前情况、联系,并指派专人到路口引导其进场;
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切断危险电源;
拨打“120”急救,联系附近医院派救护人员赶往现场,做好抢救伤员的工作准备。
消防队员接报后应立即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等赶赴事故现场。
(3)、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迅速查明事故状况、燃烧物质及周围的情况,特别是有无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火势大小、烟雾大小、有无毒性气体、火场电源是否切断等事项。
而后义务消防队按照日常演练及分工,遵照“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分清主次、快速准确”的扑救原则,针对不同的燃烧物质,采用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抑制灭火法等相应方法组织扑救火灾。
灭火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戴齐防护用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火灾较大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临时灭火作战组、抢险疏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各组分工协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a、灭火作战组负责扑救火灾。
b、抢险疏导组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
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人员。
c、安全保卫组负责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卫、警戒,对现场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事件的发生,扑救过程中及扑救工作结束后对火灾现场加以保护。
d、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的器材装备、用水、照明、运输、食品衣物等灭火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e、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的紧急救护安置工作。
(5)、火场存在有毒气体时,要迅速查明火场上毒气的类别性质、扩散X围、来源和数量,依此来决定能否在佩戴防毒用具的情况下,安全的出入火场进行各种扑救工作。
a、对泄毒口要做到“关堵”(关闭阀门,堵塞洞口),以切割毒气来源。
b、对已弥散在火场周围的毒气进行通风驱散或用雾状水流溶解毒气,降低空气中毒气含量。
c、针对毒气对人身的特殊毒害作用,应协调医疗机构等有关队伍协同作战,做好预防的救护工作。
d、根据有毒物质的化学反应原理和物理性质,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避免实施无效扑救或造成“火上浇油“的后果。
火灾扑灭后应清洗工具,并对参加救援人员进行体检,消除余毒,以防后患。
(6)、当爆炸物品着火或火场上有爆炸物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并冷却爆炸物品。
禁止对爆炸物品进行摔、抛、拖、拉,可用水扑救燃烧的爆炸物品,但应注意避免强大的水流冲击。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
4、应急备品
常用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绷带、无菌敷料)、灭火器、防毒用具等。
5、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
120火警:
119匪警:
110
嘉禾县人民医院:
项目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成员:
项目经理:
朱斌军手机:
项目书记:
白秀林手机:
项目总工:
杨七正手机:
常务副经理:
卢世清手机:
副经理:
陈诚手机:
安质部长:
王慧敏手机:
安全工程师:
材料部长:
卢玉明手机:
工程部长:
汪诗江手机:
办公室主任:
梁兰军手机:
试验室主任:
杨XX手机
6、注意事项
(1)、重要的档案资料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
(3)、高处电器设备禁止用水扑救。
(4)、硫酸、硝酸、盐酸等遇火不能用水扑救。
(5)、金属钾、钠、锂和易燃的锰粉等着火时不可用水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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