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232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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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232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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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潮湿试样质量
3分类、规格
3.1机制砂分类
3.1.1机制砂按生产原料种类的不同分为:
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再生机制砂、矿山尾矿机制砂。
3.1.2机制砂按技术要求的不同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
3.2机制砂规格
机制砂按细度模数(μf)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其细度模数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
μf=3.7~3.1;
中砂:
μf=3.0~2.3;
细砂:
μf=2.2~1.6;
特细砂:
μf=1.5~0.7。
4基本规定
4.1.1生产机制砂用原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比活度的规定。
4.1.2用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等生产的机制砂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砂浆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4.1.3机制砂的选择应满足混凝土、砂浆及制品的性能要求。
4.1.4除再生机制砂外,I类机制砂宜用于强度等级≥C60的混凝土;
Ⅱ类机制砂宜用于强度等级C35~C55的混凝土;
Ⅲ类机制砂宜用于强度等级≤C30混凝土或砂浆。
4.1.5I类再生机制砂可用于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Ⅱ类再生机制砂宜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Ⅲ类再生机制砂不宜用于配制结构混凝土。
5技术要求
5.1原材料
5.1.1用作生产机制砂的母岩应干净、质地坚硬、无软弱、风化的岩石颗粒。
5.1.2宜使用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石英岩、辉绿岩和玄武岩等岩石生产机制砂。
在水饱和状态下,母岩抗压强度火成岩应不低于
80MPa,变质岩应不低于60MPa,水成岩应不低于30MPa.
5.1.3矿山尾矿机制砂原材料为铁尾矿或含铁的矿山尾矿时,宜经磁选工艺分离。
5.1.4再生机制砂的原材料,宜经过分拣设备分离,分离后的生产原材料中砖块等烧土制品的含量不宜超过10%。
5.2机制砂
5.2.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5.2.1中的任何一个区以内。
表5.2.1颗粒级配
级配区
公称粒径
累计筛余(%)
1区
2区
3区
4.75mm
10~0
2.36mm
35~5
25~0
15~0
1.18mm
65~35
50~10
0.60mm
85~71
70~41
40~16
0.30mm
95~80
92~70
85~55
0.15mm
97~85
94~80
94~75
1、机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和0.60m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2、I区机制砂中0.15mm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5(%),II区机制砂中
0.15mm筛孔的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0(%),III区机制砂中0.15mm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75(%)。
3、当机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表5.2.1的规定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可允许使用。
5.2.2I类机制砂级配区宜控制在2区;
Ⅱ类机制砂和Ⅲ类机制砂的
级配区可在1区、2区和3区的任一区。
5.2.3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MB值不宜大于1.4。
I类机制砂的MB值不应大于1.4.
5.2.4机制砂中的石粉含量和微粉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
5.2.4-1规定。
表5.2.4-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石粉含量(%)
MB值<1.2(合格)
≤7.0
≤12.0
≤15.0
MB值<1.4(合格)
≤5.0
≤10.0
MB值≥1.4(不合格)
--
≤3.0
注:
1MB值为机制砂中亚甲蓝测定值。
2再生机制砂微粉含量应符合表5.2.4-2规定。
表5.2.4-2再生机制砂微粉含量
微粉含量
(%)
≤1.0
5.2.5机制砂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
5.2.5-1规定。
表5.2.5-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泥块含量
泥块含量(%)
≤0.0
≤0.5
2再生机制砂泥块含量应符合表5.2.5-2规定。
表5.2.5-2再生机制砂的泥块含量
≤2.0
5.2.6机制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
5.2.6-1规定。
云母/%
轻物质/%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
(按SO3质量计)/%
氯化物
(以氯离子质量计)/%
≤0.01
≤0.02
≤0.06
表5.2.6-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有害物质含量
2再生机制砂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5.2.6-2规定。
表5.2.6-2再生机制砂的有害物质含量
项目
质量指标
<2.0
<1.0
<0.06
5.2.7机制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
5.2.7的规定。
表5.2.7机制砂的坚固性指标
质量损失(%)
≤8.0
5.2.8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机制砂的压碎指标
单级最大压碎指
标(%)
≤20
≤25
≤30
5.2.9机制砂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宜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
度、空隙率应符合表5.2.9-1规定。
表观密度(㎏/m3)
≥2500
松散堆积密度(㎏/m3)
≥1400
空隙率(%)
≤45
表5.2.9-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
2再生机制砂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表5.2.9-2规定。
表5.2.9-2再生机制砂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2450
≥2350
≥2250
堆积密度(㎏/m3)
≥1350
≥1300
≥1200
<46
<48
<52
5.2.10机制砂不得具有潜在碱活性。
5.2.11含水率、经时吸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当用户有要求时,生产厂应明示含水率、经时吸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控制值。
当用户复检时,含水率、经时吸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实测值应在其控制值的0.8~1.2的范围内。
6试验方法
6.1试样
6.1.1取样方法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6.1.2取样数量
1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取样数量按照GB/T
14684中规定的取样数量执行。
2再生机制砂的取样数量按照GB/T25176中规定的取样数量执行。
再生机制砂的饱和面干吸水率试验项目的取样数量按照GB/T
3机制砂含水率试验项目的取样数量不少于1000g,机制砂经时吸水率试验项目取样数量不少于4400g.
6.1.3试样处理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试样处理规定执行。
6.2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应符合GB/T14684中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的规定。
6.3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试验方法执行。
6.4石粉含量和微粉含量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石粉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6.5泥块含量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泥块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6.6有害物质含量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和氯化物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6.7坚固性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坚固性试验方法执行。
6.8压碎指标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压碎指标的试验方法执行。
6.9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试验方法执行。
6.10碱集料反应
在进行碱集料反应试验前,应采用GB/T14684中规定的岩相法确定碱活性集料的种类。
对于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的机制砂,应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碱-硅酸反应或快速碱-硅酸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对于含有活性碳酸盐类的机制砂,应按照JGJ52中规定的岩石柱法进行碱活性检验。
6.11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试验方法执行。
6.12经时吸水率
6.12.1机制砂经时吸水率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鼓风干燥箱:
温度控制范围(105±
5)℃;
2天平:
称量1000g,感量1g;
3吹风机;
4容器:
如浅盘等
6.12.2试验步骤
1)将自然状态的机制砂缩分至约1200g,将试样放入温度为
(105±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2)将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的试样,拌和均匀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各分别称取500g试样;
3)将一份试样倒入搪瓷盆中,注入洁净水,使水面高出试样表面20mm左右,水温控制在(23±
5)℃,用玻璃棒连续搅拌5min,以排除气泡,从注入洁净水开始计时,到要测的经时。
倒去试样上部的清水,不得将细粉部分倒出。
在盘中摊开试样,用吹风机缓缓吹拂暖风,并不断翻动试样,使水分均匀蒸发,不得将砂样颗粒吹出。
然后将试样一次装满饱和面干试模中,均匀插捣25次,插捣后,垂直将试模提起。
如砂样呈图6.12.2(a)的形状,说明砂样表面水多,应继续吹干,然后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直至试模提起后,砂样开始坍落呈图6.12.2(b)的形状,即为饱和面干状态。
如试模提起后,试样呈图6.12.6(c)的形状,说明砂样已过分干燥;
此时,应喷水5mL,将砂样充分拌匀,加盖后静置30min,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a)尚有表面水(b)饱和面干状态(c)过分干燥
图6.12.2砂样的坍落情况
4)立即称取潮湿试样质量(m),精确至0.1g。
6.12.3结果计算与评定
1吸水率按下式(6.12.3)计算,精确至0.01%:
(6.12.3)
式中:
Qx——经时吸水率,%;
m——潮湿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2精度及允许差
取两次试验的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吸水率值,精确至0.1%,如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平均值的3%,则这组数据作废,应重新试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别、检验项目
7.1.1机制砂的检验形式分为: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机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
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松散堆积密度。
7.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投产时。
2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3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3个月恢复生产时。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4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5.2.1~5.2.11规定的项目以及岩石抗压强度。
7.2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
日产量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7.3判定规则
7.3.1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7.3.2技术要求5.2.1~5.2.10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若仍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验收、储存、运输和堆放
8.1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应提供机制砂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
8.2砂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场内验收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砂的分类、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
(2)批量编号及供应数量;
(3)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4)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5)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8.3机制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泥土或其他杂质。
8.4砂应按分类、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
8.5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2建设用砂GB/T14684
3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
4铁尾矿砂GB/T31288
5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集料GB/T25176
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7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J41/T048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Standardfortechnical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ofmanufacturedsandforconcrete
条文说明
1总则22
2术语、符号23
2.1术语23
3分类、规格24
3.1分类24
3.2机制砂规格24
4一般要求25
5技术要求26
5.1原材料26
5.2机制砂26
6试验方法31
6.1试样31
7检验规则32
7.1检验类别、检验项目32
7.2组批规则32
7.3判定规则32
8验收、储存、运输和堆放33
1.1.1本条文说明了制订本规程的目的
随着我省基本建设的飞速发展,对建设用砂数量和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细度模数在2.3~3.0的河砂,面临枯竭。
因此,开辟新的砂源势在必行。
河南地区石灰石资源丰富。
同时,许多种的矿山尾矿、建筑垃圾及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可作为制备机制砂的生产原材料。
为规范机制砂的生产与应用,做到机制砂的生产和应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也为了便于质量管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定本规程。
1.1.2本条说明了规程的适用范围。
2.1.1本规程所涉及机制砂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岩石、卵石、建筑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除卵石外,均包括在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用砂》GB/T14684标准中。
随着机制砂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工程对高质量机制砂性能的要求,生产机制砂不能只是简单的对原材料破碎,而且还要有整形、筛分、粉料控制等工艺,以确保机制砂具有良好的粒形、级配,并且将石粉含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1.3再生机制砂的原材料非常复杂,部分原材料可能并非适合整形、筛分、粉料控制等工艺,因此再生机制砂定义中未单独提出。
2.1.4矿山尾矿有许多品种,但生产机制砂的矿山尾矿不得具有膨胀性。
如果使用铁尾矿生产机制砂,必须经磁选工艺。
3.1分类
3.1.1机制砂生产原料种类较多,本规程根据我省较常使用的原材料的不同将机制砂分为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再生机制砂、矿山尾矿机制砂三类。
如果使用其他的原材料生产机制砂,可参照命名。
3.1.2本规程按技术要求将机制砂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有利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便于使用单位根据混凝土的性能,选择合理的机制砂。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将机制砂按细度模数(μf)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当前,受生产工艺限制,岩石或卵石机制砂产品主要是中砂和粗砂,而铁尾矿细粒机制砂普遍偏细,主要产品为细砂和特细砂,所以本规程根据细度模数范围,将机制砂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
4一般要求
4.1为了防止过量辐射对人体的伤害,保障建筑环境辐射的安全,对机制砂用原材料的放射性作出规定,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严格控制。
4.2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等的成分复杂,不能一一列出,但用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等生产的机制砂无论如何不得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砂浆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4.4本条规定了不同等级机制砂适用于配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范围,有利于机制砂的应用企业,经济合理的选择机制砂。
4.5由建(构)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等加工而成的再生机制砂,加工后的烧土制品(砖、瓦等)对再生机制砂的性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降低了再生机制砂适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5.1.1为了减少机制砂的含泥量,用作生产机制砂的母岩应干净。
软弱、风化的岩石颗粒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严重影响混凝土的性能,因此,用作生产机制砂的母岩不得有软弱及风化的岩石。
5.1.2岩石的种类繁多,本条列出了常用的几种生产机制砂的岩石,其他经试验、应用证明可以生产机制砂的岩石,也可用于生产机制砂,但是,泥岩、页岩、板岩等岩石不宜生产机制砂。
母岩的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进行。
5.1.3铁尾矿或含铁的矿山尾矿中的铁,会导致后期混凝土膨胀,严重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因此矿山尾矿机制砂用原材料为铁尾矿或含铁的矿山尾矿应分离出铁。
磁选工艺分离铁为物理过程,不会影响铁尾矿机制砂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效果。
5.1.4建筑垃圾成分复杂,分拣困难,如果再生机制砂的原材料中砖块等烧土制品的含量过高,会严重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因此,生产再生机制砂的原材料中的砖块等烧土制品的含量应严格控制。
5.2.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一致。
本条的筛孔尺寸是方孔筛筛孔边长的尺寸。
当配制大流动性混凝土时,机制砂通过0.315mm不宜少于15%,通过0.15mm不宜少于
5%。
如果混凝土中有其他有助于提高混凝土工作性的物质,如矿物外加剂、引气剂或足够多的水泥,那么可以减少或去除砂中偏细的颗粒部分。
由于特细砂多数颗粒均在0.15mm以下,因此对特细砂无颗粒级配要求。
5.2.2I类机制砂性能优良,级配2区的砂,空隙率小,最适合配制
混凝土。
因此,本条规定I类机制砂级配区宜控制在2区。
5.2.3MB值是用于判定机制砂中粒径小于0.075mm颗粒的吸附性能的指标,通过吸附性能判断机制砂中的细颗粒中的主要成分是否为黏土或淤泥。
MB值越小,机制砂中的黏土或淤泥越少,因此,本条规定岩石或卵石机制砂和矿山尾矿机制砂的MB值不宜大于1.4。
I类机制砂的MB值不应大于1.4.
5.2.4
1机制砂的级配通常与大多数的天然砂不相同。
特别是在0.3~
0.6mm之间的材料更少,而大于1.18mm的材料更多,允许石粉含量可以更高一些。
石粉颗粒的粒径介于砂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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